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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刑事诉讼程序中,由控方承担刑讯逼供事实的举证责任,是由举证条件和能力、控方程序上的合法义务、证据合法性等多方面决定的。明确和完善刑讯逼供事实的举证责任问题,不仅有利于杜绝刑讯逼供现象的出现,而且有利于遏制被告在诉讼程序中以刑讯逼供为由任意翻供的现象。  相似文献   

2.
在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建构中,举证责任是重要且亟需解决的问题。行政公益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需要考虑检察机关作为诉讼主体、证据距离、依法行政等诸多因素。实证研究表明,法院倾向于将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分配给行政机关。目前学界提出的行政公益诉讼区分作为与不作为、“谁主张、谁举证”的观点并不可取。在行政公益诉讼中,仍应坚持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具体来说,检察机关承担程序法意义上的举证义务,即提起诉讼时应提交相关材料,同时对于行政行为与公共利益之间的损害关系等也应由检察机关举证,行政机关需就其行为合法性提供证据。坚持这一原则需要完善证明标准,以便对检察机关提供的起诉材料和行政机关的证据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3.
我国民航法第132条规定的无限额赔偿制度存在不合理之处。该规定将证明承运人主观过错的举证责任交由不具备举证能力的旅客承担,违背了民事诉讼法上举证责任分配的公平原则;在我国部门化立法模式下由民航总局起草的民航法,过于偏重保护承运人利益,与当今国际社会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立法趋势不符。建议修改民航法,在无限额赔偿制度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承运人对其不存在民航法规定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4.
举证责任的倒置 ,是对举证责任分担一般原则的例外规定和必要补充。在民事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是与民事实体法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相适应的 ,也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立法思想的必要体现。举证责任倒置 ,主要要考虑举证的难易和是否有利于实现实体法的立法宗旨。举证责任倒置仅适用于几种特殊的侵权纠纷案 ,应在医疗纠纷案、共同危险致人损害的侵权纠纷案和妨害对方举证的行为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5.
国家教育权作为一个教育法学概念,指的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对国民教育进行合理统治、发展与管理的公权力。它以公民自然权利为合法性基础,宪法与教育法是它的直接性权源。在尊重人权与教育公平的价值导向下,国家教育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须在纵横两个维度上进行合理分配,形成权力、权利与伦理等多种力量综合作用下的多元制衡机制,并从主体、内容、程序、监督等多方面逐步实现权力行使制度的全方位优化。  相似文献   

6.
人大代表对法院享有质询权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质询的主要内容是法院履行职能合法性的审查。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司法监督的价值目标。质询的内容和程序在立法上有待进一步具体明确  相似文献   

7.
单方交通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在立法中存在很大的争议,在社会实践中面临着无法举证的现实难题。单方交通事故伤害工伤如何认定不仅关系着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关系着国家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从"非主要责任"的视角分析单方交通事故举证责任的承担主体,进而论证是否应该认定工伤,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法律的指引作用。  相似文献   

8.
举证责任倒置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种特殊形式,是相对于一般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正常分配结果而言的。其实质便是免除本应由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而就待证事实的反面事实转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它符合纠纷当事人的实际举证能力,有利于实现公平的价值取向,能够体现出诉讼的经济与效率,有利于实现实体法的立法意图。本文拟对我国举证责任倒置的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对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问题提出若干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9.
战国晚期诸子关注政治权力的运用,从理论上探讨国家统治的模式。荀子提出"天人相分"的命题,认为社会秩序独立于自然秩序,但又离不开自然秩序。在这个基础上,荀子的"礼义"秩序确立了君主支配社会的地位,并把这种君主权力道德化。  相似文献   

10.
行政证据在行政程序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同样举证责任是诉讼程序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法谚有云:"证据是诉讼的脊梁。"早在罗马法时期举证责任制度就已确立,深入认识我国行政诉讼中的举证制度,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题中之义。  相似文献   

11.
“客观价值秩序”理论是德国当代宪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理论以德国基本法中“人性尊严”和“自由民主基本秩序”原则为基础,拓展了基本权利的功能;同时将人民主权等原则转化为国家机构的具体义务;并且将宪法基本权利和国家机构有机联系起来。该理论是战后德国宪法学在价值领域的重要理论:同时也在方法论上受到批评。“客观价值秩序”理论既要防范国家公权力过度侵入私领域,同时又促使国家履行其作为义务。  相似文献   

12.
现代国家治理中,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成为建构宪政国家必须要解决的基本问题,而府际关系这一概念作为研究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以及地方间关系有其合理性。我国宪法中关于府际关系存在法律制度的缺失,在这种非制度性分权的模式下导致我国府际关系出现诸多弊端。为解决这些弊端,需要在我国宪政框架内,通过法律科学化、制度化的界定府际间权责,从而避免在实际执行中相互侵犯对方权力范围而导致权责错位的现象出现。因此,在民主集中制原则下,构建一个制度化、理性化的府际模式,是我国宪政研究的必行之路。  相似文献   

13.
“职权法定”原则最初是一项行政法原则,但根据依法治国的法治要求,“职权法定”原则应当包括“职权宪定”的要求,所以,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内的所有国家机关都适用“职权法定”原则.依据“职权宪定”和“职权法定”的法治原则要求,全国人大也不得随意越权行使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可以行使的包括制定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律解释和宪法解释的职权.鉴于“司法职权”的概念已经成为法治实践中的政策熟语,但却没有在宪法文本中明确加以体现,根据“职权法定”原则,应当及早通过宪法修改的方式将“司法”、“司法机关”和“司法职权”的概念写入宪法,以确保“职权宪定”原则得到彻底的遵循.  相似文献   

14.
《物权法》制定和实施平等保护原则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物权法》平等保护原则使"人权入宪"的宪政理念得到落实,体现了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在司法实践上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宪法实施一直与宪法事例存在实际的联络,对典型宪法事例的归类分析中可以看出法治思维的必要。依循传统的权利分类,"个体"思维、程序思维、公法思维、"唯法"思维可以成为首尾相顾的权利保障思维体系,而更广泛的宪法事例解构可以为强化宪法实施的法治思维之变现提供直观反馈与技术支持。  相似文献   

16.
以传统意义上的公法作为法学的研究对象,仅仅在立法政策学的意义上是可行的。对公法问题的研究可以帮助立法机关进行科学的立法规划和建立起系统化的立法体系,但前提是必须以宪法作为立法机关享有立法职权的法律依据,因此,宪法作为根本法,本身是公法的理论和制度前提,它既包括了公法的正当性,又涉及到私法的正当性.基于宪法与公法的不同法律特性,宪法学应当尽量地以解决实际生活中出现的宪法问题为主线,尽量减少宪法学自身的抽象性,避免使宪法学的范畴与公法学的范畴相混淆。  相似文献   

17.
宪政是追求民主、保护人权的政府的治国方式,它要求执政者要处理好立宪和行宪两个环节,因为立宪是宪政的基础,而行宪是宪政的关键。纵观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宪政历程,我国政府很好地把握了这两个环节,从而在政府主导推动和公民社会渐进形成并推动宪政发展的历程中,使我国社会不断向着更加民主、文明的社会迈进。  相似文献   

18.
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是基于孙中山糅合西方民主思想与中国传统政治所形成的独特制度理念的具体实践。皇权崩溃后权威缺失的政治环境是新生制度成长的土壤,五权宪法是该机构成立的理论前提。国民党完成全国统一定都南京后,实行五权分立的训政制度,掌握国民政府最高行政权的行政院成立。行政院具有政治现代化的意愿,但受国民党政党组织与政治环境之局限,难以展现行政新气象。  相似文献   

19.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作为现代基层民主的新制度模式,其制度中所体现的宪政价值丰富,其良性运行以充分发挥其对我国基层民主政治的积极建设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宪政意义。但是在宪政的视域中,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运行在微观的国家基层的宪政实践中未能得到很好的运行,主要存在如下问题:重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施行中民主外部运行的手段性和方法性,忽视农村内部民主管理过程中农民民主权利意识的培养和民主权利的保障;重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政治层面的实践和运行,忽视在法治层面的施行和保障;重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实施中国家基层公共权力传输的单方性,忽视国家基层公共权力与农民民主权利“沟通与协商”的平衡性。对此应进行深刻的反思,结合我国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实施面临的基层民主政治和宪政环境的实际状况,采取有力的措施不断予以规范和完善,确保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良性运行,在国家与农村社会的良性互动中推进基层民主政治的建设。  相似文献   

20.
195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正式宪法,它上承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下启1982年宪法。这部宪法有其独特的时代特点,它是毛泽东宪法思想影响下的宪法,过渡时期的宪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基础和发展的宪法,基本权利单列成章和其后置的宪法,全民大讨论的宪法。准确认识和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部宪法的特点,对理解我国现行宪法体制、树立宪政文化意识、普及宪法知识是有所裨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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