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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72 毫秒
1.
风险社会视阈下,环境犯罪影响人类的未来,环境刑法呈现预防走向,环境法益逐渐朝独立化方向发展,危险犯立法呈现扩张趋势,严格责任不断被引入刑事立法。我国环境犯罪的立法模式的方向,应逐步调整单一的刑法典立法模式,建立以刑法典为主、环境单行刑法为辅的环境犯罪立法模式;新型环境风险使现有的罪名设置应对乏力,应不断完善环境犯罪罪名体系,合理增设环境犯罪危险犯,扩大严格责任的适用;在环境刑法的刑罚方面,逐步完善自由刑、丰富资格刑的种类,加大财产刑的幅度。  相似文献   

2.
水资源宝贵,水污染犯罪却愈演愈烈。与国外成熟完善的水污染刑事立法相比,我国对水污染犯罪规定比较笼统,不仅罪名不独立,而且不处罚危险犯,具有很多缺陷,不利于有效打击、遏制水污染犯罪。为完善水污染刑事立法,应当借鉴国外立法经验,采取刑法专门规范立法模式,设置独立的水污染犯罪罪名,规定故意和过失两种犯罪主观形态,处罚水污染犯罪危险犯,增设资格刑并充分发挥罚金刑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我国已经进入风险社会,它要求刑事立法由传统的罪责刑法向安全刑法转型。后者是一种新的刑法观,其注重事先预防和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秩序。我国现行《刑法》坚持结果本位立场,恪守传统的罪责自负原则,过度追求法典化,其归责范围过于狭窄,与安全刑法理念不相适应,难以有效规制实践中出现的大量危险犯。由于许多环境污染行为所造成的实害结果一般不会立即出现而是以危险状态长期存在,其最终造成实害结果是一种必然,所以在《刑法》中增设环境危险犯对于环境犯罪的规制意义明显。我国环境犯罪中的环境危险犯设置,应采具体危险犯的立法模式;在罪过形式上,应评价对“行为认识”的罪过而不是对“危险认识”的罪过;在处罚范围上,应当承认单位作为环境危险犯的犯罪主体;在刑罚适用上,应对环境危险犯与环境实害犯进行区分。  相似文献   

4.
论环境保护的刑事立法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当今,重视刑法在环保中的作用已成为一种国际趋势。一些发达国家为惩治环境犯罪已制订出一系列相当完备的法律法规。在国际环保领域,人们也把环境犯罪视为国际犯罪,并就国际环境保护的刑事立法积极进行探索,力求把它纳入国际性决议和多边条约之中。我国环境刑事立法也取得了重大进展,1997年3月颁布的新刑法对环境保护作了一些新规定,主要有以下4个特点:设专节惩治环境犯罪、扩大环境刑事立法保护的范围、新增法人犯罪的规定、加大环境犯罪刑罚力度。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这些问题是:环境犯罪所侵犯的客体尚待商榷、环境刑事立法保护的范围仍有不足、保护重点不符合立法要旨、“预防为主”的原则未能充分体现等  相似文献   

5.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使"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随着科技和生产力的发展,生态犯罪问题日益加剧。因此,完善现有生态犯罪的立法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刑法应将生态安全作为刑法保护的法益,采用集中立法和分散立法相结合的方案,对生态犯罪进行规定,对污染环境的犯罪适用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加大污染环境刑罚的力度。  相似文献   

6.
环境犯罪成立的标准前移至危险状态,若从理论根据进行审视,社会学中的风险社会理论和伦理学中的环境伦理理论具有一定的解说力,若从现实根据来看,生态环境招致破坏会产生严重的危害后果,并且目前国外的刑事立法也有较多的危险犯的规定,环境犯罪成立标准前移已成为世界环境刑事立法的共同趋势。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为女性,直接实行犯限于男性,但目前女性对他人的性侵害也时有发生。在这一点上,许多国家的立法已经走在前面,将强奸罪的主体规定为一般主体。我国也应该根据社会发展的情况,修改刑法,以保护男性的正当性权利。  相似文献   

8.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犯罪的刑法规制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下,生态环境犯罪严重破坏了社会及生态和谐,作为规制生态环境犯罪的最后法律保障,刑法制度仍有不足之处.因此,有必要完善刑法,如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增设危险犯,扩大财产刑的适用等,注重刑法与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的协调性,以适应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9.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二)项体现的归责原则应当解读为无过错原则,其不仅在立法技术上与《民法通则》及《侵权法》保持一致,而且只有无过错原则才能胜任各种情况下的归责解释。机动车运行是高度危险作业活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共性决定各国最终选择无过错原则的立法趋势,同时支撑无过错原则的风险控制论推导出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两个判断标准,能正确解读《侵权法》中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美国的环境犯罪可分为危险犯和实害犯两种,其犯罪构造设计不仅考虑了环境犯罪的行政关联性,还考虑到了切断行政关联的情形,为惩治环境犯罪构建了严密法网。尽管环境制定法中规定了环境犯罪的罪责要件,但法院却通过判例法免除了控方对部分行为要素的证明责任,从而使环境犯罪演变为严格责任的犯罪。实施环境犯罪的行为人不仅可能面临长期监禁,而且须承担严厉的修复环境责任。研习美国对环境犯罪的刑法规制可从中获得诸多有益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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