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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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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徒刑是唐宋时期的官方法典规定的刑罚。然而由于这一时期监狱制度的不完善及其在发展阶段上的滞后,使得徒刑的执行方式发生了改变:即唐代徒刑在地方的执行与流刑混一或以徙边代替;宋代的“折杖法”实行以后,徒刑的执行改为杖脊加配役。造成上述情况的根由在于唐宋时期的监狱制度是虚化的,监狱不是执行徒刑的场所,而是禁系犯罪嫌疑人的机构。针对这种情况,北宋末期“圜土”制度不失为中国近代意义上监狱制度的一种尝试。  相似文献   

2.
一在中国刑法史上刑罚的种类通常分为所谓的“五刑”,这些刑罚的内容在同一时期也不固定。但,从隋文帝始确定为笞、杖、徒、流、死五种刑。以后,唐朝奉行宽刑主义去掉死刑并入流刑,流刑减为徒刑,这样就减了许多条目,但大纲基本未变。宋、元、明相继承,清袭明制。现在,主要将《光绪大清会典》卷五十三·刑部条、《清史稿》刑法志二处同清国行政法卷五·第三篇司法行政部分的记载相参照,检索出清律的规定,作为正刑有笞、杖、  相似文献   

3.
很多关于宋代刑罚体系的研究认为,宋代在创立了折杖、刺配等新刑制后,传统五刑中的流刑已基本上没有得到行用,其地位已被取代。笔者则认为,宋代流刑作为中国刑法的传统成规被维持了下来,并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统治者的需要而不断地发展变化。它吸纳折杖、刺配等新形式并加以灵活运用;借助流人押送、流人管理等一整套制度的实施、完善,在宋朝社会中产生了深刻影响。文章以沙门岛为主要例子,尝试对宋代流刑进行通贯的考察和阐述。  相似文献   

4.
高丽王朝虽然模仿唐律创制了自己的法典,但在实际执行中对唐制多有变通.以流刑的适用而言,首先,高丽王朝把流刑和自己的实际国情相结合,形成了"配岛"刑的刑罚体系;同时,从高丽中期开始,还出现了将流人罚为贱役、贱民的做法.其次,在高丽,与流刑同时适用的还有另外一套与流刑性质相近但为其所固有的刑罚体系--"归乡刑"和"充常户刑".这种变通实由多种因素所决定,首先是自然地理环境及与之相关的政策使然,其次是由社会结构及与此相伴随的身份制度所决定.  相似文献   

5.
金泰和律徒刑附加决杖考——附论元初的刑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元人王元亮的《唐律疏议纂例》述及金泰和律刑制时 ,在七等徒刑下分别标注“决杖六十”至“决杖一百”字样。研究金元法制史的中外学者 ,或者对此未置一词 ,或以为这是金末用以替代徒刑的实际刑罚。本文通过对金元法律文献的考察指出 ,王元亮所谓“决杖”,实指泰和律所沿袭的其来已久的作法 ,即把决杖作为附加刑并施于徒刑犯。在澄清此项事实的基础上 ,本文进一步讨论了金元之际刑法体系转换过程中若干重要的历史细节  相似文献   

6.
宋代折杖法是宋代重要的刑罚改革措施,它的产生对宋代刑罚制度影响巨大,它的实施在一定程度改变了唐末五代以来酷刑肆虐、法出多门的混乱局面,但同时又导致宋代刑种配置不合理、刑罚轻重失衡。近年来,学界从多个角度对《折杖法》进行了探讨,并已有不少研究成果问世。但对于宋代折杖法的性质,法学界一直争论不休。本文主要对宋代折杖法的性质加以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7.
五刑是我国古代的五种主刑,其内容因时而异,多数法史著作认为北齐时代,流刑方列入五刑,新版《辞海》更认为隋代始定为五刑之一。因流刑之列为五刑的时间关系到我国法史的发展阶段,故略加甄辨:《隋书·刑法志》记北齐五刑道:一曰死,二曰流,三曰刑,四曰韩,五曰杖。这是现存最早的五刑中包含流刑的明确记载,其实,在更早的北魏时代,流即被定为五刑之一。《魏书·刑罚志》引《贼律》云  相似文献   

8.
汉文帝废除肉刑而后世非议者多,究其原因有二:一是废除肉刑后,斩右趾者弃市,生刑入死刑,故被认为是徒有轻刑之名,而有重刑之实;二是在徒刑与死刑之间没有中间刑,导致刑制本身的不合理。新五刑的出现,流刑成了正式刑种,解决了刑制轻重不当的问题,恢复肉刑的声音也就日见微弱了。  相似文献   

9.
罚金刑初探     
1.罚金刑是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属于财产刑的范畴。罚金刑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是一种附加刑,它主要适用于贪财图利或与财产有关的一些轻罪,我国刑罚分则中适用罪金刑的犯罪共有二十条。我国不仅立法上对罚金刑规定的比较少,适用面很窄,而且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罚金刑的数量也微乎其微。据某省的统计资料,适用罚金刑和没收财产两项加起来,1985年为十四人,1987年仅有九人。由此看来,我国刑法虽然把罚金刑作为一个刑种规定下来,但并没有充分发挥它的作用。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 传统法文化对立法和司法的影响,限制了罚金刑的广泛适用。  相似文献   

10.
罚金刑是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与自由刑及生命刑相比,罚金刑是一种较轻缓的刑罚手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演变,人们对罚金刑的认识不断深入,立法和司法上日益重视罚金刑,它的适用范围逐渐扩大,在我国刑罚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一、罚金刑在新刑法中的适用我国的罚金刑在刑罚体系中是三种基本的附加刑之一,既可附加适用,又可单独适用.修订后的新刑法在总则部分对罚金刑的地位、裁量原则及执行方式作了明确规定,分则部分对有关罪行判  相似文献   

11.
刑罚适用模式是一个国家刑事法律制度文明进步的标尺之一。伴随着世界范围内犯罪非刑罚化和刑罚非监禁化的浪潮,西方发达国家实现了刑罚适用模式由监禁刑为主向非监禁刑为主的转换。而我国的刑罚适用模式仍以监禁刑为主体,非监禁刑在刑事立法和司法中长期受到冷落。为适应日益开放的社会、需要缓解我国监狱行刑困境,为追求科学的刑事政策和谦抑性的刑罚价值,调整我国传统的刑罚适用模式显得尤为必要;同时,社会结构的转型、罪犯构成和需求结构的变化以及国际社会的长期努力,又为这种调整提供了现实条件。  相似文献   

12.
在对刑罚的功能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认为罚金刑的功能是:惩罚,对犯罪人的惩戒和谴责;剥夺,对犯罪人的金钱的刑事剥夺;威慑,对犯罪人和潜在犯罪人的慑止;鉴别,帮助认识罪与非罪的界限,提高法制观念;安抚,满足要求惩罚犯罪的强烈愿望,平息犯罪造成的激愤情绪,慰藉精神创伤;鼓励,强化和促进守法者守法和鼓励跟犯罪做斗争;感化,消除犯罪人的敌对情绪,使其成为有利于社会的人;补偿,补偿犯罪造成的损失与损害,恢复或重申维持社会存在的基本秩序与价值观念。  相似文献   

13.
长期以来,刑法学界和实务部门对立法上整体和个案本身的罪刑关系给予了较多的关注和研究,强调罪与刑的相当与均衡,而忽视了同罪个案之间的罪刑关系,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同罪个案判决上的量刑失衡,这种同罪异罚现象的存在不仅给涉案被告人及其亲属带来不服,同时也引发了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动摇和怀疑。文章试就该现象出现的原因做一粗浅的分析,同时着重就如何实现同罪个案间的量刑均衡提出笔者的一些拙见。  相似文献   

14.
目前我国犯罪形势非常严峻,尤其是重大责任事故类犯罪与暴力犯罪特别突出。有学者因此反思严打政策,并主张刑罚轻缓化,认为刑罚轻缓化是刑罚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刑罚轻缓化的概念并不明确,刑罚轻重取决于罪行轻重,现代刑罚的本质特征依然是严厉性、痛苦性,只不过是刑罚方式发生了改变.刑罚并没有轻缓!刑罚的发展变化最终由刑罚的本质所决定,不应随什么潮流或者趋势。应对目前严峻的犯罪形势,必须坚持罪刑法定、适用刑法人人平等、罪刑均衡三大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5.
有清一代 ,死刑正刑 ,分绞、斩两种 ,其非正刑主要有枭首、凌迟、戮尸等 ,尤为原始和残酷。非正刑主要针对最为危及清王朝统治之根基者 ,除以往公认的十恶不赦之徒外 ,还特别针对汉族士大夫 ,用来压制汉族知识分子 ,欲以严刑峻法来挽救其专制统治的垂死命运  相似文献   

16.
研究刑罚的正当性离不开权利和权力这两个法学核心范畴,研究刑罚正当性实际上就是研究刑罚权的正当性,就是探讨人们会把什么样的刑罚权让渡给国家的问题,这就需要借助个人主义方法论探究个人的选择过程。从宪政的视角来看,"报应论"更适合作为刑罚的正当性基础。  相似文献   

17.
从现代司法程序原理的角度讲,我国死刑复核程序在设计上存在着不公开、单方控制以及形式化等机理性缺陷,从而造成了死刑复核程序的正当化难题.目前理论界对于死刑复核程序改革的研究缺乏一种总体上的理论进路和框架,研究具有分散性,结论缺乏系统性.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必须以正当程序理念为目标指引,在正当程序理念和制度框架内,探寻我国死刑复核程序变革的可行性方案.为此,必须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三审制改造,同时严格死刑案件的程序要件,以构建死刑案件审判的正当程序.  相似文献   

18.
死刑是剥夺人生命的极刑,适用死刑必须十分慎重。目前世界上虽然有一百多个国家不再执行死刑,但人口在两亿以上的国家都保留了死刑。在我国关于死刑存废的争论十分激烈,大多数学者认为我国尚不具备废除死刑的现实条件,但要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限制死刑的措施包括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复核权,尽可能减少死刑罪名,扩大限制适用死刑的主体,并完善相应的替代刑罚体系。  相似文献   

19.
论刑事被害人参与的量刑正当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量刑程序是在刑事审判活动中,人民法院进行量刑活动的步骤,是刑事审判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英美法系国家量刑程序的特点是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相分离,大陆法系多数国家没有独立的量刑程序,但评议和表决规则十分严密,比较注重限制法官量刑的自由裁量权。我国没有单独的量刑程序,被害人参与不够、透明度不高,影响了审判公正;我国量刑程序应该包括量刑公开、量刑答辩制度等。  相似文献   

20.
死刑民意是可以引导的。引导死刑民意就是要剔除死刑民意中的非正确成分,就是要引导死刑民意摆脱情绪化的反应向理性化的方向转变。当代中国死刑民意的理性引导分为三大方面。一是刑事立法方面的死刑民意引导,主要措施有构建死刑替代措施和构建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二是刑事司法方面的死刑民意引导,主要措施有构建民意参与死刑案件审判的机制、构建死刑案件的信息公开机制、构建死刑案件的交流反馈机制、适当的时候暂停死刑执行。三是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之外的死刑民意引导,主要措施有构建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思想启蒙与死刑知识的提供、以死刑个案与错案为突破口、构建民间的死刑改革推动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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