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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未生效合同并非尚未发生效力的合同,只是在约定或法定生效条件成就前部分发生效力的合同。未生效合同在生效条件成就前后处于双重义务的结构状态,生效条件成就前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准备义务,生效条件成就后当事人受合同给付义务约束。由于合同准备义务产生于成立并有效的合同关系基础之上,因此违反该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性质是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2.
中国民法的立法和理论未能有效区分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 ,其要件应限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内容。合同的效力是法律对已经生效合同的评价。在合同生效要件中 ,应注意区分合同生效应进行的登记和合同履行中实现权利转移应进行的登记。另外 ,合同的不成立、不生效、不能再生效和无效也是不同的。  相似文献   

3.
未生效合同是合同效力缓和的重要制度,但中国合同法上未生效合同的性质、范围、责任性质和形式等均未明确,理论和实践中的认识也存在分歧。未生效合同的范围应当包括所附生效期限未届至的合同和所附生效条件未满足的合同。未生效是合同的阶段性描述而不是独立的效力形态,合同的最终效力仍应得到确认。合同未生效的责任是缔约过失责任。在附选择行为条件生效合同的效力责任形式中应引入相反推定,允许相对人选择合同效力。在附义务行为条件生效合同的效力责任中应引入强制履行、代替履行。  相似文献   

4.
传统合同理论认为,合同成立是事实判断,而非价值判断,合同的效力只有在合同生效后才能发生。《合同法》第8条和第44条否定和发展了这一理论,形成了新的合同效力理论,即合同的效力不是作为一个整体在合同生效之时一次全部赋予合同,而是分解为“成立效力”和“生效效力”两个部分,分别于合同依法成立之时和生效之时赋予合同。合同的生效效力主要表现为履行效力,合同的成立效力表现为实际履行以外的其他违约责任形式。  相似文献   

5.
报批是待审批合同生效的前提,但我国现有理论及立法并未对报批义务之生效、性质及违反义务之归责作出回答,无法满足实践之需求。秉承诚信与公正之理念,报批义务当以约定或法定方式产生,即便合同未生效,该义务的效力也不应受到影响。于报批义务之性质,无论从其产生还是债权保护本旨,亦或是维护公平之需,都应属合同义务。而报批义务系为促进给付利益之实现而生,且合同成立即已确定,并在义务人违反时可独立诉请履行或赔偿履行利益,故其当属从给付义务。就违反报批义务之归责,宜灵活应对,不应当然支持履行利益的赔偿请求。  相似文献   

6.
未经审批的合同仅具备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并未具备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应被认定为合同未生效。报批义务系促进合同生效之程序义务,与合同生效履行之实体义务性质有别,故合同未生效不应影响报批义务的效力。报批义务不是先合同义务,而是合同义务,故违反报批义务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7.
我国《民法典》第580条关于当事人范围及违约方合同解除条件的规定争议较大,存在司法适用困境。基于比较法的视野,明确履行费用过高的判定标准及合理期限的设置,确定当事人主体范围,实现《民法典》第563条与第580条的联动解释,为违约方行使司法解除权提供理论证成。同时,在违约方未提出合同解除请求的情形下,明确法官在民事诉讼程序上的释明义务与法律问题指出义务,从而破解合同僵局。  相似文献   

8.
传统民法理论强调合同相对性原则,原则上仅承认合同于当事人间发生效力。从现代合同立法及司法实践看,合同第三人的法律地位皆得以认可或实践。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大量涉及第三人的合同,但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却过于简单。以第三人在合同履行中的作用是接受履行还是实践履行作为标准,对我国合同第三人的存在情形进行分类,可较全面探析第三人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从《合同法》第64条在《合同法》体系中的定位、内容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来看,我国并未形成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鉴于此类合同确实存在及相关立法规范的缺失,在未来合同立法中有必要加以规范,以完善合同制度。  相似文献   

9.
当投保人在人身保险合同宽限期期满时仍未能缴纳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有两种可能性。这两种可能性到底会发生哪一项,不是由保险人单方决定,而是由保险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来决定。如果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合同中已经约定减少保险金额的相关条件,保险人就应依照约定条件减少保险金额以维持合同效力;如果双方并未在合同中约定此类事项,则其法律后果只能是合同效力中止。这符合平等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10.
《民诉法解释》第18条第2款适用的关键,在于对该条款中“没有约定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确”和“争议标的”的正确认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表明,对前者的认定无须先行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履行地进行补救,亦无须将实际履行地视为约定履行地,只须审查争议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履行地”的表述和该等履行地点是否明确;而后者不是诉讼请求或诉讼请求标的物,也不是争议合同的“特征性义务”,而应是诉讼请求所指向的被告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并非其不履行该等义务转化为的违约责任。该条款仅“嫁接”了原《合同法》第62条第3项中“标的物不同履行地不同”的法定区分,但两者的适用前提和基准有重大差异,并未实现所谓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则统一。  相似文献   

11.
契约自由作为民法原则,始于《法国民法典》。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尤其是定式合同的出现,契约自由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甚至有的学者认为契约自由已经死了。定式合同的出现不但没有使契约自由衰落,相反加速了契约自由的演化进程,使契约正义从契约自由中突现出来。  相似文献   

12.
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是政府采购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但争议颇多,其中,最具意义的是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之争。文章在否定政府采购合同为民事合同的简单论断基础上,接受一种宽泛的行政合同的概念,论证政府采购合同的公法因素,认定政府采购合同为行政合同。  相似文献   

13.
论储蓄合同的成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尽管各国普遍将储蓄合同作为实践合同和要式合同 ,但是储蓄合同的实践性和要式性目前尚无统一的认定标准 ,对类似案件各国各地区法院判决各异且难有说服力 ,然而这一标准的正确界定对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风险的承担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归纳并分析了实践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各类情况 ,以期全面、准确地认识储蓄合同的实践性和要式性。同时还引入民法的缔约过失原则 ,提出在诸多情形中尽管储蓄合同尚未成立 ,储蓄机构仍应承担交存款项丧失的风险 ,因为处于强者地位的储蓄机构有在其领域内保障交存款项安全的先契约义务  相似文献   

14.
供应链合同管理是供应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是近年来供应链研究的热点。在阅读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归纳供应链合同研究中的重要问题,分析几类常用供应链合同的过程机理.主要包括回购合同、收益共享合同和承诺合同.并对供应链合同的研究前景进行了展望。  相似文献   

15.
论根本违约     
本文阐述了根本违约制度的沿革,简要剖析了这一制度的渊源及其合理性,着重论述了这一制度在建立我国现代统一合同法中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6.
合同诈骗罪之合同的再思考——性质、类型和形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合同性质、合同类型和合同形式三维角度,运用比较研究方法,对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作了较为细致的分析。分析认为,合同诈骗罪之合同只是行为人用以诈骗的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骗取他人财物;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必须是能够体现市场秩序的合同,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应该绝对排除在合同诈骗罪之合同的范围之外;应该对合同诈骗罪之合同形式作开放性解释,不仅书面合同可以构成本罪,而且口头合同和其他形式的合同也可以构成本罪。  相似文献   

17.
合同自由原则和合同有利于有效原则,无疑是贯穿私法领域的重要法律精神,对合同的尊重是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法律对私权利的干预必须慎重。以一个案例作为基础,引出并论证了不具有无船承运人资格的主体所签海运合同的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18.
房屋联建合同纠纷在现实生活中时常发生,而司法实践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常常无所适从。从房屋联建合同的义务和内容入手,正确分析房屋联建合同的性质是处理这类纠纷的前提。以此为基础,分析、评价可能影响房屋联建合同效力的相关因素是处理这类纠纷的关键。同时,将名为房屋联建合同的合同与真正的房屋联建合同进行区分可以真正清晰、正确地认识影响房屋联建合同效力的因素,从而正确处理房屋联建合同纠纷。  相似文献   

19.
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存在不以"补偿关系"和"对价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它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和性质,同时也有缩短给付环节,节约交易成本、丰富合同自由原则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合同相对性原则曾一度被认为是合同制度的奠基石,自20世纪以来,各国立法及司法实践在承认相对性原则的前提下,对该原则进行了适当的突破。这些突破的价值体现在四个几方面:符合交易便利和交易经济原则,体现了促进交易的现代合同法理念;符合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法律思想转换的社会趋势;体现了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一般正义与个别正义的有机统一;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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