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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法律中,精神病人享有刑事处罚的特殊待遇.对精神病人刑罚的减免总是与特定的犯罪行为联系在一起的.这表明精神病人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不是法律所关注的根本问题,应否给予犯罪精神病人刑罚减免,主要考虑因素是这一减免是否会对封建社会的基本统治秩序造成损害.法律对精神病人按病情轻重进行分类并给予相应的优待措施,对间歇性精神病人无论是犯罪时患有精神病还是审理时患有精神病都按精神病人给予优待,这一做法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理性的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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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制度概述
含义
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指婚姻登记机关利用公权力,强制要求婚姻关系中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暂时分开一段时间,冷静思考婚姻关系的存续问题,待冷静期结束之后再考虑是否离婚的制度.
作用
保护弱势群体,稳定家庭关系
离婚不只意味着男女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和感情的破裂,家庭中的孩子、老人等弱势群体也同样受到影响,有些人离婚后,会影响孩子健全人格的塑造,也会引发老人赡养等一系列问题.设置离婚冷静期制度,有利于给予男女双方足够的时间仔细思考由婚姻关系涉及的相关问题,在这段时间内冷静分析,激发个人的家庭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避免冲动离婚,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利益,促进孩子身心全面健康发展和解决老人赡养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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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是男女双方自愿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亦称婚姻预约。我国 1950年婚姻法和 1980年婚姻法以及历次婚姻登记办法,都未对婚约作出规定。其主要原因是为了反对早婚,反对父母包办婚姻,保护婚姻自由。但我国是一个有长期婚约传统的国家,现实生活中婚约仍然成为一些青年男女特别是农村青年男女对自己婚姻的一种预约,因婚约解除而产生的财产纠纷和损害赔偿也大量存在。如何认定和处理这些问题,有效保护婚约男女双方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实践中必须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婚约的法律效力 婚约来源于买卖婚姻,我国和世界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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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追认型夫妻共同债务属于连带债务。配偶作为非举债方的事后追认是配偶自愿作为债务人对债权人负责的意思,即债务加入。配偶的部分履行可能成立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履行。配偶同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以清偿债务的意思、为举债的夫妻一方提供保证的意思、代夫妻一方清偿债务的意思均非事后追认。在无法确定配偶是否具有清偿自己债务的意思时,应将配偶的部分履行推定为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履行。事后追认的法律效果,在外部关系上,配偶作为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负责,并可援引夫妻一方的抗辩,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在内部关系上,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在不能证明债务用于满足夫妻共同利益时,该债务按照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处理,由引起债务的夫妻一方终局负责,夫妻之间可适用补偿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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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婚姻法是继续反封建的婚姻法,继续贯彻男女平等的原则。在这一原则指导下,新婚姻法第11条规定了:“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这比起旧婚姻法来,在贯彻男女平等原则方面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这一条规定的精神是:在取得结婚登记证书之后,即成为合法婚姻。此后共同居于何处,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居于男方家中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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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欺诈结婚的行为及其各类型入手,具体分析了男女双方对婚姻登记机关的欺诈和男女一方对另一方的欺诈的结婚行为,并分析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不同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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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婚姻效力瑕疵的规定应该解释为具有封闭性。从法政策的视角看,欺诈行为只有在涉及婚姻实质时才会影响婚姻效力,而法定的涉及婚姻实质的欺诈只有隐瞒重大疾病这一种;重大误解不足以构成撤销婚姻的事由;采取虚伪表示不影响婚姻效力的立场,反而更加有助于减少假结婚、假离婚等行为,且有利于维护婚姻登记公信力,至于附带的经济损害则可以通过区分身份行为和财产行为的法律技术加以救济;除未达法定婚龄者外,其他人不纯因其行为能力欠缺而致婚姻效力受影响,否则相当于变相剥夺了弱势群体结婚的权利;《民法典(草案)》中曾规定“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婚姻登记”,是为了解决“被结婚”这种特殊的婚姻不成立问题。从教义学的视角看,结婚的意思可以分为实质结婚意思和形式结婚意思,在我国法中,二者只要具备其一,就符合“自愿结婚”的要求,可以成立有效的婚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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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子轩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1(2):74-76,91
配偶又称为"夫妻",法律规定合法婚姻中男女双方互为对方的配偶,它指男女双方因结婚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合法的夫妻之间互相对对方遗产享有继承权是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的。赋予配偶继承权,是我国顺应文明发展趋势体现男女平等思想的表现。我国现行法律中对配偶继承权相关规定存在不足,可以从法定继承人顺序进行规定和在遗嘱继承方面设立特留份制度等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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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社会保障方面的专门立法尚缺,在鉴定、收治、管控和治疗等各个环节也存在不足,精神病人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大量存在,导致精神病人被伤害和精神病人损害社会及他人权利的隐患已成为不能回避的社会问题。政府应该对精神病人实施特殊保护,重视精神病人的社会保障权,建立多元化的保障和防控体系,减少精神病人对社会的危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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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6世纪,尤其是宗教改革时期,欧洲人对婚姻制度进行改革,规范了结婚的程序,增强了婚姻的公开性,强调了父母在子女婚事上的话语权。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婚姻形成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稳定社会秩序。由于规定子女的婚姻必须得到父母的同意,一些学者就批评婚姻改革剥夺了年轻人的婚姻自由,认为家长主义从此盛行。本文根据中世纪晚期至近代初期欧洲私婚泛滥的实际情况,结合宗教改革家关于家长权的意见和法庭处理私婚的态度,认为:当时的人们所主张的父母在子女婚事上的权威是人之常情的家长权,它并不以牺牲个人的意志为条件;尽管到那时为止,因为不许离婚,欧洲人从来没有享受过真正的婚姻自由,但择偶自主的权利在宗教改革时期及以后的时期里一直都没有丧失,男女双方在自由、自愿的情况下表达结婚意愿是形成合法、有效婚姻的必要条件,从未遭到否认。中世纪确定下来的结婚自由的精神,在历经了重大社会变革以后仍然保存了下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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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意思表示应该区分为内部意思表示和外部意思表示两种类型。内部意思表示属于一种量化、规则化了的意思表示形式。以自然人为理论原型的意思表示及其瑕疵理论可以完全适用于法人的外部意思表示类型,但对于已经量化、规则化了的法人内部意思表示即法人决议而言,则只有当法人决议在统计结果出现错误时,才可援引意思表示错误的瑕疵理论要求救济即对统计结果重新统计,其他的意思表示瑕疵类型皆无适用之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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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离婚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陆与香港由于长期处于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因而在结婚、离婚制度上也存在一定差异。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到祖国怀抱,成为直辖于我国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别行政区。按照“一国两制”原则,香港特别行政区将保持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法律也基本不变。这样,一个国家内不同地区间的法律冲突将不可避免。因此,对于大陆香港结婚、离婚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一、结婚制度比较结婚是男女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现在各国法律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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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的精神病人、老年人及其他身体、智力障碍者,由于其生理、心理或身体缺陷,成为需要他 人关爱和照顾的弱势群体.我国目前立法上对精神病人的行为自由仍然采取限制和管理的方式,不利于成年障碍者的身心发展及合法利益的保护.近年来,世界各国纷纷进行改革,建立以维护和尊重障碍者基本权利为核心的新成年监护制度.这些改革主要围绕着三大价值理念,即尊重障碍者本人的自主决定权、维持生活正常化、活化尚余的能力.这三大基本理念的引入和确立,将有助于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