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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封建土地国有制问题,我国史学界曾经展开过讨论。有的学者认为,整个东方封建国家都是实行土地国有制,而没有土地私有制;中国是东方国家之一,因而中国封建社会也是土地国有制占统治地位。另外一些学者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东方各国不能说没有土地私有制,在国有土地之外,还有领主或地主所有的土地,而且土地国有制在中国不占主导地位。  相似文献   

2.
一、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发生西周灭商,以土地国有制为基础,建立了早期的封建国家。这样的土地所有制的基础是农村公社公有制的存在。关于农村公社尚未瓦解即进入阶级社会,从而使原来的土地村社公有制转向为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事实,在世界上许多国家中都曾经历过。例如多瑙河流域诸公国,“原来的生产方式,是以共有制为基础的,……土地一部分当作自由的私田,由共同体诸成员独立  相似文献   

3.
高丽时期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是当今国内外史学界热烈争论的问题。有的学者主张是封建土地国有制,有的学者主张是封建土地私有制。其共同点,两者均强调高丽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单一的形式和单一的类型。 从世界各国封建社会的发展看,任何国家的封建土地所有制都不是单一的形式和单  相似文献   

4.
馬克思主义认为,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封建制度的基础。因而,我們探討这个問題不是沒有意义的。关于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形态的問題,当前史学界正在展开热烈的討論,从討論的情况看来,各家的意见还有很大的分歧,大致有这样三种不同的看法:一、认为是国有制形态,二、认为是私有制形态,三、认为是国有制和私有制的两种形态并存。本人贊同第三种主张。爭論的焦点在于:封建社会有沒有土地私有制(权)?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国有还是私有的?怎样认識封建地租与国稅的关系及其区別?对于这些問題进行深入的討論不是无益的。  相似文献   

5.
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南充师院历史系柯昌基同志在我校历史系作了题为《宋代的家族公社》的学术报告。他认为:中国古代农村公社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土地国有制基础上的农村公社。如西周的井田公社,曹魏的屯田公社,北魏至唐的均田公社,二是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家族公社,三是作为封建大土地所有制赘生物的宗法公社。柯昌基依据大量的方志、墓志铭中的有关材料,对宋代家族公社的类型、内部结构及其兴盛的原因等方面进行了剖析论证,指出:家族公社在宋代之所以蓬勃发  相似文献   

6.
论中国古代土地私有制形成的三个阶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古代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和世界上的许多国家或民族一样,曾经历了国有制和私有制两个阶段。关于我国古代土地国有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形成问题,“四人帮”的御用工具梁效、罗思鼎之流发表过许多谬论。他们从反革命的影射史学出发,极力夸大所谓“法家”帝王将相的历史作用。他们说:“商鞅颁布‘开阡陌封疆’的法令,废除了井田制,承认地主、自由民土地私有制,这是生产关系方面的一次根本性的大变革,它摧毁了奴隶制度的经济基础,奠定了地主经济在秦国的支配地位。”这就是说,我国古代土地国有制瓦解和土地私有制形成的决定因素,不是别的,是商鞅的一纸“法令”。这是唯心主义英雄史观的典型表现。林  相似文献   

7.
两汉时代的土地所有制形式是史学界长期争论的问题之一。或以为是土地私有制,或以为是土地国有制,或以为是土地私有制和国有制并存。两汉土地所有制性质问题,随着对两汉社会性质的看法不同而分歧。或以为是奴隶制的土地所有制,或以为是封建制的土地所有制。我认为经过战国秦汉,土地国有制是瓦解了,封建土地私有制已基本确立。但是两汉时期封建政府仍控制着相当数量的国有土地,这种国有土地包括可耕地,封建帝王游乐、狩猎、牧养的苑囿(苑囿里也有可耕地)和资源丰富的山林川泽。本文着重探讨国有土地中的可耕地问题。  相似文献   

8.
一、引言 关于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制度的性质、形式,曾引起多次争论,讨论的焦点是封建土地国有制占主导支配地位,还是土地私有制占主导支配地位这个重大分歧,并由此而衍生山各种不同的说法。对于这场争论的旷日持久,对于争论中各家自守一派之说的状况,一些同志著文认为对封建土地制度的讨论是陈旧而不合时宜的。我认为,封建中国是一个以农业为主要生产部门的国家,农业生产的特性,决定了其主要的生产资料是土地,因而土地所有制是封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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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西周的土地制度,传统的、具有代表性的史学观点认为,它是“奴隶主土地国有制,也可以说是土地王有制。”我们认为,“王有制”的提法,既不能准确表述西周土地制度的外部特征,更不能深刻揭示它的内在本质。科学的提法应该是:它是以贵族等级所有制为法权外壳的公社共同体公有制。众所周知,西周的奴隶主贵族阶级是划分为不同等级的,各等级贵族的领地,都构  相似文献   

10.
本文试图说明的主要问題是:(1)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并沒有认为古巴比伦农村公社沒有解体,并沒有认为古巴比伦不存在土地私有制;(2)古巴比伦农村公社在解体道路上已经走得很远;(3)古巴比伦土地私有权已经形成,土地私有制已获得比较广泛的发展。对以上三点,以说明第三点为主。由于农村公社的解体和土地私有制的形成是社会变化进程中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所以两者同时探讨。  相似文献   

11.
将土地制度与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联系起来,并结合目前存世的各类古籍,可以证明:中国古代环境保护法制经历了从西周时期相对完备到明清时期极度衰弱的演变过程,推动力则是土地所有制变革。秦汉时期封建土地所有制兴起,西周时期与土地原始国有制相适应的环保法制体系开始解体;隋唐时期,新的功能被弱化的环保法制基本成型;明清时期,与高度发达的封建土地私有制相适应,环保法制已经被极度"虚化"。  相似文献   

12.
关于我国封建社会的地租与地税(本文指田税)是结合还是分离问题的探讨,是关系到确定封建土地国有制还是私有制的关键性问题之一。在这一问题的讨论中,多数学者很注意两汉的地租和地税问题。然而意见并不统一。在我看来,封建社会的地租与地税的结合或分离,是直接由土地所有制的形式决定的。在西周和春秋前期,土地所有权属于以周天子为代表的封建国家,农民则是国家的农奴。“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诗句,正反映了这一所有制关系。在这种所有制形式下,地租和地税是结合在一起的。正如马克思在论述古代亚洲某些国家的土地国有制时所说的:“国家既作为土地所有者,同时又作为主权者而同直接生产者相对立,那末,地租和赋税就会合为一体,或者不如说,不会再有  相似文献   

13.
新中国城市土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使城市土地在所有权上实现了由私有制向全面国有制的转变,在使用权上实现了从“无偿、无限期、无流动性”的土地使用到“有偿、有限期、有流动性”的土地使用制度的转变。笔者试就这种转变对中国城市土地制度的发展变化产生的重要影响进行介绍、分析和探讨,希望对今后城市土地政策的制定、执行和调整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14.
古代印度的土地制度是村社或国家所有,实质是王有而不是奴隶主个人私有。古代印度的农村公社,同样经历了共同耕作到各个家庭长期使用的发展阶段。古代印度属亚细亚生产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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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土地私有制作为封建社会最不稳定的土地制度 ,在汉唐间河洛地区的发展也经历了曲折的过程。在每一个封建王朝初期 ,出于封建政权巩固的需要 ,政府贯彻了一系列旨在扶植小农经济的政策 ,小农土地私有制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而到封建王朝的中后期 ,伴随着地主土地私有制的恶性膨胀 ,小农土地私有制因之急剧萎缩 ,这也是封建社会的特有规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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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阐述了9世纪中叶至13世纪中叶西藏地区的社会状况。这一时期西藏地区政治上四分五裂,各地方割据势力林立;经济上,吐蕃时期的土地国有制瓦解,封建的土地私有制逐渐确立和发展;宗教上,适合藏区特点的“藏传佛教”及其教派形成,各教派与各地方势力互相结合,互为依托,成为藏区早期“政教合一”制度的雏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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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丽王朝前期,是朝鲜封建社会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它实行国家“三给田”(官给田、兵给田、州民给田)的田柴科土地制度。这种土地制度,是世界史上典型的封建土地国有制。 田柴科土地制度的性质,自60年代以来,为国外学者热烈争论的课题。本文仅就王朝前期田柴科实行的历史条件、内容、性质和意义,提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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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私有制的产生和土地国有制的性质土地,是几千年来人们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人类的衣食之源和劳动、居住、生息、繁衍的场所。人们对土地的占有关系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当时生产关系的性质和社会的面貌。我国历代的土地所有制有各种形态,如果按其根本性质来说可以分为土地公有制和土地私有制两大类。在原始社会是土地公有(氏族共有)制,原始社会末期开始出现了私有制。解放以后,史学界对我国古代的土地制度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取得了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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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自秦汉以来,皇位世袭、皇权无限、“官无定守、民无定奉”,庞大的官僚群组成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行政体制历久不衰,专制和集权的趋势愈来愈强。这种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上层建筑赖以树立的经济基础究竟是什么?多年来,史学工作者为它寻出了几种不同的答案:封建土地国有制、小农经济、小自耕农经济、地主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基础,封建土地国有制和自耕农土地所有制是这个基础的补充。以上五种观点其实可以简化为三种,即封建土地国有制、小自耕农土地所有制和地主土地所有制。我认为地主土地所有制是封建专制主义经济基础的提法是比较科学的,现将理由简述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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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代土地制度与生产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秦汉土地所有制的形式问题,中国史学家的意见分歧很大。侯外廬先生认为秦汉时代的土地所有制是“皇族壟断的土地所有制形式”,他说“自秦汉以来这种土地所有制形式是一条紅线贯穿着全部封建史”,[注一]并且明确的指出“皇权壟断的土地所有制形式”的法典化,在汉武帝时已经完成。[注二]同时侯先生也提到在“皇族的壟断的土地所有制形式”之外,也有“许多领主占有制以及一定的私有制并存在的,首先是所谓豪强地主的“占有权”,其次是农民当做自己的土地的“使用权”,甚至有一定的土地买卖权。[注三]等土地占有形式相并存,侯外廬先生的论点,得到了李埏先生的支持,李先生虽然批判了侯先生所提出的“皇族壟断土地所有制形式”的名词用得不够恰当,而应当用“封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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