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8 毫秒
1.
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适用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鉴于未成年人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对未成年人犯罪主体适用无期徒刑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未成年人犯罪可以适用罚金刑;应修改累犯制度,一是延长累犯中的期限规定,二是注意适用从宽处罚规定,三是应设置前科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现行刑法中,未明确规定单位累犯。而事实上因为单位累犯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险性如同自然人累犯一样,都比初犯大,但立法上对自然人累犯规定从严处罚,而对单位累犯不做规定,有违刑法平等原则,因而从刑事立法平等的角度上来看,建立单位累犯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3.
前科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的刑罚制度,在预防犯罪、社会防卫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践中对有前科者会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因此,我国很多学者提出应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建立前科消灭制度。从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的程度、前科消灭制度的缺陷等方面来看,目前我国还不适宜建立前科消灭制度。从完善相关法律政策的角度出发来克服前科制度产生的不利后果,对于当前的中国更加切实可行。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前科制度与我国长期坚持"严打"的刑事政策相适应,前科消灭则适应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理念,符合刑法正当性原则,体现保护人权和刑罚谦抑的精神,契合法律的双重规制机能。我国已对未成年人的前科消灭进行了试点。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深入贯彻,我国有必要建立针对所有犯罪人的前科消灭制度。前科消灭的确认应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反社会性和前科经历的时间,前科的消灭还需适用严格的程序和特定的方式。  相似文献   

5.
我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普通累犯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作为统一的多法域国家,港澳台地区的累犯制度和内地的普通累犯制度各有特色。这种差异不仅反映在普通累犯的立法模式上,而且在普通累犯成立条件的罪量、罪质、时间间隔、主体、跨法域犯罪、法律后果等方面也存在很大不同。我国内地刑法普通累犯制度应该定位于人身危险性的根基之上,以"行为人累犯"为中心,单位主体和过失犯罪可以有限成立普通累犯;普通累犯的处罚原则应该以人身危险性为变动曲线,有条件地适用假释。  相似文献   

6.
前科消灭制度是指曾被定罪或者判刑的人,在具备法定条件时,注销其犯罪记录的制度.各国前科消灭制度都有相应的条件、程序和后果.我国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符合刑罚趋轻原则、刑罚功能评判标准、未成年人保护精神.在建构过程中不断完善其实体要件、程序要件、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7.
所谓前科消灭制度是指具有前科的人经过法定程序被宣告注销犯罪记录,恢复正常法律地位的一种制度.在我国刑事法律中应确立前科消灭制度.在立法时,应在对象条件、时间条件、行为表现条件上加以限制,并明确规定前科消灭的程序和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8.
前科消灭制度作为一种人为构建的法律制度,遭受着民意和法意的双重诘问.在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遇到许多困境,以被告人、国家公权力为视角结合域外的司法实践来考察,设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它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体现了恢复性司法的宽容和人文的关怀.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所确立的前科制度对于犯罪人,特别是未成年人影响重大,具有各种法定效应和非法定效应,对其改过自新有消极作用.但是我国刑法至今还没有确立前科消灭制度,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历史文化传统所致,尤其是我国延续至今的“羞辱刑”传统影响很深.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19条确立了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免除制度,最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95条也相应提出了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对未成年人犯轻罪记录予以封存.我国应当以此为契机更进一步建立起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所确立的前科制度对于犯罪人,特别是未成年人影响重大,具有各种法定效应和非法定效应,对其改过自新有消极作用.但是我国刑法至今还没有确立前科消灭制度,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历史文化传统所致,尤其是我国延续至今的“羞辱刑”传统影响很深.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19条确立了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免除制度,最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95条也相应提出了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对未成年人犯轻罪记录予以封存.我国应当以此为契机更进一步建立起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11.
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同时符合国际司法发展的客观需要。本文通过对该制度构建完善措施的提出及其具体运行的初步设计,希望我国尽快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以求更好地实现刑罚目的,并保护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  相似文献   

12.
随着刑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轻罪犯罪圈的扩张、轻罪人数的持续增加已成现实。然而,因为我国的前科制度,大量轻罪案件存在“轻罪不轻”现象,这不仅违反了罪刑法定、罪责自负的基本要求,也有违刑罚的正当性,故有建立前科消灭的必要。前科消灭的立法模式,可以采取“两步走”的刑法典方案:先以轻罪主体为先导,再覆盖其他重罪主体。前科消灭的基本条件,可以罪质、悔改、时间、程序要件为重点设计。前科消灭后,对犯罪人的“规范性评价”不复存在,并恢复刑事与非刑事领域受损的法定权利。为确保前科消灭的效力统一、有效运行,还需统筹刑法上的前科报告、累犯制度,并清理刑法外不合理的前科规定。  相似文献   

13.
论前科消灭     
前科消灭是刑事法学界关于人权与权利保障研究向纵深方向发展的必然结果。"前科消灭"的历史追溯及其内涵界定是研究前科消灭制度的内在前提和逻辑起点;前科消灭之合理性论证是前科消灭制度建立的理论支撑和思想基础。前科消灭的中国移植消融了因前科的存在而产生的诸多理论冲突和自相矛盾之处,从而使中国的刑事法律理论更加和谐统一,更有利于实现人权保障的目的。  相似文献   

14.
2008年出台的"首要标准"是对罪犯实施刑罚与改造的新标准。前科消灭制度作为未成年犯刑罚执行的重要配套制度,对有效降低未成年犯的重新犯罪率有明显的促进作用。目前前科消灭制度仍处于试行阶段,尚未与未成年犯刑罚执行很好地衔接起来。为践行"首要标准",实现前科消灭制度与刑罚执行系统的理性融合,应在相关立法中体现二者的融合;建立科学、合理的犯罪改造质量评估体系和重新犯罪评估体系;建立犯罪前科档案封存制度。  相似文献   

15.
目前,我国尚未顺应现代国际司法潮流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这不符合现代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程序理念。文章通过对前科消灭制度的情况、国内有关未成年人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制度的实践探索的论述,提出了未成年人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制度的具体程序设计,以期为我国立法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积累有益经验。  相似文献   

16.
累犯制度是刑罚裁量的一项制度,也是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之一,对预防犯罪分子再次犯罪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现行的累犯制度包括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类型,并采取混合制的立法模式,较之以前更趋科学、合理。但是,现行的累犯制度仍存在着一些缺陷,应加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17.
有前科者从业禁止是指对于实施了与职业相关犯罪的有前科者,限制其在特定时间段内从事相关职业的资格。从立法目的考察,该制度的法律性质应当为保安处分。在适用标准方面,需判定有前科者具备再次实施与职业相关犯罪的人身危险性,具体的因素包括职业特征、犯罪前科特征以及职业与犯罪前科的内在联系这三项。就适用程序而言,该制度应当遵守刑事诉讼程序,以刑事判决进行宣告,并赋予当事人上诉权、申诉权。  相似文献   

18.
确定累犯刑事责任根据的唯一基础应是犯罪构成。从犯罪构成分析,认为累犯一定比初犯的社会或人身危害性更大的观点并不正确,对累犯一律从重量刑的合理性值得怀疑。因此,我国应引进保安处分制度,以完善我国累犯量刑制度的措施以改变当前累犯犯罪率不断升高的不利局面。  相似文献   

19.
单位能否成立累犯的问题是理论界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现行刑法典明确规定了单位犯罪,却把单位累犯排除在累犯制度之外,这是我国累犯制度的一大缺陷。刑法确立单位累犯制度具有其现实基础和必然性,也是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单位累犯的构成要件和如何追究单位累犯的刑事责任应是单位累犯制度的核心内容。  相似文献   

20.
累犯的法域条件,是指行为人所受到的外国刑罚处罚能否作为构成累犯的前罪条件问题,在我国"一国两制"条件下,还应包括行为人所受到的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刑罚处罚能否作为大陆地区累犯构成的前罪条件问题。我国刑事立法上应有限度承认行为人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所受刑罚处罚的效力,使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受过的刑罚处罚能成为我国累犯构成之前罪条件;在承认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受过的刑罚处罚时,应将该前罪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所受之刑罚和我国大陆地区对该前罪所判之刑罚看作一个连续的整体。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