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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7 毫秒
1.
香港与内地分离长达一个半世纪,在英国殖民统治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的法律制度体系。回归后,原有法律基本不变,使得香港与内地在一个主权国家范围内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域,从而不可避免地产生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即区际法律冲突。切合实际的协调办法是在近期内适用冲突法中的冲突规范来协调,然后制定统一的区际冲突法  相似文献   

2.
冲突法学者将法律冲突界定为民商事法律冲突 ,继而又把民商事法律冲突归结为民商事法律适用冲突。事实上 ,民商事法律冲突不等于民商事法律适用冲突。民商事法律冲突是不同法域的民商事法律之间相互抵触、相互冲撞的社会现象 ,是民商实体法冲突、冲突法冲突、程序法冲突的三位一体。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及其解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不同法律制度的存在造就了中国多法域的现状。各法域民商事交往的发展及利益冲突的产生引出了各法域法律的冲突问题。基于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这种冲突的解决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目前只能依各法域的冲突法解决,但在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冲突法的法律选择规则的确定上,应与国际冲突法的法律选择规则有所差别。此外,在对各法域的冲突法和实体法做充分的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冲突法“示范法”和实体法“示范法”供各法域采用,是我国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消除各法域法律冲突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4.
20世纪末美国冲突法的理论基础是折中式的,故称折中主义时代。该时期美国的冲突法可以从综合法理学的角度分析,其法律发展的基本途径和方法是法律的继承。  相似文献   

5.
法律冲突是一种普遍的法律制度现象,它的存在严重影响法治的和谐统一,而法律冲突分类则是认识和研究法律冲突的基本途径和方法。但长期以来对于法律冲突的研究主要局限于国际私法领域,甚至认为它只是一个国际私法问题。文章从法理学的角度出发对法律冲突分类进行了重新认识,将法律冲突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标准分为八类,为法律冲突的协调和消除提供了基础性研究。  相似文献   

6.
本文简单介绍了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以及解决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途径.通过对不同的解决途径的分析比较,得出我国应该用统一区际冲突法的方式来解决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通过原则的阐述及统一区际冲突法应该遵循步骤的分析,使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问题得到解决.  相似文献   

7.
内地与香港法律冲突的解决已经通过一系列双边安排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范围仍然十分有限。两大法系的差别是两地法律冲突解决的最大障碍,因而可以从其他多法域国家或超国家组织(欧盟)协调分属不同法系的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的实践中借鉴经验。在总体思路上应着重以编写《香港冲突法重述》和《大陆地区冲突法重述》来推进示范法的制定;在具体规则的协调方面,以"黑色清单"、不方便法院原则和"先受理法院管辖原则"解决管辖权冲突问题,以双边安排确立共通的法律适用规则并保留一定的例外,并继续通过双边安排完善司法协助。  相似文献   

8.
在揭示利益分析方法在美国、德国的冲突法实践中所获不同归宿的基础上,结合对中国法律制度特殊性的理解,就该法在未来中国冲突法中的可能归宿进行了探讨,指出其基本定位是一方面它将以传统冲突规则为依托而存在,另一方面则又必须是以法定的形式出现,由立法来支撑,指引法官在有限的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9.
从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看我国侵权冲突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核心,对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进行了系统规定,建立了一套科学的侵权冲突规则体系。对比美国冲突法重述规则与我国现行侵权冲突规则,我们应积极借鉴美国冲突法重述中的有关规定,在侵权领域全面引入最密切联系原则;区分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并将重要争点的法律适用纳入一般侵权行为予以规定;抛弃“双重可诉原则”。  相似文献   

10.
跨国公司的国际关联使那些与跨国公司有关,尤其是与跨国公司内部交易有关的法律冲突,呈现内部化、公法化、多层次化、立法管辖冲突与裁判管辖冲突结合化的新特点,一定程度上意味着跨国公司对传统冲突法提出了挑战.传统冲突法的许多制度将使法律选择和管辖权确立无法实现公平、公正的价值取向,甚至可能引发出相关主权国家的对抗.  相似文献   

11.
伴随日益加深的全球化进程,武装冲突的表现形式更为多样化,武装冲突法在继续保持传统特点的同时,更侧重于寻求新形势下的应对之策。武装冲突法的许多问题,都存在着广泛的争议和不确定性,西方武装冲突法学者对此开展了深入的讨论和分析,并就完善武装冲突法的执行和适用提出可行性建议。在收集西方武装冲突法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经过认真地选择和分析,从宏观问题、热点问题、执行适用问题等方面对其最新进展进行梳理并做评述,为新形势下国内武装冲突法学的研究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2.
冲突正义和实质正义是国际法理论的传统命题,冲突正义解决了选择最合适的外国法的问题,但是如何查找和适用外国法,却无法从冲突正义的框架和逻辑中寻求解决。内国法官对于查明外国法的消极和被动,是外国法查明问题的困境。对内国法官直接适用内国法的否定依据主要来自于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忽视。但问题在于,当事人意思自治是司法正义的一方面,公正的裁判结论是最终性的。实质正义优先正在成为国际私法理论的趋势,全球化推动了国际民商事法律共同理论的形成,这一意义上,内国法官由于时效和成本的考虑,选择适用内国法,只要最终的裁判结论是合于司法正义的,就不应受到责难。但是外国法查明仍然是国际私法最为重要的任务,因此采用内国法官裁量适用外国法为主、立法限制适用内国法为辅的规制范式,可能更为适宜。  相似文献   

13.
《食品安全法》的产品责任规定是社会转型期食品安全事故高发背景下的产物,对于缘起于《民法通则》、历经《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我国以往产品责任立法有诸多突破,在其之后《侵权责任法》又有了新的发展。这使得在产品责任个案中可能会产生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如惩罚性赔偿规定的冲突、损害赔偿范围规定的冲突。解决这些冲突,首先要依据不同的请求权基础确定适用的法律规则;其次,可依据《立法法》第83条规定的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冲突规则确定具体适用的法律规则。  相似文献   

14.
我国学者对国际私法所下的定义,吸取了西方国际私法理论的观念,即把国际私法的主要任务看成是解决法律冲突。然而,从历史和逻辑的角度审视法律冲突在国际私法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我们会看到,尽管国际私法与法律冲突相伴而生,但它的任务却并不是要解决法律冲突,而且事实上也解决不了法律冲突。法律冲突的解决只能依赖于各国“应然法律”的趋同,而国际私法的任务则是通过确定涉外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去建立并维护一个合理的、正当的国际民商事交往秩序。  相似文献   

15.
美国冲突法的本土化经历了特色鲜明的两个阶段。斯托雷以其自然法理论为指引引进了胡伯的国际礼让说,奠定了美国冲突法的发展根基。在形式主义法学影响下,比尔以《美国冲突法重述(第一次)》为主要载体,以既得权理论为根基,进一步发展了美国的冲突法。中国国际私法的发展应充分借鉴美国冲突法本土化的有益经验立足国情、引进创新,继承传统、与时俱进,理论先导、实践检验。  相似文献   

16.
国际私法主要研究的是如何解决法律冲突的问题,即法律适用或法律选择的问题。解决该问题的制度,就是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自国际私法产生以来,发展出了各种各样关于冲突规范的学说。在19世纪以前,国际私法冲突规范学说是以"法则区别说"为核心的。19世纪,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了"法律关系本座说"。冲突规范在经受了20世纪初期美国现实主义法学派学者的批判之后,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萨维尼的理论再一次受到重视,导致了冲突规则回归的潮流。冲突规范的发展变迁证明了其存在的必要性与不可替代性。  相似文献   

17.
《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准用性规则存在两个方面问题:一是一些法律条文援引的法律对相关问题虽然作出了明确规定, 但与《宪法》第115条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条规定的“使自治机关有大于一般地方的自主权”的原则存在冲突,致使自治机 关的自治权失去了相关法律的支持和保障。二是一些法律条文援引的法律或其他国家规定并没有对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使得有关国家机关的职责履行缺乏有效的规则约束。为此,应对《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准用性规则进行修改,明确指出所援 引的法律或其他规定的具体名称或内容,为立法者提供一个比较明确的指引,以更好地维护法制的统一。同时,应对《土地管 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相冲突的法律规定进行修改,以切实保障自治机关在自然资源 开发、金融管理和税收减免等方面的自治权。  相似文献   

18.
通过分析案例"香港广信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广信生物工程公司股权纠纷上诉案",探讨国际私法的规避问题和案例行为与国际私法的规避的关系。包括案例是否属于国际私法规避;案例中的行为、规避和公共秩序的关系;对案例中的行为应给予什么法律后果和法院判决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环境法与民法进行对话的实质,是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两种理论范式之间的对话。环境法与民法在问题意识、历史视阈、世界图景、思维方式以及价值规范上存有重大冲突,实际上是民法采取的个人主义理论范式与环境法采取整体主义理论范式之间的差异所导致。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必要性源自环境问题构成现代法学普遍面临的现实挑战,更深层次原因源自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自身的范式危机。环境法与民法进行对话涉及现有法律体系下,二者如何界分领域、分工;涉及面对同一现实问题时,如何对两种法律解决方案做出选择。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旨在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重构和范式整合;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有利于环境法学和民法学拓宽视阈、转换思路、价值重构、方法更新。在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双向互动的对话中,环境法学旨在借助民法的理论范式审视环境问题,为解决环境问题探寻新的出路;民法学的目的是研究环境问题如何影响了民法、民法学,而这恰是民法典立法急欲从环境法中获得的启示。界定环境法与民法,应尝试在新的法律部门划分理论下进行,应淡化“领域定性”观念而代之以“问题定性”观念;为解决环境问题,环境法与民法需要合作,以“公序良俗原则”为联结点,确立了二者在调整范围上的界分。  相似文献   

20.
道法论刍议     
法律现象的背后必有非法律的决定因素 ,法律规范的产生和演进必有客观规律支配 ,这种规律称之为“道”。由于规律是不能违反的 ,如有违反必受惩罚 ,一切人间法律都必须与“道”相合 ;如有未合 ,终须改变。道与法的关系理论即“道法论” ,是马克思关于“立法者不是制造法律 ,而是在表述法律”思想的中国化表述。这种道法关系理论 ,是对西方自然法理论的超越 ,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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