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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96 毫秒
1.
由于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特殊性,事业单位面对一些关键或重要岗位空缺时,都会考虑选择劳务派遣的模式来解决。然而,由于事业单位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解决高层次人才的时间比较短、实践经验尚浅,同时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劳务派遣法律规范不足、劳务派遣员工法律意识薄弱等原因,造成了双重劳动关系、派遣的范围被随意扩大、法律责任规定不明确、劳动争议解决方式复杂等问题。当前应借鉴、吸收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明确劳务派遣中三方的劳动关系、强调对劳务派遣员工的平等保护、限制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三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从而合理有效地解决事业单位高层次劳务派遣员工的权益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2.
吴鹏  陈晖 《人力资源管理》2014,(10):166-167
劳务派遣涉及三方主体,派遣劳动者、派遣机构和要派单位。雇佣与使用相分离的典型特征给其劳动关系的认识带来困难,如何界定劳务派遣关系中的劳动关系,在理论上有很大的争议。本文从我院劳务派遣用工实践分析着手,提出通过调整劳务派遣劳动关系来规范劳务派遣制度。  相似文献   

3.
以规范的劳务派遣构建高校和谐的劳动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为规范劳务派遣提供了法律依据。高校以劳务派遣形式聘用临时人员,可以实现劳动者、用工单位、用人单位的多赢局面。作为用工单位的高校,应谨慎处理因劳务派遣而产生的相互制衡的法律关系,通过有针对性的措施,控制法律风险,保障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劳务派遣制度是一种新型的劳动用工制度,主要指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派遣雇用人员为其提供劳务并向派遣员工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但该制度对派遣员工来说弊多利少,派遣员工、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三者之间存在着复杂而又不平衡的法律关系,因此,抑制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保护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应成为相关劳动立法的主旨。  相似文献   

5.
我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具有管制性强制规范属性,超出"三性"岗位范围外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属于无效派遣。按照法律实施的需要和逻辑,我国法律应增设无效派遣向企业直接用工转化的处理管道,并取消《劳动合同法》原有规定中与"三性"岗位强制性规范存在冲突和矛盾的制度设计,以保证法律条规之间内在逻辑的一致性,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世界先进工业化国家劳务派遣适用范围法律规制的立法实践表明,通过立法直接划定劳务派遣适用岗位、行业的规制方式容易产生"规制失灵"的恶果;放松甚至取消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的限制,强化保障劳务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自雇员工平等待遇的规制路径值得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6.
在即将正式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里,劳务派遣得到更为完善的法律规制.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务派遣单位资质、劳务派遣范围、劳务派遣薪酬等问题被修正案给予重点关照.用工单位须依据修正案的规定,调整自身的人力资源战略和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以切实承担相应的雇主责任.作为央企代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这方面的做法值得推介.首先,将多种用工形式统一规范为“劳动合同制用工”和“劳务派遣制用工”两种;其次,制定主体工种目录,改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再次,规范劳务派遣,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上述完善劳动用工管理的做法收到了明显的成果,构建了“统一员工称谓、优化用工形式、简化劳动关系、统一合同形式,规范用工管理”的用工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了符合法规要求,体现市场化方向的用工格局.  相似文献   

7.
《劳动合同法》的正式颁布对劳务派遣、经济性补偿、集体合同效力规定做了重大的调整。新法对劳务派遣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范,主要从消除劳务派遣弊端出发,对劳务派遣采取了“非标准劳动关系标准化”的立法思路,对现有模式的劳务派遣进行了严格限制。《劳动合同法》通过规定用工单位义务,尤其是要求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更是提高了劳务派遣用工的成本,  相似文献   

8.
随着《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实施,劳务派遣被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范,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将劳务派遣转为劳务外包成为一种趋势。本文就这种趋势所带来的利与弊进行深入阐述,为企业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9.
随着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提出,劳务派遣问题再次广受关注,意见分歧的关键在于劳务派遣应该被限制还是被规范.从修正案条文来看,立法者持严格限制主张,认为劳务派遣有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进而不断提高劳务派遣单位门槛,缩小劳务派遣范围,机械执行同工同酬标准.以劳务派遣的产生背景和发展根源为视角来考察,法律规制应尊重劳务派遣的历史和现实存在,劳动基准法律应秉承低标准、广覆盖的立法思路,通过合理分配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雇主责任实现对劳务派遣科学、理性的规范,防止劳务派遣被滥用,防止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劳务派遣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相似文献   

10.
新形势下劳务派遣的问题和发展对策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劳务派遣与传统的直接聘用模式相比具有提升组织灵活应变能力、节约人力资源成本等优势,改革开放后获得迅速发展。近年来,由于相关法律的缺位,劳务派遣三方主体间的复杂关系经常导致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并引发劳动争议。2007年6月29日出台的《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三方行为,必将给劳务派遣行业带来巨大影响。新法即将实施之际,劳务派遣单位如何调整自身经营战略,有效实现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需求对接,向双方提供相应的增值服务,推动劳务派遣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劳动基准法律制度的存在决定了劳动合同法中的法律责任有其独特的适用规则,同时劳动法律行为的多样性、复杂性,又导致了各种法律责任在适用关系上的困惑、纠结、混淆、冲突,为了保证劳动合同的顺利履行,有必要对其予以厘清。文章综合运用劳动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及刑法学的基本原理,分析劳动违约责任与劳动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适用关系,旨在通过合理的法律责任适用关系的明晰,能够以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不对等地位,从而能及时有效地补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高校后勤实体与各类人员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高校后勤劳动契约化形态复杂,使得高校后勤各类人员的法律适用不一致,存在歧视、劳务派遣泛化、劳动基准底线化等问题。为解决此类问题,高校后勤应以法治化用工为核心,重构规章制度,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我国劳动争议救济制度由于其本身制度设计的缺陷及法律规定的不健全,给劳动争议案件的及时有效处理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带来诸多困难。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重新确立劳动申诉时效与诉讼时效、仲裁与诉讼、工伤保险赔付与民事损害赔偿等相互关系;明确规定劳动诉讼时效;改革裁审合一的单轨制救济模式,实行裁审分离的双轨制;赋予劳动者更多救济途径,以有效保障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船员外派劳务运作方式下,外派船员与外籍船东之间不直接签订合同,而是通过船员与外派机构之间、外派机构与外籍船东之间签订的两个合同来实现。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船员外派劳务纠纷中责任主体很难确定,外派船员权利保护立法薄弱等问题。因此,有必要通过对船员外派实务中涉及的三种合同性质的辨析,进一步厘清船员外派中各种合同法律关系,分析船员外派劳务纠纷及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纠纷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并提出保护我国外派船员权利的法律建议。  相似文献   

15.
农民工法律地位,是农民工在各种法律关系中所处的位置及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综合体现,它具有法定性、独立性、合法性等特点.考察农民工的法律地位,可以从法律关系切入:一方面,在抽象法律关系中,集中从宪法视角研究农民工在宪法关系中的根本法律地位;另一方面,在具体法律关系中,从多元视角观察农民工在不同法律关系中的相对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6.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将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适用范围限制在服务期与竞业禁止两方面,从而在弱劳力强资本的客观情况下,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在实践中,关于职业培训的违约金条款,显现出不可操作性和抽象性等问题。在劳动争议大量增多的趋势下,有必要对该违约金条款进行理论探讨,以期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实用性,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试论无效劳动合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劳动制度与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 ,劳动合同在现实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无效劳动合同由于不具备法律效力 ,不能产生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的主体、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的形式是判断无效劳动合同的依据。判断无效劳动合同 ,有利于在实践中避免、减少无效劳动合同的存在 ,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8.
农民工劳动权利保护现状及对策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完善农民工劳动权利保护法律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利,是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本文对农民工劳动权利保护现状进行分析,提出了推行平等就业制度,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加大劳动执法力度,健全劳动司法保障机制,加快法律援助进程,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等对策。  相似文献   

19.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引发了社会各界激烈的争论。从应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避行为中发现,我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价值取向脱离转型期的国情,法律规范设计不尽科学和法律制度不尽完善等不足,致使其难以有效规制和应对其规避行为。为克服这一缺陷,减少规避行为发生,我国《劳动合同法》应适度放松解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限制,完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规范体系和健全规避行为法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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