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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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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于喜富 《东岳论丛》2014,(4):153-158
国内论者对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问题的研究基本局限于法学的视野,关注焦点在于如何以司法审查维护仲裁的公正与效率。本文则主要以经济学的视野,以新近国际上兴起的国际商事仲裁市场竞争观念为指引,从增强本国仲裁国际竞争力的角度对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问题作了全新研究。首先,对"国际商事仲裁市场"做了必要解构,分析了国际商事仲裁市场竞争的基本机制,论证了一国的仲裁司法审查实践是影响该国仲裁在国际商事仲裁市场上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其次,以比较的方法研究了国际商事仲裁市场竞争机制下的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问题,论证了司法对仲裁的支持是许多国家增强本国仲裁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最后,论证了中国仲裁司法审查实践对增强中国仲裁国际竞争力的积极影响,并提出了人民法院进一步改进仲裁司法审查实践以强化对仲裁的支持的四项建议,包括以能动司法理念指导仲裁司法审查实践;公开宣示支持仲裁的司法政策;在现行立法框架下继续丰富支持仲裁的司法实践;推动中国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的立法改革。  相似文献   

2.
仲裁作为一种解决商事纠纷的重要方式,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并由此而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然而,如果没有相关法院的协助或合作,仲裁也将无法顺利进行,这一点也已成为众所周知的事实。法院对仲裁的作用是多方面的,可以从五个方面来概括分析,它们包括:仲裁一开始法院的协助或干预、仲裁庭的组成、取证和保全措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司法复审等等。1.违反仲裁协议而提起诉讼于法院法院最重要的角色是不受理违反仲裁协议而提出的诉讼,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仲裁条款的规定而径行提起诉讼,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以仲裁协议或仲裁条…  相似文献   

3.
《江西社会科学》2014,(6):151-158
现代国际投资中直接征收罕有发生,由间接征收取而代之。对于何为间接征收,双边投资条约等国际投资协议中并无详细定义,这给国际投资实务带来了困惑。新近的Saipem案中,国际投资仲裁庭认为东道国法院干预商事仲裁并最终不予执行商事仲裁裁决的行为构成间接征收。分析新近相关的国际投资仲裁案例可以发现,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在一定情形下构成双边投资条约所言"投资",而法院不予执行商事仲裁裁决的行为在一定情形下可能构成间接征收。  相似文献   

4.
《江西社会科学》2018,(9):194-202
国际商事仲裁应当具有一国国籍,仲裁裁决的国籍标志着其法律效力的来源并将仲裁地作为判断仲裁裁决的籍属标准。但理论界对国籍是否应当成为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必备属性仍有争论。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中国仲裁国际化的改革势在必行,但由于立法上缺失仲裁地的法律概念,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国籍认定标准混乱,以及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进行仲裁裁决的国籍难以认定等问题,这将不利于法院对仲裁司法审查以及对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中国应尽快通过修改《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明确仲裁地概念,从而解决此类问题。  相似文献   

5.
甘翠平 《兰州学刊》2013,(1):188-192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相较于诉讼过程中多级审程序,仲裁一裁终局符合商人追求效率的目标要求.对仲裁裁决终局性的思考不能仅从仲裁本身考虑,而需将其与对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结合起来考虑.重新仲裁是对仲裁进行司法审查撤销仲裁裁决过程中的一种特殊程序,使得仲裁庭本身可以对其做出的裁决进行补漏或纠正,从而一方面可以确保仲裁裁决整体上的终局性,另一方面又可以对仲裁裁决进行必要的修正.文章拟从重新仲裁制度视角考察仲裁一裁终局性,并浅析该制度在我国适用的现状.重新仲裁制度的价值在于实现司法审查等程序对仲裁进行最低程度的监督和最高程度的支持,拟在现代社会纠纷解决过程中,尽可能实现司法资源合理分配,避免资源浪费,更重要的是在公平与效率这可能冲突的双重目标之间寻求最大程度的平衡.当一项裁决虽存在瑕疵,但若可通过仲裁庭本身进行自我修正,则法院在行使司法审查职能时,应该首先考虑重新仲裁的可能性,而不是断然撤销仲裁裁决,唯有此,才能保持仲裁裁决的独立性、权威性和终局性.  相似文献   

6.
当事人书面同意是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仲裁庭取得管辖权的基石.在现行ICSID解决投资争议的仲裁实践中,仲裁庭通过对"同意"进行扩张解释来扩大自身的管辖权,这种做法导致东道国和投资者的利益失衡,对东道国的主权构成了挑战,因此,应通过建立专门的管辖权先行审查制度、建立上诉机构、运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和合并管辖等方式对ICSID管辖权制度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7.
实体法的选择与适用,是国际商事仲裁的一个核心问题.为了解决实体问题,国际商事仲裁员也常遇到先例(precedent)的适用.由于各国立法、司法体制的差异,先例的适用在仲裁上的表现也较复杂.本文拟对国际商事仲裁中适用先例的表现形式、效力根据及相比较法院适用先例的特点等问题作一探讨,但愿有益于国际商事仲裁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相似文献   

8.
论国际商事仲裁程序“非国内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非国内化"旨在摆脱仲裁地国法的控制,减少甚至排除仲裁地国法院的司法监督,注重国际商事仲裁的效率与自由,提高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竞争力。有关国家的国际商事仲裁立法及实践均呈现了不同的"非国内化"趋势,其在国际商事仲裁程序法适用领域中的发展较为明显,在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撤销领域中只有零星的实践。从国际商事仲裁的整体来看,国际商事仲裁程序"非国内化"仍然是有限的,不可能完全脱离仲裁地国的管制。  相似文献   

9.
南海仲裁案于2016年7月12日公布了最终裁决结果,仲裁庭几乎满足了菲律宾提出的所有仲裁请求,其中对中国危害最大的莫过于认定"九段线"缺乏法律依据。仲裁裁决在法理上存在严重的逻辑瑕疵,仲裁庭理应无管辖权,"管辖权裁决"自开始即缺乏合法性,最终实体裁决结果与《联合国海洋公约》的基本精神背道而驰,且罔顾事实忽视中国在南海早已形成的历史性权利。中国虽然不接受南海仲裁结果,但不应使仲裁案成为阻碍中国融入国际社会、遵守国际法治的负资产。相反,应该以仲裁案为契机,重视国际司法人才的培养,增强法治话语权,成为国际法则的制定者,唯有如此,才能在国际司法争端中有力地维护国家利益。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商事仲裁裁决撤销事由中存在的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仲裁法》对撤销仲裁的事由实行双轨制,但法律却没有规定什么是“涉外仲裁”和“国内仲裁”。本文提出了区别方法: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本文论述了我国对仲裁庭管辖权确认模式与世界流行的自裁管辖权原则不符,提出改变现有模式,将确认管辖权的权利从仲裁委员会手中归还给仲裁庭。本文通过对公共秩序的剖析,提出了应在《仲裁法》中确立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撤销事由。法院无权在实体上去认定仲裁员存在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  相似文献   

11.
英国的判例一直维护提单管辖权条款效力,并以英国法院获得管辖权为核心.美国关于提单管辖权条款效力的判例出现过反复,但总体上对提单管辖权条款效力设置了大量限制标准,并且美国最新的海上货物运输法草案实际上否认了提单管辖权条款的效力.英美两国在提单管辖权条款效力上的司法和理论差异,根源是英国出于航运利益立场,美国则出于贸易利益立场.对照英美两国的做法,中国应站在货主或贸易立场上,在海事立法、司法、仲裁审查等方面严格限制提单管辖权条款和提单外国仲裁协议的效力.  相似文献   

12.
任何一项国际商事仲裁,无论其法律适用的选择或组织形式选择可以多么自由,其效力都是某一特定国家法律所赋予的,目前并不存在脱离任何国家存在的仲裁法律制度可以作为仲裁的依托.各个学派对一国承认与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与否的观点差异,关键在于执行地国司法监督权和仲裁地法院司法监督权的冲突.  相似文献   

13.
公共政策长期以来被作为否定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理由,但由于仲裁裁决仅对仲裁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对第三人及相关登记机关都不具有全面正式的拘束力,因而无法实际影响公共政策的要求。同时,公共政策是一个具有地域性和国别性的概念,这一概念本身的模糊性及不确定性使其在否定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可仲裁性问题上缺乏说服力,尤其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纽约公约》适用的是更为宽泛和抽象的国际公共政策的概念,因而公共政策的反对理由难以排除仲裁庭对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的管辖权。  相似文献   

14.
论意思自治原则与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完善和发展郑远民仲裁作为解释国际商事争议的一种方式,具有司法诉讼所不可能有的便利、省时和节省费用等优点。正是基于此点,各国从事经济贸易交往的当事人宁愿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而不愿诉诸法院,从而使仲裁逐渐发展成为现代处理...  相似文献   

15.
赵宗钰 《南方论刊》2007,(4):52-52,51
在国际商事仲裁,当事人应当遵循一定的证据披露规则,但是有些证据不需要披露,只要当事方有被仲裁庭接受的理由。主张证据享有特权是抗拒披露的重要理由。法律职业特权、无损害特权和公共利益特权是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广泛运用的特权种类。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国家主权债务重组行为引发了一系列投资仲裁案件,裁决此类仲裁案件的一个前置性问题为仲裁庭管辖权的确定。从现有的仲裁实例看,各仲裁庭并未就主权债券的投资争端管辖权问题达成共识,所涉分歧主要体现为主权债券的金融性质、领土连接性要求、Salini标准的引入及管辖权竞合等问题。仲裁庭在解决上述问题进而就相关条约进行解释时,应当注意根据投资条约用语及上下文决定是否对投资定义条款采取宽泛善意的解释原则,而对《ICSID公约》第25条的解释应当摒弃纯粹的主观解释方法,引入客观解释标准,并在投资仲裁中兼顾债务国主权债务危机的有效化解及债权人的条约保护。  相似文献   

17.
一、导论国际商事仲裁(以下简称仲裁),作为解决国际经济往来中纠纷的一种重要制度,自其产生以来,就与另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具有国家权威的司法制度之间存在着冲突和协调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是仲裁机构和法院之间管辖权的冲突和协调。这一问题之解决,取决于对仲裁性质的认识。随着仲裁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仲裁的自治性在国际范围内得到普遍接受,理论上以“仲裁制度自治权”论为代表,认为在支配仲裁方面,当事人有无限制的意思自治权;同时,仲裁程序应象诉讼程序一样,有其健全的审理功能和完善的运行机制,以确保其独立和…  相似文献   

18.
李路根 《社会科学家》2012,(8):86-89,93
ICSID在解决国际投资条约仲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大量的私人投资者提起对于东道国的投资条约仲裁,ICSID管辖权的正当性遇到了质疑,该文在对于ICSID管辖权的意涵作出法律解释的基础上,描述了ICSID管辖权实践出现的若干问题,指出导致ICSID仲裁正当性缺失的一个核心问题是仲裁庭在管辖权行使时遇到法律解释的困境。分析指出这些法律解释的困境来源于现有的制度规则的缺失,国际投资协定的价值导向不均衡性,法律解释对象的内容存在不确定性、法律解释方法、技术的缺乏制度规范加以统一,没有形成事实上的遵循先例的制度。提出了完善制度建设以消解法律解释的困境,推进ICSID管辖权的正当、有效性,从而促进ICSID投资仲裁体制发展。  相似文献   

19.
尽管一国的法院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国家的主权,但各国法院的判决并未能在国际范围内得到广为承认和执行;相反,仲裁裁决则在全球多数国家得到了承认和执行.<协议选择法院公约>的起草者希望改变这一状况,建立与国际商事仲裁机制相竞争的诉讼机制.公约的生效将使国际商事仲裁面临冲击和考验.  相似文献   

20.
国际商事交易的发展和仲裁所具有的契约属性使得一些新型仲裁协议不断出现。本文重点关注了上诉仲裁协议和浮动仲裁协议对于传统仲裁裁决终局性和仲裁合意确定性所构成的挑战,分析了国内司法对于新型仲裁协议效力认定所持有的态度,特别是我国法院近年来在新型仲裁协议效力认定上由严格解释向宽松解释的转变,体现了对于仲裁的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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