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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2 毫秒
1.
国外对无被害人犯罪的立法沿革呈现非犯罪化的趋势,但刑法典中仍保留了许多无被害人犯罪罪名。而我国刑法对无被害人犯罪一直持以谨慎的态度,更多地是作为行政处罚的范畴和道德领域的事。对此,本文对中西无被害人犯罪刑事立法政策作了深入的比较研究,并从“犯罪分层”、宗教与伦理、国家权力观几个方面对导致中西政策差异的原因作了透析,从中找到借鉴的价值与可行性。  相似文献   

2.
1978年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开展与深入,刑事法治进程迅猛发展。40年来,刑法典的颁行及修正、刑事司法实践与刑法学研究互动频繁、相互促进,域外刑法理论的涌入为我国刑法学研究增添新的研究路径,拓宽新的研究领域。刑法学研究已完成理论体系建构、基础研究深化、新兴领域探索、研究方法多元的历史使命。学界应继续改进研究方法、深化基础理论研究、把握刑事司法脉动、加强新型犯罪研究,为刑事法治事业再续新功。  相似文献   

3.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根据我国国情、民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对政法工作作出的富有针对性的战略部署。三项重点工作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同时也使我国打击和预防刑事犯罪的政策、特别是轻微刑事犯罪政策面临新的挑战。体现刑罚谦抑性与人道性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我们正视社会和谐稳定与犯罪增长关系后做出科学理性的回应。探讨检察机关如何利用审查起诉职能对轻微犯罪实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网络犯罪作为与高科技相伴生的新型犯罪,对我国刑事法中关于网络犯罪的罪名立法问题、刑罚问题、犯罪构成问题、刑事诉讼制度等产生了诸多冲击.法学界应当正视面临的挑战,完善立法,以回应这些冲击.本文在我国刑法对网络犯罪规定的基础上,指出我国网络犯罪刑事立法的不足之处,提出完善我国网络犯罪刑事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论网络犯罪   总被引:34,自引:0,他引:34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已经开始并将继续深入地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之中,网络犯罪亦相伴而生,在互联网上不仅可以实施以计算机系统为犯罪对象的新型犯罪,还大大便利了传统犯罪的实施,并赋予传统犯罪新的特征。将网络犯罪作为一类罪研究的目的在于,针对在网络空间内实施的传统犯罪中的部分犯罪构成要件的异化,调整刑事立法中不适应的部分,针对网络犯罪独具的高智能性、强隐蔽性所导致的对侦查、起诉的困扰,培养兼备法律与计算机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并尝试在网络犯罪领域探索诉讼成本承担主体的转移;针对因网络犯罪无国界的特性而导致的各国司法管辖权的冲突,呼吁多国、多地区之间签署与加入相关相关国际公约,以寻求对网络犯罪的有效抗制对策。  相似文献   

6.
环境刑事立法是生态环境安全综合治理体系中最重要的环节,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不仅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环境刑事立法理念,还会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指引和预测作用。环境犯罪作为一类新型的犯罪类型,是社会工业化的必然产物,也必将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而消失。因此,加强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非常重要。通过对我国的环境刑事立法现状进行详尽分析,在比较和借鉴其他国家刑事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环境犯罪刑事立法体系的完善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7.
论计算机犯罪对我国刑事法之冲击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计算机犯罪作为与高科技相伴生的新型犯罪,对我国刑事法中有关计算机犯罪的罪名立法问题、犯罪主体问题、刑罚问题、刑事管辖权问题、刑事侦查工作以及刑事证据制度产生了诸多冲击。法学界应当正视面临的挑战,完善立法,以回应这些冲击。  相似文献   

8.
犯罪隐案问题是当今司法研究领域的空白点.犯罪隐案不仅客观存在,而且大量存在.其存在的形式可分绝对隐案、相对隐案和可疑隐案.分析隐案与明案之间的关系,分析我国现阶段的隐案情况,旨在为我国的刑事司法政策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9.
龙勃罗梭将实证的、归纳的方法引入犯罪研究的领域,引起了犯罪研究领域的一场方法论革命。他提出的犯罪人的多种分类、犯罪的多因论以及犯罪预防和刑罚个别化思想,主张改革监狱制度和刑法体系,这些思想对当今刑事司法制度产生了深刻地影响。  相似文献   

10.
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的科学.界定犯罪概念,了解犯罪的内涵和外延,是每个犯罪学学者研究的前提和基石.由于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刑事侦查学等刑事法学学科都以犯罪现象作为研究客体,加之犯罪现象自身复杂性、多变性,在研究中就出现了犯罪概念的多元化,不同派别的学者见仁见智.  相似文献   

11.
目前我国环境形势严峻,接连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和配套的司法解释对污染环境罪的入罪标准和具体适用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关于该罪的主观方面仍然存在争议,给公安机关的环境执法工作造成一定困难。要更有效地打击环境犯罪,环境警察制度成为大势所趋。制度的建立非一日达成,执法依据、方式的确定、机构如何设置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犯罪构成是我国犯罪论及刑法学的基石性理论范畴.从原初的意义上考察,犯罪构成兼具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双重功能属性.由于外在观念和内部构造的双重因素,长期以来犯罪构成被仅从实体刑法的角度加以研究,从而导致其程序机能的弱化.由此,应对现行犯罪构成体系进行结构性改进,建立犯罪构成的实践模式,恢复其对刑事司法实践的导引功能,并推动刑事一体化理念在实践层面的展开.  相似文献   

13.
在罪刑法定主义视域下,实行行为作为构成要件之核心的行为是犯罪论体系的主脉。以实行行为为基础的正犯是共同犯罪的纽带,同时也是共同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本进路。间接正犯与身份、亲手犯与身份犯以及共同正犯中的身份等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亟须理论上对其厘清,以指导司法实践,从而实现刑法的社会控制、法益保护以及人权保障的机能,最终实现刑事法治,构建法治国家。  相似文献   

14.
当前刑法理论学派之争正在趋于折衷,对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也应该通过主客观相结合的路径来适应世界刑法理论的发展趋势,在强调客观方面的同时,关注共犯的主观努力,同时对共犯的中止行为提出一定的要求。依据牧野英一"因果的共犯理论",共同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应从因果关系理论的视角来构建,即时间性、自动性、脱离性。  相似文献   

15.
亲告罪立法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亲告罪同非亲告罪相对应 ,是大陆法系国家刑法中依据追诉条件对犯罪所作的分类。亲告罪立法有其重要价值 ,然而我国现有亲告罪立法因局限于绝对自诉追诉体制 ,立法范围过于狭窄。我国应在合理的程度内扩大亲告罪的立法范围 ,因而有必要突破现有的立法模式 ,借鉴其他国家立法成果 ,增设可公诉的亲告罪 ,塑造综合主义的亲告罪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6.
军事刑法属于特别刑法,其与普通刑法的界限长期以来有军事犯主义、军人犯主义、并重主义和双重主义之争。立足于我国的军事法传统、宪法体制和刑法机能发挥的需要,我国宜采取双重主义的立场,将军事犯罪限制在军人实施的违背军事职责、侵犯军事利益的犯罪范围内。目前,我国军事刑法是与普通刑法合编在一部统一刑法典之中。然而,这种合编模式既不利于厘清军事刑法与普通刑法的关系,也不利于军事法益的保障和军人权益的保护,忽视了军事活动的极端特殊性对军事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影响。未来我国如欲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事法治体系,应当以独立化的模式构建双重主义限制下的军事刑法典。  相似文献   

17.
犯罪既遂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志祥 《南都学坛》2009,29(6):79-84
犯罪既遂是犯罪成立的具体形态之一,是在犯罪已经成立的前提下表明犯罪已经完成的一种结局状态。犯罪既遂条件属于犯罪构成要件。既遂罪的犯罪构成是基本的犯罪构成,是由刑法分则条文直接规定的;未完成形态犯罪的构成是修正的犯罪构成,是以刑法分则具体条文规定的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结合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加以认定的。二者在犯罪构成方面存在"质"的不同,符合犯罪构成行为所成立的就不可能是既遂罪与未完成形态的犯罪,而是性质截然不同的犯罪,在这方面,转化犯是一适例,在转化犯的场合,之所以发生此罪向彼罪转化的现象,原因在于发生了根本不能为此罪的犯罪构成所包含的"质"的变化。  相似文献   

18.
一人公司与单位犯罪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作为其他法律实施的保障法,具有附属性。经济及其法律制度的变化,也会带来刑法内涵的变化。一人公司的立法化,使司法机关在单位犯罪的认定上遇到了新挑战。将一人公司犯罪认定为单位犯罪,既符合一人公司的立法精神,又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19.
本文有别于传统的研究思路,将存在于刑事立法当中的转化犯称为法定转化犯,对其成立特征进行论述并对其在刑法中的立法例进行归纳;将存在于司法实务中的转化犯称为事实转化犯,并认为其只有故意犯向故意犯转化和过失犯向故意犯转化两种类型。  相似文献   

20.
三大犯罪构成体系虽然在构成要件与思维进路上迥然各异,但是在犯罪认定的实质内涵上却几无差别.三大犯罪构成体系均囊括全部犯罪成立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涵摄证明犯罪人主观心态的诸种客观方面,明晰主观方面是犯罪认定的核心,洞彻客观方面佐证主观方面的功能,旨在为犯罪认定提供统一的抽象模型.同时,犯罪构成体系的生成又与一国的传统文化、社会情势、刑事诉讼法和刑事实体法的交互作用休戚相关,紧密相连,意在关照个性基础上的公允认定.犯罪构成体系是指导犯罪认定的思维方法,理解相关法律规范的过程,并无孰优孰劣之分,而仅有适正演绎之别,需要在把握犯罪构成体系的共性特点及甄别个性差异的基础上,予以刑事一体化的方法考量.具体而言,犯罪构成体系的选择和适用应恪守犯罪主观方面认定的中核地位,秉持犯罪构成体系与公众逻辑思维过程的趋同性,凸显控方举证责任的增加,着力犯罪构成有机体的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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