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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现有的公司治理理论不能很好地对时代变迁与企业形式的发展作出响应,从而使得对新问题应对乏力且争论不断.通过选取权力的视角,定义公司权力及其“泛资源”逻辑,构造了一个公司权力的理论模型.通过该模型能更好地界定公司治理边界、引入权力结构稳定性的研究、实现股东至上与利益相关者的协同,拓宽公司治理的研究视野.有助于理解公司治理并实现对现有理论的整合与优化.  相似文献   

2.
数字经济时代,公司在发展中出现了区别于传统治理的新特征,公司数字化转型遵从“数据赋能——技术驱动——治理变革”的逻辑,促使传统的代理成本和信息鸿沟矛盾出现了缓解的可能。在新业态和新模式不断涌现后,传统理论所依据的基础条件受到各种侵蚀,原理论已然不能周延诠释新的治理现象,数字技术等新要素介入公司治理结构,使得公司治理内部矛盾呈现方向变化,共享与协同成为今后公司治理的逻辑落脚点。面对变革,公司法在修订过程中有必要做出积极的回应,通过解释、调整或规范诸如网络投票、电子股东论坛和电子委托书征集等数字性创新行为,进而激发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热情,鼓励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为构建与时俱进的公司治理新范式做出有益探索。  相似文献   

3.
当前我国改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公司中董事长或经理权力过大。文章探讨改制公司中的人治现象及其产生的原因,提出在公司中以“法治”代替“人治”的相关措施,并建议修改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完善改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4.
公司机关之间决策权力的分工配置,是公司治理的枢纽问题与要害所在。在中国公司分权的现代化进程中,呈现董事会中心渐进回归的趋势。董事会享有公司经营决策权,尊重不同类型公司的治理差异,给予公司更多的自治空间,已成为全球公司决策分工治理的经验共识。中国上市公司的商业治理实践显示,经由章程不断扩张的董事会权力,已经向股东会权力中心提出挑战。司法实践中关于公司治理分权边界的模糊,剩余权力归属不清的诉讼分歧,要求对公司决策权力分工进行立法改进。在公司法改革中,应考虑在股东会保留修改公司章程、选举和罢免董事等有限的法定权力的基础上,重塑董事会经营决策中心,尊重董事会与经理分权的弹性。董事会的权力边界应当以法律和公司章程为限,股东会不得任意行使董事会职权。尊重公司治理的自生需求,改写董事会作为执行机构的简单定位,回归董事会中心主义,或许是中国公司治理胜出的自主道路。  相似文献   

5.
正值公司法修订草案引入一元制公司治理结构之际,重新检视董事会在中国公司治理中的角色定位与功能面向具有特殊的意义。面对监事会制度长期以来的形骸化现象与混合模式下出现的公司监管重叠与监管中空等现实问题,监督型董事会在中国公司代理权下沉现象普遍存在的背景中将应运而生。相比于传统董事会,监督型董事会以其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功能为核心,尤其在监事会缺省的一元制语境中更应作为公司内部监督机关而发挥作用。在保证主体独立性与对象全面性的基础上,新架构下的董事会将能实现监督的灵活性与深入性,宜建构强化弱势股东话语权的选任机制、保障监督主体抗衡力的行权机制、创新多元的激励机制与权责适应的追究机制,从而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监督功能,进而推动中国公司治理实践与现代公司制度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6.
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结构的立法缺失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完善的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结构是国有独资公司规范运作的前提,也是国有独资公司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新《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结构做出了新的规定,但仍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完善新的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结构仍是保证国有独资公司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所以应在明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职责、加强董事会决策、监事会监督、充分发挥银行在治理结构中的作用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7.
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 ,主要是公司治理上没有独立性。在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中找不到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独立性的法律依据。因此 ,要强化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独立性 :一是要对现行《公司法》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从立法上确立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框架 ;二是要借鉴国外双重委员会制的做法 ,构建适合于我国国情的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结构 ;三是对国有独资公司实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相似文献   

8.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的重点不在于强化公司权力重心的位置,因为无论在股东大会中心主义的治理模式下,还是董事会中心主义、经理中心主义的治理模式下,对决策机关决策权力的赋予在法律上都是明确的、具体的。所以,对决策权力的适度限制才是完善治理机制的关键,基于此,反思我国《公司法》对监事会监督权限的弱势规定,限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权力,强化监事会的职能,扩大监事会的职权才是完善我国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企业改制进程的加快,公司董事权力制约越来越成为公司治理的中心问题,我国的公司机关构造从形式上属于日韩模式,但是在对董事的监督方面存在很大的漏洞,比较德国和日韩在公司董事权力制约方面的特点,对于我国《公司法》在这方面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公司治理准则实施中的"遵守或解释"方法探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介绍了"遵守或解释"方法产生背景的基础上,指出该方法能为不同的公司提供必要的灵活性,并允许公司治理结构更为灵活地回应市场变化。与成文公司法中的缺省性规则相比,该方法更有助于市场对公司治理条款准确定价,但其有效运转必须依赖股东行动和市场机制。为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我国公司治理准则的实施也应采用这一方法。  相似文献   

11.
2005年《公司法》确立了一人公司及其组织机构制度,并具体从法律适用、不设股东会两个方面规范一人公司组织机构。这与相关公司组织机构制度之间既有一致性,又有特殊性。根据《公司法》基本精神,一人公司组织机构制度在立法上还有改进的必要和余地。  相似文献   

12.
《公司法》修改之要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结合《公司法》实施中的问题及修改中的有关情况,对《公司法》修改中的有关问题即公司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独立财产、公司人格否定、股东权益保护、公司对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公司的私募发行、强化公司治理结构、严格关联交易以及公司股票回购等作了相关的介绍与探讨。  相似文献   

13.
同股东相比,债权人虽与公司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也是公司资产的供给者,却承担了不相称的经营风险,并随时为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买单。以公司法规范为标准,对公司享有的债权,其实现的保障手段可分为公司法外、公司法内、公司治理内三个层次。合同、担保等公司法外方式,未能突破外部性瓶颈,保护效果有限;公司法内提供了法人格否认等具体制度,但大都是在权力配置外给予保护,存在着被动性和对债务公司的依赖性。这些对公司债权传统的保护方式都不能解决公司资产非正常减少危害债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旧公司法对一人公司予以有限制地承认,而新公司法不仅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性,并且对一人公司作了一些强制性的规制。但是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规制尚显单薄,有待进一步完善。笔者在本文中对一人公司又提出了一些应对治理措施,尤其是对实质意义之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制,试图找出一种适合一人公司的发展道路。  相似文献   

15.
总体而言,各国(地区)公司法对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的规定可分为限制主义与非限制主义两种。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采取的是严格限制主义,只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到股份有限公司的单向转换,违背了公司意思自治原则,限制了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自由选择权。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就此适时调整,做出了相对宽松的限制主义立法选择,满足了公司灵活经营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16.
法学研究往往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尽管经济实践中公司承包早已大量发生,但对于公司承包合同的效力至今尚无定论。目前对此问题的观点可分为有效说、无效说和区别说。有效说和无效说都各有利弊。只有区别公司承包的不同形式,才能科学地分别探讨其合同效力。对于以公司作为发包人的承包合同,只要承包后没有破坏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就应承认其合同有效,反之则无效;对于以股东作为发包人的股权承包合同,因其违反了公司法所确立的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相似文献   

17.
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公司制的核心问题,对公司的规范、有效经营具有决定性作用.我国现行<公司法>倾向于以股东会为中心的结构,对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的权利责任进行了平衡安排.这种安排,在公司的实际运作中出现了股东会权力过多;经理法定权力小、实际权力大,权责不对称;制衡机制不到位等问题.笔者认为在修改<公司法>时,有必要对治理结构的治理准则加以具体规定,同时在公司章程里应详尽规定"三会"和经理的权责.不同企业其治理结构应体现不同特点.董事会应以产权关系为轴心作好各项决策.  相似文献   

18.
新《公司法》中破解"公司僵局"制度安排的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结合我国《公司法》的修订,论述了“公司僵局”的定义,破解了公司僵局的理论基础及各国的相关立法与制度,着重探讨了我国实践中公司僵局的类型、新《公司法》中解决“公司僵局”的制度安排,立法争议以及司法实践中解决公司僵局诉讼中存在的问题。指出“公司僵局”是一个描述公司政治与利益冲突的形象词汇。为保护股东利益,有效破解公司僵局状态,欧美国家都在有关立法与司法制度中作了相应的制度安排。我国新《公司法》虽然并未直接提出“公司僵局”的概念,但新《公司法》中的公司司法解散制度、股份回购制度等一系列具体制度,实际上确立了解决公司僵局问题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9.
从比较分析各国主要的公司内部治理模式入手,探讨国际上公司治理模式的发展趋势,考量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有关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机构和职责的法律规制提出一些粗浅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以公司法规范为标准,对公司享有的债权,其实现的保障手段可分为公司法外、公司法内、公司治理内三个层次。合同、担保等公司法外方式,未能突破外部性瓶颈,保护效果有限;公司法内提供了法人格否认等具体制度,但大都是在权力配置外给予保护,存在着被动性和对债务公司的依赖性。两者都不能解决公司资产非正常减少危害债权的问题。同时,债权人与公司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债权人也是公司资产的供给者,却承担了不相称的经营风险,并随时为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买单。债权保护的有效手段,必须在公司治理范围内寻求,应赋予债权人对公司资产保有和维持的一定话语权。债权人保护现状和我国的实践探索也进一步印证了这一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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