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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某公司从事管理工作已经两年多了,所续签的第二份劳动合同的期满日是2008年8月31日。我身体健康,工作成绩突出,公司给予的待遇也很好,因此在合同到期时想与公司续签合同。请问,届时再签新合同的话,我是否可以要求和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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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一家单位的员工,在单位工作已经十多年了,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在续签劳动合同时,我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单位不同意,说要么续签一个三年期限的合同,要么终止劳动关系。我不想失去这份工作,请问我该怎么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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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一家公司已经连续上班八年时间了,按《劳动合同法》第14条“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规定,再过两年,我就可以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可有的人说,这里的“十年工作期”不是从我来该单位上班时开始计算,而是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请问,这“十年工作期”究竞从何时开始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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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我技校毕业后与一家汽车修理厂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工作中,我认真努力,虚心向老师傅请教,汽车修理技术提高很快,连续3年被评为技术标兵。很快5年过去了,厂里要求和我续订劳动合同,并且要求改为无固定期限酌合同。考虑到我自身的情况。合同期满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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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某省陆某从1984年起一直在某棉织公司工作,2000年11月,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续签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陆某口头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年12月30日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劳动合同,其后.双方均实际履行了该合同:2003年10月绵织公司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陆某该合同到期后再续签。陆某不服,以2000年12月30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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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轩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22,(4)
你好:
我于2012年入职某公司任财务经理,2016年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个月,因客户将合同款打错账户,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在未厘清责任原因的情况下,直接对我进行降职、降薪.我认为合同款入账错误不是我的责任,公司对我的降职、降薪并无法律依据,我想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可以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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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钟玫等6名女工是2004年6月进入远程公司的,合同一年一签。转眼到了2008年6月,远程公司考虑钟玫等6名女工懂技术、有能力,无论从哪个角度上看都必须继续留用。可由于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样能继续用工又能避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呢?远程公司领导一番商议后,有了“妙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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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小张2007年8月大学毕业后,应聘在某物流公司,当时劳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是1年。2008年9月,小张要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但是老板给其的劳动合同上的用人单位却是“某贸易公司”。小张知道,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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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学毕业被一家机电公司录用后,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该公司却要求我先在一份试用期劳动合同上签字,该合同约定期限为2个月。该公司说,按照《劳动法》规定先对录用人员进行试用,如果期满后双方愿意续约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我担心到时候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时又要约定试用期限。请问,机电公司的做法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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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合资公司成立于1994年,由北京某化妆品厂与一家美国公司合资。当时,中方公司有100多名员工在成立之初就被派到合资公司工作。1997年1月,某合资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包括姜女士在内的8名中方派出人员与合资公司签订了为期6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1997年1月1日至2003年1月1日。2002年11月30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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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上诉人(原审被告):某书店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王某于1987年商调到某书店工作。1993年12月在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时,王某与某书店签订了1年期劳动合同。次年12月,双方又续订了2年期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于1996年12月底再次续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1999年12月31日止。1999年12月30日,某书店准备与王某续签劳动合同,并由该店经理、支部书记及办公室主任与王某洽谈此事。该书店办公室主任高某将一份乙方名字栏填写为“王某”的《×书店全员劳动合同书》出示给王某,王某即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某书店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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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瞭望》2005,(6):103-104
请问:我于2003年8月大学毕业后到一家公司工作,和总公司签订了一个用工协议,协议规定我必须在公司工作5年方能离开,否则必须每年支付1000元的培养费(共5000元),其实我在公司没有接受专门的培训。2003年底,公司调我到下属公司工作,我又和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有限期一年,劳动合同中没有提到原协议的问题,但也有一条规定我仍然要在分公司工作5年(这一条超出了合同的期限)。2004年12月31日,我的合同到期。现在分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关闭,总公司要求我到其他部门工作,我认为该公司不适合我的发展,就不准备继续签劳动合同,请问,这种情况下我需要支付培养费吗?公司可以此扣留我的档案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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