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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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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面临再修改之际,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和完善已势在必行.死刑复核程序之立法完善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死刑核准权下放导致部分案件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死刑适用标准混乱、立法无序并剥夺和限制了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应将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复核方式应修改为赋予被告人律师辩护权,书面审理、凡有争议的案件应采取书面审理与设置听证程序相结合方式;死刑复核范围应采取法官全面审查与针对控辩方提出异议内容进行审理相结合;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不规定具体期限,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规定具体期限;复核死缓案件无论量刑是否偏轻均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  相似文献   

2.
我国死刑复核程序亟待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最高人民法院下放死刑复核权给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既无有效的法律根据, 又无起码的法理支撑, 也不符合国际条约的要求, 所以最高法院必须收回死刑核准权, 要对死刑复核程序进一步完善。为此,立法上必须消除现行法律之间的冲突; 强调死刑复核程序是所有死刑案件的必经程序; 建立公开、透明的控、辩、审三方协同制约并具有期间约束的死刑复核程序。  相似文献   

3.
死刑案件的核准权已于2 0 0 7年正式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死刑核准程序的正确实施对于保证死刑案件的办理质量,坚持少杀、慎杀,防止冤假错案,贯彻"严格控制死刑、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均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既是司法公正的需要也体现了国家对基本人权的尊重和保障。但从我国现行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来看,关于检察机关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法律监督作用却鲜有提及,这无疑是死刑复核程序的重大缺憾,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就必须在我国现行的司法体系和法律制度框架之下,讨论检察机关在死刑复核程序的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4.
死刑复核程序作为刑事诉讼的一项特别程序,在保障被告人权利和打击犯罪两个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现行的死刑复核制度存在着诸多缺陷,有必要加以修改和完善。所以,最高法院必须收回死刑核准权,立法上必须消除现行法律之间的冲突,建立公开、透明的死刑复核程序。  相似文献   

5.
鉴于我国现存的诉讼制度、死刑复核程序控制死刑的功能,死刑复核程序应在保留其程序的向度内弥补正当程序的不足,通过被告人辩护权介入与辩护律师的有效参与来完成程序的改造,维护其作为特殊程序该当性。  相似文献   

6.
由于立法上死刑复核程序内容的空洞化和缺乏制度上的保障,最高院在死刑复核程序的实际运作中突显了诸多的弊端,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现行死刑复核模式的“行政化”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本文试图从“诉讼化”的视角出发,全面分析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现状,提出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根本出路在于实现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化。  相似文献   

7.
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必经程序,是防止错杀、误杀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了保证死刑案件的质量,对最高人民法院即将收回死刑核准权的举措,本文持赞成态度。在此基础上,本文首次指出,死刑复核程序其实是由死刑复核和死刑核准两个不同的阶段组成的,死刑复核权和核准权是可以分离的,最高人民法院收回的只是死刑的核准权,而不是死刑的复核权,因此,高级人民法院仍然可以同最高人民法院共同享有并依法行使死刑案件的复核权,但不能再行使死刑的核准权。通过论证,本文就死刑复核和核准两个阶段的具体程序分别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设计了它们应当具有的基本内容。  相似文献   

8.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收回死刑核准权,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成为当前《刑事诉讼法》修改中亟待研究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本文在对现行死刑复核程序的弊端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拟对死刑复核程序的定位进行探讨,试图提出中国死刑复核程序改革的基本思路,进而论述实行死刑复核三审终审制的必要性以及其方式。  相似文献   

9.
在从实体上废除死刑一时难以取得成效的情况下,从程序法上对死刑的适用进行严格的限制是一条更为理性和务实的道路。鉴于死刑案件的特殊性,立法上应当规定死刑案件的诉讼程序比普通的刑事案件程序更加严格。提高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完善死刑案件的再审程序、赋予被判处死刑的罪犯申请赦免的权利、规范死刑的执行程序,在特殊的情况下赋予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以减刑的权利,不但可以严格限制死刑在现阶段的适用,还可以为最终废除死刑进行观念上的过渡。  相似文献   

10.
我国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一些法律规定违背了诉讼原理,使死刑复核这一审判程序蒙上了行政化色彩.死刑案件关乎公民的生命,在立法不能废除死刑的现实下,应从程序上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应以审判程序为基点,遵从审判原理,对其进行诉讼化改造.改造的重点是按照诉讼“等腰三角形”模式吸收控辩两方参与程序,保障辩方的辩护权,并对审判组织、期限等问题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严格的死刑复核程序,它的设置对于严格把握死刑的适用,统一掌握死刑标准,贯彻少杀的刑事政策大有助益。但是,由于目前我国死刑复核制度与二审合二为一,死刑复核程序虚置现象严重,死刑复核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把死刑复核权下放,各省法院对死刑标准掌握不一,形成一国之内法律面前事实上不平等的局面。应将死刑复核权统一收归最高院行使,创建开放式的死刑复核程序。  相似文献   

12.
由于我国当前尚不具备废除死刑的社会物质条件和文化、法制观念等条件 ,所以我国一贯实行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刑事政策。但是这一刑事政策在落实过程中 ,由于封建重刑主义思想、传统价值观以及我国现阶段经济和治安状况的影响 ,在实体控制和程序保障方面都出现了种种问题 ,除了在死刑适用对象限制方面值得肯定外 ,不论是死刑适用条件、死刑实际执行制度 ,还是死刑程序保障方面都没有充分体现严格限制死刑的政策 ,使得我国的死刑政策没有得到充分贯彻 ,甚至还与死刑政策发生了某种背离。  相似文献   

13.
现行死刑复核程序因立法缺陷因素的制约,其价值的发挥受到很大局限。针对现行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和立法缺陷进行分析,着重论述死刑复核程序的立法设置问题。  相似文献   

14.
中国死刑制度改革的最大难题莫过于"保留"还是"废除"死刑,在当前"保留死刑而限制死刑"的制度模式下,仍存在着死刑的使用随意、适用面比较宽、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上述问题存在的根源在于路径依赖,这种依赖主要包括完全工具主义改革路线、政府指导的自上而下的死刑改革体制和缺乏废除死刑的历史文化传统等.路径依赖已经成为我国死刑制度改革中的主要障碍,必须采用相应对策,消除我国深化死刑改革和文明刑罚发展的路径羁绊.  相似文献   

15.
死刑的成本表现在死刑的程序成本、执行成本、随付成本三个方面。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巳废酴或中止了死刑,我国应该逐步限制、废除死刑。  相似文献   

16.
国际公约框架内的死刑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国际人权发展的背景之下,废除死刑成为不可逆转的态势.作为保留死刑的我国,必须严格遵循死刑限制的国际标准,采取措施,包括从实体上削减死刑罪名,扩大不适用死刑对象的范围;从程序上进一步完善死刑复核程序,赋予并保障死刑犯各项权利等,以缩小与国际公约之间的差距,让死刑由限制最终走向废除.  相似文献   

17.
废除死刑虽是社会发展的最终趋势,但我国不具备在短期内废除死刑的条件。我国当前死刑政策的基本模式应当是:立法保留、司法限制。  相似文献   

18.
死刑赦免制度,是指核准死刑的判决、裁定生效后,如果该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或者具有法律规定的其他特定条件,应当停止死刑命令的执行,并且依法定程序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死刑赦免令,赦免其死刑而改判其他刑罚的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可以消除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若干矛盾,也有利于进一步贯彻"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有利于避免错杀,同时也能够更好地履行我国的国际义务。  相似文献   

19.
我国毒品犯罪中被判处死刑的人数过多,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包括毒品犯罪案件在国内的大量存在、死刑核准权下放与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的重刑主义。要有效地抑制毒品案件中的死刑人数,就应当树立轻刑、慎刑思想,采用适用法律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充分发挥酌定情节的量刑作用,尽量以死缓制度代替死刑立即执行制度,尤其要严格控制运输毒品罪中的死刑人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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