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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为一项重要的不动产权利,近现代各国民法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法均明文规定。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住房、尤其是高层住宅小区发展迅速,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归属、变动、使用和限制、区分建筑物的管理、维护和修缮纠纷不断增多,但迄今为止我国尚未进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立法。我国有必要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制度。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由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公用部分持分权及因共同关系所生的成员权等三要素所构成的特别所有权。就其性质而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既不同于传统民法理论的按份共有,又不同于共同共有。而是以专有所有权为基点发生的权利,是由多种权利构成的复合性的不动产权利。现阶段我国立法机关的思路是仍采民法模式,从完善法制建设和与国际接轨的角度考虑,宜在时机成熟时,尽快制定独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物权法》对于小区车库(位)权属规则的设计存在不足,为了进一步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小区车库(位)权属纠纷,在立法层面上应首先明确小区车库(位)的建筑物区分所有专有部分的属性;其次应确立以强制性建设为标准的划分方式,区分法定车库(位)与非法定车库(位);此外还应根据不同的小区车库(位)类别分别设立不同的权属规则.  相似文献   

3.
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共有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人按照法律或者依据约定,对区分所有建筑物中不属于各业主单独所有的共有部分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一定程度上的处分权。该共有权具有多重性、从属性、不可分性的特征,其性质应该按份共有,其客体范围的确定具复杂性,共有人权利和义务具有不同于一般共有的特点。  相似文献   

4.
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几个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区分所有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的专有权和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所构成的一种特殊物权。管理权已融入所有权之中,不存在独立的、为管理而生的、非财产性的成员权.相邻权不是所有权的一种权利形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是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在建筑小区内.任何建筑物或设备设施.不是业主个人所有的,就是业主共同所有的.不应存在第三方对权利的享有.故车位车库、天台、会所等.均应由全体业主共有。  相似文献   

5.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是指两个以上自然人或法人对供全体或部分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建筑物部分所享有的一种所有权权利状态。共有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核心权利。在实践中,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个别业主和行政机关及其相关部门侵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现象经常发生。因此,可通过明确相关主体的法律义务,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职能,建立共有权的登记和公示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司法审查等措施来保护业主共有权。  相似文献   

6.
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为一种新型的物权包括专有权、共有权和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成员权。目前我国关于成员权行使方面的立法还存在一些不足。本文阐述了成员权的独立性,探讨了在实践中行使成员权所遇到的困境,进而提出了关于完善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成员权行使的建议,以期对成员权的行使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传统民法将多层公寓的权利结构解构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权和专有权",这样的解构没有"小区物业共有权和专有权"来得准确、简洁。既有的对小区物业共有权的定性,都无法准确解释和处理小区物业共有权中的财产关系,因而不具有合理性。小区物业共有权的平等性、完整性、开放性、民主性和客体的永不分割性,与集合共有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将小区物业共有权定性为集合共有,既符合学理又符合现代社会生活之实际需要。  相似文献   

8.
区分所有建筑物之相邻关系是相邻关系中的一种新类型,中国立法对此缺乏规定,但是现实中客观存在着大量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情形,并且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之间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屡见不鲜。对这种新型的相邻关系进行了界定,将其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进行比较分析,概括出区分所有建筑物之相邻关系纠纷的类型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9.
业主共有权是业主核心权利之一.社会成员甚至业主本身对共有权界定认识不清、或是现实条件不足阻碍了业主共有权的取得与行使,导致业主无法实现共有权.本文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权入手,在分析共有权取得与行使的理论与现实基础上,认为阻碍共有权的取得与行使的原因是共有权的"外部化"以及业主维权交易成本畸高.为实现共有权,本文进一步提出应修改现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及赋予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团体民事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10.
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科学定性是建构相关法律规范的前提,但其定性一直是学界的重要争论点之一。无论于理论还是实践,现有定性既无法涵盖和诠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特性和理论,又无法理性权衡共有人的权利与义务,且与我国实际极为不符。从其特性和我国实际分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并非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准共有,实为具有交错性质的新型共有。  相似文献   

11.
物权法视野中的林权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权虽然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但已被我国的林业政策和实务部门普遍接受。现行法上的林权制度,具体包括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以及森林或林木使用权,虽然其中有些权利的法律性质或权利内容在物权法中尚未明确,但是应当认定这些权利均属于物权,具有物权的法律效力,可以适用或类推适用《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2.
随着住房商品化,住房产权出现了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不同所有权,在共有空间的使用中,邻里相争者屡见不鲜,但此处空间利用权的归属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尚无明文规定,对该问题从权利的来源、特性、界定等方面加以探讨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3.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系现代民法一项基本的不动产所有权形式。在现代各国,高层建筑日益发展,高层建筑物中居民的权利使用方式及人际关系复杂,有的学者把这类建筑物称为“纠纷住宅”。我国目前尚未制定区分所有权法,因此,笔者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一些基础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采“三元论”说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分析了专有权、共有权及成员权之间的关系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客体的空间性,最后考察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14.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准确定性是改革和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切入点。既有的定性都不具有法理和实践上的可行性。只有大胆借鉴英美法系的联合所有制度,重构大陆法系的共有形式,才能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予以准确定性。新的共有形式———集合共有,与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以集合共有规则来解释和处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既符合学理和逻辑的要求,更贴近中国的实际。  相似文献   

15.
采矿权出让和采矿权价值评估法律制度使国家在国有矿产资源资产的配置中未能取得应有的矿产资源资产收益。规制矿产资源犯罪的刑事立法对盗采、破坏矿产资源的犯罪未能形成有效的威慑。国有矿产资源资产惨遭资源腐败利益共同体的掠夺而国有矿产资源资产监管法律制度未能起到应用的作用。为了防范国有矿产资源资产流失,应构建矿产所有权出让、矿产所有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制度,构建矿产所有权出让金的数学模型,确定矿产所有权出让金的合理金额,完善国有矿产资源保护的刑事立法以及国有矿产资源资产监管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6.
林权作为一种不动产物权,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否则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就无法得到正当保护。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关于林权登记的立法并不完善。对当前我国关于林权登记的立法条款进行了分析和评述,剖析了我国当前的林权登记立法模式;指出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林权登记条款的不足,并就我国林权登记立法的趋势进行了展望,认为林业行政部门登记林权仍是权宜之计,应当出台林权登记办法,以规范林权登记行为。  相似文献   

17.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为法律术语不能准确反映其所指向的权利的客体与内容,我国《物权法》应当采用"业主权"这一概念。业主权的权利主体是业主,权利客体是物业管理区域,权利内容包括业主的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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