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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周代是我国礼俗的大成时期。在周代的诸多礼浴中,尤以婚姻礼俗最为引人注目,有礼“本于昏”(《礼记·昏义》)之说。而其中“同姓不婚”又为最大戒律,向为研究者所重视。然自汉唐的博士硕儒乃至今天的专家学者在对“同姓不婚”的理解上仍存在着原则分歧。本文拟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谈点个人看法,以期有助于对这个问题的深入研究。关于“同姓不婚”的记述以《左传》与礼书为最集中。如《左传》襄公二十八年说:“男女辨姓”。昭公元年说:“男女辨姓,礼之大司也。”等等。又如《礼记·坊记》说:“取妻不取同姓。”《曲礼》说:“取妻不取同姓,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大传》说:“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虽百世而婚姻不通者,周道然也。”等等。汉人许慎说:“诸侯娶同姓”(《五经异义》)。意在否定周代有“同姓不婚”的规定。古籍中确有“诸侯娶同姓”的记载,如晋献公娶狐姬、骊姬(《左传》庄公二十八年),晋平公内“有四姬焉”(昭公元年),鲁昭公娶吴孟姬(哀公十二年)等。但这些都是个别事  相似文献   

2.
同姓不婚起源甚早,延流颇长。我们沿中国历史发展的长河探源溯流,可以看出它是怎样从原始习俗到礼制,再从礼制到法律这一发展过程的。按照学术界一般的观点,认为夏殷尚无“同姓不婚”之禁,“同姓不婚”最早始见于西周。杨六文主编的《婚姻法教程》称:“中国自西周以来,便禁止同姓为婚。”但详稽史实,似乎还可以上溯到更远古的时代。古籍恒吾:夏段五世之后则通婚姻。《北史、魏文帝纪》:“是殷之五世为限,其法每承于夏,殆上古之禁令皆然。”由殷夏而推测上古的情况。司马贞《补史记、三皇本纪》有:“太昊、伏羲氏始制嫁娶,以俪皮为礼。”知有嫁娶之礼仪,但关于姓之如何则来记载。刘恕《外纪》有:“上古男女无别,太昊始制嫁娶以俪皮为礼,正姓氏,通媒妁,以重人伦之本,民之不读。”已把姓和婚姻联系起来。到罗泌《路史》有:“太昊、伏羲氏正姓氏,通媒妁,以重民之丽,丽皮荐之,以严其礼,示合姓之难  相似文献   

3.
人人都希望选择理想的配偶,但择偶从来不是任意的,而是有其深刻的内在规律性。马克思曾经说过:“婚姻不能听从已婚者的任性,相反地,已婚者的任性应该服从婚姻的本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83页) 什么是婚姻?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结为夫妻。婚姻从其外表形式上是男女两性的生理结  相似文献   

4.
谈“近亲通婚”对两汉政权的影响汪春泓中国古代有“同姓相亲,其殖不繁”(《左传》)的说法,已对近亲通婚后果有膘陇的认识。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认为“欲观周之所以定天下,必自其制度始矣,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三曰同姓不婚之制。”“……而同姓不婚之制...  相似文献   

5.
在人类社会两大部类生产中,人类自身生产占有重要位置.而婚姻是实现人类自身生产的唯一方式.人类的婚姻史是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经历了许多阶段.由于年代久远,后人对早已消失的婚姻制度和礼俗会产生种种误解,对《左传》中记载的“烝”婚和“报”婚就发生了这种情况.什么叫“烝”婚和“扳’”婚?这是曾长期存在于奴隶社会的一夫多妻制的婚姻形式之一.所谓“烝”婚和“报”婚是指这样一种婚姻形式:在父亲死后,儿子继娶庶母为妻,叫“烝”;在兄或叔父死后,弟弟或侄继娶嫂或婶母为妻,叫“报”.如果从女方言,则是转为庶子或夫弟、侄子之妻,所以又叫收继制婚或转房制婚.在《左传》里,关于“烝”婚的记载有六次,关于“报”婚的记载有一次.这种婚姻在当时是合理合法的,所以《左传》只做了客观地反映.但后人对此不能理解,以封建的伦理道德来看待此种婚姻,把它等同于“通”或“淫”,亦即“通奸”,这实在是一种误解.  相似文献   

6.
楚国后妃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楚国后妃的历史,是楚国历史的一个侧面。这方面的资料颇为零散,而且真伪参杂。本文打算对文献资料和出土文字资料所见楚国后妃,逐一进行考定。所谓后妃,在本文包括有“妃”、“夫人”、“王后”三种称谓。言“某妃”,意如《左传·隐公元年》惠公元妃孟子疏:“妃者,名通嫡妾”,“非有尊卑之异”;言“某夫人”,意如《谷梁·僖公八年》言夫人必以其氏姓注:“夫人者,正嫡之称”;言“某王后”,意如《白虎通·嫁娶》云:“天子妃至尊故谓后也”。凡此,虽为三种称谓,由于“夫人”与“王后”相等,实则只有两类。凡  相似文献   

7.
一——屈原非楚之同姓,屈氏楚之大姓而已。《史记·屈原列传》说:“屈原者名平,楚之同姓也。”《正义》引王逸说:“楚王始都,生子瑕,受屈为卿,因以为氏。”检王逸《离骚章句》“……是时(楚武王)生子瑕,受屈为客卿。”《屈原列传》只说屈原为楚之同姓,但没有提供其它的资料,既然司马迁说屈原为楚之同姓,王逸也就敷衍出屈原为楚王族后裔,看得出他是根据《左传》推理的。《左传》记楚事始于楚武王,屈瑕是楚武王的开疆大臣,但《左传》没有记述屈瑕系楚武王之子。显然,王逸所谓屈姓始于屈瑕,只限于楚国及屈原系屈瑕之后的推论是靠不住的。  相似文献   

8.
<正> 我国春秋时期在贵族阶层中流行一种孙“以王父之字为氏”的命名制度。《左传》隐公八年载众仲说:“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士而命之氏,诸侯以字为谥,因以为族。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鲁隐公就是根据这条古老的原则,“命”无骇“以字为展氏”的。杜预注“公命以字为展氏”一句云:“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之予以王父字为氏。无骇,公子展之孙,故为展氏。”杨伯峻《春秋左传注》说“杜云以王父字为氏,盖本《公羊传》之说。”对于无骇是否如杜注所说为公子展之孙,抑或公子展即无骇本人,后世学者有争议。①但杜注所本《公羊传》“以王父之字为氏”的说法却是对的。所谓  相似文献   

9.
《左传》所记各色婚姻现象为我们认识春秋婚姻文化提供了丰富史料。以婚姻六礼、送媵、罴报为主要内容的家长制婚姻结束了蒙昧时代的群婚和血缘婚,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对维系社会稳定有积极意义;但是,在宗法制的操纵之下,婚姻日渐成为政治集团钱权交易的工具。然而,人的情欲的张扬是不可压抑的,代表着自由婚姻的私奔、择婿和从属于边缘婚姻的面首,显示出人性归于原始本真、追求愉快和满足的文化意义。  相似文献   

10.
春秋晚期以后,“百姓”一词已指普通民众,但是“百姓”一词的古义是“百官族姓”、“百官也。官有世功,受氏姓也”,在《国语》和《左传》中都有较详细的记载。否定这种说法的裘锡圭、朱凤瀚两位先生,根据的其实是东汉郑玄晚起的错误解释。朱凤瀚先生详细讨论过西周的由不同姓的诸多宗族族长担任世官的制度,这种制度可以追溯到商代或更早的夏代。“世官”源于不同的氏族或宗族以世代相传的特殊技能服务于社会。这些担任世官的不同姓的族长,就是“百姓”。能否凝聚众多的“百姓”服务于同一个社会组织,大大促进其发展,是中国早期国家形成的重要条件之一,所以“百姓”是早期国家的社会基础。  相似文献   

11.
孔子“笔削《春秋》义法”是两千年《春秋》研究的核心问题,一直扑朔迷离,奥妙莫测。自汉代董仲舒“公羊学”盛兴,标榜孑L圣人作“经”,从中生发无数穿凿附会,矛盾百出的“微言大义”,从此将《春秋》研究引入误区。考先秦至汉初典籍,凡称名皆“孔子作《春秋》”,而所征引《春秋》皆出自《左传》。《左传》乃左丘明“因孔子史记具论其语”(司马迁《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而成,它与左丘明所撰《国语》思想倾向、语言风格皆截然不同。显然,《左传》主体即“孔子史记”,也就是孔子所“笔削”的《春秋》。“《春秋》笔削义法”存在于《左传》之中(而不存于“经”中),笔者不揣浅陋,抛砖引玉,希望把“春秋学”引出千年误区。  相似文献   

12.
由中国先秦史学会、安徽大学、安徽省社会科学院、安徽省文化厅、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和蚌埠市人民政府主办的“涂山·淮河流域历史文明研讨会暨中国先秦史学会第七届年会” ,于 2 0 0 1年 7月 2 0日至 2 3日在安徽蚌埠市召开 ,中国先秦史学会会长、著名学者李学勤教授出席大会 ,来自全国各地的 12 0余位专家学者就有关问题展开了讨论。现撮要综述如下。一、涂山氏与涂山地望“涂山”一名初见于《尚书·皋陶谟》 ,禹曰“娶于涂山”。《左传》又有“禹合诸侯于涂山 ,执玉帛者万国”的记载。其他先秦文献也有类似的记述。关于涂山的地望 ,汉…  相似文献   

13.
<正> 儒家的伦理道德,渗透于社会的各个方面,也势必影响到家庭和婚姻等,研究一下《春秋谷梁传》(简称《谷梁传》)有关女子和婚姻的论述,有助于我们对儒家伦理道德观的深入理解。本文试图对《谷梁传》有关婚俗及女子的描述作一全面的透视,了解一下《谷梁传》中女子的地位,她们的行为规范、以及婚姻媒使、婚礼的仪式和夫妇间的关系。婚姻的观念和理论,是婚姻形态的核心。尽管《谷梁传》中有关这方面的论述不足以构成一个系统的理论,但对其中的妇道与婚姻进行深入研究,仍然是很有价值的。《谷梁传》中女子的地位低于男子,无论婚前婚后,都要求她们从属于男子。《谷梁传》认为:女子“从人者也。妇人在家制于父,既嫁制于夫,夫死从长子”(隐公二年)。  相似文献   

14.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具有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仅婚姻而言,每个民族各具特色,丰富多彩,显示出深刻的文化底蕴。受地域文化、宗教等影响,青海藏族妇女有其特殊的婚姻历程,值得我们去探讨研究。一、婚姻诞生1.嫁娶过程女子成年礼是婚姻起始的最初条件,青海藏区实行一种女子成年礼仪式.藏语称戴“敦”。当姑娘年方几岁或17岁时,家人要为其择吉日改梳发辫,即把姑娘的童年型发辫辫套改为成年型的,并邀亲朋好友来家中作客,以示庆贺。人们十分重视戴“敦y式,常请僧侣主持。每逢正月初四、初五日,戴“敦”以后的姑娘应邀到亲戚…  相似文献   

15.
刘英 《河北学刊》2003,23(2):82-82
西周春秋时期的社会舞台上曾盛行一种特殊的婚姻制度,即诸侯嫁女必须有同姓国出女陪嫁,是谓“媵”。笔者试就此问题谈些粗浅意见。 1.“侄娣从媵”之考述。“侄娣从媵”自古即有,最早可上溯到尧舜时期。据《太平御览》记载,尧把自己的两个女儿一块儿  相似文献   

16.
高唐神女传说之再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选》李善注及闻一多《高唐神女传说之分析》均认为,据宋玉《高唐赋》、《神女赋》所述,楚王所幸神女本为楚人先妣。这有个乱伦问题。但是通过运用历史文献学和文化人类学资料分析古人的礼仪风俗和神话传说,可以发现,楚王幸神女这类故事,并非楚国独有的现象,而曾是血缘婚和野蛮时代末期、文明时代早期全球各地普遍存在的弑生父娶庶母野蛮礼俗的折射。不过,先民弑父娶母不是为了一般的繁殖人口,而是为了让杰出的男女有机会媾合,从而提高种群的人口质量。因此,早期先民的人口生产并非如学术界所理解的多多益善,原始宗教文艺和原始文化研究中的“两种生产”理论应作必要的修正。  相似文献   

17.
西汉人认为,婚姻制度是适应“人性有男女之情,妒忌之别’而制定。这里的“情”是指男女之间的情爱;“别”即剔别两性间非情爱的“妒忌”,以求夫妻生活和谐如意。西汉人又认为,男女间的婚配,是人类生活的新起点,“妃匹之际,生民之始,万福之原。”美满的婚姻为民生幸福之源,社会繁荣之起点。相反的,倘若婚姻淫乱无度,“婚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以致整个社会风俗低下,家不协,国难安。总之,西汉人将婚姻之礼制,看作社会纲纪的首要。  相似文献   

18.
“通心疾首”《现代汉语词典》释为“形容痛恨到极点”。其说本于《辞源》:“谓恨之甚也”。引《左传》(“吕向绝秦”中语):“诸侯闻之,斯是痛心疾首,昵就寡人。  相似文献   

19.
《左传》是战国初期编纂的一部记载春秋时代历史的古籍,也是先秦文学中梦境描写最多、成就最高且最具代表性的作品。《左传》对梦的记载,反映了春秋一代占梦在社会上的影响。各国诸侯无论遇到战事还是进行祭祀,大都用占梦的形式,来支配他们的行为方式。清人汪中指出:“《左传》所书,不专人事,其别有五:曰天道,曰鬼神,日灾祥,曰卜筮、曰梦”,然而,“未尝废人事也”。可见,梦在《左传》中所占地位相当重要。  相似文献   

20.
中国古代婚姻是家庭的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是男女两性的合法结合,家庭是一定范围的亲属共同生活的单位。婚姻是产生家庭的前提,家庭则是婚姻发展的必然结果。婚姻与家庭都是特定形式的社会关系,它们既反映社会经济基础的特点,也反映社会上层建筑的特点。它们与整个社会形态,首先与生产关系存在着内在的客观的联系。它们的形式,性质,职能及反映它们的思想、道德和习惯都决定于社会生产关系,并随着生产关系发展变化。婚姻与家庭两者之间的关系,也随着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 中国古代在奴隶占有制和封建小农经济的生产关系下面,家庭是社会的主要生产单位和国家直接统治的对象,是男性家长支配下的父权家长制家庭。加上“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孔颖达疏引《礼纬·含文嘉》)三纲礼制的严格约束,男女婚姻大事一直由家庭决定和支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婚姻的意义和目的看婚姻与家庭的关系 中国古代奴隶主阶级和封建主阶级的代言人,用“天命”思想和宗法观念解释婚姻与家庭。极力宣扬伦理纲常,认为人间的“男女之别”、“夫妇之义”、“父子之道”、“尊卑长幼之序”,都是圣人秉承上天的意旨制定的,“天不变,道亦不变”,是万古不可更易的。他们的目的无非是企图证明反动阶级统治秩序的合法性。在伦理纲常不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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