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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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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仲裁案外人权利救济制度在我国《仲裁法》中阙如.为遏制虚假仲裁,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确立了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实践表明,该制度虽能够遏制虚假仲裁,但难以承载仲裁案外人权利救济的全部重任.在案外人语境下,现行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是一种将裁决既判力与执行力混同处理的实用主义做法,因案外人撤销裁决制度的缺失导致其难以逻辑自洽.我国未来立法在完善仲裁案外人权利救济渠道时,可在国内仲裁中尝试引入仲裁第三人,并设立案外人撤销裁决制度.同时,应当防止撤销程序对裁决执行的不当干扰,以达到裁决的高效执行和实体公正的合理平衡.  相似文献   

2.
撤销仲裁裁决是各国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对商事仲裁予以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虽然仲裁裁决撤销制度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已初步建立起来,但该项制度与国际通行的商事仲裁裁决撤销制度仍有一定的差距,我国立法还存在着不少设计上的缺陷或不足.通过对《纽约公约》以及西方主要国家仲裁裁决撤销制度的比较,可以发现我国现行仲裁裁决撤销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应进一步改进与完善这一制度,以便促进我国仲裁裁决撤销制度与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接轨.  相似文献   

3.
对中韩仲裁制度进行概述,从外国仲裁裁决的判断和非内国仲裁裁决理论争议两方面分析中韩仲裁裁决中的国籍判断标准. 阐释中韩关于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制度,指出外国仲裁裁决的拒绝承认和执行事由分别为仲裁协议效力问题,缺乏适当通知及丧失陈述的权利,违反正当程序或仲裁庭组成不当,无法承认和执行的仲裁裁决,违反公共政策,以及执行裁判的形式.  相似文献   

4.
国际投资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首先取决于仲裁管辖权的正当性。中国对外签署的双边投资条约历经换代更新后,对运用国际投资仲裁解决投资争端的接受度明显提升,这有助于扩张投资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范围。对于非ICSID项下的投资仲裁裁决,其在中国法院的执行难度要高于ICSID项下的仲裁裁决,这主要是基于相应规范基础的缺失。中国在加入《华盛顿公约》的同时向ICSID发送了一份限制可仲裁事项的通知,该项通知并不构成中国承认与执行投资仲裁裁决的障碍。中国政府与投资者对国际仲裁程序的参与度不高,且中国内地所缔结的双边投资条约不适用港澳特区,这将限制相应投资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  相似文献   

5.
两岸仲裁立法都将自由、效率、公正的价值融会于各自仲裁法的每一个原则、规范、程序之中,但由于政治背景、法律渊源、价值观念的不同,在对自由、效率、公正价值的表现方式、体现程度上各不相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仲裁功能的发挥。台湾地区的仲裁制度更具国际化和自由性,而大陆的仲裁裁决具有更高的效力和效率,两岸仲裁法均蕴含了法的公正价值,但仍有不足。通过比较分析,相互弥补与借鉴,完善立法,能最大限度地实现仲裁的自由、效率、公正价值。  相似文献   

6.
随着国际投资仲裁数量的急剧增长,使国际投资仲裁这种国际投资争议解决方式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基于《ICSID公约》而产生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为国际商事交易中当事人寻求争端的合理有效解决提供了可能。但是,ICSID仲裁不仅需要国际法上的制度,也需要国内法上的有关制度的支持,其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有关国家豁免的问题。所以,ICSID缔约国有必要制定与《ICSID公约》相配套的国内法,尤其是有关国家主权豁免方面的立法,使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更为便利。  相似文献   

7.
我国法院对仲裁裁决司法监督实行的一审终局制是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建立的。这一制度同程序公正和当事人享有公正审判请求权等仲裁裁决司法监督制度价值不相适宜。借鉴仲裁发达国家的仲裁立法经验,建立两审终审制的仲裁裁决司法监督体系是修改《仲裁法》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8.
我国法院对仲裁裁决司法监督实行的一审终局制是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建立的。这一制度同程序公正和当事人享有公正审判请求权等仲裁裁决司法监督制度价值不相适宜。借鉴仲裁发达国家的仲裁立法经验,建立两审终审制的仲裁裁决司法监督体系是修改《仲裁法》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9.
当今实践中各法域对于仲裁制度的司法监督程度不尽相同,《纽约公约》对于被撤销裁决能否承认执行之规制又语焉不详,导致国际裁决被仲裁地法院撤销后能否在另一法域得到承认与执行,已然形成多种体系。究其本质在于承认执行国法院是否对于被撤销国际商事仲裁享有独立司法审查之自由裁量权。我国应明确被撤之裁的承认执行问题,赋予法院自由裁量权以承认执行被撤销仲裁裁决,通过实体法与冲突法相结合的方式构建被撤之裁的承认与执行制度,同时此种制度应当受到相关制度、比例原则的限制,以促进我国仲裁制度强健发展。  相似文献   

10.
商事仲裁责任制度简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商事仲裁得以存续、发达的根本原因在于效益与公正价值的统一,而商事仲裁责任制度是保障商事仲裁公正的关键.商事仲裁责任制度由仲裁员责任制度和仲裁机构责任制度构成.仲裁员责任与仲裁员责任的性质、仲裁员承担责任的诉因、仲裁员责任豁免理论三个方面密切相关,但仲裁员责任豁免是核心.仲裁员与当事人间、仲裁机构与当事人间的关系是一种特殊服务合同关系,仲裁员或仲裁机构应为其违反合同的行为承担责任.完善的商事仲裁责任制度需体现在一个完善的仲裁法律体系中.要解决我国仲裁法律制度中现存的问题,需构建清晰合理并有利于整个仲裁体系发展的仲裁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1.
本文通过对涉外仲裁的重新仲裁制度的启动事由、仲裁庭的组成、受理范围、重新仲裁程序启动后申请人能否撤销仲裁申请、原仲裁和重新仲裁的裁决之间的关系以及重新仲裁制度存在的不足等方面的讨论 ,试图对涉外仲裁的重新仲裁制度有更深一层的认识  相似文献   

12.
鉴于国内学术界普遍视一裁终局为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优点并将其绝对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9条规定仲裁实行绝对的一裁终局制度,运用比较分析法考察世界上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商事仲裁立法及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分析认为,当争议标的额较大而裁决又有错误时,以效率为价值取向的一裁终局制度会给当事人带来难以承受的损失;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仲裁立法以及一些国际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都在规定仲裁裁决终局性的同时,允许当事人作出相反的约定和安排。分析结果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应当在涉外商事仲裁中摈弃绝对的一裁终局制度。  相似文献   

13.
现行国际投资仲裁不存在遵循先例原则,也不存在具有约束力的先例制度。但仲裁庭越来越频繁地援引过去的裁决和决定,先例在实践中不断地发挥作用。随着投资者—国家争端机制改革的推进,完善国际投资仲裁机制中先例的使用具有重要价值。国际投资仲裁中先例的形成和使用不具有强制性,先例制度是一种"软"规则。制度体系层面的改革能最大程度地明确先例的使用,但改革困难重重。国际投资仲裁的公开和透明有助于裁决的监督和推广,进而建立具有一定关注度和影响力的先例。仲裁员的规范和优化有助于仲裁的独立和公正,保障高质量裁决的同时也推动了仲裁员间共识的形成,更易达成对先例的认可。  相似文献   

14.
仲裁作为一种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有效方式,由于具有意思自治性和效率性等特点和优势,在现代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仲裁权的不当行使势必会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甚至会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基于对仲裁权进行制约和监督的需要,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促进仲裁事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有必要对仲裁进行司法审查.在仲裁司法审查的范围方面,应实行全面审查模式.在仲裁司法审查的内容和形式方面,一要更加重视仲裁协议的司法审查;二要健全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三要更加重视重新仲裁.  相似文献   

15.
我国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制度 ,应当统一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的司法监督范围 ;取消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规定 ;法院裁定撤销裁决当事人不服的 ,可以上诉 ;应当缩短当事人提出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 ;法院审理撤销裁决程序期间 ,不影响裁决的执行。  相似文献   

16.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首次引入的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的投资仲裁机制,对完善投资保护制度及促进投资具有重要意义,其设置的磋商程序有利于争端的协商解决以及东道国利益的维护。但是,其弊端表现在全面接受ICSID管辖权以及宽泛定义"投资"、准据法难以确定、对仲裁裁决监督等方面。投资仲裁机制有必要在实践中得到逐步的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17.
本文拟通过对仲裁制度的性质 ,仲裁机构的性质 ,仲裁当事人、仲裁员、仲裁机构之间的关系的论述 ,探讨在我国建立仲裁机构责任制度的可能性 ,以便当事人在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或被裁定不予执行时有救济的途径  相似文献   

18.
商事仲裁以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作为基础,缺乏司法活动所具有的强制力,为了保障仲裁协议与仲裁裁决能顺利执行,法院既应对仲裁给予必要的支持与协助,亦应施以必要的监督和司法审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中的仲裁司法审查新规定,以支持仲裁作为基本方向,区分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就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请求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等案件的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范.  相似文献   

19.
互联网金融仲裁制度的逻辑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互联网金融仲裁是指仲裁机构对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进行裁决的制度.互联网金融仲裁所具有的灵活性、专业性和效率性契合了金融创新的需求.然而,我国互联网金融仲裁制度还面临诸多问题:普及率和利用率不高、保密性与规则生成之间存有张力、专业性不强以及制度体系“碎片化”.解决前述问题的可行措施有:鼓励互联网金融实践运用互联网金融仲裁制度、构建统一的裁决模式以强化裁决的示范性、强化互联网金融仲裁的专业特色和互联网金融仲裁制度的体系性.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行仲裁制度因为缺乏正确的仲裁理念的支持,而陷入不兴之境.树立正确的仲裁理念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它应当从仲裁本质的理解、仲裁权的认识、仲裁价值的追求、仲裁制度的设计、仲裁环境的优化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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