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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4 毫秒
1.
仲裁裁决的国籍标志着其法律效力的来源。无论传统仲裁法理论还是现代国际商事仲裁的实践,都将仲裁地作为判断裁决国籍的主要标准。中国法律对仲裁裁决国籍问题未作明确规定。通过对中国法院的撤销权及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规定的分析,认为中国目前实采"仲裁机构标准",同时,中国又是《纽约公约》的缔约国,负有适用公约"地域标准"的义务。"双重标准"的存在在中国仲裁司法实践中引发了一些难以克服的冲突,亟待新的立法予以改革。  相似文献   

2.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界定标准主要有两种:仲裁程序所适用法律标准和裁决作出地标准。后者为国际认可的主流标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1条除规定了裁决作出地标准外,还确立了“非内国裁决”标准。我国立法中所规定的标准是仲裁机构所在地,与国际商事仲裁一般理论与实践不符,导致外国仲裁机构在我国进行仲裁存在障碍。只有将此类裁决识别为“非国内仲裁裁决”,法院才能寻求承认和执行的依据。   相似文献   

3.
仲裁裁决被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达成新的仲裁协议再次申请仲裁,也可以另行起诉。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确有错误的,当事人应当有权申请执行异议或者通过执行监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存在一种误区,即法院以《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的规定为由剥夺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之规定申请执行异议的权利,亟待立法规范。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制度有其存在的独立价值,但需要立法重造,一是将之与仲裁裁决的撤销制度进行明确界分,二是协调好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救济与执行异议制度的关系,三是对不予执行裁定的异议进行立法完善,四是加强对不予执行裁定的执行监督,赋予当事人对不予执行裁定的上诉权、申请再审权。  相似文献   

4.
国际投资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首先取决于仲裁管辖权的正当性。中国对外签署的双边投资条约历经换代更新后,对运用国际投资仲裁解决投资争端的接受度明显提升,这有助于扩张投资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范围。对于非ICSID项下的投资仲裁裁决,其在中国法院的执行难度要高于ICSID项下的仲裁裁决,这主要是基于相应规范基础的缺失。中国在加入《华盛顿公约》的同时向ICSID发送了一份限制可仲裁事项的通知,该项通知并不构成中国承认与执行投资仲裁裁决的障碍。中国政府与投资者对国际仲裁程序的参与度不高,且中国内地所缔结的双边投资条约不适用港澳特区,这将限制相应投资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  相似文献   

5.
我国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制度 ,应当统一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的司法监督范围 ;取消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规定 ;法院裁定撤销裁决当事人不服的 ,可以上诉 ;应当缩短当事人提出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 ;法院审理撤销裁决程序期间 ,不影响裁决的执行。  相似文献   

6.
仲裁案外人权利救济制度在我国《仲裁法》中阙如.为遏制虚假仲裁,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确立了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实践表明,该制度虽能够遏制虚假仲裁,但难以承载仲裁案外人权利救济的全部重任.在案外人语境下,现行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是一种将裁决既判力与执行力混同处理的实用主义做法,因案外人撤销裁决制度的缺失导致其难以逻辑自洽.我国未来立法在完善仲裁案外人权利救济渠道时,可在国内仲裁中尝试引入仲裁第三人,并设立案外人撤销裁决制度.同时,应当防止撤销程序对裁决执行的不当干扰,以达到裁决的高效执行和实体公正的合理平衡.  相似文献   

7.
对中韩仲裁制度进行概述,从外国仲裁裁决的判断和非内国仲裁裁决理论争议两方面分析中韩仲裁裁决中的国籍判断标准. 阐释中韩关于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制度,指出外国仲裁裁决的拒绝承认和执行事由分别为仲裁协议效力问题,缺乏适当通知及丧失陈述的权利,违反正当程序或仲裁庭组成不当,无法承认和执行的仲裁裁决,违反公共政策,以及执行裁判的形式.  相似文献   

8.
仲裁作为解决两岸民商事纠纷的最佳途径,关键在于仲裁裁决的双方相互承认与执行.海峡两岸分别于1992年和1998年颁布了<台湾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就两岸相互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有关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但均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且难以互动,两岸的仲裁合作很难顺畅地开展.在有着与香港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成功经验基础上,两岸应以<内地与香港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为示范,扬长避短,制定<关于内地与台湾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促进两岸民商事交往和谐稳定地发展.  相似文献   

9.
在线仲裁裁决的执行要获得可靠保障,一方面可借助传统的司法强制执行机制,即依托仲裁本座论,将在线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纳入<纽约公约>执行体系;另一方面则需要积极发展和确立更具适应性的自治执行机制.  相似文献   

10.
商事仲裁以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作为基础,缺乏司法活动所具有的强制力,为了保障仲裁协议与仲裁裁决能顺利执行,法院既应对仲裁给予必要的支持与协助,亦应施以必要的监督和司法审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中的仲裁司法审查新规定,以支持仲裁作为基本方向,区分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就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请求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等案件的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范.  相似文献   

11.
仲裁裁决通常是附具理由的 ,但在实践中也有不附具理由的仲裁裁决。对于不附具理由的仲裁裁决的可执行力问题 ,各国有关理论与立法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文结合有关国家的立法与实践 ,对裁决是否必须附具理由 ,以及如何完善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2.
目前我国民间科技奖励已经广泛地发展起来,与国家科技奖励一起构成了我国科技奖励系统。但民间科技奖励与政府科技奖励存在着显著区别,表现为:1.奖励主体、评奖的标准和范围;2.奖励客体;3.社会影响和奖后效应;4.获奖者的年龄特点;5.奖励的分布;6.申报和评审程序。总体说,民间科技奖励的存在地位和作用是我国国家科技奖励的有益补充,但是它也有自身的不足,民间科技的发展方向应该与国家的宏观政策相协调,才能更好地发挥奖励应有的作用,推动科学技术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13.
学术期刊评奖是学术期刊评价的重要形式.在中国学术期刊评奖中,高校较为正规、典型,值得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的高校学术期刊评奖,对学术期刊办刊水平的提升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评奖的质量标准与制度设计上基本沿用了1996年新闻出版署颁发的《社科期刊质量标准及评估办法》,尚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首先,为突出学术期刊的特点,拟将原质量标准中的“业务标准”改为“学术标准”,其评价指标包括期刊被引率、论文摘转率、论文获奖率以及写作质量和尊重知识产权5项.其次,应将编辑标准与出版标准合并为编辑出版标准.再次,在原“业务标准”下之“社会影响”指标的基础上,增补期刊获奖、高影响力论文率、社会信誉度和读者认可度等项,增设期刊影响力标准.第四,为方便同行专家定性评价,增加同行专家定性评价参考指标.第五,为实现量化评价的科学、合理,宜重新调整、设计评分指标权重.目前,评奖的制度亦需完善,应坚持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健全分类评估制度、完善评奖程序和专家评审、回避及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14.
鉴于国内学术界普遍视一裁终局为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优点并将其绝对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9条规定仲裁实行绝对的一裁终局制度,运用比较分析法考察世界上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商事仲裁立法及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分析认为,当争议标的额较大而裁决又有错误时,以效率为价值取向的一裁终局制度会给当事人带来难以承受的损失;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仲裁立法以及一些国际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都在规定仲裁裁决终局性的同时,允许当事人作出相反的约定和安排。分析结果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应当在涉外商事仲裁中摈弃绝对的一裁终局制度。  相似文献   

15.
2011年,共有295部次(其中参赛121部次、参展174部次)中国影片参加28个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82个国际电影节,其中55部次影片分别在18个电影节上获得82个奖项。从所获奖项内容上看,奖项分量不够厚重,演员奖项较多,影片、导演、编剧类奖项相对较少。从获奖影片类型上看,剧情片和动作片在获奖影片数量和奖项数量上占绝对优势,惊悚悬疑影片崭露头角,文艺片可圈可点,商业片表现乏力。从获奖地区上看,港澳台地区获奖最多,美洲地区获奖也较多,欧洲地区获奖项较少,亚洲电影节无一获奖。影片制作水准不高、"文化折扣"的影响和商业利益对艺术追求的驱逐导致中国电影海外获奖遭遇困境。  相似文献   

16.
运用事件研究法考察了中国物流奖及奖项类别对公司超常收益的影响。结果发现中国物流奖公告日前5天及当天均无显著的正超常收益,公告日后第1天获得显著的正超常收益。表明获得中国物流奖可为公司带来正超常收益,中国物流奖不存在信息提前泄露现象,股票市场对获得中国物流奖的反应存在滞后效应。奖项类别显著影响超常收益,中国物流百强带来的超常收益最大,中国货代物流百强带来的超常收益最小。  相似文献   

17.
撤销仲裁裁决是各国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对商事仲裁予以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虽然仲裁裁决撤销制度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已初步建立起来,但该项制度与国际通行的商事仲裁裁决撤销制度仍有一定的差距,我国立法还存在着不少设计上的缺陷或不足.通过对《纽约公约》以及西方主要国家仲裁裁决撤销制度的比较,可以发现我国现行仲裁裁决撤销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应进一步改进与完善这一制度,以便促进我国仲裁裁决撤销制度与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接轨.  相似文献   

18.
素质教育与大学生综合考评及奖励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大学生的综合考评与奖励的现状与现行的高等教育目标与要求不相适应,对大学生的考评与奖励要有利于大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并且要遵循科学性与灵活性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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