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3 毫秒
1.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特殊的产权结构使其在治理结构上存在着社员民主控制与管理层专业化经营的冲突、“平权式”治理结构与少数人控制的冲突、劳动控制资本与成员利益诉求异质性的冲突。这些冲突实质上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守成与创新的冲突。如何权衡合作社发展过程的守成与创新是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冲突的突破口。  相似文献   

2.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产权制度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因素.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权制度相关立法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制度化的基本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产权制度立法存在的主要不足:资产存在不确定性;成员非货币出资方式的规定不完善;利益分配机制缺乏激励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产权制度的立法完善增强资产的确定性;完善成员非货币出资方式完善利益分配机制.  相似文献   

3.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异质性是指有别于传统合作社成员特征的成员之间的特征差异化,它的根本表现在于成员间基于基本特征的利益诉求差异。以社员入股额度为参考变量的成员异质性对合作社治理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浙江省88家合作社的数据和相关讨论表明,现阶段成员异质性是无法彻底消除的;不需要社员人人入股;不强求股东社员均衡持股,但要发挥好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机制;要确保理、监事会间的相对同质性,并促使理、监事会实现有效制衡。  相似文献   

4.
成员不同的业务、资本和管理参与行为会形成差异化的合作社惠顾、产权和治理结构;西方传统合作社、非传统合作神与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参与行为的差异最终引致了迥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结构安排。当前,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惠顾返还比例不高、成员与非成员业务边界模糊等惠顾结构特征.少数核心能人占大股、股权集中度较高等产权结构特征,成员管理参与少、少数主体内部控制等治理结构特征,显示其已偏离合作利:的本质性规定和基本原则。因此,想要推动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必须鼓励成员与合作社进行产品交易,强化成员惠顾额返利;鼓励成员认购股金,限制单个成员持股上限;鼓励成员参与管理。  相似文献   

5.
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机制构建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成员自愿联合的互助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动力和目标是改善社员的经济利益,建立健全公平合理的利益机制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关键问题。研究在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机制及利益形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际和成员构成异质性的特征,提出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机制构建的总体思路及具体对策。  相似文献   

6.
高质量的成员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价值。基于成员异质性的客观现实,通过探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选择与激励机制设计问题,分别构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选择模型和激励模型。研究发现:在成员异质性条件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首先制定好标准并根据成员发送的信号进行选择;在对留存收益、成员获得收益与其预期收益进行充分地调查和摸底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成员的利益诉求确定差别化的收益分配机制。  相似文献   

7.
以浙江省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180户社员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承诺的内容及其影响因素。实证研究发现:(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承诺主要体现为情感上的认同和行为上的投入,总体而言现阶段的成员承诺水平不高;(2)影响成员承诺的因素主要是社员的个人特征、资源禀赋、角色特征以及组织结构。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社员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相似文献   

8.
课题组通过对黑龙江省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实地调研,深入分析黑龙江省合作经济组织在创建和运行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成员所拥有的人力资本存量对治理结构中的所有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和利益分配结构的深刻影响.  相似文献   

9.
基于京、冀、黑三省72家农民合作社的调查,考察了农民合作社的成员异质性及其对合作社收益分配控制权归属的影响。通过样本数据描述、因子分析和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农民合作社的成员异质性并不是体现在成员农民身份的异质性上,而是休现在理事会成员与普通成员之间的文化程度差异、经营规模差异、社会活动能力差异、在合作社内的出资差异、在合作社内的角色差异等方面。理事会成员与普通成员之间异质性可以归纳为成员资源异质性和成员参与异质性两大类,其中,成员参与异质性会显著影响农民合作社的收益分配控制权归属,而成员资源异质性的影响并不显著。可见,通过提高普通成员参与程度,缩小成员参与异质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到规范合作社收益分配决策机制的效果。  相似文献   

10.
本文结合实际,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关于外商投资比例、非现金出资作价、出资额转让等方面制度存在的弊端或不足进行了分析。主张对现有规定予以调整和补充,建立外商投资比例高限制度、非现金出资强制作价和协商作价审定相结合制度,以及基于利益衡平原则的出资额强制转让制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