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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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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牵连犯的价值取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郝守才 《中州学刊》2002,2(5):180-182
牵连犯是罪数形态理论中的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本文在简要介绍了牵连犯的概念、构成条件及世界各国或地区对牵连犯在立法、司法和理论现状的基础上 ,重点探讨了传统意义上的牵连犯理论在当前我国刑法理论上及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挑战 ,并进而论述了未来我国牵连犯理论的价值取向。本文试图从牵连犯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入手 ,对其价值取向略陈管见 ,以期对我国刑法理论的发展及立法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在对某些身份犯的犯罪构成以及刑事处罚的规定中,存在诸多问题,使身份犯理论的贯彻在我国刑法中很不彻底,甚至违背了刑法的基本原则.故而,笔者建议,可以通过立法对某些身份犯罪进行修正与完善,使我国的刑法理论与刑事立法和司法更好地结合,同时也使我国的刑事立法更加趋于成熟与理性.  相似文献   

3.
周锦玲 《理论界》2005,(6):88-88
目前我国刑法理论界对于牵连犯的定罪与处罚各执己见,众说纷纭。作者在此对牵连犯的定罪与处罚做了比较细致的分析,对牵连犯的定罪原则及处罚形式和其带来的实际问题等做了论述。对我国刑法理论中的罪数形态问题的研究和司法实践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徐泽春 《理论界》2007,(7):81-82
转化犯是我国刑法所独有的名称,是对犯罪行为发生转变后罪数形态的概括。转化犯的提出对司法实践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在目前我国罪数形态理论还存在一定争议的情况下,对转化犯一定要进行准确的界定。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刑法对不纯正不作为犯及其成立要件没有作明文规定,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的认定和处罚,常常因法官的理解不同而处理不一样。这个问题的解决,不仅是刑法理论上的要求,更是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本文拟就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特征及我国现行立法现状谈谈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立法思考。  相似文献   

6.
合并犯综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孙国祥 《江海学刊》2004,(2):108-113
在罪数形态中 ,如何理解刑法中将两个没有主客观联系的犯罪合并为其中一个罪处理的立法 ,现有的刑法理论解释比较混乱。实际上 ,既有的罪数理论和概念已无法涵盖和诠释该种类型的立法 ,它应该是我国刑法中一种新的罪数形态 ,可称之为“合并犯”。合并犯有区别于包容犯、结合犯、牵连犯、结果加重犯的独特特征。合并犯将数罪重合为一罪评价 ,虽然简化了定罪 ,但一定程度上模糊了罪数界限 ,难于实现罪刑相适应的要求。  相似文献   

7.
论牵连犯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牵连犯是罪数形态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刑法总则对此虽无明确规定,但在刑法分则中,对一些有牵连关系的犯罪规定了各种不同的处罚原则。对于法律没有规定的具有牵连关系的犯罪如何处理,近来在学术界讨论日趋热烈。同时也成为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重要问题。作者认为,对于牵连犯简单的否定或者只是归于“法律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没有规定的从一重处”的做法皆不可取。应当明确牵连犯的范围,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确定科学的处罚原则。牵连犯是指为了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而其方法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牵连犯的牵连关系实质上就是方法行为与本罪行为之间牵连关系,对其认定应采主客观相统一的观点。在处罚原则上应以罪刑相适应为指导,对刑法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刑法没有规定的采用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8.
身份犯共同犯罪是刑法理论中共同犯罪论部分比较复杂的一个问题,有分别定罪说、统一定罪说和折衷说.这些学说各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存在缺陷.我国刑法总则没有明确规定共同犯罪与身份的关系,只是在分则和有关司法解释中就个别身份犯共同犯罪的问题进行了规定,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不便和困难.因此,在理论上加以厘清,在实践中完善我国的刑事立法,对身份犯共同犯罪的正确定罪和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黄福涛  张爱晓 《理论界》2010,(10):72-74
关于中止犯减免刑罚的根据,学理上提出了一系列的理论。综观德日刑法之种种学说,可以发现,这些学说尽管表面上见解分歧,但其实都在围绕者一个相同的点在探求原因:决定、影响科处刑罚的因素。这不失为一个恰当的立足点。以此来看,在我国刑法体系下,中止犯减免刑罚的根据在于社会危害性的减小、刑罚目的的(部分)实现以及刑事政策的引导。  相似文献   

10.
过失危险犯中外立法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关于过失危险犯的立法已不能适应实际的需要,应认真研究和借鉴外国刑法成熟的立法经验.立法态度上应重视过失危险犯;立法模式上须注意总则与分则的协调;立法范围上需适当拓宽并增加罪种和罪名;分则条款设计上应当注意科学性.  相似文献   

11.
关于危险犯的犯罪形态及其具体认定,我国刑法学界争论不休,这也给司法实务带来很大影响.这些理论争议通常脱离了中国立法与司法相冲突的实际,陷入误区.建议在分则增设相关条文予以明确规定,如果行为人虽然造成了法定危险状态而成立危险犯的既遂,但自动有效地防止了实害结果发生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刑罚处罚.增设条文之前,应尊重法律拟制,并立足中国刑法解决危险犯犯罪形态的具体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12.
牵连犯、连续犯与吸收犯竞合之情状是在对三者生存空间进行厘清的过程中展开的。同质的数个犯罪行为说似能厘清三者的生存空间关系,然则存在如下疑问:按照上述标准,仍难以将牵连犯与吸收犯区别开来;按此逻辑,将会出现牵连犯、连续犯与吸收犯竞合特别是连续犯与吸收犯竞合情状之困境。针对此疑问,必须进行处理方法之思考。处理方法之思考可从保留或废除牵连犯、连续犯的前提下进行,通过分析得出,我国刑法规定罪数形态立法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了错位,我国刑法规定的立法模式应进行理性选择:这就是废除牵连犯、连续犯,牵连犯可转换为吸收犯或并合罪处断;连续犯可转换为吸收犯处断;同时对吸收犯宜增加从重处断的规定,以和原规定的依照吸收行为所构成的犯罪处断原则选择适用。  相似文献   

13.
古老而又常新的刑罚目的论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刑罚的其他全部问题。本文借鉴刑事法治和民权刑法理论,从应然角度分析当下中国的刑罚目的,提出可以采取“蕴涵式复合刑罚目的”,即“高扬刑法保障人权之旗帜”与“防卫社会免于犯罪之侵害”并重的蕴涵式复合刑罚目的。  相似文献   

14.
牵连犯、连续犯与吸收犯竞合之情状是在对三者生存空间进行厘清的过程中展开的.同质的数个犯罪行为说似能厘清三者的生存空间关系,然则存在如下疑问按照上述标准,仍难以将牵连犯与吸收犯区别开来;按此逻辑,将会出现牵连犯、连续犯与吸收犯竞合特别是连续犯与吸收犯竞合情状之困境.针对此疑问,必须进行处理方法之思考.处理方法之思考可从保留或废除牵连犯、连续犯的前提下进行,通过分析得出,我国刑法规定罪数形态立法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了错位,我国刑法规定的立法模式应进行理性选择这就是废除牵连犯、连续犯,牵连犯可转换为吸收犯或并合罪处断;连续犯可转换为吸收犯处断;同时对吸收犯宜增加从重处断的规定,以和原规定的依照吸收行为所构成的犯罪处断原则选择适用.  相似文献   

15.
论加重结果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外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加重结果犯的基本犯罪行为是出于故意,而加重结果的产生是出于过失。行为人对加重结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包括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行为人主观上的罪过。我国刑法理论中的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上规定的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一个基本的犯罪,发生了主观方面至少具有过失的加重结果,而刑法规定对其加重法定刑的犯罪。无论是从我国刑事立法的实际情况出发还是从学理上分析,我国刑法理论中的加重结果犯应属广义的加重结果犯。应在我国刑法总则中增加有关加重结果犯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雇佣犯 ,是指以提供约定的报酬为条件 ,要求他人为其实施特定犯罪行为的人。近年来 ,由于带有雇佣性质的犯罪急剧增多 ,而我国刑法却没有关于雇佣犯的明文规定。本文简要论述了雇佣犯的历史沿革、概念和特征 ,希望大家能够对雇佣犯有一明确的认识 ,从而为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雇佣犯起到指引作用。  相似文献   

17.
"许霆案"被称为我国刑事司法进程中经典案例,其引发的百家争鸣般的全民大讨论也实属罕见。许霆案虽然至今已经尘埃落定,但这个案件背后所反映出目的解释方法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遭遇忽视甚至被搁置这一现状令人担忧。法官在适用刑法审理案件过程中,不仅应当重视目的解释方法的运用,而且应该在坚持主观解释论的原则的基础之上严格适用目的解释方法,以推进刑事司法法治化的进程。  相似文献   

18.
"许霆案"被称为我国刑事司法进程中经典案例,其引发的百家争鸣般的全民大讨论也实属罕见.许霆案虽然至今已经尘埃落定,但这个案件背后所反映出目的解释方法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遭遇忽视甚至被搁置这一现状令人担忧.法官在适用刑法审理案件过程中,不仅应当重视目的解释方法的运用,而且应该在坚持主观解释论的原则的基础之上严格适用目的解释方法,以推进刑事司法法治化的进程.  相似文献   

19.
法定犯罪目的的实质探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彭辅顺 《兰州学刊》2004,5(2):148-150
法定犯罪目的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明文规定的犯罪目的。对于法定犯罪目的的实质的认识 ,中外刑法学者看法不一 ,主要有特定犯罪目的说、犯罪动机说和追求超故意的结果说。本文在评析特定犯罪目的说与犯罪动机说二者缺陷的基础上 ,基本肯定追求超故意的结果说 ;并认为在目的犯中 ,犯罪目的具有二层结构 ,法定犯罪目的属于其中的第二层次犯罪目的 ,其实质是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超出直接故意意志内容的最终结果。  相似文献   

20.
《江西社会科学》2015,(6):140-146
犯罪形态问题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多次犯作为一种犯罪形态,在近年我国刑法的修订中出现频次较多,但有关刑法理论研究尚显得相对滞后。多次违法行为的犯罪化背后是行为人主义刑法的日渐抬头,过度承认多次犯可能不当扩大刑法的干预范围。目前,我国关于多次犯的立法和司法解释还存在立法依据不甚明确、规定的过于分散、所涉罪名过度扩张和认定条件不统一等瑕疵,因此,我们应从明确立法依据、加强立法的统一性、有限犯罪化和统一认定条件等方面对我国多次犯予以适度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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