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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独创性①在著作权法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没有独创性的客体一直被拒绝于著作权法律保护的门外;但在网络传播时代,数据库、多媒体等未必有独创性但有着重要的商业价值的网络新事物的蓬勃发展,对著作权法中的独创性要求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继续坚持对所有保护客体的独创性要求的传统思路和完全放弃独创性要求的信息产权法思路都未能很好地解决当前及今后所面临的问题。本文基于作品作者和作品传播者功能价值的不同提出:在作品作者享有的著作权中依然坚持独创性要求,而在作品传播者享有的邻接权中则以经济投入要求替代独创性要求,真正使著作权和邻接权成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两种独立且平等的权利。  相似文献   

2.
肇始于罗马法时代的邻接权制度是广义著作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邻接权权利内容的法定性以及权利类型的多样性,使其一直为著作权法界所关注。但学界对于邻接权与狭义著作权的本源、属性等区别莫衷一是,我国著作权立法亦未直接对此作出回应。现有的广义著作权法理论由于缺乏法教义学上的体系指引,不仅无法充分发掘邻接权制度承载的规范意义,甚至因此而被诟病。从邻接权体系的制度溯源与本质属性入手,可重点探讨各类邻接权共通的规范效力,力求更好地把握其与狭义著作权之间的异同关系,寻求其扩张限度内的价值指引,补充完善著作权法的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3.
在印刷时代,著作权法侧重于保护出版者的利益;在大众传播时代,享有著作邻接权的作品传播者地位要明显低于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作者;在网络传播时代,作品传播者应享有与作品作者同等的法律地位,且不对著作邻接权主体提出独创性要求。  相似文献   

4.
随着移动短视频的兴起与发展,短视频著作权问题也日益凸显.相比2018年,2019年有关短视频的著作权纠纷明显增加.争议问题包括短视频的独创性认定、权利指向和平台责任.独创性是需要明确的首要问题,视频之"短"不影响独创性的认定,法官应结合创作主体和创作成果采取相对宽松的"有无"判断标准;对于短视频指向的著作权和邻接权保护问题,可从赔偿层面加强对著作权人的保护力度,这也契合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人的保护趋势;此外,平台责任多是间接侵权责任,要注重培养平台及用户的著作权意识,同时平台应加强事前预防,避免间接侵权.  相似文献   

5.
著作权的刑法保护是我国刑法分则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著作权刑法保护方面的立法意旨、入罪的数额、入罪的行为方式、主观方面、刑罚设置问题、刑罚转换问题、邻接权的问题以及行政权与司法权的衔接问题等方面,中国内地与香港都存在着差异。所以,通过与香港著作权刑法保护的比较,可以完善我国著作权刑法保护的不足,从而为我国著作权的良好有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6.
新《著作权法》对数据库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著作权保护是对数据库法律保护中最普遍和典型的方式。按我国最近修订的《著作权法》的规定 ,在对数据库的著作权保护方面 ,是将数据库归入汇编作品予以著作权保护 ;保护的判断标准是“对其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的独创性 ;保护对象是数据库对内容的选择和编排 ,而不延及数据库的内容和操作数据库的计算机程序 ;保护范围是以作品、作品片段、数据或其他材料为内容的数据库。上述体现了我国数据库著作权保护已全面符合 TRIPS协定的要求。  相似文献   

7.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迅猛发展呼唤法律保护。目前存在解释现有著作权法规则、制定特殊著作权保护规则以及著作权法外采取保护措施三种保护模式。我国不少学者建议采用单位作品制度进行调整,不过采用邻接权保护更合理。邻接权保护需要注意区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与借助计算机创作的情形。应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进行标记。适度降低保护水平,排除人格权和演绎权保护,缩短保护期限。  相似文献   

8.
著作权法中独创性判定的分歧源于功能认知的偏差。由于独创性只能明确作品保护的正当性,对邻接权客体的判定与正当性解释无法律意义,独创性的体系划分功能不能被解读为邻接权客体无独创性或者独创性较低,而作品的独创性较高。由于“最低限度的创造性”的功能可被思想表达二分法取代,“一定程度的创作高度”在我国被错误地理解为单个作品获得保...  相似文献   

9.
相声艺术作品具有独创性,并且有明确的创作过程和首次表演者.而这三者都可作为著作权的客体.由于历史原因,相声业者重视行业内的自我保护,却忽视著作权的法律保护.相声是表演艺术,相声作品的著作权与表演权密不可分,应当按照著作权法律制度的要求保护创作者、表演者、广播者等相关权利人与著作权相关的人身权利和经济权益,这也是相声艺术自身发展的要求.  相似文献   

10.
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著作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数字图书馆中的著作权保护,贯穿数字图书馆运行的全过程,是数字图书馆建设不可绕过的一道门槛.分析了数字图书馆建设中所涉及的著作权保护的领域以及著作权的种类,指出在数字化资源建设中要注意对著作权人复制权和汇编权的保护;在数字图书馆信息服务中要注意对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出租权及著作权邻接权的保护;同时阐述了图书馆自身著作权保护的方法和策略,指出数字图书馆要注意对自身域名与网页、自主开发软件以及数据库的保护.  相似文献   

11.
首先明确出版者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性质,是法定权利,还是合同权利,或是法定和合同混合性权利;是著作权,还是邻接权。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出版者与著作权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12.
名人书信被拍卖风波此起彼伏。拍卖名人书信行为是否合法,在拍卖过程中是否存在侵权等问题,引起法学行业的广泛讨论。私人书信在满足著作权法对作品的特定要求时,也可以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本文结合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事件,通过对私人书信受让人的所有权及发表权的双重限制进行法律分析,论证了书信所有人及拍卖公司应当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在保护私人书信方面,我国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建立著作追续权制度,以及名人书信拍卖征询制度,以保护书信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著作权默示许可是知识产权默示许可的一个下位概念,对著作权默示许可是权利限制的一种方式还是属于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关系存有争论。对著作权默示许可行为进行定性应当追本溯源,进而将之与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等权利限制制度进行比较,最后以意思表示为支撑展示著作权默示许可与许可合同的契合性,可以确定著作权默示许可是基于当事人的自由意志而选择的法律行为,是著作权人对其权利的一种自我限制。  相似文献   

14.
著作权登记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现有的著作权登记制度的法律性质、法律效力不明确,缺乏统一的著作权登记体系,救济制度不健全。应借鉴域外先进经验,明确著作权登记的性质和效力,建立统一的著作权登记机构,统一著作权登记的内容和程序,建立著作权登记救济和赔偿制度,从而完善我国著作权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5.
合理使用制度本是版权法中利益平衡的主要制度安排,但随着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版权法原有的平衡机制被打破,合理使用制度受到严峻挑战。为更好地平衡网络环境下版权人和公众的利益,在我国著作权法修改时,应将“合理使用”制度由现行的“规则主义”立法模式变为“混合主义”立法模式;同时根据我国国情适当扩大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的范围,并对版权人享有的“技术措施权”进行严格规制,以防止其滥用“技术措施”损害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6.
Android操作系统作为占据国内市场份额最大的一套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以其开源性获得了国内众多手机系统开发企业的青睐。但是,具体分析Android系统各组成部分的版权机制,可以发现国内企业在对这样一款开源操作系统进行定制时仍面临着诸多版权问题,如开源协议的法律效力不甚明确、手机系统自身存在的版权瑕疵、追责困难等。针对上述问题,我国应当从立法上对开源软件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规范,同时引导国内手机系统开发企业建立相应的行业协会,真正走上自主研发智能手机操作系统的道路。  相似文献   

17.
表演者权体系随着科技发展而日臻完善。表演者权性质经历了民法上的私权、著作权法中的邻接权、社会法中的独立综合权的转变。表演者权体系伴随表演者权内涵的丰富而越加完善,其内容可以被划分为人格权、身份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受益权。在演出产业全球化进程中,构建表演者权体系是提升国际文化竞争力、保护民族文化安全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8.
缔结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即FTA,已成为后WTO时代国际贸易体制新的发展方向。在对外谈判和缔结FTA的过程中,中国始终坚持从现实国情出发,力求协议的缔结有助于推动本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在FTA版权基本政策方面,中国坚持以TRIPs协定为标准,不盲目在双边贸易协定中提高版权的保护水平,确保版权保护水平与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状况相协调。尽管如此,对于某些各国做法不一、尚无国际统一标准的版权问题,中国在谈判中,还是有一定的回旋空间,可以在个别版权条款的选择上做出必要的让步。  相似文献   

19.
主要探讨了数字化技术发展及数字化作品的界定、数字化作品与著作权客体的创新、数字化作品创作中的著作权冲突和网络传输与数字化作品传播权等问题,指出我国应在扩大著作权保护客体、建立著作权集体管理体制、确认网络传输的公开传播权属性等方面予以创新,并充分关注著作权国际保护的基本趋势,采取积极应对措施,以增强我国著作权保护制度在数字化时代的适应性。  相似文献   

20.
作者精神权利在国际立法中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发展态势,其所昭示的嬗变过程意味着国际社会对作者人格利益的重视和对人权价值的保护.作者精神权利在著作权法上的地位历经变迁后,现为各国著作权法所规制和调整,但其称谓、所处层次和内容并非完全一致;我国立法对该权利的保护超越了《伯尔尼公约》所定之标准.在新媒体技术条件下,作者精神权利的经济价值凸显,其在著作权法中的地位亦逐步扩张并已突破自身的限制,朝着经济权利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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