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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正案由2007年,叶某与某技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签订了附件《员工保密协议书》。该保密协议约定公司每月应向叶某支付保密金,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2年内,叶某不得到与该公司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工作,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保密协议中还约定,若叶某在竞业限制期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返还公司支付的全部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并承担3万元违约金。  相似文献   

2.
案情简介2003年3月23日,申诉人某公司与其员工张某(被诉人)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自2003年3月23日至2008年3月22日,工种为销售员。同日双方签订保密合同,约定自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24个月内,张某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否则张某需支付违约金20万元。2005年6月14日,申诉人与张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申诉人一次性支付张某6个月竞业禁止补偿金3360元。张某离职后不久即到与该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某单位工作。现申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被诉人张某支付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违约金20万元,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被诉…  相似文献   

3.
我国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对劳务派遣中的员工退回作出规定,用工单位可依《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情形将员工退回派遣单位、派遣单位由此可以与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因被退回员工本人对情形的出现并不存在过错,故派遣单位均无权与被退回的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应继续对其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员工退回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解除,退回也并不直接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  相似文献   

4.
案情简介 赵某于1999年上半年应聘到某合资公司工作,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他的工作是推销员,负责公司产品的推销、发货及回收货款.他在公司工作数月后,基本上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了自己的工作任务,然而由于公司被外单位拖欠货款较多,造成流动资金紧张,因此未能保证员工的工资发放,共拖欠赵某的工资4000余元.  相似文献   

5.
“该员工带着自身的‘小九九’入职公司,目的一达到便拂袖而去。公司该怎么办?”一公司老总提出了疑问,甚至言语中充满着无奈,因为其并不知道公司有权要求这样的员工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达到目的就“拜拜”:员工应当支付违约金【案例】钟先生一直期望着参加某种专项技术培训而又不必承担巨额的培训费用。2019年1月,钟先生得知一家公司需要招聘人员并将送往参加该专项技术培训后,立刻想方设法应聘成功。培训完毕,即不顾已经与公司约定了五年的服务期,立马向公司递交了辞呈,甚至拒绝向公司支付5万元违约金。  相似文献   

6.
[案例]:2005年3月8日,陈先生到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一份《聘用协议》,约定某公司聘用陈先生为其员工,从事与公司产品研发、生产及技术服务有关的技术工作等有关事宜,聘用期截止至2006年3月7日,协议第一条第三款约定陈先生的每月工资为3140元。  相似文献   

7.
小张是巴中市一家美发店的员工,有一定美发基础的他于去年8月到该店工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每月基本工资800元,另加绩效工资,每月25日发放工资。但是,该美发店老板每月都要扣发小张工资的  相似文献   

8.
成都某家技术公司的员工苏某和公司签订有雇员保密协议.约定如若泄露商业秘密.需支付违约金.苏某离职后.成立了一家与原公司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公司.并将原公司一个大客户“抢走”。原公司起诉到法院向其索赔。最近.这起因员工侵犯原单位商业秘密而引发的侵犯商业秘密竞业限制案终于有了结果.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侵权方苏某所在的某科技公司现场向受害方某技术公司一次性支付补偿款6万元。  相似文献   

9.
案情简介 某网络公司是专门从事计算机软件研发、销售和设备维修的公司,招用20多名员工并签订了劳动合同,每月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后因员工流动性较大,有的甚至不辞而别,于是公司采用瞒报员工人数,不给销售和维修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式,降低人工成本,以此弥补员工跳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劳动保障部门在社会保险费稽查中,发现了该公司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确认该公司少缴社会保险费10万元.据此,劳动保障部门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补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处以2万元罚款.同时告知当事人,如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10.
案情简介李某,女,于2010年7月与某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派遣至某外资公司,月工资6000元。同日,李某被派遣至该外资公司。2011年8月,李某告知该外资公司自己怀孕并要求减轻工作量。2011年9月,该外资公司将李某退回到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公司随即按最低工资支付李某月工资。李某认为,女职工劳动保护明确三期内不得降低工资待遇,且该外资公司将其退回不符合法律规定,故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按6000元支付月工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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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2011年12月1日,黄某到某宾馆工作,双方于同日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2011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在人力资源岗位工作,工资按岗位工资执行。黄某职位为人力资源部副经理,岗位工资为2 150元每月。黄某入职时,单位与黄某口头约定,单位的总经理以现金的方式另外支付给黄某1 600元每月的管理补贴,该项工资不列入工资条,也不计入社会保险费的缴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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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王某于1994年10月被某事业单位招为合同制职工,双方签订了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1994年10月5日至2003年10月4日.合同中明确,王某在单位从事技术工作,但未约定违约金.2001年9月,单位根据当地人事部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不论其身份如何,一律实行全员聘用制.王某应单位要求,在未经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与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聘期自2001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聘用合同中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必须支付对方违约金计人民币10000元.但未注明该聘用合同系劳动合同附件.今年3月,王某在向单位提出辞职未果的情况下,便另谋他职.单位经多次做工作未能奏效,遂以一纸诉状将王某送上被告席,要求王某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0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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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8年3月,刘某与上海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9000元,派遣至某自动化输送技术(有线)公司(以下简称用工单位)工作,派遣期限与劳动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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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台: 我于2016年7月到某公司工作,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薪3000元.几个月后,我发现自己的工资比同岗位的其他员工少很多.经了解才知道,原来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签订的集体合同规定,职工的工资分为两个等级:普通操作工每月工资为3500元,技术人员与科室管理人员每月工资为4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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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迟某与某软件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附有《保密、不竞争及知识产权归属协议》。该协议约定,单位应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之后两年内按月支付员工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金。2010年11月30日,迟某提出辞职,并于2011年2月12日提起仲裁,要求软件公司支付2010年12月1日起至2012年11月30日止的竞业限制补偿金15.8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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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措施内涵 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措施是指单位和员工约定劳动合同暂时中止履行,期间不计发员工工资,不计算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单位和个人停止缴纳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医疗,但要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计算缴费年限.一般3年为一个协议期,连续2个协议期后单位和个人应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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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庄某与某信息技术公司于2001年4月29日签订了两年期劳动合同和聘任协议书.庄某与信息技术公司所签劳动合同第20条约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信息技术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双方约定庄某担任销售经理,月薪6000元.此后,庄某在信息技术公司担任销售部总监和董事长助理,月工资调整为1万元.2002年1月和12月,公司在未向员工说明情况及进行协商的情况下,扣发了包括庄某在内的部分员工20%的工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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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工作过程中遇有这样一案例:马某入职某酒店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从2007年8月19日至2008年8月18日;马某任酒店客房部领班;月工资1300元.2008年4月30日,马某因管理的布草、床单交接盘点问题,与客房部经理陈某发生争执.5月14日,陈某签<人事变动单>将马某从领班调职成本部门楼层服务员.同日,陈某签<员工违纪通知单>以"马某不服从部门调配并违反<员工手册>规定不服从上司指挥,任意拒绝或无法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为由解除与马某的劳动合同,并将该<员工违纪通知单>送达马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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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 《中国劳动》2004,(10):64-65
案情简介 1994年10月,戴某商调至某公司研究所工作.1995年1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其可享受单位一切优厚待遇,包括工资、劳保、保险等.同年4月、8月,研究所以戴某为被保险人投保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老来福终身寿险"(以下简称"老来福险")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一生平安人身保险"(以下简称"一生平安险").其中"老来福险"约定保险金额5万元,自2012年8月17日起年领取生存现金6千元等;"一生平安险"约定生存保险金额1.08万元(领取时间为2013年4月5日次日)、高残保险金额3.1万元,死亡保险金额1.5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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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2013年3月,张女士经过招聘进入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一份自2012年3月25日至2015年3月24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张女士的月工资为4 000元。2013年11月17日,公司向张女士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1.依据公司《员工手册》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你的行为属于在合同有效期内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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