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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是法理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和基础,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后果和体现,法律责任承担的合理性是法律制裁实施的正当性的来源。本文从惩罚性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的角度出发,对在法学界中具有较大影响的三种法律责任合理性理论,即道义责任论、社会责任论和规范责任论的观点进行了对比介绍,分析了将道义责任论和社会责任论融为一体的现代法律责任合理性理论,并以此为基础推导出刑罚的正当化根据。  相似文献   

2.
孙道萃 《学术界》2023,(3):112-128
人工智能技术法律应用的迅猛发展、司法改革政策红利的强劲输出,为人工智能辅助量刑提供了发展空间。人工智能辅助量刑有独特的实践要素与理论根基,会冲击传统刑事司法观念与运作模式等整套知识体系。现阶段技术水平决定了人工智能是“辅助”量刑的司法交往角色,奠定了理论上的可调和性。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本质是提高量刑活动的可预测性,人工智能辅助精准预测量刑功能是理论与应用的融合,通过有序的制度供给,可有效提升量刑规范化的正当性与有效性,为推进量刑规范化注入新的规范潜能与动力。算法及其规则是核心实施要素,应当克服算法认知、应用的正当化以及说理等应用难题,夯实算法运行的正当性根基与规则,遏制不可控的司法异化风险,为公正量刑供给新动能。  相似文献   

3.
企业社会责任在属性上为适用于企业的伦理规范.在理论谱系中,对伦理规范正当性的解释分别有:自然主义、理性主义、功利主义与自由意志.这些学说以自然人为前提,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缺乏解释力.新近兴起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外延不清,并有解构企业的隐忧.企业社会责任正当性的重建应综合既有理论,并借助商谈理论,在主体交往的语境中完成正当性的构建.  相似文献   

4.
所有调整责任和惩罚的规范都是矫正正义规范,因此侵权法规范本身就是矫正正义规范.矫正正义的道德规范是矫正正义的侵权法规范的正当性基础,矫正正义的侵权法规范如果违背了矫正正义的道德规范,就会自己使自己无效;遵守基础规范的义务和实施了侵权行为后的矫正义务之间存在原因上的连贯性;因此,可以说矫正正义是侵权责任正当性论证的必要条件,任何不以矫正正义为基础的强加侵权责任的法律规范都是不正义的.但是,矫正正义对于侵权责任的正当性论证——特别在侵权责任大小方面——并不充分,侵权责任的正当性论证还需要功利主义理论补充.  相似文献   

5.
违法行为矫治,是一种着眼于特殊预防的强制化措施。矫治措施的正当化基础与刑罚不尽相同,其更重视行为人的危险性,一般不受罪责原则的限制。矫治措施可以使用限制或剥夺自由的方式,对于有危险性的个体人身进行强制,在法治国理念下其正当性根据不无争议。合目的性路径尝试从预防目的的需要来证成矫治措施的正当性,在理论上存在困境。利益权衡路径立足于行为人的危险性,并适用利益权衡和比例原则证成矫治措施的正当性,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6.
自首从宽处罚的主要根据不是节约国家司法资源,而是行为人的自首反映出其对国家法律规范对立态度的降低和对社会的危险减少。基于刑罚正当性的要求,只有在我们能够以确切的证据证明自首犯具有掩盖罪行、逃避国家惩罚的动机的情况下,才可以对自首犯不从宽处罚。  相似文献   

7.
李亚龙 《天府新论》2023,(4):108-117
违法性认识错误阻却犯罪成立的理论路径中,“责任阻却说”更具合理性。应该明确故意系行为人之于构成要件的容忍,其认识对象限于构成要件事实。基于“责任”与“故意”的关系而言,两者为评价与被评价之关系,“故意”为“责任”评价的对象,而非“责任”的内容,故两者并非处于一个层面。违法性认识系行为人对于违反刑法与否的抽象性评价之认识,征表行为人对于规范的态度,其为行为人的“非难可能性”提供依据。因此,违法性认识应为“责任”评定之内容。因此,行为人违法性认识错误时,行为人通过阻却责任而非故意出罪。  相似文献   

8.
施米特与阿伦特对于现代政治正当性问题有着不同的论述,他们共同面对的难题是民主革命奠基政权的正当性悖论。对此,施米特以“主权决断论”提出了一种人民民主专政的论证,而阿伦特则建构了一种“政治行动论”的论证。阿伦特的论述较之施米特的理论对现代性条件具有更为敏感与切实的把握,对当代民主理论的发展也具有更为丰富的启示。  相似文献   

9.
《民法典》第171条第3款、第4款规定了无权代理人对相对人的赔偿责任,但未明确赔偿范围。中国民法实行相对人中心模式,若严格依据文义,则过于偏重相对人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行为人利益,会导致两极利益失衡。基于双向主体正当性原则的贯彻、域外法经验的对照、代理制度系统信任功能维护的需要,在解释时应当以相对人与行为人的利益均衡为出发点,通过双方主观状态的考察来确定赔偿范围。具体而言,在相对人善意和非善意的规范构造逻辑下,应进一步以双方主观状态的对照与赔偿范围的联动关系进行类型化展开,由此,建构以相对人为中心的阶梯式赔偿责任结构,随着相对人主观状态从善意到非善意、行为人主观状态从恶意到非恶意的变化,赔偿责任由重到轻阶梯式递减。  相似文献   

10.
理解代表--关于代表的正当性与代表方式合理性的分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理解代表,核心是要说明代表的正当性与代表方式的合理性问题。在人类政治文明化的演进中,人们所以选择代表的方式进行社会管理,是由公共权力的内在特征决定的,也是由公共权力的和平转移与运用以及现代社会规模过大等因素要求的。现代意义上的代表观念是建立在所有人都具有平等的内在价值的基础之上的,主权在民与公民权利成为代表正当性的依据,社会公众的同意与授权成为代表正当性的来源。代表观念的形成改变了政治的逻辑、政治思维的方式和政治的关系。通过投票的方式选举代表是由社会公众意志的主观性、差异性与变动性的特征决定的,同时也是人们的理性选择。在如何代表社会公众的意志方面,委托论与独立论、专职代表论与兼职代表论之间的争论是关于代表方式合理性的争论。  相似文献   

11.
量刑是沟通求刑与执刑的桥梁,是实现刑罚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恢复社会秩序的前提。为客观公正的适用量刑,必须加强对量刑适用正当性根据研究。社会危害性从客观方面和人身危险性从主观方面为量刑适用提供内在根据和基础;而刑事政策、法官情感、媒体舆论作为一种外在根据,同样对刑罚裁量发挥不可忽视的影响。  相似文献   

12.
每一个有理性存在者何以要对自己行动的正当性担负道德责任?何以能够在事实上担负道德责任?这两个问题构成了理论伦理学的根本性问题,前者可视为规范论的难题,后者可当作德性论的困境。对此,康德给出了有别于从行动主体外部寻找根据的路径,这形成了他两个世界理论的逻辑起点。若一个行动的动因不是出于行动者的决意或意向,而是出于外部的决定,那么他就不是自主的行动者,他遵循的便是因果性规律;若行动者把自己视为其行动的最终发动者、承担者、责任者和评价者,他遵循的则是自己制定的实践法则,康德将这一行动根据称为原因性逻辑。而完成归责的根本道路就是人通过理性和意志将其自身划分为同时属于知性世界和感性世界的成员,前者对后者具有逻辑在先的性质,它可以依照实践法则对自己属于感性世界的部分实施支配性要求,其本质是特殊意志即善良意志和实践理性对一般意志即效用动机和实用理性的主导性作用,以保证他的行为是出于义务,而不是简单地合于义务,更非反乎义务。康德的两个世界理论及其对自由意志的证成之于当代道德哲学的重构仍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对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更是具有重大的实践价值。如何将康德的自由意志理论运用于对当代中国社会实践中的...  相似文献   

13.
"量刑公正"是司法公正最敏感的神经,以渎职罪为典型的职务犯罪轻刑化现象所引起的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使得从量刑角度研究渎职犯罪具有现实的社会意义和法治价值。渎职罪的量刑包含了一个复杂的参照系统,其中,既有基于渎职犯罪自身特征、立法规定等内在根据,也有当前刑罚发展整体态势、主流观念、刑事政策、犯罪现状、量刑原则、量刑主体的个体性要素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后者构成研究渎职罪量刑有关问题的分析背景。  相似文献   

14.
构成要件的保护范围主要包括被害人的危险接受和第三人的责任范围两类案例群组.为了揭示构成要件的保护范围的理论根据,刑法理论提出了共犯从属性理论、自我决定权理论、溯责禁止理论等,最终落脚在规范论的溯责禁止理论上.根据该规范论的溯责禁止理论,构成要件的保护范围是先于客观归责判断的正犯责任范围判断,是实质构成要件理论的前提性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5.
前科作为反映行为人人身危险性的量刑情节,在实践中普遍作为加重情节适用。但是,由于理论上对前科的概念没有准确的定义,实践中对前科的范围也把握的不明确,前科作为加重量刑情节的适用还存在不妥之处。应当在量刑中贯彻责任主义,预防刑的调节作用应在责任刑之下发挥,前科加重的“射程”应当限定在责任主义范围之内,并且未成年人的前科不应作为从重处罚的依据。  相似文献   

16.
对于当事人之间判决效力如何影响实体从属第三人,我国立法上尚未明确规定,学理上亦很少有人关注.在域外形成了两种解决这一问题的理论:即既判力主观扩张论和反射效力论.这两种理论在目的上具有共同性,但由于创设思路不同,前者在与原有审判效力制度的协调难度上比后者大得多,并且扩张理由的正当性亦颇有疑问.尽管后者也存在正当性依据说明不充分的问题,但其合理性和必要性还是存在的.因此,我国宜借鉴反射效力论来解决判决向实体从属第三人的效力扩张问题.  相似文献   

17.
本文以一则杀害双亲案为例说明,量刑情节冲突问题实质是个人权利与社会利益冲突的问题,其解决方法在于兼顾个人权利与社会利益实现社会实践效果最大化;无论是刑事法律规定,还是法学理论上的报应主义、功利主义与并合主义都是说明复杂的法律现实的抽象理论,量刑的根据并不在于这些抽象的思维,而是在于社会实践本身,在于人本身,社会实践效果最大化是刑罚的最终根据,是量刑的真谛。  相似文献   

18.
究竟以"社会危害性"还是以"人身危险性"作为量刑根据,学者的认识未达成一致。作为"罪行"与"罪人"刑事归责的统一,人身危险性在量刑中的功能发挥也已然成为挥之不去的客观存在。遵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论预设,兼顾"罪行"的社会危害性与"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的"双层次量刑根据说"是量刑公正的理性选择。撇开既有的理论误区,人身危险性介入量刑根据不仅能够与现有的刑罚理念相契合,而且将对实践中的刑罚裁量产生积极的双层次效用。  相似文献   

19.
论文从功能论的角度阐释了侵权行为法一般条款所具有的功能与价值.作者研究指出,一般条款的功能主要表现为:具有保障行为自由的功能;社会安全阀的功能;沟通公法与私法的桥梁功能;弥补法律漏洞的功能;维护正当法律程序的功能;具有权利确认、规范法益的功能.作者认为,只有在厘清了侵权法一般条款所具有的功能的基础上,选择一般条款式的侵权法立法模式才具有正当性.  相似文献   

20.
薛冰 《理论界》2014,(7):105-107
刑法学上讨论的期待可能性,通常是指狭义的期待可能性,即重点关注行为人行为当时客观外在情况的异常程度。其判断标准问题在学界素来有争议,产生了多种不同的学说,各学说皆有利弊,通常以行为人标准说作为判断期待可能性适用的主要标准。期待可能性弱化和缺失的情形有多种,只有准确把握判断标准,才能正确分析行为人应当承担责任的程度。在司法适用时,对期待可能性程度的判断,影响着对行为人违反刑事规范行为的定罪量刑的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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