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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保障公众理性地参与转基因监管,有助于提升转基因立法、行政决策的质量和实施效果,也是《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对欧盟和我国等缔约方规定的义务.通过总结欧盟公众对转基因产品的态度,梳理欧盟转基因立法框架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发现,欧盟现有立法赋予公众参与转基因立法、授权和政策决策过程的权利,并为该权利的行使设置了具体的制度.我国应当借鉴欧盟经验,在转基因立法中增加公众参与条款,确保公众能够获取信息、参与决策和寻求司法救济,从而更好地保障公众参与转基因监管的权利.  相似文献   

2.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立是对我国社会司法需求的积极回应,对于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民事小额纠纷,缓解我国司法“案多人少”的压力具有重要意义。良好的制度设计是程序功能发挥的前提,小额诉讼程序作为一种独特的审判程序,将其置于简易程序之中适用传统诉讼二元分离适用论的立法体例显然不利于其立法目的实现和功能发挥。文章运用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论对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体例、适用范围、实施规则、救济途径等方面在立法上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新《草原法》确立了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框架,但关于流转的法律基础、流转关系的制度规范仍有待细化。本文从草原承包权流转的价值取向出发,探讨流转制度的规则,试图从实践与立法相结合的角度,提出完善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的对策。  相似文献   

4.
在现行司法实践中,我国对生态环境损害之救济采取的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并行的"双轨制"模式.通过分析典型案件可以发现,现行立法未能为化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之间的制度"碰撞"提供明确的规范指南,导致"两诉"之间时常会陷入管辖冲突与衔接困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模糊属性以及相关立法规定的缺失,是导致"两诉"衔接陷入困境之根由.为此,应当在准确识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性质之前提下,通过立法对"两诉"之间的顺位规则、索赔主体机制等核心规范予以明确.具体而言,未来我国应当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于环境公益诉讼的顺位规则,并建立"行政机关—环保组织—检察机关"三位一体且逐层递进的索赔主体结构,最大程度发挥"两诉"之制度合力.  相似文献   

5.
新颁布实施的《草原法》规定了多项管理制度 ,其中的草畜平衡制度切中了草原建设、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核心。在具体分析草原草畜失衡的现状、形成的深层次原因的基础上 ,提出了贯彻新《草原法》、实施草原草畜平衡的对策。  相似文献   

6.
国土空间规划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我国国土空间规划存在的理念片面化、体系复杂化、法律碎片化等问题亟须一部综合性的规划性法律予以消解和纾困.通过"本体论—功能论—建构论"的范式分析,我国《国土空间规划法》已经具备了必要性、可行性与正当性.《国土空间规划法》通过整合与协调实现法的秩序价值,通过衡量与补偿实现法的正义价值.在立法模式的选择上,《国土空间规划法》应当采取单独、管制性的立法模式,在大类上属于空间规划性法律;具体在制度构建上,《国土空间规划法》应当通过"开发+保护+监管"的模式完成制度嵌入.  相似文献   

7.
无论是传统的生态环境行政规制体系还是风险行政管理体系,既无法对行政相对人的环境行政权益予以前瞻式的救济,更无法满足公众的权益预防性保护的诉求。这种结构性缺陷在风险社会下日益明显,直接威胁到生态环境行政规制体系的有效性。要扭转这一局面,唯有以生态环境行政行为风险为核心,建立起具备预防性救济功能的行政司法体系方能实现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保护。对此,未来环境行政诉讼立法应将生态环境行政诉讼的对象扩大到具有产生生态环境损害风险盖然性的各类生态环境行政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与内部行为、事实行为等,在原告资格方面确立符合条件的环境公益组织的起诉资格,并确立弹性管辖等相应诉讼制度;另一方面,应当在立法设计中注重司法权与行政权之平衡,通过约束预防性行政诉讼启动的形式要件、实质要件以及损害程度等,有效衡平两种权力并促进其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公司法》第182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初步构建了司法解决公司僵局的制度。但司法救济途径仅规定强制解散公司,而未规定法院受理公司僵局纠纷的条件、强制解散的具体适用情形,以及恶意诉讼等。立法的滞后导致公司僵局纠纷之救济未能形成一套完整的救济体系。通过对公司僵局纠纷案件的案例研究,分析现有救济途径的不足,探讨公司僵局救济的新路径。  相似文献   

9.
各地《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基础上,对村民委员会选举选民资格争议的救济途径作了变通,由此出现各省救济方式不同的局面。现有村民委员会选举选民资格纠纷解决机制在实践运行中出现三重矛盾,即立法差异与法制统一之矛盾、司法需求、司法能动与法律规范之矛盾、村民自治能力与纠纷解决之矛盾。为此,村民委员会选举选民资格争议的救济机制应在统一立法、贯彻村民自治的基础上,融合内部自决与外部司法力量。简言之,通过提升村选举委员会公信力、将争议纳入《民事诉讼法》选民资格争议并限缩适格当事人主体、设置换届选举选民临时巡回法庭的方式,向当事人提供合理、高效、公正的纠纷解决资源。  相似文献   

10.
草原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作为一种新型的环境法律责任形式,正在广泛适用于司法实践之中。从现行法规定和实证分析来看,呈现出不少问题,例如责任主体、适用条件、承担方式等方面存在诸多争议,有必要进一步梳理相关的规范体系。为此,需要实证考察草原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类型和适用困境,结合现行法规相对散乱、司法实践较为模糊的现状,从立法和司法两个维度构建规范化的草原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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