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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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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力资本在家庭财产积累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否将人力资本纳入夫妻公共财产范围在离婚时进行分割,直接关系到对人力资本增加做出贡献的一方能否得到充分补偿,关系到夫妻财产分割的公平性以及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的实现.从人力资本的本质进行分析,人力资本具有财产属性,人力资本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加以分割.我国法律应当将此确立为原则并对分割方法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2.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简称《婚姻法解释(三)》)中有关夫妻财产关系的部分规定体现了现代婚姻家庭法平等、自由、公平、安全与效率价值取向。但其婚姻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定事由范围较窄;双方父母赠与夫妻的不动产由夫妻双方按份共有;养老金期待利益及夫妻一方的工作单位为该个人补充缴付相应部分的养老金未纳入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范围;未区分个人婚前财产婚后所生孳息是否包含夫妻一方或双方劳动而一律规定为个人所有;未优先保护婚姻家庭的住房权而否定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家庭共同生活居住用房行为效力等,不符合现代婚姻家庭法的价值取向,应当予以修正。  相似文献   

3.
《江西社会科学》2016,(11):178-182
我国《物权法》规定,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原则上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原则上为共同所有。从一物一权、物权公示公信等物权原则,并结合合伙制度的精神重新解读婚姻财产制度分析可知,个人婚前贷款所购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一律以登记为判断依据,而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应当视为婚姻共同体与登记人之间的债权,仅能由婚姻共同体于离婚时进行分割。如此既能保持《婚姻法》与《物权法》关于财产法律关系规定的统一,又能兼顾夫妻双方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4.
新的婚姻法是继续反封建的婚姻法,继续贯彻男女平等的原则。在这一原则指导下,新婚姻法第11条规定了:“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这比起旧婚姻法来,在贯彻男女平等原则方面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这一条规定的精神是:在取得结婚登记证书之后,即成为合法婚姻。此后共同居于何处,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居于男方家中或  相似文献   

5.
试论婚姻补偿请求权及其立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婚姻补偿请求权 ,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一方因对婚姻或对另一方有隐性付出和投资 ,或者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的财产无形转化为另一方所掌握的技能 ,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的权利。婚姻补偿请求权是基于家务劳动也有价值的理论 ,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 ,在个人权利同社会公平间取得的平衡。新《婚姻法》4 0条规定的婚姻补偿请求权 ,是以约定分别财产制为前提的。其实 ,实行财产共同制的夫妻 ,也可以适用婚姻补偿请求权 ,在构建法定个人特有财产制度和离婚财产分割制度时 ,应完善或补充婚姻补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6.
夫妻财产制是婚姻家庭立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其规定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到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的保护,能否真正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现行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在夫妻财产制的规定上存在的缺陷,提出了完善夫妻财产制立法的若干具体意见。  相似文献   

7.
根据<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男女双方是否完全自愿,首先得看男女双方是否有意思能力.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作期间和在无意思中所作的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为无效.即精神病人具有一定的智力障碍,不能或完全不能辨别结婚行为的后果.没有结婚能力.但由于各种原因,精神病人又确实是婚姻关系一方当事人.因此,应对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即离婚权采取特殊保护.  相似文献   

8.
高迎迎 《理论界》2012,(5):63-65
婚姻法对一方婚前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分是以婚前还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该财产为分野的,笔者认为判断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的根本路径就是法律行为和权利变动,债权行为对于判断财产归属具有决定性作用,这一点体现在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婚姻法释义的相关规定中,但从未得到明确。同时,夫妻共同财产推定原则指导下的个人财产形态变化以及不动产登记都可以作为判断财产归属的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9.
在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偿还问题处理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的保障。现行婚姻法所规定的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的做法不妥,这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易产生多种问题。事实上,像财产可以分割一样,共同债务也可以分割给离婚双方,由其各自单独承担相应债务。  相似文献   

10.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  相似文献   

11.
赵刘洋 《天府新论》2017,(3):93-105
中国的婚姻法和离婚法律实践不同于西方既有理论的描述,其一方面遵循“个人主义”逻辑:保护个人私有财产权利,确认个人婚前财产的合法性,尊重夫妻双方的离婚及财产分割意愿,举证责任亦由当事人承担;另一方面, 也遵循“家庭主义”逻辑:法律判决考虑保护弱者、照顾子女、赡养老人,调解仍然被广泛使用,是否在婚姻存续期内购买房屋仍是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因素之一,并且,离婚诉讼当事人在家庭正义观念方面具有一致性。从离婚法律实践来看,中国的家庭伦理在变化中仍然延续。  相似文献   

12.
《家庭科技》2011,(12):42-4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已于今年8月13日起生效实施,重点对婚前贷款买房、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怀疑孩子不是亲生,对方又拒绝做亲子鉴定怎么办,第三者是否受保护,  相似文献   

13.
关于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夫妻财产制的缺陷或不足主要有二:对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规定过于简略;夫妻对共有财产的平等处分权缺乏具体保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应逐步建立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将婚后财产划分为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建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管理制度;建立夫妻财产转化和补偿制度等。  相似文献   

14.
论善意取得制度史浩明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市场交易的迅猛发展,在民事流转中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占有人擅自处分他人财产的现象时有发生。然而,由于我国民事立法对善意取得制度没有作出具体规定,致使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对善意第三人的行为是否有效、取得的财产是否合法等一...  相似文献   

15.
完善我国亲属法律制度涉及的六个基本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亲属法目前主要表现为《婚姻法》和《收养法》。在制定中国民法典的过程中,必定要将其收回到民法典中,作为中国民法典的亲属法编或者婚姻家庭法编。因此,应当以完善亲属法的基本制度为基本目标。除了应明确亲属法改革的基本方向之外,还应着重完善我国亲属法的亲属制度、规定身份权、确立亲属法律行为、补充具体的亲属法律制度,以及建立与物权法相适应的亲属财产制度。  相似文献   

16.
长期以来我国立法界和学术界多认为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的共有,夫妻共同财产只能由夫妻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权.其实共同共有同样是有份额的,夫妻双方应当均等行使占有使用权.当一方独占共同财产时,另一方可以采用两种救济方式:一是民法上的救济方式--恢复占有使用权;二是婚姻法上的救济方式--采用非常财产制,进行婚内财产分割.但是这两种救济方式目前在我国都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通过解释<物权法>第97紊进行婚内财产分割.  相似文献   

17.
本文根据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我国夫妻财产关系的实际状况 ,指出了我国婚姻法在夫妻财产制的规定上所存在的三个方面的不足 ,即对夫妻各自继承和受赠及分居期间所得财产的性质的划定有缺陷 ;对约定财产制的规定比较简单 ;夫妻对共有财产的平等处理权缺乏具体保障。并据此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8.
正近年来,婚姻官司中涉及财产纠纷的案件多有发生。婚姻关系一旦破裂,财产分割便成了男女双方争议的焦点。典型涉婚财产分割包括婚前彩礼、婚后房产、共同债务3个方面。【彩礼】婚事未果婚前彩礼应返还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马女士。相识不久,王某就为马女士购买了价值1.4万元的金饰和衣物。事后,马女士提出将王某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否则婚事免谈。深感结婚无望的王某将马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价值6800元的金饰。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  相似文献   

19.
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司法实践中有判决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返还财产的;有判决赠与行为有效,驳回另一方配偶诉讼请求的.应当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财产,但是赠与人也应当付出相应的代价.为此,我国民法和婚姻法中应当增设"不法原因给付不得请求返还"条款和夫妻非常财产制.  相似文献   

20.
学法用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文规定,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在《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中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上述免税政策便是根据此项规定出台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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