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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禁止不当联结原则,作为一项公法原则,在行政法领域具有普遍适用性;行政法领域“正当联结”的存在样态表现为行政目的与行政手段的联结、行政主体的给付与行政相对人的对待给付的联结、行政裁量中考虑相关因素的联结及公共利益考虑联结。禁止不当联结原则适用的具体行政领域包括一般意义的行政裁量行为、附款的行政行为、行政契约中的双务契约。  相似文献   

2.
严格意义上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款应该包括条件、期限和负担三种情形,但学界对负担的讨论甚少.广西"爱心捐款案"所引发的争议再次显示了明确民事法律行为之负担的相关理论的必要性.法律行为的负担和条件在法律效力和强制力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区别,立法上明确规定负担的内容有助于我国民法体系的完善和进步.  相似文献   

3.
我国大陆地区的行政行为成立理论是在借鉴大陆法系行政行为成立理论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大陆法系的行政行为指的是行政法律行为,不包括行政事实行为和准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包括抽象行政行为,甚至是对外具体行政行为,不包括内部行政行为;我国大陆地区的行政行为是广义上的行政行为,已经而且应当包括行政事实行为、准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但是我国大陆地区的行政行为成立理论与大陆法系的行政行为成立实质上是相同的。有必要把我国大陆地区的行政行为成立与大陆法系行政行为成立理论进行比较、鉴别,以完善我国大陆地区的行政行为理论。  相似文献   

4.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行政合同法律性质的认识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归纳起来其分歧的焦点在于:行政合同是行政行为,还是行政管理形式?行政合同是单方行政行为,还是双方行为?行政合同是权力行政行为,还是非权力行政行为?行政合同是强权力行为,还是弱权力行为?行政合同是私法契约,还是公法契约?行政合同本身较为复杂,如果时其只在某一层面或者某个角度进行观察与分析,很难全面认识和把握其本质。为了全面、深入地揭示行政合同的法律性质,应当从不同的角度时之加以解析。基于此,行政合同的法律性质大致可以界定为: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时人之间的双方行为,是行政主体的特殊行政行为、弱权力行政行为、弱强制性行政行为和弹性行政方式。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相对人不得对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而只是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间接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监督体制的缺陷要求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抽象行政行为被纳入行政诉讼范围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应建立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6.
行政行为一旦被有权国家机关宣布无效或者撤销,都在实质上消灭了行政行为的客观存在,而行政行为被"消灭",会深刻地影响着行政相对方因对行政行为的信赖而产生的利益。现代法治行政原则要求宣布行政行为无效与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必须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  相似文献   

7.
行政设定义务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为行政相对人确立禁止规则或者施加某种精神负担、物质负担的行为,它是法律认可的具体行政行为、单方行政行为、实体性行政行为以及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行政法上的行政控权首要关注的就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施加不利影响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行政设定义务行为应当成为行政法对行政权进行控制的重点。为了更好地保护相对人权益特别是弱势群体基本权利,本文提出应当通过拓展立法规范义务的空间、严格行政设定义务的依据、规范行政设定义务的程序、定位行政设定义务法律关系的性质和重构行政设定义务行为的诉权体系等方式对行政设定义务行为进行法律控制。  相似文献   

8.
文章认为,行政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有着本质的区别.行政行为的成立着眼于行政行为的存在与否,而行政行为的生效则关注行政行为是否发生行政主体所预期的法律效果.有关行政行为的诸要件既相区别又相联系,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是一事实判断或法律属性判断标准,行政行为的生效要件是一法律逻辑判断标准,行政行为的有效要件是一法律价值判断标准,而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则是一司法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   

9.
论行政行为补正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行为补正是行政主体在一定期限内对程序存在轻微瑕疵的行政行为进行的补救,通过补正使原来违法的行政行为成为合法行政行为并维持其法律效力。行政行为补正的理论依据有行政程序双重价值理论、信赖保护原则、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三个方面。目前我国行政行为补正制度并不完善,有必要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构建我国统一的行政行为补正制度。  相似文献   

10.
内部行政行为作为行政法的基石性范畴,因对行政行为概念的认识差异及受“司法视角中心主义”的视野局限,其概念、体系长期未形成共识。行政行为概念的确立是厘清内部行政行为概念的前提,从历史、实践与未来发展三个角度考察,行政行为应采广义概念。内部行政行为在内部行为体系中仅包括行政机关作出的属于行政行为的那部分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应定义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具有内部行政法效力的行政行为,这种法效力的内部性建立在行为主体管辖权的基础之上并受其限定。内部行政行为的体系包括制定内部行政规定的行为与内部行政处理,但所谓“内部行政协议”因签约行政机关之间欠缺内部性关系而无法成立。  相似文献   

11.
《环境保护法》修订案中的排污者义务和责任条款的实效受到有关条款可操作性的制约,对可操作性的分析从法律的完整性、明确性和协调性三个方面进行。排污许可管理和环境监管部门的查封扣押权的规定属于法律不完整;建设项目未评先建的法律责任、重点排污单位监测和信息公开义务、企业事业单位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义务、建设单位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义务、超标超总量的法律责任等条款属于法律不够明确,相对而言,规定行政拘留适用的条款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有关按日计罚的规定则和其他法律不协调。因此,有必要分别不同情况对有关条款进行落实、细化和解释。  相似文献   

12.
围绕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从国际民用航空安保条约的角度出发,在深入分析国际条约对于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干扰行为的列举清单和管辖权的基础上,建议中国的新民航法应当在不同的条款中规定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国际罪行、普通刑事犯罪和行政违法行为;在专门条款中对涉外非法干扰行为的管辖权作出规定;并且根据民用航空安全的特殊需要,对航空器和机场内发生的非法干扰行为规定特别的行政处罚条款。  相似文献   

13.
责令行为规范普遍存在于现行法律中,责令行为规范可分为司法责令规范和行政责令规范。行政责令规范可进一步分为内部行政责令规范和外部行政责令规范。通过对行政责令行为内涵的考量,可以确立特定的界分基准,将外部责令行为中的处罚性责令行为与命令性责令行为进行明确区分。根据法律规范中“制裁”要素的结构,可将具有行政命令性的责令行为规范分为五种类型,不同结构类型体现出不同的法律规范功能。现行的行政责令行为规范存在词义界定不明确、结构选用不合理、行为配置不科学等诸多问题,有必要构建典型的行政责令行为规范模型,以推动行政责令法律规范的统一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相似文献   

14.
以行政行为的可诉性为视角,通过与各国立法进行对比以及对我国行政诉讼受案影响因素、立法模式的分析,阐述了我国行政在受案范围上的不足之处,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取消以具体行政为对象作为行政诉讼的立案范围的标准,同时,给出了将行政行为合理性的审查内容纳入行政诉讼的可诉范围的一些具体看法和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15.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是我国第一个规范地方行政程序的立法。它的颁布对我国行政决策程序的法制化极具现实意义。《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公民享有更多程序权利、政府承担更多程序义务为线索,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转变权力运行模式、推进依法行政为目的,以突出程序控权、强调依程序办事、建立服务型政府为立法特色。《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也存在一些缺陷,通过对该规定的缺陷进行分析,提出了对制定行政决策要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等建议。  相似文献   

16.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高度抽象的、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的规范。行政权是最具侵犯性的权力 ,由于行政管理范围极为广泛 ,行政法律规范不可能穷尽所有管理领域。为了控制行政权力 ,克服行政成文法之不足 ,在行政执法行为中 ,必须借助于原则 ,以保护公民权益免受或少受不法侵害。行政执法行为应体现依法行政原则 ;公平、适当原则 ;公开、文明原则 ;民主与效率相协调原则 ;紧急处分原则以及告诫执行原则。应合理配置权力与权利 ,以实现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合力进取  相似文献   

17.
我国专利行政机关授予专利权的行为属于行政许可的范围,应当受到行政许可法的规制。我国专利制度的设立和运行基本体现了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精神和要求,但也有部分具体的制度还需要改进,从而更好地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要求。  相似文献   

18.
关于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附带民事诉应当以行政诉讼为前提,并与行政诉讼有内在联系和关联性;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是发生在行政确权、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引发的民事争议;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应两案一并审理、一并判决;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应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19.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理论与实务研究的重要问题。我国行政诉讼法有关受案范围的确立模式、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及行政终局行为的可诉性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立法应取消肯定列举式的规定,而采用由肯定的概括、否定的列举及例外三个部分结合构成的立法模式;规章及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以及涉及公务员基本权利的内部行政行为都应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我国有必要取消行政最终裁决,以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20.
竞争法的规范性条款包括两类:列举条款和一般条款。成文法无法做到毫无遗漏地列举各种不正当行为,为弥补这种列举之不足,克服竞争法规范的不周延性和滞后性,设置一般条款是被证实并被各国广泛运用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一般条款在竞争法中被赋予特殊的地位及职能。一般条款的地位、职能、影响等外部状态取决于其内在的本质属性。只有揭示出一般条款的本质属性才能准确地把握其外部状态,进而完整地认识竞争法的特殊控制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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