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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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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WTO的贸易报复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WTO的报复制度是指起诉方可以向DSB请求授权中止对有关成员实施适用协定下的减让或其他义务.WTO的报复制度具有重要意义,该制度与DSU第21条第5款的执行异议程序的关系、报复措施、报复异议措施和报复终止程序、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考虑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应当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本文通过CAFTA争端解决机制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比较,分析两者之间的区别,以期为C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建立了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成员间的争端,然而CAFTA的成员除老挝外均为WTO成员,这就意味着WTO对CAFTA大部分成员间的争端也具有管辖权.WTO和CAFTA争端解决机制在争端解决的费用,当事方对争端的控制程度、适用法律,上诉、争端解决的时限、执行措施的力度等方面各有优缺点.中国在涉讼时应立足于其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定位,在考虑上述因素的同时,结合案件本身的特点和性质,决定诉讼场所.  相似文献   

4.
CEPA争端解决规则构建之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CEPA是我国融入区域经济经济一体化的一项举措,其一大缺陷在于根本不存在一个正式的争端解决机制,这为CEPA在未来的顺畅运行带来了隐患。而世界范围内RTA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趋势是以法律方法解决争端,我国对外已签署的两个RTA—CAFTA及中智FTA基本上建立起了法律导向的争端解决机制,为构建CEPA的争端解决规则提供了范本。CEPA应向CAFTA借鉴,构建仲裁模式的争端解决规则。  相似文献   

5.
自多哈发展回合以来,WTO成员方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和完善提出了诸多建议,承认和接受了"法庭之友"制度。从"法庭之友"在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实践看,其陈述的公共性、专业性、代表性和相关性,有利于提高争端解决机制的透明度,有利于全球性经贸问题的有效、公正解决。我国作为WTO的重要成员国,对"法庭之友"制度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适用问题不能视而不见,它对我国积极参与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以及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国的经贸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WTO争端解决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WTO的争端解决制度是交易费用理论的要求 ,WTO争端解决制度的价值目标之一是程序效益 ,合作博弈产生效益要求争端解决的非诉讼性贯穿WTO争端解决制度的全过程。  相似文献   

7.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为各成员在遭受贸易损害时提供了三种解决方式:要求败诉方终止违法行为、败诉方自愿向申诉方提供补偿、授权申诉方中止对败诉方作出的关税减让承诺或其他义务。这些解决方式在实践中已暴露出诸多问题:终止违法行为的裁定由于败诉方的拒绝而无法执行,现行的补偿制度和报复措施又无法让一些申诉方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当申诉方是发展中国家成员时,上述问题就显得更加突出。如何通过完善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补偿制度,最大限度地维护世贸组织各成员的权益,这是世贸组织各成员,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成员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需要重视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争端解决机制是WTO有效运作的核心支柱之一,但WTO争端解决机构(DSB)因其上诉机构的停摆已陷入前所未有的危机当中。RCEP作为全球覆盖面最广、体量最大的区域贸易协定(RTA),其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极具创新与特色。鉴于WTO与RCEP的社会基础一定程度的相似性,争端解决机制内在价值的兼容性,以及争端解决机制规则基础的共同性,RCEP争端解决机制的创新与特色对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具有现实的参照意义。因此,WTO可以充分参照RCEP争端解决机制内在价值取向和具体规则创新,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第一,将提高效率作为改革的首要价值;第二,将提高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透明度作为改革的重要目标;第三,以专家组为核心重构DSU,既要发挥上诉机构的作用,又要规范和约束上诉机构的职权,完善上诉机构与专家组之间的关系;第四,务实改革特殊与差别待遇制度。  相似文献   

9.
论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强制执法措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贸易报复或中止义务事实上是一种双刃剑式自助救济,但在WTO法中却是一种强制执法措施。世贸组织把这种自助救济手段纳入其争端解决机制,不仅使它满足一定的先决条件,而且施加了严格的规则,使之成为WTO成员最后的临时救济手段,以发挥其引导成员遵守WTO法律义务的应有作用。世贸组织12年来的法律与实践表明,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中止义务这种救济手段,具有临时性、无追溯性、强制性、组织性、制裁性、非惩罚性、对等性和局限性,需要继续改进与完善。  相似文献   

10.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框架下的CEPA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从2004年开始了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港、澳地区如何以其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衔接已经运转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及其协议(CAFTA)是一个现实急需解决的问题。文章论述了CEPA与CAFTA的法律制度对接的发展前景及其必要性与可行性,认为对接会使大陆、港、澳三方得益,并且提出了如何对接的操作性方案:港澳以单独关税区的身份加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以签署国际条约的方式获取利益,以设计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作保障,以提出对接问题作为事前防范,最终得到三赢局面。  相似文献   

11.
程序公正是WTO争端解决制度的重要价值目标之一 ,WTO争端解决制度符合程序公正的最低标准对于赢得各缔约方的信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WTO争端解决制度程序公正的最低标准有以下六个原则 :争端解决者中立原则、当事方平等原则、程序参与原则、制约与监督原则、程序公开与程序保密相结合原则、程序维持原则。  相似文献   

12.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解决国际民商事争端的仲裁机制被频繁启动,我国仲裁法律制度本身的缺陷也就不断显现。本文从明确仲裁制度应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公正、效率地解决国际民商事争端的价值目标出发,围绕着全面实现仲裁制度国际化,对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建立临时仲裁与专业仲裁机构的必要性、确立仲裁员享有责任豁免与承担民事责任相结合的责任制度等问题做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3.
一、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包括世贸组织解决有关争端的基本原则、管辖范围、规则、程序、效力等内容,其核心内容是争端解决程序,它体现了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内容。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适用于有关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多边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仅协议和其他多边贸易协议的一切争端,同时也适用于其他协议规定适用本机制的有关争端问题一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发展与变化,经成员方同意,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可以拓展到更广的新领域。实质上,它是关贸总协定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  相似文献   

14.
娄万锁 《兰州学刊》2012,(3):160-166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蓬勃发展,区域贸易安排如何克服"囚徒困境",成为学界关心的话题。文章认为,国际制度具有降低交易费用、提供信息和阻止背叛的功能,构建争端解决机制能够避免"囚徒困境",促使区域贸易合作实现。在现有的区域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中,司法强制型机制拘束力和执行力强但面临着国家主权让渡问题的困扰,松散型机制则拘束力和强制力较弱,相比较而言,准司法型机制既对违约方具有强制拘束力和威慑力,又回避了国家主权等敏感问题,不失为可取的争端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5.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WTO体系中具有核心作用的机制。实践证明,WTO争端解决机制是WTO成功运转的至关重要的保证。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经贸争端迅速上升,这就需要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形成、发展、特点、适用以及我国对该机制的运用、应对策略等方面加以深入研究,使其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来维护我国的利益。  相似文献   

16.
《江西社会科学》2019,(11):172-180
以投资条约为基础的国际投资仲裁是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争端的主要方式,但近年来国际投资仲裁因其高风险、高成本而备受诟病。在这一背景下,调解制度逐渐受到关注。调解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领域一直未被重视,由于传统投资条约中涉及调解的规定抽象、模糊甚至多年缺失,即便新近的投资条约提及调解,调解依旧很少被当事方选择。此外,新一代的部分双边投资协定中关于调解适用于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的规定,也将进一步导致投资条约的双边化风险。现有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规则并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因此,改革当下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构建有效的调解制度十分必要。统一推行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化改革,促进投资仲裁与投资调解相结合,强调将调解作为前置性程序是可行之道。我国作为签订投资条约的大国,又有着丰富的调解文化,也应积极探索调解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的适用以主动应对革新。  相似文献   

17.
作为WTO争端解决机制中赔偿救济的两种主要形式,贸易赔偿和货币赔偿都具有临时性、自愿性和非强制性、符合性、优先性、预期性的特点。贸易赔偿和货币赔偿各有利弊,同时二者存在一定的互补性。为了使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赔偿救济更具可行性和有效性,应在WTO《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谅解书》中明确货币赔偿的形式,保留赔偿的自愿性和非强制性;同时引入保障货币赔偿执行的赔偿基金制度。  相似文献   

18.
在WTO争端解决程序中,对胜诉方的"贸易救济"是核心内容.由于传统的争端解决机制所包含的救济制度的局限性,一些弱小的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规模较小的成员方不能有效的实施报复,以达到促使违法方纠正其违法行为的目的.因此,有成员方提出应该在原有的"赔偿"和"中止减让"之外设立一种"金钱赔偿制度".迄今为止,WTO已经对首起"金钱赔偿"案例做出判决,"萨特兰报告"中也论证了"金钱赔偿制度"的利弊和可行性以及各成员方对设立这项制度的具体建议.虽然此项制度还在设想之中,但我们有理由期待这项制度在不远的将来诞生,并推进世界贸易组织公平机制的实现.  相似文献   

19.
孔庆峰  张萌 《东岳论丛》2006,27(3):63-67
争端解决机制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核心机制,比GATT时代的争端解决机制有了很大进步。发展中成员在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自身权益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收益。然而,该争端解决机制仍存在着很多的缺陷,这些缺陷使得发展中成员方的利益还不能得到完全切实有效的保障。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已经四年,在应用其争端解决机制维护自身权益方面做得还不够,中国应该注意国内国外政策的调整,加强利用争端解决机制保护自身权利的力度。  相似文献   

20.
褚童 《兰州学刊》2012,(11):184-188
国家仲裁制度的产生和演进发展显示国家仲裁是一种介于包括谈判、斡旋、调停等在内的外交手段和严格的司法诉讼手段之间,在一定程度上兼具以上两种解决方式之长处的争端解决机制,有利于促进国际争端有效、稳定地解决。尽管该制度目前的实践情况并不活跃,但依然有潜力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中国在处理现阶段与他国有关领土与海域划界的争端时不必完全排除利用国家仲裁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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