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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在新闻报道侵犯名誉权的案件中,真实性抗辩是媒体最常用也最有力的抗辩事由,但其适用关系到多方面的制度选择与利益平衡。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三方面困境。一是“真实”的标准不一,新闻真实与法律真实的差异常常导致证据认定冲突;二是关于“真实”的举证责任分配逻辑混乱;三是合理性误信行为的过错认定标准不明。比较西方相关国家的立法及司法经验,我国真实性抗辩中的“真实标准”应予适当放宽并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同时明确合理性误信行为的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2.
在新闻报道侵犯名誉权的案件中,真实性抗辩是媒体最常用也最有力的抗辩事由,但其适用关系到多方面的制度选择与利益平衡。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三方面困境。一是"真实"的标准不一,新闻真实与法律真实的差异常常导致证据认定冲突;二是关于"真实"的举证责任分配逻辑混乱;三是合理性误信行为的过错认定标准不明。比较西方相关国家的立法及司法经验,我国真实性抗辩中的"真实标准"应予适当放宽并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同时明确合理性误信行为的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3.
论现代法治视野中的民事举证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举证责任”这一术语实际上包含了两个不同的概念:行为举证责任和结果举证责任,两者既相互关联又相互区别。“谁主张谁证明”作为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有其合理性,但是在特殊情形中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并且在出现法律漏洞时往往需要法官自由裁量举证责任的分配。  相似文献   

4.
重点讨论搜索引擎提供链接行为的侵权界定标准,探究链接行为属于直接侵权还是间接侵权。主张用“服务器标准”界定行为是否为直接侵权,间接侵权的认定主要考察帮助侵权中主观过错的要件。提供链接行为为直接侵权或间接侵权的讨论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在司法实践中体现为举证责任变换和适用法律的不同。  相似文献   

5.
举证责任包括“客观举证责任”和“主观举证责任”双重涵义。我国刑事诉讼庭审结构具有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的混合特征,与之相适应,客观举证责任由控诉方或辩护方承担;主观举证责任由控诉、辩护、审判三方分担。作为程序法事实的非法证据的举证责任机制也应当按此方式建构。在具体情形之下,将非法证据的客观举证责任分配给控诉方比较合理;而主观举证责任则理应由辩护方、控诉方和审判方依次分担。  相似文献   

6.
在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的认定一直是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难点之一,而证据问题,则是家庭暴力认定中的难中之难。据此,在未来反家庭暴力法建立的证据制度中,我们应在家庭暴力民事案件诉讼的证明标准上采用“盖然性优势原则”;在举证责任中引入举证责任倒置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此外,司法机关在证据的认定中应重视间接证据的运用。  相似文献   

7.
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认定,实务中出现了证明责任分配混乱、证据资格认定标准不统一、证据证明力难以准确把握的窘境。对此,应以规范说的基本理论为出发点,由主张积极事实或者积极权利的一方,承担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结果意义层面的证明责任,明确区分“抗辩”与“否认”。在真实性的认定上引入直接认定、间接认定、推定和当事人自认等规则,结合案件具体情形进行综合判断;在合法性的认定上注重运用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于关联性则要求电子证据与借贷法律关系之间存在形式和内容上的关联性。电子证据证明力大小的认定,着重考察可靠性和完整性,对复制件的认定不必恪守原件标准。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举证责任的规定很简略,理论上也少有针对性的探究,司法实践中标准不明,随意性大。文章根据我国的立法规定和司法解释,结合外国立法和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理,探讨公诉案件审判程序中举证责任的具体分配问题,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基于“认定标准”与“证明制度”这两个维度检视国内和域外诱惑侦查制度,可以发现中国存在制度规范缺失、司法操作不力和理论研究不足等问题,以致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严重失衡。反观诱惑侦查理论和实践较为发达的域外法,其认定标准由单一主观标准或客观标准向混合的双重标准或分离的双重标准发展,并形成各自独有的证明模式。结合中国司法制度和实践,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以期抑制非法诱惑侦查:第一,破除传统的二分法模式,重新设置诱惑侦查合法与非法的界限;第二,解决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之间的争议,确立主客观分离的双重审查标准;第三,量化分离式双重审查标准的认定要素,协调各要素之间的互动关系;第四,纠正异化的证明责任分配,明确控辩双方的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0.
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中检察机关的举证责任规则,如证明标准、证明对象以及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等在立法上付诸阙如,为司法实践操作带来一定困难.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是一种刑事特别程序,综合考量证明标准在调整“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两大诉讼目的中的重要杠杆作用,证明标准应限定在“排除一切合理怀疑”与“优势证据”之间,证明对象应当包括“犯罪事实”“追缴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以及两者之间存在实质联系,举证责任分配可以考虑采取检察机关举证的一般原则和利害关系人举证的例外情况相结合.  相似文献   

11.
证明责任分配对于当事人权益的维护有重要意义,但也不可夸大证明责任对于媒体败诉的影响;同时,在目前的条件下,以价值分析作为新闻侵权证明责任分配的衡量标准也欠缺一定正当性和说服力.新闻侵权证明责任的倒置是部分的倒置,以过错的构成作为倒置客体,且一般只在过错推定时才实行这一倒置规则.  相似文献   

12.
证明要求是证明标准的逻辑前提,证明标准是法官在诉讼证明过程中衡量证明活动是否已达到证明要求的尺度。证明标准应当是法定的。司法实践中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紧密相连,作用上互动,功能上趋同。证明标准的构建应当坚持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坚持主客观的统一,坚持证明标准的多元化。  相似文献   

13.
诉讼证明的本性及适合于诉讼证明的方法规定了诉讼证明可能达到的程度,此为诉讼证明标准设定的认识论前提。“客观真实说”关于证明标准的观点和关于证明评价标准的观点在诉讼法理上都是不成立的,不具有现实的程序意义。“法律真实”则是个似是而非的概念,“法律真实说”关于真实标准的主张也是多余的。只要承认并对自由心证原则予以纯正把握,则两说及其论争可以终结。  相似文献   

14.
刑事证明标准模式可分为"客观真实"、"法律真实"和"主观真实"三种模式,每种模式各有其理论依据并各有利弊。将三者有机整合而成的"实在且正当的主观真实说",是我国刑事证明标准模式的合理选择。  相似文献   

15.
新闻的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虽然我党一贯坚持这一原则,然而在新闻报道中还是出现了种种假新闻的问题。要捍卫新闻的真实性,就必须加强调查研究,不惟上,不惟书,同虚假新闻作斗争。  相似文献   

16.
对证明责任性质的探讨有助于深化对刑事证明责任性质的研究。证明责任是为了解决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法律关于诉讼风险的分配问题。而刑事证明责任的性质是指,作为控诉方的检察机关如果对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能提出证据加以证明或者证明不能满足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最终导致法院没有支持控诉方的主张,败诉的风险由检察机关来承担的问题。据此,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和法院不承担证明责任,真正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即败诉风险的负担,始终固定在控诉一方。  相似文献   

17.
2014年11月1日通过的新行政诉讼法明确把行政合同纳入了受案范围,填补了立法上的空白。但因行政合同的识别标准尚未统一,致使司法实践中行政合同究竟是作为行政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受案依然难以抉择。即使部分案件进入了行政诉讼,也因各地法院采用的审查模式及举证责任不同而导致判决结果各不相同。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一是统一行政合同识别标准并用列举清单式明确受案范围;二是改变传统司法审查标准,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三是明确界定调解原则的适用内容。通过这三个方面的程序构建,进一步完善我国当前行政合同司法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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