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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罪刑法定主义的立法化,罪刑法定原则全面覆盖了中国的刑法解释理论.罪刑法定主义其解释学理念在于:一则罪刑法定原则规定了刑法文本之本体论意义,从而即决定了刑法解释的目标与限度;再则罪刑法定原则对刑法解释提出"合法性"要求.然而,罪刑法定主义自身的价值困惑,罪刑法定原则带给刑法解释的"合法性"困惑,不仅阻却了罪刑法定理想的完美实现,亦使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解释领域的贯彻陷入困境.因而,反思罪刑法定主义之合理性、论证罪刑法定原则之可行性,就成为刑法解释理论探讨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起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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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司法机关与社会公众不断在热点刑事个案的认识和定性上出现偏差,其原因在于社会公众对案件的期待与司法机关对刑法的适用解释并非完全一致。在刑法理论上,有关刑法解释立场与刑法解释规则的学说聚讼一方面说明了社会各界在刑法解释价值基准选择上的迷茫,另一方面也是对现在理论与司法实践中非此即彼的价值基准予以协调的一种尝试。欲消解价值冲突,突破司法困境,就必须明确刑法解释的价值基准是公众对基本情理的认同。在刑事司法过程中,我国应当在确立公众参与基本理念的前提下,主要构建、改革和完善恢复性司法模式、人民陪审制、"马锡五审判方式"和判决说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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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的主体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刘晓莉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2)
没有解释刑法便无以适用,而解释存在的前提是解释的主体。基于对刑法解释实然主体的描述,结合法治的统一,"三机关"的基本职能,刑法解释基本思想的客观说等因素的认识,结论是法官是刑法解释的应然主体,刑法的解释必须通过法官对刑法与案件事实的理解、解释和运用三个环节得以实现。我国需要确立"一元多级,最高法院主导"的刑法解释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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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星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1)
刑法目的属于刑法基础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但如何确定刑法目的,刑法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在我国还是一个众说纷纭的问题。大体而言包括三种观念或学说,即法条主义的刑法目的观、机能主义的刑法目的观和规范主义的刑法目的观念。在刑法目的的确立上,这三种观点都具有片面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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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星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1):43-45
刑法目的属于刑法基础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但如何确定刑法目的,刑法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在我国还是一个众说纷纭的问题。大体而言包括三种观念或学说,即法条主义的刑法目的观、机能主义的刑法目的观和规范主义的刑法目的观念。在刑法目的的确立上,这三种观点都具有片面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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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刑法旨在应对后现代社会或后产业社会中的新的危险源,肯定刑法的扩张和早期介入。然而,此种刑法观有轻视传统刑法保障人权之危险。风险刑法之适用有其限定之前提,即原子力刑法、化学刑法等为确保社会安全之必要应进行事先应对的若干领域。因此,其与传统刑法的能动关系可整合在“三角洲”模式里。另一方面,敌人刑法观与严罚主义思潮如出一辙,旨在应对恐怖主义或有组织犯罪群,把这类犯罪者视为社会的敌人而排除在社会之外。法治国家刑法与刑事程序法所保障的自由保障设施并不适用于这些共同社会的敌人。显然,敌人刑法作为刑法理论登场正是始于对法与爱的理解的欠缺。爱的刑法的任务在于,洗刷因犯罪而变得肮脏的人的本性之残渣,挖掘隐藏的爱的潜在力,进而唤起对于罪的羞耻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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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刑事法治的蓬勃发展,刑法解释已不仅仅是刑法学术领域的独有命题,也是刑事领域的实践命题,其中刑法立法解释穿行于立法与司法之间、刑法立法权与刑法解释权之间,不同解释立场、不同解释目标的存在加强了刑法立法解释的取向多元化、功能复杂化,在此种格局中对刑法的立法解释进行刑事政策立场下的考量亦成为可行的路径,研究刑事政策与刑法解释的互动和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功能,有利于刑法适用的明晰和刑法原则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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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苗苗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6,18(9):100-102
实体刑法视野下的有利于被告原则,是指在刑法适用过程中出现刑法无明文规定、刑法规定模糊不清和规定相冲突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的解释.该原则可以从刑法的制定、刑法的机能和价值、罪刑法定原则、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协调统一等方面找到理论根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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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复仇、中世纪峻刑、近代博爱与科学、当代折衷是刑法嬗变的不同时代。古代刑法以神意、复仇、酷刑为特征 ;中世纪刑法以神学、罪刑擅断、峻刑为特征 ;近代刑法又分为博爱时代、科学时代 ,分别以罪刑法定、刑罚人道和刑罚救治、预防犯罪为特征。当代刑法以个人与社会并重、相对罪刑法定、刑罚与保安处分并存为特征 ,规范责任、新社会防卫论、人格责任论、报应主义与目的主义相结合等思想理论居主导地位。未来的刑法将趋于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并存、刑罚更为轻缓、刑法刑事政策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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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值论上分析,刑法谦抑主义与刑法工具主义分别倚重自由与秩序,前者立足于刑法的自由保障机能,因主张刑法在法益保护上只能作为最后手段而显得过于理想化,而后者则侧重于刑法的秩序维护机能,从而规定了大量破坏行政管理秩序的犯罪,存在着权力过度扩张的风险.基于合理地组织对犯罪反应的需要,中国刑法应当倡导一种父爱主义立场,以求刑法干预能够在谦抑主义和工具主义之间达到最佳平衡点.其中,二元化犯罪模式即是这一立场的集中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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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处遇——刑事政策视域下的学理解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徐岱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6)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处遇是我国刑法适用中的一个永恒的主题,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主体身份,产生了与之相对称的以教育为主、以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理念,并在刑事立法和刑事解释中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中学理解释在弘扬该刑事政策的基础上,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处遇上倡导:对刑法典第17条第2款的解释和适用,应坚守行为说+罪名说的限定方式;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处遇上,预防是刑罚适用的正当化依据,应从刑罚种类的限制性适用、刑罚裁量制度的扩张性适用及刑事和解等方面加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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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谦抑性原则是指导刑事司法活动的重要准则。目前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混淆刑法谦抑性原则与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不当引用刑法谦抑性原则作为定罪量刑依据,以及盲目以行政处罚替代刑事处罚等误区。为纠正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司法适用误区,需要准确厘清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基本内涵,且应谨慎运用刑法谦抑性原则进行释法说理。在刑事司法实践中适用刑法谦抑性原则时,须秉持以实定法为中心、穷尽规则方可适用的基本立场,遵循层级性思考和具体化判断的基本逻辑,从而解决原则性规定介入法条解释时解释结论不确定的问题,避免因对个案正义的追寻而导致法体系丧失一贯性,从而维护法的权威性与安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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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务界对刑法解释迷局的热切关注,缘于在具体案件的司法判断中,刑法解释的适用导致案件的判断结论可能迥然不同。该问题的解决方案是建构一套不受限于经验的、概念式的固化约束,可以适用于司法思维的判断方法。司法实务界应理性看待刑法解释的方法论定位,找寻吻合法律精神的法律"明文",重视司法人员的规训与交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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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岱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6)
刑法的立法解释作为刑法解释的一个分支,带有明显的中国特色的标签,是指最高立法机关对法律条文和法律事实所作的有权解释。在运作过程中,需要对其从三个方面加以梳理和细化:一是巩固刑法的立法解释的法理基础;二是弘扬刑法的立法解释的合目的性原则;三是界定刑法的立法解释的扩张解释方法。由此,以期达刑法恰如其分的适用之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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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适用解释的难题——以最高人民法院对奸淫幼女的“批复”为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梁根林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奸淫幼女的"批复"以及学界对该"批复"的辩驳表明,我国刑法适用解释的基本立场急待确定,即严格解释规则、正确解释规则和生活逻辑规则。以此反观我国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可知对奸淫幼女犯罪排斥年龄认识错误辩护并不当然表示立法创制了一个不以罪过为要素的绝对责任之罪。我国学界对"批复"的辩驳暴露了学术争鸣的理论苍白与逻辑混乱,"批复"亦不能澄清关于奸淫幼女犯罪构成罪过要素的困惑。走出困境的根本出路在于完善我国法定强奸罪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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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现代哲学以一元结构为特征,受其影响,刑法基础及刑法研究也呈现一元化趋势。刑法基础经历了神法、自然法到实证“人法”的变迁。后现代思维以批评基础主义、反主体性、超越理性和解构方法论为特征,呈现出多元主义、反本质主义和反基础主义。后现代思维在刑法领域的表现,就是对传统基本观念的批评和否定,对刑法基础和一元化价值提出质疑和挑战。后现代哲学思维启示我们注意刑法价值观的多元化,丰富刑法的本体内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