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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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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融控股公司外派董事业务决策机制的改进与优化,是提高集团整体经营效益的重要环节.传统上,公司外派董事决策机制因循于行政性、部门化的管理,命令式、穿透性的外派董事决策机制有悖于董事“权责一体”的应然法律地位,难以充分发挥公司作为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本文从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入手,厘清公司董事会应然法律地位,探讨董事权利义务与责任保险制度,提出优化公司外派董事业务决策机制的若干思路.  相似文献   

2.
董事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产生于信托法上的信托受托人与信托委托人之间的关系,但是这种关系一直困扰者包括英美公司法的理论和实践。董事的受信义务是否等同于信托受托人的信托义务?本人认为,董事的受信义务虽然类推自信托义务,但是已经与信托义务产生了巨大的差别。无论从公司和信托这两种制度的本质区别上,还是董事和信托受托人的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的内涵和标准上,都可以发现二者之间根本的区别,这也表明了董事受信义务是独立于信托义务的一种新的受信义务。在论及董事的法律地位时,文章分析了代理说、信托说和委任说的致命缺陷,得出董事的法律地位仍然是受信地位的这一符合逻辑的结论,澄清了理论界的一些误解。  相似文献   

3.
股东对董事直接诉讼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法律理论认为董事只与公司之间产生法律关系,与股东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公司法》认为董事不仅应当向股东直接承担责任,而且股东还有权针对董事直接提起诉讼。该直接诉讼的基础是董事对股东的信义义务,诉讼的性质有不同学说,以特别法定责任说最有说服力。现对《公司法》的规定作出评价并指出其不足。  相似文献   

4.
本文通过分析股东会的法律地位以及董事和董事会的法律地位,来探讨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利益制衡机制,提出我国公司立法应完善股东权的实现机制,强化董事义务的法律规定,以及在立法上要明确界定好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的权力。因为这是实现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制衡的重要内容,也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原则。  相似文献   

5.
传统公司法从董事与公司之间信托或委任关系出发,认为董事仅对公司负有信义义务,并承担违反信义义务的法律责任。董事对公司债权人不承担任何信义义务,因此,董事对于职务行为中对公司债权人造成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而仅由公司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董事对公司债权人不承担法律责任对公司债权人极为不利,会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现代公司法通过创设了包括公司企业管理主义理论、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等一系列新理论,提出公司董事也对公司债权人负有信义义务,董事对公司债权人也应承担违反信义义务的法律责任。同时,现代公司法还进一步提出,董事对公司债权人还负有一般侵权法上的注意义务,董事在职务行为中违反注意义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也应同公司一起对债权人承担侵权法律责任。本文借鉴西方国家相关法律理论和制度,就董事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法律性质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我国应借鉴西方国家的上述法律制度,建立起董事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6.
监事的竞业禁止义务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鉴于董事和经理在公司中的地位及其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我国《公司法》对董事、经理的竞业行为作出了严格的禁止性规定。但未将监事纳入法定的竞业禁止主体范围 ,是我国《公司法》的一大缺陷。鉴于监事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 ,为全面切实保护公司的利益 ,必须以法定的形式规定监事的竞业禁止义务及其违反该义务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7.
最新颁布的《公司法》使独立董事在我国的法律上正式确立了自己的地位。现在处理好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关系,已经成为实现公司治理制衡机制的关键所在。本文从独立董事与监事会之间的冲突入手,对两者并存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加以分析,着重提出两者关系构建和协调的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8.
论我国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按照现行<公司法>的规定,在监事会已经被赋予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职能的情况下,又正式确立了独立董事的法律地位,于是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就构成了公司的主要监督力量.本文简单阐述了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着重分析了两种制度之间存在的冲突,并初步提出了协调两种制度的措施.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特区社会经济交流日益增多。作为公司法律制度较为健全的司法域,中国香港特区的公司法判例中有很多做法值得内地借鉴,其中有关公司董事侵权归责的处理则是一例。以香港公司法上董事侵权案件为引,深入探讨香港乃至英国普通法系统上的董事侵权问题,包括过失侵权和故意侵权两类形式,认为公司董事侵权责任应受侵权法约束,解释了“个人责任假定”测试的内涵,主张代理说较代表说更具理论优势和实践可行性。  相似文献   

10.
经济学中对股东会与董事会关系的理论主要是围绕股东和董事之间的关系展开的,包括企业的企业家理论和代理理论。企业的企业家理论认为,股东的股权与董事等经营者行使的经营权都是所有权职能的一种分裂,是企业家职能的一种分裂。代理理论认为,股东是委托人,经营者是代理人。企业的企业家理论更深刻、清晰地把握了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的关系。在法学上,关于股东会与董事会关系的理论主要包括委托代理说、委任说、信托说、双重关系说、法定关系说等。由于公司本身属于一种复杂的组织体,因公司类型、规模的不同,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的关系也特征各异,因此很难用一种单一的学说来解释。国资委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之间的关系应当以股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为模型来构建,而不能以一人公司为模型。在进行具体制度构建时,应该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国资委享有小于其他类型公司股东会的权限。  相似文献   

11.
本文按照审理与判决有机统一的要求,分析了现行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同现代司法权力运行规律的关系,其特点是影响重于独立、恣意多于自由、领导重于平等,并分析了形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提出了建立集体决定,个人负责,意见公开,完善表决程序及固定委员发言顺序等有关工作机制方面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公司自治”与“司法强制”的关系问题位列公司法裁判疑难问题之首。从静态概念视角看,两者上位概念为法哲学领域“自由”与“强制”,以及私法领域“意思自治”与“国家强制”这两对范畴,狭义“公司自治”包括股东自治、章程自治及内设机构决议自治。从动态政策视角看,“公司自治”与“国家管制”经历了漫长、反复的转变过程,其中不乏信义义务与经营判断等规则在公司治理领域的角力。从内部程序视角看,法院不得以争议系公司内部纠纷而拒绝裁判,公司应当参照“熟人社会”范畴,建构起“由内而外”“穷尽内部救济手段”的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3.
股东派生诉讼将司法权力引入公司内部自治事务之中,其不仅是一种股东权利救济制度,也是一种针对董事、经理及控制股东权力行为的监督制度.从司法审查的角度认识股东派生诉讼,有利于全面发挥其公司治理作用,也有利于从理论上拓宽社会权力与国家权力相互关系的研究.在实务上,派生诉讼的司法审查要把握公司自治与司法干预相平衡的原则,并确定合理的审查范围.  相似文献   

14.
论公司法的私法品格--检视司法的立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公司法在总体上属于私法。因此,法官在司法过程中要注意彰显股东自治和公司自治理念,要理解"公司事务公司自决"原则的含义,要认识到司法对公司纠纷的干预应保持一定的节制,坚持有限干预的原则。在多数情形下,法院对公司内部纠纷只作程序性监督,而启动实体性干预的前提是"竭尽公司内部救济"。为使公司法判决不至于迷失方向,公司法改革不偏离轨道,我们主张:坚持公司法的私法精神,并将其演绎为自觉的立法和司法行动。  相似文献   

15.
传统公司法理论严格限制董事利用公司机会,这阻碍了商业机会价值的充分发挥。而事实上,在公平的前提下,有限公司董事可与公司协商利用属于后者的商业机会,这一点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理解:传统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有限公司的特质为董事利用公司机会提供了法律基础;董事利用公司机会可以视为利益分配的一种方式,董事与公司的利益关系可以得到有效协调;此外,董事对公司机会的合理利用可以得到有效的实证支持。  相似文献   

16.
新公司法主要从关联关系的界定,抵触利益交易,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及独立董事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规范。通过与旧法律法规的比较,发现新公司法的优点及缺点。优点是全面系统地进行了规范,缺点是有些制度未能贯彻始终,如未明确规定关联股东的回避制度,这需要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进行弥补或公司法再次修改时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7.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股东的一项法定权利,是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一项请求权。《公司法》对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具有局限性,表现在对公司是否有权购买股东的股份、公司章程对股东优先购买权规则作出规定的效力如何以及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如何确定等未做出规定,因此应当从立法完善上对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同时司法调节适度介入公司自治。  相似文献   

18.
从上市公司会计的多个信息披露的角度入手,构建了一个会计信息质量的综合指数,采用多元回归分析的方法对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规模与会计信息质量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并分析了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对上述相关关系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在股权分置改革前后,董事会规模、监事会规模与会计信息质量之间的关系并不一致;独立董事规模与会计信息质量之间没有相关性。  相似文献   

19.
英国法官的司法解释活动与地方自治的管理活动之间存在对立统一关系。英国地方自治委员会和地方法院乃至皇家高等法院之间的制衡关系,反映出英国城镇治理模式的自适性和独特性。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对这种特殊的自治与治理关系中英国法官司法解释活动的能动性作用进行深入剖析,认为正是通过法官的司法解释,使英国地方自治委员会所操作的自治性法律与英国法官所维护的司法性法律相互制衡融合,促成了英国稳定的地方自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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