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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8 毫秒
1.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与清算义务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制度性质迥异,两者的理论基础并不相同,只有在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并具有法人格否认情节时,权利人方可择一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划定的利益格局是否适用于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时必须予以考量,不能随意地改变其既定的权利配置。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9号案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根源,在于忽略了《公司法》第20条第3款与"公司法适用司法解释二"第18条第2款所蕴含的不同法理逻辑。因后者没有考虑复数股东间权利配置及债权人的权利限制,在实践中可能导致逆向选择以及规避该款的结果。  相似文献   

2.
公司清算义务人的清偿责任是公司清算义务人所应当承担的四种民事责任之一,是指当导致公司自行清算的解散事由发生后,因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其清算义务、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以虚假的财务报告骗取注销登记等行为,致使公司无法进行清算时,清算义务人对公司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制度。一般情况下,公司清算义务人与公司均具有独立的法...  相似文献   

3.
《公司法(修订草案)》第46条首次规定股东失权规则,不同于除名制度旨在将违反重大义务或者不再具有所需资格从而威胁公司人格存续的股东驱逐出公司,失权制度并不直接指向股东身份,其制度目的在于督促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收回股东未缴出资部分对应的股东权利,丧失股东身份是股东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附带结果。股东失权制度的优势在于公司不必被动地等待身处债务人地位的股东的履行行为,而可以掌握收回股权并另行吸纳充实公司资本的主动权。股东失权制度的功能定位与该规则设计的解释与适用具有直接关联。从要件构成、司法实践等方面来看,《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7条总体指向的是股东除名规则,与第46条具有适用上的递进关系。部分未履行出资义务和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不仅具有量的差异,更存在适用股东失权与股东除名不同规则的质上的区别。两种规则在公司法体系下各自发挥不同的规范功能。  相似文献   

4.
公司清算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是指公司解散后清算义务人未履行启动清算程序的义务.或者在清算过程中实施加害行为,致使公司及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由此应该予以赔偿的责任制度。一般情况下.清算义务人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公司的财产作为公司债务的一般担保,如果清算义务人的行为造成公司财产的毁损、灭失、贬值等,致使公司的偿债能力...  相似文献   

5.
新《公司法》通过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填补了我国公司法史上人格否认制度的空白。本文围绕新《公司法》关于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从法人人格否认的概述出发,分析了其构成要件和适用的法律后果,以期有利于公司法的实施。  相似文献   

6.
新《公司法》第20条通过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我国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本文围绕新《公司法》关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从法人人格否认的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两个方面展开思考,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7.
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刺破公司面纱制度"起源于美国,这一制度在大陆法系被称之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我国《公司法》第20条和第64条分别是否认司法人人格原则在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具体规定,但是随着新的问题的出现,股东利用公司来逃避债务时,单纯运用人格否认制度是不够的,此时就产生了逆向法人人格否定制度。通过对该制度的内涵和产生基础进行分析,进而明确其适用条件,并针对是否应当引入这一制度运用SWOT分析法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8.
公司法人格否认是指公司控制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公司债权人或者其他代表公共利益的主体要求法院责令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其主要适用于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利用公司法律人格逃避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以及公司人格形骸化等情形。在程序上,公司法人格否认的适用必须依赖于司法程序,由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依据利益衡量来具体认定。  相似文献   

9.
外部逆向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外部逆向法人人格否认指的是债务人滥用股东权利和公司独立法人地位,故意将财产无偿转移给公司法人,或者姐妹公司之间利益输送,以逃避债务侵害债权人权利时,可以否定公司法人独立人格,使公司在受让财产限度内对债权人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从我国理论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来看,《公司法》第二十条所确立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范围过窄,有必要引入逆向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与传统的人格否认制度统一为整体,以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0.
论述了我国《公司法》确立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于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意义,分析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适用场合、举证责任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以确保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不因权利滥用行为而破坏。  相似文献   

11.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对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否定而非大部分学者所称的补充,同时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存在的法理与适用上的缺陷使得该制度的存在受到质疑。公司人格滥用的问题应该通过合同法上的代位求偿和公司法上的董事经理责任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2.
本文主张法院在解释与适用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时既要考虑中国市场经济背景下的特有公司现象,更要考虑到全球公司现象中的一般性,注重借鉴美国等市场经济国家在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方面的先进经验。认为,新《公司法》第20条中的“公司债权人”包括劳动者和国家税收债权人;其中的“股东”既包括一人公司中的唯一股东,也包括股东多元化公司中滥用权利的控制股东。否认公司人格既适用于上市公司,也适用于非上市公司。  相似文献   

13.
精神赡养义务入法有利于保护老年人的精神权益,但其履行情况并不乐观。现实中既存在义务人积极履行精神赡养义务与相关政策制度支持乏力的矛盾,也存在义务人消极履行精神赡养义务与该义务履行客观评价标准欠缺及法律保障不足的矛盾。为落实精神赡养义务的履行,应当明确精神赡养不同主体间的责任与义务内容,设置精神赡养义务履行的最低限度,并据此完善与之匹配的探亲假制度、激励措施、失信惩戒措施及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等。  相似文献   

14.
保险法危险通知义务是基于最大诚信和对价平衡原则的法理基础,保险义务人怠于通知而产生保险标的损失核定责任承担纠纷无法避免,因保险人赔偿责任以承保标的危险程度为标准,而保险标的危险增加或保险事故发生使原保险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发生变更,保险当事人履行此义务应遵循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应从保险合同规定性、风险增加程度、义务人过错衡量三方面确定危险增加类型化区分,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考察主体确认义务履行的责任和法律标准。  相似文献   

15.
反向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具有实践价值,但也存在理论缺陷,在适用过程中容易造成股东债权人和公司利益相关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困境。我国现有制度尚不足以摆脱此困境,应当从规范层面着手,构建完整的反向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保护公司其他股东和公司债权人。对于前者,应当将适用范围限制于实质一人公司,避免损害无辜股东。对于后者,应当区分审判程序、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等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地保护公司债权人。建议在《公司法》第20条加入第4款,明确反向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规范表述,并释明其行为主体范围、损害结果标准和利益平衡标准的具体内涵。  相似文献   

16.
公司法人格否认 ,作为公司法人制度的必要、有益的补充 ,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被广泛运用。本文结合国外的理论与实践 ,分析了公司法人格否认的涵义、本质、适用场合及滥用禁止情形 ,并对我国借鉴公司法人格否认提出了司法、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7.
与公司制度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不科学的成员有限责任制度、残缺的法人财产权以及尚不健全的组织结构设置给部分社员滥用合作社独立地位以可趁之机。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矫正上述合作社制度中的不足,然而相应规则却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处于缺失状态,合作社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还面临种种困境。为禁止社员滥用合作社法人独立地位之行为,需要以《民法典》之禁止权利滥用规则为一般性规范基础,以《公司法》之法人人格否认规则为特别规范依据,并通过最高院指导性案例制度,为合作社类推适用法人人格否认提供具体操作范式。  相似文献   

18.
法人独立人格与公司人格否认是现代公司责任制度的基石,公司人格否认是对股东有限责任的修正及补救。债权人为实现其债权,往往考虑最大限度增加可求偿的主体,公司的股东甚至关联主体进入其视野。《公司法》第20条就股东在一定条件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成为债权人要求股东和/或关联主体承担清偿责任的法律依据,也成为股东或关联主体抗辩之要点。分析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公司人格否认的裁判认定,人格混同、资本显著不足、过度支配和控制的案件所占比例最高,这与《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具体规定呈现部分契合;最高人民法院第15号指导性案例亦为关联公司之间人格否认的认定,提供了类案参考价值。但是,不管最高人民法院第15号指导性案例,还是《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仍无法全面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亟需从理论上对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问题进行深入梳理和研讨,以推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之完善。回归公司责任制度的基本法理,公司人格否认的内核是股东有限责任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法权博弈与公私角力,是公司股东责任的有限性与股东权利滥用之间的法益平衡。公司人格否认并非是为了消解公司的法人独立性,而是将滥用权利的股东排除于股东有限责任的保护之外,将其与公司视为同一责任主体,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制度完善的考量因素,当以权利滥用定性公司人格否认的正当性基础,不仅"正向刺破",亦或是"反向刺破" "关联刺破",权利滥用都可为法院的裁判提供正当性。而权利滥用的抽象化与形态化的相互增益,可以打破制定法条款的局限性与滥用行为各形态的救济困境,使人格否认从立法向司法跃进。司法审查股东滥用权利行为与损害债权人利益之间的因果关系,并赋予债权人公司人格否认与损害赔偿的法适用选择权,既符合法理又可以避免债权人的权利滥用;司法裁判要对股东权利滥用进行扩大解释及导入利益衡平机制进行法益衡量,在股东有限责任与债权人利益保护之间寻求平衡。  相似文献   

19.
公司设立无效制度是一种处理公司瑕疵设立问题的法律制度。要准确地理解和适用该制度,有必要厘清其与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公司设立撤销制度和公司设立失败以及公司的解散等制度或现象的关系。同时,在考虑适用该制度时,必须重点考查下列相关因素:瑕疵设立事由,原告是否适格,原告的起诉期间,原告权利的主张方式,瑕疵能否补正等等。  相似文献   

20.
公司法人格健全的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长期性的问题。但是公司法人格健全只解决了“立”的问题,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应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这是个“破”的问题。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包括利用公司规避法律,逃避合同义务和其他债务以及公司形骸化,中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尚未真正建立。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公司人格否认问题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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