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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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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棒鼓"是土家族一种古老的民族艺术形式,流行于湘鄂渝黔边邻的土家族地区,具有独特的表演风格和技法。明清时期是土家族土司统治兴盛时期,在土司制度下,"三棒鼓"在表演、内容、结构、音乐以及唱腔等方面都保持了土家族传统特色,后来又融合了土家族戏曲、民歌等素材,逐渐形成具有土家特色的说唱艺术。明清土司统治时期的文化制度为土家族"三棒鼓"的形成奠定了坚实基础,而且对土家族"三棒鼓"的革新、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2.
我国自古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重庆酉阳冉氏、秀山杨氏和石砫马氏、陈氏和冉氏等土家族土司曾长期存在,由于历史渊源、文教引导和职位诱惑等原因而表现出极强的国家意识,积极认同元明清等朝代表的国家正统,是中央政府在民族地区的政治代表,有力维护了土司时期重庆土家族地区的政治稳定,促进了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巩固了民族团结和繁荣的大局,成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进程不应分割的部分。为维持统治利益,重庆土家族土司认同新朝代表的国家正统,通过政治归附以延续土司职位和自身在民族地区的合法统治地位,既有因国势强盛而积极向化,亦在朝代更迭时认同强势政权。  相似文献   

3.
西北土司制度起于元,完备于明清。分布于河湟流域的蒙古弘吉剌部宁濮郡王--岐王系家族入明后分化为众多的土司,延续着其部落式的统治。土司制度在维护中央对民族地区统治的同时,也维系了蒙元后裔的政治文化联系,使“土鞑”这一政治、文化群体长期存在,最终催生了新的民族共同体--土族。永登鲁土司家族的联姻既反映了明清时期西北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政治网络建构的情况,也是“土鞑”这一共同体内部认同的真实写照。  相似文献   

4.
土司制度是元明及清前期封建王朝对我国西南、西北等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的一种管理制度,是从历代"羁縻政策"发展而来。历史时期重庆民族地区土司主要包括石砫马氏土司,酉阳冉氏土司,秀山平茶、邑梅、石耶和地坝四个杨氏土司。重庆土司制度包括职衔制度、承袭制度、升迁制度、惩罚制度、贡赋制度、土兵制度和教育制度等七个方面的内容。探讨历史时期重庆民族地区土司制度,有助于专家学者们更加深入地研究我国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  相似文献   

5.
一、青海土司制度的由来 元朝以前,历代中央王朝对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拢络控制,大都采用怀柔、和亲、羁縻等政策,到了元代始设土司制度,委任少数民族为首领,管理其民,对民族地区进一步加强了统治。明太祖朱元璋立国后,仿效汉武帝“开拓河西四郡以隔绝胡、羌”之策,在今甘肃、青海地区建立军事重镇,以便“北拒蒙古,南制诸番”。所谓军事重镇就是卫所,由土官、流官参治,但“在土流比例上,大都以官籍汉族为多”(《甘肃通志稿》)。  相似文献   

6.
明清时期,地处祖国西南地区的乌江流域地区呈现出复杂多元的民族关系,历代封建统治者通过在这一地区施行羁縻制度、土司制度,逐步把乌江流域纳入到统一中国行政管理系统中。在该地区建立形成的贡赋与互市等经济制度和行为、文化教育以及移民等因素不仅促进了当地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增进了乌江流域各族人民彼此之间以及与中原及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较高地区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进一步密切了不同地区人们彼此之间相互依赖的关系,也对增强乌江流域各民族的国家认同和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的意识发挥了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7.
元朝是第一个由少数民族——蒙古族建立的统一国家政权。元朝统治时期,中原传统的儒家法律思想受到以草原游牧文化为背景的蒙古法律文化的冲击和影响。蒙、汉两种法律文化相互激荡、融合,形成了元朝独具特色的二元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8.
广西壮族地区的土司制度大约开始于北宋时期,历时千年,是壮族发展史上非常重要的阶段。而土司职官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和巩固统治,便组建自己的武装,称之为“土兵”,以便安土保境。这些土兵亦兵亦农,闲时耕田种地积蓄粮草,战时服从官府和土司的征调。土司的这种军事制度完全是当时特定环境下的产物,它对壮族武术的影响无论是表现形式、技击原理还是兵法战术思想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当时又是中原武术和各民族武术的融合时期,武术得到了空前的大发展,这对壮族武术流派的形成与发展,影响是巨大的。  相似文献   

9.
土司制度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土官”与“土司”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官”一词是自古以来就有的词语,宋代开始成为统治少数民族的官职、官员的称呼。“土司”一词的原意是指统治少数民族的官府衙门,明代嘉靖年间开始出现。“土司”分为文武两个系统。明代中叶以后“土官”与“土司”被混同了起来。土司制度是以设置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行政机关——土司为中心而实施间接统治的政治体制,因此它不应称为“土官制度”,而应称为“土司制度”。  相似文献   

10.
<正> 土司,作为湘西土家族地区的政治制度,萌芽于宋朝,确立于有元,完善巩固于明清。这种通过对少数民族首领赐土封官的形式,来实现封建王朝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统治的土司制度,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和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对湘西土家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湘西土家族地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建立在封建领主制经济基础之上的土司制度,就逐渐地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腐朽没落性日益表现出来。到明末清初,已成为湘西土家族地区社会发展  相似文献   

11.
土司制度贯穿元、明两代。元代全面实行土司制度,边疆民族地区出现了一种“土流并治”的格局。但土司制度在封建王 朝统治者心目中,只是一种手段、一种安抚边疆民族地区的权宜之计。土司制度在明代达到鼎盛时期。明代的土司政权在政 治组织形式上已经被纳入了明王朝中央集权的统一管理,而在土司的统治区域内,在政治、经济结构上仍然保留了地方的民族 特点。明朝中期以后,随着封建中央集权统治对西南彝族地区的进一步加强,逐步开始了所谓的“改土归流。”  相似文献   

12.
儒学教育是指根据中央王朝政府政策法令办理的、以统治王朝官方意识形态的儒学教条为内容的各级教育。明代土司地区儒学教育在官学、书院、社学等三方面得到长足发展,其缘由有三:一是中央王朝极力推行,二是地方官吏积极配合,三是各地土司主动创办。明代土司地区儒学教育的发展,对当地社会稳定、教育发展、文化传播产生了巨大的历史作用。  相似文献   

13.
改土归流是鄂西历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本文对鄂西改土归流的经过及其前因后果作一概述。 据一些史志记载,从元代起,中央王朝在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对愿意归附的少数民族首领,采取招抚政策,给以土司官职,以统治本族人民,这种制度,史志上称为土司制度。土司制度是元朝统治者在总结了前代封建王朝;对西南少数民族实行羁縻政策的基础上,也就是在总结了“以土官治土民”的基础上,制定出承袭、考核、朝贡、征调等制度。土司官职按等级分为宣慰、宣抚、安抚、长官或蛮夷长官。元代在今日鄂西自治州境内仍设施州,除了汉族聚居的清江(后并入州)、建始二县设流官外,在土家族聚居的地方,普遍设置了土司,计有施南道宣慰司等十四个土司。明初中央王朝对待元代土司,凡来归附者即以原官授之。其后为了便于控制,还采取将大化小,遂使鄂西土司数目增加到三十一个。这三十一个是:宣抚司四、安抚  相似文献   

14.
本文论述了元朝中央政府在西藏地方施行土司制度,设置适合于西藏地方自治性的管理机构,任用藏族及其他民族成份人员。并分析其成功地推行土司制度的原因及其效果。作者指出,元朝中央政府在西藏地方推行土司制度,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且对后代有很大的启示。  相似文献   

15.
元朝的统一,结束了长期分裂割据的局面,重建起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元代的南方是一个多民族地区,除汉族以外,还有壮、土家、苗、瑶、回回、黎、侗和高山等几十个民族,呈大杂居、小聚居之势。大部分地区实行了土司制度,土司辖区内封建领主制居主导地位。在统一的形势下,各族民众相互学习,共同斗争,促进了经济文化的交流,从而推动了南方民族的大融合。  相似文献   

16.
土司制度是中国封建王朝对少数民族进行统治的一种政治行政制度,是封建统治的民族政策的具体体现。拉祜族地区土司制度的基本特点表现为从属性、分散性,交融性。“改土归流”是封建中央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政治制度变革,拉祜族地区的“改土归流”对其社会产生的影响和变化:一是促进了其经济形态的变革;二是引发了其政治制度的变革;三是引起了其社会基础制度的变革。从发展的眼光看,“改土归流”是一种历史进步;但同时也伴随着统治阶级对少数民族的政治压迫、经济剥削和民族歧视  相似文献   

17.
"因俗而治"是明清统治者根据土司地区少数民族实际情况制定的民族政策。明清中央政府的"因俗而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行政体制方面,实施"多轨制";二是在管理制度方面,体现"差异化";三是在司法制度方面,注重"变通性"。地方土司政权的"因俗而治"主要是通过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以及司法制度得以实施。明清中央政府实施"因俗而治"的前提是必须维护中央王朝的统治,凡无碍于中原王朝统治的风俗习惯可"因俗",而有碍于中原王朝统治的各种制度则不能"因俗"。"因俗而治"政策的实施效果极其显著:既推动了边疆土司地区的内地化,又推动了国家法制建设的渐进化。明清时期的"因俗而治"政策是适合土司地区少数民族社会生活实际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民族政策。  相似文献   

18.
土司时期湘西土家族地区社会经济形态简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初封建王朝在南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特殊的政治制度。本文从土司时期湘西土家族社会的阶级结构、阶级关系以及土地占有情况等方面分析了土司时期湘西土家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形态,指出土司制度下的湘西土家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形态应该是封建领主制经济。同时指出明末清初生产发展下出现的土地私有是湘西土家族地区封建领主制经济向封建地主制经济转化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19.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时期中央王朝在我国西南民族地区普遍实施的一种“以夷制夷”的政治制度.土司制度时期,土司上层或通过壮大武装势力,或通过整肃民风,或通过采借汉文化等措施来实现社会稳定、政权稳固的目的.鄂西南地区容美土司作为西南地区较大的土司之一,通过整肃礼制、加强交流、发展教育等一系列文化策略的实施,最终实现了土司社会有序发展以及国家认同的双重目的.容美土司的文化策略是土司时期少数民族社会自我治理的典型个案.容美土司以文化构建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治理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央王朝“改土归流”政策顺利实施以及“改土归流”后土民社会良性发展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20.
因特殊的自然人文条件、民族发展过程,中国西南、中南和西北等民族地区经历元明清等朝数百年的土司政治。从播州土司案例看,历代土司认同元明清等朝代表的王朝国家治统,因统治利益而结成复杂的关系:土司内部扶持又冲突,土司之间联合且攻伐,为国家权力向民族地区和各族土民渗延提供了契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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