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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2 毫秒
1.
黄翔元 《社区》2004,(5):58-58
2003年10月,消费者程某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只高压锅,不久前使用时,高压锅发生爆炸,将摆放在附近的微波炉、油烟机等物品炸坏。经质量监督部门鉴定,该高压锅为不合格产品。程某到商场要求赔偿,商场管理人员告诉他,高压锅的销售者夏某系外地人,租赁该商场的柜台经营,一个月前租赁期满后夏某已离开商场,现不知其在何处,并让程某自己去找夏某要求赔偿。对此,程某不知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点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  相似文献   

2.
《老友》200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事例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老年人因信息思维等方面原因,在消费过程中,不很知道注意收存购物或接受服务后的各种证据。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因证据不全而难以得到应有的赔偿。  相似文献   

3.
大家都知道,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损害时,可以向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提出赔偿要求,但在遇到下列侵权情况时,不少消费者往往会想不到或不自觉地放弃。其实,这也是您应有的权利,应该理直气壮地提出索赔要求。延时服务可以索赔。大多数消费者都知道,接受了某一服务,延时不付费会被强行收取滞纳金。但如果先期付了费,消费者却没有按时得到应有的服务,也可以得到损失赔偿。如购买机票后,航班误点;随团旅游交纳团费后,旅行社无故拖延行程等。  相似文献   

4.
刘军民  张兆利 《社区》2012,(3):23-23
大家都知道,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损害时,可以向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提出赔偿要求,但在遇到下列侵权情况时,不少消费者往往会想不到或不自觉地放弃。其实,这也是您应有的权利,应该理直气壮地提出索赔要求。 延时月艮务可以索赔。大多数消费者都知道,接受了某一服务,延时不付费会被强行收取滞纳金。但如果先期付了费,消费者却没有按时得到应有的服务,也可以得到损失赔偿。如购买机票后,航班误点;随团旅游交纳团费后,旅行社无故拖延行程等。  相似文献   

5.
岑丹 《社区》2004,(4):57-57
陷阱一:发票上不填品名而以一些字母或代码代替,一旦出现问题,使消费者无法举证。对此,消费者一定要确认发票上所填写的品名是否与自己所购物品名称相符。陷阱二:借口没有发票,要求1周后再取,以避开“七日内退货”的规定。消费者应要求商家当天开具发票或让商家写明购买日期和未能拿到发票的原因以及换取发票的时间,并加盖商家公章,还要签上售出者的名字。陷阱三:三包期内换货,发票上不注明换货日期。如果您购买商品后出现问题,商家更换了您所要的商品时,你一定要让商家在以前的购货发票上注明更换商品的新日期,而所换新商品的三包期要从更…  相似文献   

6.
消费者索赔权是在消费者因为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该权利与消费者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公平交易权、维护尊严权等密切相关,尤以与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的关系最为密切,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本文从我国消费者索赔权实现之现状着手,分析概念的同时,探讨消费者索赔权内容及法律缺陷,提出了完善措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7.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经常遭受到多种不同程度的人格权利方面的损失。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王前虎主任介绍说:从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案件来看,造成精神损害的占到千分之二,主要涉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10个方面,消费者由於精神损害要求赔偿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这一方面说明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另一方面也证明了经营者对精神损害的法律意识非常欠缺或者是有意规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般来讲,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或购买商品时,易受到精神损害的多在产品质量…  相似文献   

8.
《社区》2002,(24)
经常在报刊上看到,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经营者的侵害,要向经营者索赔。请问,消费者有哪些索赔权?  相似文献   

9.
生活指南     
用好自己的权利。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应仔细向营业员了解所购商品的性能及有关使用知识,向经销者索取发票、信誉卡等,以便发现问题及时找经销者解决。 投诉。所购商品一旦发现有质量问题,要迅速及时地向经销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所购商品确属  相似文献   

10.
消费者是指为满足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知假买假者亦是消费者。消费者是双倍赔偿的权利主体,经营者是双倍赔偿的义务主体。只要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消费者就可以请求双倍赔偿,即使得受害者在自己受到的损失得到全部赔偿后,再得到相当于原有损失的一倍的利益。  相似文献   

11.
一个高明的合格的消费者,投诉是最基本的自我保护手段。所谓投诉,就是消费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保护法》所赋予的权利,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向有关部门反映和检举的行为。投诉时,应尤为注意以下几点:(一)投诉地点:不少消费者投诉误投到市政府市委等政府机关,以致耽误处理。其实,最直接的投诉部门主要是消费者协会。一般在工商管理部门即可打听到该会的  相似文献   

12.
编辑同志:我是一个农民,去年在一农机批发市场购买了一台大型收割机,使用时发现收割机存在严重缺陷,后经技术部门认定为不合格产品。为此,我想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产品生产、销售者要求赔偿,我的一位朋友却说,我购买收割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而不是为了个人生活消费,由此产生的纠纷,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请问,我朋友的说法对吗?刘明刘明同志: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据此,所谓消费者是指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  相似文献   

13.
广告代言人是广告活动中的重要主体,虚假广告代言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作为宣传、推荐商品或服务的广告代言人没有理由超脱于法律责任之外。我国《广告法》应当弥补对广告代言人法律责任的这一制度缺失,对广告代言行为进行规制;尤其应当明确广告代言人对消费者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规定广告代言人在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4.
论消费者的知情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无条件、硬性地向消费者讲解.文中在论述我国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障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障的措施.  相似文献   

15.
苦丁茶 《社区》2003,(15):59-59
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一种现象:消费者发现自己买了假冒伪劣产品后,首先是恕气冲冲地找到经营者,指责其商品有假,或要求退货,或要求赔偿。如达到目的,则转怒为喜。若达不到目的,有的则向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有的则向工商部门举报,也有的自认倒霉,不再追究。总之,人们在维权时基本上没有想到向公安部门报案。  相似文献   

16.
《社区》2003,(15):56-56
日常生活中,不少消费者购物时往往只注重商品本身的质量、品牌、样式和价格,却疏于索要发票,即使要了发票,对内容认真审核者也寥寥无几。另外,一些不法商家出于偷税、漏税等动机,借故不开发票,或以其他单据代替正规发票,有的即使在消费者的要求下开了发票,也不详细填写商品型号、产地等具体内容。其结果,得便宜的是商家,吃亏的则是消费者。  相似文献   

17.
快递服务中的损害,其类型主要包括延误、丢失、毁损和内件减少等。对于快递延误,应事先视延误程度区分一般延误和彻底延误,再根据快递服务合同追究快递企业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并且不适用保价条款规定。对于快递丢失、毁损和内件减少,如果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消费者可根据情况选择追究快递企业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在适用违约责任损害赔偿时,对于保价的快递或快递公司故意损害快递,应按照实际损失来赔偿,不受可预期损失的限制;对于未保价的快递,不能简单适用限额赔偿的规定,应根据合同法上的可预期损失规则,在限额赔偿以上、实际损失以下确定赔偿数额。如快递服务造成加害给付,则消费者有权根据侵权法追究销售者或生产者的侵权责任,同时追究快递企业的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应享有以下10种权利: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及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必须保  相似文献   

19.
编辑同志:我在农村的姑父花费1 500元在旧货市场买了一台29英寸的旧彩电。当时试机时,图像挺好,但回家后用就不行了,先是图像抖个不停,继而图像不清,最后干脆没了图像。为此,他向商家要求退货,商家回答:旧货不能退货。请问,商家的做法对吗?李某李同志:商家的做法并不违法。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由此可见,《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对合格的商品或服务…  相似文献   

20.
目前,在网络交易中,尚无专门的法律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对消费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内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与网络经营者形成的是租赁合同法律关系,网络交易平台如同现实商品交易的商场,网络经营者在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如同现实经营者承租商场柜台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因此,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当像现实商场出租者一样,对消费者履行出租网络交易平台的相应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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