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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目前关于物权变动模式学术界主要有三种不同的理论,即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形式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我国《物权法》主要倾向采用债权形式主义模式对物权变动进行调控。而无权处分合同应采取何种方式变动物权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的焦点,目标是通过物权变动模式保证交易安全的同时,更好地保护第三人的利益。文章以无权处分为例探讨物权形式主义对我国立法变动模式的具体影响。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物权法》确立区分原则之后,债权意思主义已为我国物权变动模式所摒弃,但物权形式主义与债权形式主义仍相持不下并最终形成了两难处境的局面。这种现象的出现根本上是由持不同主张的学者迥异的学术背景和思维方式所致,而通过实践论辩层面上的分析,以荷兰为代表符合经验的债权形式主义模式较之囿于体系思维的物权形式主义模式更应成为我国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  相似文献   

3.
对于物权变动模式,中国《物权法》采取的是以债权形式主义为原则、以债权意思主义为例外的二元化立法模式。二元化立法模式将给未来中国民法典的协调性和一致性带来障碍,因而有必要建立一元化的物权变动模式。在保障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两个立法价值的视角下评析目前世界上3种主要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的优劣,认为债权形式主义能更好地兼顾交易安全和效率,建议未来的中国民法典应当采取一元化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  相似文献   

4.
《物权法》第二十四条没有明确规定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学术界和实务界对第二十四条的解释几乎皆立足于交付生效的立场,这样的论证虽然坚持了债权形式主义的原则,却忽略了债权意思主义这一例外。基于《物权法》第二十四条的可解释性、《物权法》对债权意思主义确立的统一性以及比较法中债权意思主义的实质性,可以作出这样的解释:《物权法》第二十四条是债权形式主义的例外,其确立了特殊动产债权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  相似文献   

5.
物权变动有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形式主义、债权形式主义三种立法模式。与此相适应,国际私法关于物权变动的法律适用有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两种立法模式。中国国际私法应根据中国物权法关于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的选择确定物权的法律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6.
以登记合同成立模式为起点,我国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物权变动模式立法逐步形成了债权形式主义和对抗主义两种模式并存的格局。作为一种与古典绝对物权观对应的模式,债权形式主义不仅割裂了模式构造与现代物权法的权利基础———观念物权之间的内在联系,违背了物权观念和物权变动模式演进的历史规律,也为一物二卖、物权行为理论提供了土壤,未来物权法应当以科学的对抗主义统一物权变动模式。  相似文献   

7.
中国民法法典化进程中很重要的立法是物权法,物权法中极其重要的一项制度就是物权变动制度。由于世界各国立法对物权变动模式选择之多元化,围绕我国物权立法之物权变动价值取向问题,学术界存在激烈的争论。借用比较的分析方法,对学术界公认的物权变动两大价值———安全与效率进行定位,并以此为切入点检讨了世界范围内的四种物权变动立法模式:意思主义、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形式主义、折中主义。希望有助于我国物权法律制度之完善。  相似文献   

8.
我国《物权法》中所确立的是以债权形式主义变动模式为背景的区分原则。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区分原则有利于区分债权关系和物权关系,有利于保护善意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有利于维护交易秩序,同时也是对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的工具。  相似文献   

9.
通过详细分析和论证在债权意思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下解决无权处分而存在的种种问题和不足,来说明利用物权行为理论来驯服这个"精灵"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相似文献   

10.
由于公司法对股权变动模式的规定不明确,形成了债权意思主义与债权形式主义两种解释。意思主义被认为更符合我国实证法特别是《公司法》第32条,因而成为通说。但依据《公司法》第32条2款"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之规定,仅能得出股东名册登记是行使股权的充分要件,不足以证其为对抗要件,更不能得出其非生效要件,因此意思主义的解释逻辑存在瑕疵。股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应认定为法律漏洞,由债权形式主义弥补:一方面,意思主义将股权权属与股东身份、权利行使等割裂,难以与相关制度衔接,特别是以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共同作为股权表征,易引起权利确定的混乱;另一方面,债权形式主义与股权性质理论以及股权优先购买权、股权善意取得等制度相契合,在需审批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判定上与民法原理一致,可激励股权交易双方积极公示,并利于增强交易的效率与安全。依据股权表征的要求与域外立法经验,应由股东名册表征股权,并对其制作、公示、更改、维护及相关责任作体系化的规定,以维护交易效率与安全。  相似文献   

11.
论欧洲违宪审查模式对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借鉴意义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欧洲违宪审查制的逻辑起点是西方的人权观和三权分立理论,其建立制度的理论和模式选择 的过程极具启示性。德国模式和法国模式对中国建立违宪审查制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尤其 是法国的宪法委员会模式,在中国更具现实可行性。  相似文献   

12.
近代民法上物权变动法制存在着意思主义与形式主义的对立 ,法国法与德国法分别为其典型代表。作为比较有代表性的理论 ,对于二者不能简单地认定孰优孰劣 ,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对待。我国民法是承认物权行为的 ,但相关的立法尚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13.
共犯违法的从属性和相对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共犯的处罚根据论上的各学说在违法从属性和相对性上表现出不同态度,责任共犯说和违法共犯论坚持质的不同的违法相对性;在因人不同的违法相对性上,引起说内部各学说对"没有正犯的共犯"和"没有共犯的正犯"表现出不同态度。站在以结果无价值为基础的修正引起说基础上,应当在消极意义上理解"没有正犯的共犯",即没有正犯的不法就没有共犯的不法;在"没有共犯的正犯"方面,不应当承认正犯是违法的而共犯是适法的这一另一种意义上的质的不同的违法相对性。  相似文献   

14.
中国与日本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模式比较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日本是发达国家劳动力转移成功模式的典范之一。日本政府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实行了迅速实现工业化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客观上制约了劳动力正常流动。分析比较两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模式,总结发展经验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取得时效制度已经被大多数的国家所承认 ,而我国的民法通则并没有规定取得时效制度。学术界有两种观点 ,一为肯定说 ,一为否定说。笔者认为我国在制定民法典时应建立取得时效制度 ,采用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立法体例  相似文献   

16.
总结并简略介绍目前国内现行的几种主要医院后勤社会化改革模式,通过管理机制的转变、人事制度改革、产权结构、资源利用等多角度来分析医院后勤社会化过程中不同改革模式所体现出来的优点和可能存在的问题,目的在于强调要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宜本医院后勤社会化的管理模式以及政府在医院后勤社会化改革中应起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7.
公司财产独立作为公司的法律人格要素,构成了公司独立责任的依据与物质基础,并据以维护交易安全。公司财产独立主要借助于公司资本制度及其相关规范实现,这也构成了公司资本制度存在及变革的内在逻辑。但公司资本及财产独立均具有制度价值上的局限性,因而必须反思公司资本制度及相关规范的合理性,缓和传统公司法僵化的资本制度。这就要求健全公司财产独立的保障性制度体系,借助于公司意思独立的保障性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司财产独立的虚化。  相似文献   

18.
受传统法教义学研究的局限,中国有关物权变动模式的争议一直难以消解。争议主要集中于单一模式与混合模式、债权形式主义与物权形式主义的立法选择。传统法教义学研究中的政策学与体系论之间存在着难以协调的冲突与矛盾,双方各执一词难以形成物权变动理论的共识。英美法系并无物权的概念,而是以财产权概念代之。英美法基于法经济学研究的微观视角,为全面理解物权变动的相关理论提供了一个视角,为破解既有争议提供了一种研究方法。借助法经济学研究工具,单一模式符合法律供需平衡、法律制度创新的经济学基本规律;形式主义符合成本与收益、安全与效率的经济学基本规律。结合法律思维与经济分析两种路径,物权变动模式以单一模式为较优选择。在单一模式之下,理论上以物权形式主义的单一模式为最优,在中国既有立法情境中则以债权形式主义模式为可行之道。  相似文献   

19.
物权行为是来源于德国概念法学高度抽象思维的产物,我国众多学者为其在中国物权法上存在与否,或其价值功能大小进行了丰富的论证与批判。然而,物权行为本身的内容构成上关于其仅指物权合意,亦或包括物权合意和公示方式存有不同观点。从形成过程、理论建构的角度看物权行为的内容,论证物权行为必须包含物权合意与公示方式两个要件方可实现其自身的目的。  相似文献   

20.
民用航空器物权登记制度是便利民用航空领域财产交易的基本保障,对于普遍倚重融资支持的航空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依据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法》建立起来的中国民用航空器物权登记制度,为中国企业引进民用航空器的融资交易提供了国内法上的保证。但该制度在10几年的运行中也逐渐暴露出几个突出问题,如难以涵盖当今航空领域的财产交易实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规定难以衔接等。为民航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中国必须对现有的民用航空器物权制度进行改革与完善。其中,最紧迫的两个举措是:扩充可登记航空器物权的范围和扩充物权客体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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