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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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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监察委员会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依照法律与党内法规对监察委员会进行监督的理念、制度与行为的总称。这一制度有助于丰富人民当家作主的表现形式,实现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后的有力监督,保障监察委员会权力依法运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监察委员会虽然实现了监督职能从试点规定到法制定型的转变,促进了人大监督制度不断完善,推进了我国反腐败形成压倒性态势,但也存在现行监督方式比较模糊、人大监督权与监察委员会监察权不完全协调、人大代表的专业监督能力有待提升等制约因素。这需要从完善人大监督监察委员会原则、释放人大对监察委员会监督的动力、区分监督相对人性质、丰富模式化监督行为、深化法律监督、强化民主课责、提高监督素质等方面加以健全。  相似文献   

2.
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 ,担负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形式变为国家意志的重大责任。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行使好自己的职权 ,必须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正确理解和处理好党的领导和监督的关系 ;正确理解和处理好支持“一府两院”搞好工作与监督行政、司法工作的关系 ;正确理解和处理好权力与监督的关系 ;正确理解和处理好服务与监督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运用频率最高和最基本的职权,但监督不力仍是地方人大工作的薄弱环节。要从根本上扭转监督不力的现状有赖于监督机制的创新。地方人大监督作用的发挥,需要创新人大代表制度、党的领导体制、人大监督体制以及加强地方人大的组织建设。  相似文献   

4.
监督政府和法院、检查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几年,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监督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距离宪法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人民群众对人大及其常委会抓好监督工作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并对这方面的工作做得不够有力提出了很多中肯的意见和批评”(陈丕显《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一书序)。因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采取措施,强化监督职能。最近,李鹏同志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发挥各级人大在完善法制和工作监督方面的作用”。据此,本文试就加强地方权力机关监督职能的问题谈点肤浅看法。  相似文献   

5.
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制约是监察体制改革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监察委员会的地位和作用、监察权的性质和功能要求加强对监察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制约.国(境)外反腐败成功的廉政机构的有效经验也表明要加强对反腐败机构监督制约.对监察委员会进行监督,在内部,可以采取组织分设、相互监督和内部制度设计等方式进行;在外部,可以开展新闻舆论、社会群众的监督.对监察委员会进行制约,内部要建立请示报告和审批程序、集体决策、业务流程三个方面的制约制度.在腐败案件处理和政治架构中其他国家政权机关可以对监察委员会形成制约.  相似文献   

6.
自监察委员会体制改革以来,中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逐渐被"检察监督"所替代。但在宪法没有修改,法律监督仍然是宪法原则的前提下,"检察监督"不但不合宪,而且给人以法律监督没有底气的感觉。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我国检察机关的重要国家职责和使命。监察体制改革以后,宪法对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定位并没有改变,检察机关仍然承担着法律监督的重要使命。我国检察机关的全部工作目标都与法律监督相联系,检察体制改革不能偏离法律监督的方向。应当反思的是,我国社会特别是检察机关及其主流检察理论长期以来对法律监督的理解及思维方式是否合理。在新一轮国家体制改革中,监察委员会的产生既是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定位的一种挑战,也是一种契机。中国检察人应当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充实法律监督,完善法律监督,真正担负起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使命。  相似文献   

7.
正义的监督,必须建立在正义的监督程序之上,程序正义不仅是司法领域的重要问题,也是人大监督的重要问题。就目前情况看,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程序仍不完善,影响了监督的正义性。提高人大监督的正义性,要在民主的价值观下,采取实证主义的方法,建立以宪法和监督法为主,其他法律法规和政治惯例为辅的科学的、完善的监督程序。  相似文献   

8.
《国家监察法》是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具体职能、监察对象、行使职权的程序以及如何与党的机构和其他国家机关衔接等内容的法律规范.《国家监察法》制定的目的在于为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机制提供法治保障.依据宪法制定、坚持党的领导、民主集中制、集中高效反腐、坚持正当程序、由人大组织与多重监督原则是《国家监察法》制定时应该遵循的立法原则.  相似文献   

9.
我国的人民监督政府主要采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制度是最根本的监督形式,人大监督制度的完善应从自身的制度建设开始。其主要途径是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增设专门委员会,如增设宪法委员会、设立预算审计委员会、设立公民申诉控告委员会;完善人大会议形式;以及通过法律规定人大监督的效力。只有形成了一整套监督制度,才能完善对政府的监督。  相似文献   

10.
监察委员会与检察院存在监督与制约关系,前者有权对后者公职人员进行监督,但不宜对后者是否履行法定职责进行监督以后者通过对前者职务犯罪调查活动的合法性监督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及提起公诉等方式对其进行制约。二者职权的衔接应通过修宪和立法明确权力界限、明确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启动权、确保监察委员会调查取得的证据符合刑事诉讼标准、赋予监察委员会对检察院审查决定的异议权、强化二者在调查职务犯罪过程中的配合协作等路径实现。  相似文献   

11.
《金陵瞭望》2005,(2):4-4
玄武区检察院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上级检察工作会议和区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精神,围绕全区“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大局,以创建“平安玄武”为抓手,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和“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为载体,以实现全区检察工作争先进位为目标,切实履行各项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  相似文献   

12.
为了有效约束执政党的权力,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及其党员干部的监督,我们在长期的实践中构筑了符合中国特色的执政党监督体系。我国的执政党监督是在依托新型政党制度,加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相互监督、主要是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的根本前提下,与权力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紧密结合在一起的监督体系;人民政协是执政党监督的重要场所,中国共产党有独立而完善的党内监督机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履行执政党监督职能,司法机关按照法制国家要求实施政党监督作用。此外,还有各级党政机关中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舆论监督以及群众来信来访的监督,等等。  相似文献   

13.
人民代表大会的司法监督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在对司法权行使的各种监督制约机制中具有最重要的地位,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人大司法监督机制,并支持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更好地行使法律监督权.目前,我国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都建立了人民监督员制度,采取的是分散管理模式.笔者认为应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管理人民监督员,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并提出了人大领导下的人民监督统一新模式.  相似文献   

14.
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是保证宪法正确实施并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它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综观当今世界各国宪法,依据宪法实施监督主体来划分,宪法实施监督的模式主要有五种类型:一是以英国为代表的议会型宪法监督模式;二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院型宪法实施监督模式;三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宪法法院型宪法实施监督模式;四是以法国为代表的宪法委员会型宪法实施监督模式;五是以中国为代表的最高权力机关型宪法实施监督模式.五种宪法监督模式在世界范围内并存,从理论和实践上看,它们各有利弊.中国特色的宪法实施监督模式是根据人民主权原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最高权力,根据分权制约监督原则,应当在全国人大下设立法院、国务院、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分别行使立法、行政、审判和检察权的宪法实施监督体制.这种模式的优点主要是:(1)从根本上克服了人大或其常委会本身既立法,又审查自己所立之法是否合宪的不足;(2)有利于人大从繁重的立法任务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的精力用在最高决策权的行使和宪法实施监督上;(3)立法院制订出的法律案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对其进行合宪性审查后,做出批准决定,由国家主席公布实施,这样既符合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又兼有"两院制"立法的优点;(4)可以解决目前宪法解释和法律解释一个主体造成的效力判断标准难问题;(5)能够保证国家的法制统一.  相似文献   

15.
十月革命后,列宁极为重视执政党的党内监督,其主要理论及措施是:设立党的监察委员会,规定其与中央委员会的平行地位,保障其独立地位,加强党的监察机构与监督制度建设。我们党应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借鉴列宁的执政党党内监督理论与制度设计,加强对党内民主制度尤其是集体决策制度贯彻实施的监督,将对重要岗位和"第一把手"的监督设置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在地方实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委平行的政治体制,以强化公民对公权运行的监督,促进党内监督。  相似文献   

16.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工作状况,决定着工作机构协助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的质量,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度,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职权的重要组织保障.本文分析了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在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服务的特点、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建议与设想.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行监督体制的最大问题是监督主体的多元导致了监督缺乏统一性和有效性.监察委员会的建立和试点正是对此问题的制度改革.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符合党的领导的宪法原则;国家监察与党内监督的融合,是基于国情和现实的制度创新,保障了监察的权威性和统一性.监察委员会的建立,也有效化解了针对“双规”双指”合法性的质疑.当然,监察委员会的权力是有限的,应受到严格监督,保障监察权在法治之下良好运行.这样,监察委员会才能有效行使监察权、监督公职人员勤勉履职.监察的实效性才是宪法和法律权威的保障.  相似文献   

18.
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核心是还权于司法者,其必然导致司法权力运行主体更加分散化、内部行政监督更加弱化.在此新形势下,加强和完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司法监督正当其时.人大监督司法是对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主体即法院和检察院的监督,其根本内容不是监督司法行为或司法活动,而是监督司法权.监督司法工作的具体内容应当类型化为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人事监督三个方面,并且实现法律监督的深入化、工作监督的常态化和人事监督的实质化,才能有效提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质效,确保宪法赋予的监督权得到正确、有力的实施.  相似文献   

19.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党委与检察机关之间的关系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人大与检察机关之间的关系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重要保证,党委对检察机关的领导,主要政治路线、方针政策上的领导,人大对检察机关的监督主要方式是活动监督和工作监督两种.  相似文献   

20.
在职务犯罪"监察调查—刑事诉讼"程序中,监察调查程序自身封闭与检察机关后续制约乏力,导致审前把关虚弱,加之"以审判为中心"的要求,凸显了强化刑事审判制约监察调查的必要性。但刑事审判制约监察调查的效果不佳,主要原因在于监察权对审判主体的监督威慑、监察程序的规定简陋与调查意见穿透性影响裁判结果。为此,应强化刑事审判对监察调查的制约:首先,优化监察机关"办案质量"业务考评体系;其次,设置"以公诉机关为轴心转移"的检察审查管辖规则;再次,通过取消有损法院权威的协调性规定与操作、优化监察证据审查规则与保障辩护方对质权等措施,确保裁判结论来自庭审程序;最后,厘定监察监督法官与法官独立审判界限,改革监察调查法官的程序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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