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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菲南海油气资源"共同开发"曾经有过两次不成功的经历:一次是2005年签署的中、菲、越"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协议";另一次是2012年弗勒姆能源公司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礼乐滩的共同勘探尝试。这两次不成功的"共同开发",其症结在于南海域外国家——美国的干扰,以及菲律宾要求中国承认其对礼乐滩"拥有主权"。2016年杜特尔特总统执政后,改变了其前任阿基诺三世对中国强硬的做法,搁置临时仲裁庭的裁决,加强与中国的双边接触,使中菲关系得到改善。于是,两国重提在南海争议海域的"共同开发",并建立了南海争议问题双边磋商机制,使"共同开发"的可行性明显增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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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问题最受关注的热点区域集中在南沙群岛,因其蕴藏着富足的油气资源,从而引起周边国家间的岛屿争端.南海油气资源的共同开发是解决南海问题的突破口,它的实施对中国具有巨大的战略价值,对南海周边国家能源战略同样能起到推动作用.本文将南海争议区划分为具体区域,透视南海争议区油气资源开发的现状,论述其战略价值,进而对南海争议区油气资源共同开发的制度进行构建,并对可预见的保障机制进行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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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问题的焦点实质是油气资源。在深入了解南海油气资源争端的由来和现状的基础上,构建冲突分析模型,对南海油气资源争端进行稳定性分析,结果表明要保持南海争议区油气开发的合理稳定,中国与南海周边五国的最好策略是实施共同开发实现资源共享,同时在条件许可的区域单独开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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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中日之间关于东海大陆架油气资源开发的争端,本文提出了大陆架油气资源共同开发的第三种情形,即位于一国大陆架上但延伸至大陆架争议区域的油气田的共同开发。第三种情形的共同开发是从利益平衡的角度来考虑的,油气田所在的大陆架所属国不负有不单方面开采的禁止性义务,也不负有与其他国家共同开发的国际法义务。在与日本协商东海大陆架油气资源的开发时,中国应拒绝日本对中间线以西位于无争议的中国大陆架上的油气田进行共同开发的要求,除非双方都同意第三种情形的共同开发,并就此达成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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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学报》2017,(10)
二战结束以后西欧六国开展的"欧洲煤钢联营"能够给南海共同开发提供有价值的启示。欧洲煤钢联营有四个方面的重要经验:设立了超国家机构"欧洲煤钢共同体高级机构";采取渐进的功能主义方式,方法上具有创新性;大国合作和领导,同时兼顾平等和小国利益;政治精英发挥了政治智慧。"欧洲煤钢联营"与南海共同开发虽然所处时代不同,但都存在调适"领土主权争议"与"资源共同开发"的路径选择问题。欧洲煤钢联营对南海共同开发的政策启示包括:南海资源双边开发协定与多边开发机制并行推进;把石油和天然气资源作为共同开发的重点领域;未来可设立"超国家"色彩的"南海共同开发管理机构";着眼远大的政治经济目标和未来的东亚一体化。如果南海沿岸国能成功开展共同开发,这将促进南海地区的和平稳定和繁荣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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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海"作为地理概念的产生与命名经过漫长的发展过程,反映了中国历代政府对南海作为国家海洋领土长期占有与实际控制的事实,并在近现代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得到国际社会广泛承认。民国时期在维护国家海洋国土的斗争中,以"南海断续线"标注于我国地图,既是对"中国南海"传统海疆范畴的考订与昭示,也是遵守当时国际法前提下的主权宣誓,更是依托当时国际习惯法维权的具体手段。本文认为,"南海断续线"具有"中国传统海疆线"的法理地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应条款所规定的历史性权利要件,是不容否定的,这应作为我国与南海周边诸声索国就南海问题磋商与谈判的关键性法理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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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合作开发东海、南海油气资源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共同维护东海南海主权,维护油气资源开发、有效抑制外国勘探活动,为两岸各自获取油气田资源、保障油气供给,海峡两岸合作开发东海,南海油气资源十分必要。当前,海峡两岸合作开发已取得共识,合作开发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并且有两岸油气领域其他方面的成功合作基础。合作开发应遵循搁置争议,一致对外、投资分摊、风险共享;在中国传统海疆线内进行合作勘探开发;积极开拓新层系、新领域。海峡两岸合作开发东海、南海油气资源要掌握好一定的要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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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菲推进南海共同开发磋商的势头良好,但仍存在五方面亟待解决的制约瓶颈。一是菲律宾对石油等能源资源做出的法律规定以及由此带来的所有权法律障碍。二是菲律宾国内对与中国在南海争议区开展"共同开发"存在政治分歧。中菲可先从联合勘探研究入手,推动菲律宾国内累积共同开发的政治共识。三是菲律宾南海共同开发政策连续性差。为了减少菲政府更换带来的政策变化冲击,中菲两国可设立(海上)共同开发事务代表来推进共同开发。四是菲律宾国内不少民众对中国的南海共同开发意图存有疑虑。中国可加大对菲民众的民生外交工作力度。五是美国会采取手段"介入"中菲南海共同开发磋商。针对美国"介入"因素,中菲可采取开放式共同开发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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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跨国石油公司的基本优势、目标追求及与美国政府的竞合关系,是影响其干预南海问题能力的三个基本因素。南海丰富的油气资源吸引力、周边国家的制度性诱惑力及美国自身的推动力,促使美国跨国石油公司深深地卷入南海问题,并发挥其高效的干预能力。美国跨国石油公司使南海问题朝着非良性化发展,给南海争议国提供了发挥作用的机会与空间,使域内外国家联手制衡中国的动机更加强烈。但美国跨国石油公司的双重身份、其在华重大利益的存在以及国际制度的约束,决定了美国跨国石油公司对南海问题的干预是有限度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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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学报》2016,(2)
自2010年以来,奥巴马政府的南海政策日益朝着"积极干涉"和"选边站"的立场转移,给中美关系及南海问题的解决增添了新变数。奥巴马政府不仅对中国的"断续线"主张提出质疑,还指责中国阻碍南海航行自由,要求中国停止在南海填海造地,鼓动菲律宾将南海争端提交国际仲裁,推动南海问题的国际化与多边化,积极向越南、菲律宾等国提供外交帮助和军事支持,甚至直接派遣飞机和舰船进入南海争议地区。奥巴马政府在南海问题上日益积极的干涉立场与举措,不仅折射出美国对中国战略意图和海洋抱负与日俱增的忧虑,也反映出美国维护亚太领导权、安抚亚太盟友及维护其海洋霸权的战略决心与考量。在美国国内对华强硬的声音抬头、中美在亚太地区竞争加剧及美国政治正进入大选周期的背景下,美国在南海问题上"积极干涉"和"选边站"的态势只会加强而不会弱化,并可能采取一些新的措施。中国需要综合平衡各种利害关系,积极稳妥应对南海困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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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学报》2015,(10)
南海区域秩序是指以南海的海洋秩序为中心的地区秩序,是南海地区各行为体在一定历史时期为共同价值目标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关系结构。在西方殖民者到达南海之前,南海地区已于中国明代前期形成了共同发展、和睦友好与和平稳定的区域秩序,基于西方海权观的殖民侵略者却解构了这种秩序,但只是"解"了而没能重"建"。直到今天,南海区域仍处于海洋霸权与海洋主权争端并存下的"无序"乱局中。这表明西方传统海权观有本质上的历史局限性,重构南海区域秩序需要新型海权观。在这方面,中国的和谐海洋理念与强大的经济、海上力量使得中国主导重构南海区域秩序成为必然。为此,中国必须努力促成南海各争端方搁置主权争议,实现共同开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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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学报》2021,(10)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马来西亚与其三个海上邻国(泰国、越南和文莱)开展了油气共同开发/合作开发。马来西亚的共同开发政策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其原因在于:一是马来西亚与三个海上邻国都明确各自的大陆架主张重叠范围;二是有着强烈的经济收益和技术驱动动因;三是采取合适的管理模式。马泰采取"超国家管理模式"/"共同机构模式";马越采取"联合经营模式"/"石油公司代理模式";四是妥善处理了主张重叠海域的"先存权"问题。马泰、马越共同开发都保留了"先存权"。通过借鉴马来西亚共同开发政策取得成功的原因,中马在共同开发的区块选择、管理模式、开发技术、"先存权"处理等领域,都具有较为广阔的探讨空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