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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邓杰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0,53(6):820-824
对多方当事人争议采用何种适当的仲裁程序予以解决是仲裁领域中的一大难题。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仲裁规则(LMAA terms)规定仲裁庭有权对多方当事人争议进行合并仲裁,伦敦海事仲裁实践和1996年英国仲裁法均坚持进行合并仲裁须以当事人的明确协议为前提,但当事人对LMAA仲裁规则的选择适用亦属此类协议的范围,伦敦海事仲裁中的这一难题由此灵活而巧妙地得到了较为妥善的解决。 相似文献
2.
陈小平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9(4):30-35
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在规定法院对违反仲裁程序、仲裁员的不正当行为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仲裁实施监督的同时 ,还确认了法院有权对仲裁认定的事实及其证据、法律的适用等实体内容进行全方位的司法审查。这样的规定既对当事人逃避仲裁裁决的效力制造了一个法律借口 ,也为对仲裁的不当的司法干预提供了制度上的漏洞。因此 ,修改现行法律 ,将司法对仲裁的监督由实体审查改为程序审查 ,既符合国际惯例 ,也有助于促进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3.
4.
汪祖兴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1(1):41-46
WTO原则对我国涉外仲裁产生深远影响,要求我国涉外仲裁程序应当具备独立性、透明性、效益性等程序品格。然而,我国涉外仲裁制度在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都面临着重大挑战和诸多问题,如:与仲裁相关的执法环境令人堪忧,人们对仲裁制度还比较陌生,仲裁机构之间竞争激烈、仲裁机构管理人才结构不合理,临时仲裁制度缺失,仲裁协议的规定过于专业化、司法对仲裁的审查过于随意等。作者提出完善我国涉外仲裁制度的基本构想,即建立临时仲裁制度,以商人视角重新设置仲裁协议要件,逐步拓宽当事人选择仲裁员的自由度,对撤销和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应予立法规定。 相似文献
5.
胡瑾 《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0(4):558-562
我国法院对仲裁裁决司法监督实行的一审终局制是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建立的。这一制度同程序公正和当事人享有公正审判请求权等仲裁裁决司法监督制度价值不相适宜。借鉴仲裁发达国家的仲裁立法经验,建立两审终审制的仲裁裁决司法监督体系是修改《仲裁法》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6.
胡瑾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60(4):558-562
我国法院对仲裁裁决司法监督实行的一审终局制是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建立的。这一制度同程序公正和当事人享有公正审判请求权等仲裁裁决司法监督制度价值不相适宜。借鉴仲裁发达国家的仲裁立法经验,建立两审终审制的仲裁裁决司法监督体系是修改《仲裁法》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7.
石现明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4):61-67
鉴于国内学术界普遍视一裁终局为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优点并将其绝对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9条规定仲裁实行绝对的一裁终局制度,运用比较分析法考察世界上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商事仲裁立法及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分析认为,当争议标的额较大而裁决又有错误时,以效率为价值取向的一裁终局制度会给当事人带来难以承受的损失;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仲裁立法以及一些国际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都在规定仲裁裁决终局性的同时,允许当事人作出相反的约定和安排。分析结果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应当在涉外商事仲裁中摈弃绝对的一裁终局制度。 相似文献
8.
9.
杨玲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42(1):87-93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开始,不仅是一个客观事实,而且具有法律上的多重效果:争议案件系属于仲裁庭、仲裁时效中断、索赔计算的起算点。尽管仲裁程序何时开始,各国立法与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不尽一致,但大体可分为当事人约定、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仲裁通知之日、仲裁机构收到仲裁请求之日、以仲裁员不同选定方式来确定。以上几种方式均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在仲裁程序领域的体现。考察中国仲裁机构的相关实践,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成为惟一标准。这种作法不但有违仲裁程序自治,且仲裁机构有越权之嫌。在未来修法或仲裁规则修订中,应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李志春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6(5):83-87
为适应知识产权仲裁实践的发展和主要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修订的新趋势,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出台了2014(快速)仲裁规则。新规则允许追加当事人,一定条件下进行合并(快速)仲裁,提供仲裁庭组成前的紧急救济及召集强制性预备会议等。这提高了WIPO仲裁的效率和适应性,也表现出了与目前主要仲裁机构新仲裁规则不同的特征。在仲裁实践中,应特别注意紧急仲裁指令(裁定)的执行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