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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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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虎银 《社科纵横》2005,20(4):93-94
新《刑法》立法上实现了自然人刑事责任与法人刑事责任的一体化,对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对单位犯罪现状和特殊性的分析,力求在刑法适用上得到更准确的把握。  相似文献   

2.
单位犯罪是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在原刑法自然人单一犯罪主体的基础上新增加的一种犯罪主体。过去我国虽有单行刑事立法等对单位犯罪的规定,但在刑法学上只讲一种犯罪主体。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如何区别,与我国以往长期使用的法人犯罪的概念有何不同,是刑法理论上和实践中亟待探讨、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刑法总则的规定,通过研究分则条文,提出了单位犯罪在主观上既有故意,也有过失;在处罚上,以双罚原则为主,也有单罚制,而且从我国刑法的规定上看,单罚制只限于个人代单位受罚,对单位的处罚方式只是判处罚金。对这些特征加以阐释,以划分单位犯罪主体和自然人犯罪、法人犯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3.
论追诉时效在我国单位犯罪中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单位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尤其是在证券、金融、税收、商品生产经营等行业,成为单位犯罪行为频发的重点领域.由于我国的刑法理论长期以来一直否认单位的犯罪主体资格.因此对单位犯罪的相关理论问题的研究尚不够深入与细致,只是简单地将对自然人的相关理论套用在单位犯罪之上.单位犯罪究竞有没有追诉时效,如何确定单位犯罪的追诉期限等问题,一直没有引起理论界足够的重视.而我国刑法的现行规定在对单位犯罪追诉刑事责任时却没有可操作性.使得现有的相关追诉时效的规定无法针对单位犯罪发挥实际作用.而时于此问题,国外的刑事法律有着较为明确的规定.因此,很有必要从我国单位的现状出发,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经验,充实现行的追诉时效的相关规定,在我国刑事法律中明确单位犯罪的追诉时效,确定追究犯罪单位的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应当根据单位犯罪的具体特点有针对性地设置独立的追诉时效制度,以使时效这一重要的刑罚消灭制度在单位犯罪中也能够同样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法人犯罪先是见诸于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现在也开始为一些大陆法系国家所确认.虽然两大法系在这一问题上立场已逐步趋近,但是由于其固有传统的差异,两大法系关于法人犯罪刑事责任的依据、内容和适用刑罚上仍有许多可比可鉴之处,这种比较研究的结论又可以为完善我国有关单位犯罪的刑法规定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5.
在单位犯罪归责理论中,个人模式最大程度地契合了传统刑事责任理论,但其理论缺陷也较为明显,即无法适用于大型去中心化的现代企业,可能造成企业责任的严格化。组织模式充分契合了现代化的组织特征,对于激励企业合规也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倡导组织模式不意味着对传统责任理论的摒弃,强调组织体绝对独立性的观点并不值得提倡。更合适的理论方案是,将个人模式与组织模式进行有益调和。如此,一则维持了传统刑事责任理论,不至于突破传统刑法;二则充分结合了现代组织特征,具有更强的合理性;三则有利于激励企业合规,以实现国家规制与企业自治的二元共治。  相似文献   

6.
《社科纵横》2016,(4):69-74
可罚性是德日刑法在犯罪构成体系之外对行为的犯罪性评价的一个因素。有学者将其认为是构成犯罪的第四个条件,即构成犯罪不仅要符合构成要件、违法且有责,而且行为还必须具备可罚性。但是也有学者主张从犯罪成立条件的内部对可罚性问题进行解释。日本学者认为可罚性的要素包括客观的处罚条件和一身的处罚阻却事由。而德国学者将后者称为个人的排除刑罚的根据。可罚性是学者对于主要是刑法分则中的一些排除犯罪性的特殊规定的理论总结。中国刑法中也存在着许多免于处罚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主要是在总则中。并且对于这些免于处罚的规定的性质,中国刑法理论上也存在着不同的解释。  相似文献   

7.
国家刑事责任的国际法批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国际法上 ,虽然 ,国家及其代表国家的个人 ,在实施了国际犯罪的场合 ,该国家及其代表国家的个人均可成为国际犯罪的主体 ,但是 ,代表国家的个人对其国际犯罪行为直接承担其个人的国际刑事责任 ,具体表现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罚金等刑罚处罚 ;同时 ,该个人的国际犯罪行为还可以归过于国家 ,而被视为是国家的行为 ,使国家承担国家责任 ,具体表现为限制主权、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和道歉等责任形式。简言之 ,国家只能承担国家责任 ,而不能承担国际刑事责任 ,只有个人才能承担国际刑事责任。主张国家可以承担国际刑事责任的观点 ,总是将国际刑事责任混同于国家责任 ,将国际刑事责任的刑罚方法混同于国家责任的承担形式。国际法确立了个人承担国际刑事责任的原则 ,并已经为国际立法和国际法审判实践所证实。  相似文献   

8.
犯罪中的因果关系,这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一个重要问题,它是判定行为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然而,在犯罪因果关系的构成问题上,在我国法学界一直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犯罪因果关系有必然因果关系和偶然因果关系两种形式,两者都可以作为负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如《法学研究》1981年第五期龚明礼的《论犯罪的因果关系》一文)。另一种观点认为:犯罪中只有必然因果关系一种形式,偶然因果关系形式是不存在的,在必然因果关系以外的有关联的东西,统称为条件或联系,并由此得出结论说,犯罪中只有必然因果关系才是负担刑事责任的唯一的客观基础(如北京大学出版  相似文献   

9.
在司法实践中,单位犯罪的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并未实现立法目的,具体表现为单位犯罪认定条件形式化、单位成员刑事责任轻缓化、定罪程序失范化。单位犯罪的制度功能异化的根本原因,在于对单位行为的评价不充分,抹煞了单位作为独立责任主体具有的规范意义。单位犯罪不能为单位成员犯罪替代责任,应从单位自身固有的特征重新设计评价标准。在规范层面为单位塑造独立的行为和意志,赋予单位和自然人同等的犯罪主体地位,不仅符合立法解释的精神,而且前述实践问题也能随之迎刃而解。  相似文献   

10.
网络犯罪是信息化发展中人类面临的新课题,面对网络犯罪的日益猖獗,现有法律对网络犯罪的表述仍然很不完善,诸多已成定论的网络犯罪立法变得不适应现实而略显滞后。我国内地网络犯罪立法在定罪制度、刑罚制度和追诉制度三个方面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和差距。对于定罪制度应该完善网络犯罪的罪状表述,降低网络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对单位实施的以网络为犯罪对象的严重危害社会行为增设单位犯罪罪名;对于刑罚制度的完善要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酌情考虑加重刑法关于网络犯罪的设刑,完善刑罚种类,设立剥夺行为人在互联网上行为资格的新型资格刑;对于追诉制度应将电子证据增加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类型,并从法益角度完善刑事管辖权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刑罚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用以惩罚犯罪的制裁方法。犯罪与刑罚是刑法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如果说犯罪是统治阶级以刑法的形式确认的危害其利益的行为,那么刑罚则是统治阶级以刑法的形式规定的惩罚犯罪的手段。犯罪是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结果。刑罚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方面,是国家暴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强大武器。一个人的行为触犯了刑律,为什么要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所追求的  相似文献   

12.
赵微 《求是学刊》2003,30(2):72-76
中国犯罪构成理论在构建之初学习前苏联的模式,认为犯罪与犯罪构成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而俄罗斯刑法理论已经修正了犯罪与犯罪构成的关系,认为犯罪的外延大于犯罪构成,犯罪构成中没能容纳的决定刑事责任大小的因素都由犯罪概念加以补充,这一理论进步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但中国刑法理论与前苏联及俄罗斯一样,都把犯罪构成作为刑事责任的根据,笔者认为,犯罪构成之外存在诸多影响刑事责任的成立及其程度的主、客观要素;司法实践证明,仅以犯罪构成来定罪而无视其他主、客观要素的价值 ,将不足以支持量刑.构筑合理的犯罪构成理论乃是中俄两国刑法理论走向成熟与发展的必经之途.  相似文献   

13.
在肯定法人犯罪的基础上,法人犯罪立法中的关键问题主要集中在法人犯罪的范围、法人犯罪的归责基础以及法人犯罪中法人与相关法人成员的关系。在刑法分则中挑出部分罪名进行立法的方式,固然有助于控制法人犯罪的范围,但还存在着罪名稳定性缺乏、选择标准模糊等难以解决的问题,法人犯罪的成立范围宜采取普遍性的立法。由于替代责任与刑法责任主义原则相悖,容易导致法人责任认定过于宽泛,故法人犯罪的归责基础应采用组织体责任,法人成员的意思一旦转化为单位整体意志,该意志即成为单位犯罪的意志。基于组织体责任,立法应明确企业事前合规对法人犯罪成立的阻却作用。同时,在两罚制视野下,法人犯罪中法人与法人成员属于两个不同的犯罪主体,法人成员的犯罪并不依附于法人,立法应统一规定,法人成员的犯罪按自然人犯罪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4.
当前人们对规定自首这一刑罚制度的意义和作用在认识上并没有分歧。问题在于立法上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在法学理论界及司法实践中对自首成立的条件如何掌握未免存在着分歧。笔者试图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本人司法和教学实践,就当前认定自首的条件中的一些带倾向性的问题谈点看法。我国刑法六十五条规定: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较重的,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法典仅就不同情节的自首规定了不同的刑事责任,而对自首的条件并没有作具体规定,因此,对自首成立的条件的理解就不同。有的主张自首应具备三个条件,即: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接受审查和裁判。也有主张自首只须具备第一、二两个条件即可,认为第一、二个条件已包括  相似文献   

15.
巫建忠 《社科纵横》2008,23(5):79-81
根据中国刑法之规定,渎职罪的犯罪主体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其具体内涵、范围及适用等问题一直是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人士关注的热点和难点.文章试从渎职罪主体相关法律规定的演进和渎职罪的本质特征人手,对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6.
李朝晖 《求是学刊》2014,(3):109-114
科学理解和准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八)》所增设的食品监管渎职罪,才能有效惩治和防范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着力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食品监管渎职罪"是立法规定所确定的科学、合理罪名,有利于司法适用。在主观罪过认识上,食品监管渎职罪应认定为过失犯罪。在明确具体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司法机关要审慎掌握犯罪成立标准,谦抑适用食品监管渎职罪。在司法适用中,准确确定渎职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是认定食品监管渎职罪刑事责任的关键。  相似文献   

17.
肉刑是古代东方刑法中的主要刑罚之一 ,被适用于许多犯罪。在古代东方的肉刑中还有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古代东方国家确立肉刑的指导思想不尽一致 ;古代东方的有些肉刑与其他刑种合并成为一种新的刑种 ;这一肉刑还与其他肉刑、刑罚、制裁方式一起使用 ,从而增强了处罚 ,导致了一罪多罚的结果 ;有的古代东方国家规定 ,肉刑可与其他制裁方式选择使用 ,在有些情况下 ,它也是一种可选择刑 ;古代东方是个等级社会 ,低身份者往往是肉刑的适用对象 ;有的古代东方国家对肉刑的执行作出过规定 ;有些古代东方国家存在法外肉刑 ;肉刑曾在有的古代东方国家遭到过严厉的批判 ;进入近代社会以后 ,古代东方肉刑开始被改革、废用 ,从此东方的刑罚开始迈向一个新的文明阶段。  相似文献   

18.
大陆刑法与澳门刑法均规定了犯罪中止制度,两部刑法对中止犯规定相同之处主要表现在立法精神上和表现形式上,相异之处主要表现在处罚原则上和成立条件上,澳门刑法规定的犯罪既遂后仍可成立犯罪中止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19.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我国刑法进行了系统的修改.修改的内容之一是关于自首的规定。本文试就新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进行分析、评论,以利于对新刑法关于自首规定的理解和适用。一、关于自首的概念和构成条件1979年制定的我国刑法原第63条规定/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重的,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J’这条规定.用法律形式确定了我国的自首制度,对揭发犯罪、改造犯罪分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原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存着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第一,原刑法关于自首的…  相似文献   

20.
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主要是经济经营领域的腐败犯罪,我国刑法、刑法修正案以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表明,它是以侵犯单位的正常管理制度、公平竞争和正当交易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客体、以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为主体、以利用职务之便或者违背职责为行为特征、以刑法第163条为引领罪名的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相对应的概念。探讨这类犯罪有利于在司法实务中惩治职务犯罪,保障市场经济秩序,遏制腐败,完善防范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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