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19 毫秒
1.
本文首先对德、日、英等国侵权法中侵权死亡赔偿的范围和数额进行了比较研究,然后根据研究结果重新审视了我国法律中侵权死亡赔偿的相关规定,并提出了完善建议.我国侵权死亡赔偿中的死亡赔偿金性质应为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而赔偿数额可由法律直接确定具体数额或划定一定的范围.  相似文献   

2.
《侵权责任法》死亡损害赔偿制度面临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尚付阙如、统一死亡赔偿金难以适用、死亡赔偿请求权人及精神损害赔偿规则粗糙的问题,尤待解决.死亡赔偿金本质为消极可得利益赔偿,应采个别化与类型化相结合的可行计算方法;例外的统一死亡赔偿金,应缩限解释为适用于大规模侵权.死亡赔偿金请求权人应有顺位限制,并应赋予拟制近亲属权利;一般应平均分配死亡赔偿金,但可适当照顾无经济来源者.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应加以限定,并应设置统一的精神损害赔偿最高额.  相似文献   

3.
2009年12月26日通过的《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在同一事故中可不考虑个人差异,以同一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该条同命同价条款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死亡赔偿并不是对死者生命价值的赔偿,而是对死者近亲属受损利益的救济。死亡赔偿从扶养丧失说改采继承丧失说,赔偿标准采定型化赔偿和客观计算,体现了立法没有为了逻辑自治而漠视社会现实,但对城乡居民采用了两分法的计算标准,显然违背了死亡赔偿金设立的初衷。今后死亡赔偿金制度的完善必然取决于对有关利弊的实证分析而非抽象的逻辑推理。  相似文献   

4.
生命是人的最高利益,是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基础。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生命权不可转让不可继承。侵害他人的生命权,加害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支付死亡赔偿金是承担侵害生命权责任的主要方式。我国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存在诸多不足。针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计算标准、赔偿年限及利息扣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应采纳具体计算法即主观计算法,并考虑对死亡赔偿金的利息扣除采用城乡同一赔偿标准。  相似文献   

5.
我国目前实行的死亡赔偿金制度在近年的司法实践中屡遭学术界与大众指责,舆论普遍认为,"同命不同价"现象违反了宪法和民法中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但死亡赔偿金并非对生命权的救济而是对死亡导致的现实利益损失的弥补,因此,死亡赔偿金的差额化并不必然导致不平等.当前死亡赔偿金制度的症结来源于模糊不清的定性与简单依靠法院地人均收入水平确定赔偿标准.要解决这一问题,应将死亡赔偿金彻底剥离为精神损害赔偿与财产损害赔偿,对精神损害赔偿确定统一的赔偿标准以体现生命价值的平等,对财产损失赔偿坚持当前的继承丧失说,根据受害人生前收入状况而非法院地人均收入确定赔偿数额.  相似文献   

6.
我国<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了制裁恶意产品侵权行为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在讨论中,对此仍然有反对的意见.事实上,我国古代就有这样的规定,现行法律制度中也规定了违约责任中针对产品欺诈、服务欺诈的惩罚性赔偿.在<侵权责任法>中规定适当的惩罚性赔偿金,能够完善我国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制裁恶意产品侵权行为,警示社会,维护人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相似文献   

7.
美国版权侵权法定赔偿金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主要有二:一者为维护版权人诉请赔偿的权利;二者为控制过高的赔偿金判决结果。美国版权侵权法定赔偿金制度改革亦须在上述两方面进行适当的衡平考量。美国版权侵权法定赔偿金制度改革的利弊得失对于我国完善《著作权法》第49条之规定颇有值得借鉴之处。我国可以适时在《著作权法》第49条增设小总则,限制适用法定赔偿金的任意性、引进评定法定赔偿金额度的三层级结构、加重版权商业利用者举证责任负担以及设置正当法律程序规范。  相似文献   

8.
死亡赔偿金是因为死者的生命权受到侵害的特有赔偿项目。死亡赔偿金具有财产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二重性。我国在死亡赔偿金方面的法学理论、立法与司法实践出现不同认识与误解,并因此导致在侵权损害赔偿中同命不同价的城乡差别现象。消除在死亡赔偿金方面的城乡差别,应当从理论源头建构符合损害赔偿目的性的体系。  相似文献   

9.
知识产权客体自身固有的特性使知识产权容易遭受他人侵害,将惩罚性赔偿适用于知识产权侵权领域不仅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而且能有效遏制侵权行为、弥补补偿性赔偿的不足。为了防止其被滥用,惩罚性赔偿仅适用于受害人主动提出申请,针对主观上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客观上造成了受害人现有或可期待利益减少或有严重侵权情节的行为人;惩罚性赔偿额的标准不应规定上限和下限,也不应规定参照倍数,以免侵权人将赔偿金的风险作为经营成本予以转嫁。  相似文献   

10.
现行民事诉讼制度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不判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将适当考虑被告人赔偿能力作为一项原则。但前者无法回避举证责任的困难性、赔偿能力的不确定性、裁判结果的不公正性、审执交织的不合逻辑性等明显缺陷;后者抹煞了公法与私法的区别,违背了责任聚合的处理规则,违背了“举轻明重”的法律原理,在逻辑上与现行法律相冲突,且忽略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调整功能。故附带民事诉讼限制赔偿范围缺乏合理性,应“坚持强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与普通民事诉讼的赔偿标准保持一致。其执行难的问题可以通过建立侦查阶段的财产保全制度、完善赔偿与量刑相结合的制度、建立民事赔偿执行与刑罚执行相结合的制度、建立监狱代偿制度、建立国家救助制度等方式予以克服。  相似文献   

11.
环境污染具有范围广、潜伏期长、通过生物链富集、随生态环境发生动态变化等特点,所以应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是"环境污染致害侵权",而不包括侵犯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的情况。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的赔偿机制已经难以弥补环境污染受害者的损失,导致环境侵权案例中违法者违法成本远小于其所获的经济利益,受害者的维权成本却相当高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在环境侵权法中适用惩罚性赔偿,以惩戒污染者,遏制污染行为,进而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相似文献   

12.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法定赔偿制度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法定赔偿制度是旨在确保司法判决准确率的前提下提高诉讼效率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这一制度作为计算赔偿数额的一种方法 ,是对全面赔偿原则的补充。具体适用时 ,应当明确适用法定赔偿的条件 ,依据侵权的具体对象、手段等具体因素来确定赔偿数额 ,但不应当将主观因素作为影响赔偿额确定的因素  相似文献   

13.
康玉梅 《兰州学刊》2013,(8):164-169
我国目前实行的城乡二元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制度引起了社会上对"同命不同价"现象的热议。文章从生命的抽象意义和具体层面的双重性出发,分析了死亡赔偿金的目的、性质和内容,指出它的不同组成部分应有不同的标准。对于目前争议最大的死者预期收入损失的赔偿部分应以反映具体生命状态为基准,城乡不同标准和户籍制度并不是不同死亡赔偿数额的根本原因。《侵权责任法》并没有真正确立公众期待"同命同价"原则。要实现这一愿景,应从根本上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们的收入水平,缩小贫富差距。  相似文献   

14.
我国《民法典》第1232条创造性地规定了针对环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但没有明确该制度是否适用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由此产生很多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13条明确规定惩罚性赔偿适用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但该解释没有解决为何如此适用的难题。现有研究成果中赞成惩罚性赔偿适用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观点,其理由并不充分;反对性观点的理由则比较全面、充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行政罚款制度”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相重叠,前者的适用应当优先于后者。我国《民法典》第1232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不应适用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依据该条规定所获得的赔偿也不应包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5.
论惩罚性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中国起草民法典的深入,惩罚性赔偿制度逐渐受到重视,适当地加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使其适用于侵权和合同纠纷、妨害民事诉讼等多个领域,并以侵权行为人或违约方的“故意”或“恶意”作为适用的基本条件,则能补充当前损害赔偿制度的一些漏洞,全面保护受损害方的合法权益。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惩罚性赔偿的概念、功能、必要性及利弊分析等方面的阐述,对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提出部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6.
在伤害致死的案件中,受害人有直接受害人和间接受害人,损害有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直接受害人的损害可分为身体丧失的损害和生命丧失的损害,生命丧失本身就是一种最大的损害.有损害就应有赔偿,死亡赔偿金是对生命丧失损害进行的赔偿,它与伤害致死的精神损害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是各自独立的赔偿项目,在侵权责任法的立法中应将它们并行规定,而不是相互排斥.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知识产权法定赔偿制度的司法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在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中,大量适用法定赔偿.知识产权侵权损害法定赔偿的适用条件、适用顺位应予统一明确;适用模式应统一适用幅度式赔偿,区分侵权人主观上的恶意或善意;适用对象必须明确;法定赔偿额的确定主要应考虑四个因素;并实现与程序法的良好协调.  相似文献   

18.
《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了精神抚慰金,第16条规定了残疾赔偿金与死亡赔偿金,而没有规定被扶养人的抚养费请求权。由于"两金"在性质上属于精神抚慰金,所以,"两金"与精神抚慰金不得主张;尽管"两金"与被扶养人的抚养费性质不同,理论上似乎可以并用,但由于"两金"在赔偿标准上采取了"遗失利益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使对受害人及其家庭的救济达到了如同没有发生侵权损害一样,所以,被扶养人的抚养费亦不可以与"两金"并用。  相似文献   

19.
惩罚性赔偿在我国侵权法领域的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平 《江淮论坛》2006,(5):60-63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侵权领域的范围逐渐扩大,我国应引入惩罚性赔偿这一制度。文章分析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价值和我国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合理性,并结合国外立法经验对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建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0.
惩罚性赔偿和补偿性赔偿构成了民事侵权救济的两大模式.鉴于环境侵权行为具有特殊性,现行立法对环境侵权救济仅规定补偿性赔偿制度,存在一定缺陷,在实践中无法从根本上制裁环境侵权行为;只有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才能达到遏制与预防的效果.并且,就国内外立法现状而言,在环境侵权中适用惩罚性赔偿有着充分的实践可行性.但是由于惩罚性赔偿本身的惩戒性与严苛性,其运用应当局限于一定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