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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论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公司法》将一人公司制度纳入现行体制,从立法上肯定了一人公司在我国的合法地位。由于一人公司的天然缺陷和制衡机构的缺失,一旦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股东必然选择前者,由此给公司债权人带来了潜在损害。《公司法》对一人公司各种规制机制在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存在不少制度漏洞和隐患,有必要对一人公司利益失衡矫正机制规则的设立进行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2.
论一人公司引起的法律冲击及立法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新《公司法》将一人公司制度纳入现行体制,一人公司对传统公司社团性理论的冲击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均衡股东权利与债权人利益是一人公司制度设计的关键;新《公司法》中对一人公司各种规制机制在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存在各种制度隐患。确立“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强调信用机制的设立对保障一人公司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3.
新公司法一人公司制度论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修改后的公司法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资本制度、治理结构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规定。本文通过对一人公司在我国目前是否具备合理性基础的分析,比较修改后的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优势和不足,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一人公司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4.
一人公司股东有限责任探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2005年《公司法》确立了一人公司制度。一人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具有法定性:一人公司股东在公司法上承担有限责任需要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规范前提,一人公司股东在司法中享受有限责任,需要依法完成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5.
我国2005年修订《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仍实行严格的最低注册资本制度,与该法所倡导的鼓励投资兴业的立法理念相矛盾。基于对我国公司法上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并非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最后屏障之反思,认为现行一人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将会形同虚设,应建立公司资产信用的新理念,建立基本储备金制度,改革一人公司注册资本制度而适用公司法第26条的规定,在最低注册资本制度之外寻求一人公司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6.
德国不同形式的公司分别由《商法典》、《有限责任公司法》以及《股份法》这三个法律调整 ;依照德国的公司立法 ,德国公司的组织形式主要有普通合伙公司、有限合伙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国有股份公司。了解德国公司制度的法律基础和具体的组织形式 ,对进一步推动我国公司制度的发展应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公司设立无效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市场经济的简要分析,指出我国《公司法》应建立公司设立无效制度,借鉴外国公司法制度,设计我国未来《公司法》中应规定的宣布公司设立无效的主要情形,同时指出公司设立无效的法律后果,为《公司法》的修改提出自己的意见。  相似文献   

8.
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及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经济领域公司理念的变化,我国的《公司法》已从各方面显示出诸多的不足和缺陷。本文拟从两个方面阐述我国现行《公司法》的缺陷,一是从立法的总体设计看,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设计以及对外资企业方面公司制度设计都有明显的缺陷;二是从具体制度的设计看,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不尽合理、关联交易的约束明显不足,公司资本和会计制度严重缺失。透析我国《公司法》存在的不足,意在为《公司法》今后的修订提供点滴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9.
新修订的《公司法》在公司的设立制度上进行了重大修改,其中较为显著的是关于公司发起人制度的变动,即降低了设立公司的法定人数最低限额,由此产生了两人公司.从理论和实践操作两方面的弊端来看,两人公司适应我国公司法方面困扰.  相似文献   

10.
新《公司法》中破解"公司僵局"制度安排的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结合我国《公司法》的修订,论述了“公司僵局”的定义,破解了公司僵局的理论基础及各国的相关立法与制度,着重探讨了我国实践中公司僵局的类型、新《公司法》中解决“公司僵局”的制度安排,立法争议以及司法实践中解决公司僵局诉讼中存在的问题。指出“公司僵局”是一个描述公司政治与利益冲突的形象词汇。为保护股东利益,有效破解公司僵局状态,欧美国家都在有关立法与司法制度中作了相应的制度安排。我国新《公司法》虽然并未直接提出“公司僵局”的概念,但新《公司法》中的公司司法解散制度、股份回购制度等一系列具体制度,实际上确立了解决公司僵局问题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1.
旧公司法对一人公司予以有限制地承认,而新公司法不仅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性,并且对一人公司作了一些强制性的规制。但是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规制尚显单薄,有待进一步完善。笔者在本文中对一人公司又提出了一些应对治理措施,尤其是对实质意义之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制,试图找出一种适合一人公司的发展道路。  相似文献   

12.
一人公司作为一种新型的公司形态,一方面反映了现实社会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对传统公司理念构成了极大的挑战。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已经载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这为研究一人公司提供了立法基础,说明一人公司这种公司形式终于为我国所认可。一人公司作为我国经济领域的新兴事物,具有有利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创业、风险较小等优点,受到了投资者的重视。但是我们在充分地享有一人公司所带来的益处的同时,也必须誓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种种弊端,对一人公司进行有效的规范,以促进一人公司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3.
我国公司法在2013年进行了一次主要关于注册资本制度改革的修订,正式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从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的概念与价值取向为出发点,论证了其存在的合理性及废除的必然性,从而进一步提出了相关配套制度建立与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公司权力中心,是指掌握公司核心决策与执行权力的部门。在中外公司的发展历史上,这一中心存在变迁现象,尽管各国的变迁轨迹不同,但公司法对这种变迁的应对逻辑却有着相似性:强化新权力中心的决策权与执行权,同时强化其他非权力中心部门的监督权。中国公司权力中心的变迁轨迹具有其特点,2005年《公司法》在应对公司权力中心变迁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回应,促进了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提升了经营效率,但仍存在不足。受政治因素影响,中国公众公司的股权结构在未来可能会出现二元结构现象,相应的公司治理结构可能会产生先发国家未曾经历的变化,《公司法》应当对这些变化作出符合逻辑的回应。  相似文献   

15.
正义是法律的终极价值,也是公司法的终极价值目标。正义价值要求公司法在促进公司效率的提高和大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妥切保护中小股东权益。而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实现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前提。当下,我国公司法应该更加重视公平,不仅要把公平置于信仰层次,而且要更多地把公平和效率同样地置于操作层面。要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以实现社会正义。  相似文献   

16.
中国在新修订的《公司法》中,制定了新的条文与组织形式,同时坚持了传统的资本三原则。实践中,公司为了坚持资本维持原则,经常与企业的筹资发生冲突,导致公司筹资困难。从解决企业筹资困境的制度与立法分析中可获知,公开发行公司可采用“无面额股”或“低面额股”的方式来发行股票;资本维持原则只能在某种程度上保障债权人的权利。目前使用何种资本控制手段才能全面保障债权人的权利,是个值得探索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一人公司以其减少经营风险、鼓励投资的独特吸引力,越来越多地被世界各国公司立法所明文许可,我国在2005年10月27日修订颁布的《公司法》中亦有明确的规定。文章结合外国一人公司立法,认为我国的一人公司应根据自己的特点可以不设股东会和董事会,但应设立监事会,并且强化专门机构对公司财务的监督,赋予监事会特定情况下的妥当性监督,以完善监事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虽然注意到内部转让与外部转让各自关涉的利益差异,并分定了内部转让与外部转让的规则,但仍需进一步完善。对于内部转让,首先,应肯定股东自治原则,即确定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其次,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应当明确告知股东可以通过章程安排内部转让规则,并进一步设计最佳具体规则供其选择。对于外部转让,应消除转让同意表决机制的冲突,明确转让异议股东强制收购制度的前提条件,并考虑导入公司回购股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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