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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人保部令第20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部长尹蔚民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  相似文献   

2.
<正>京人社就发〔2014〕31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修改),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120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12元;  相似文献   

3.
简讯     
《中国劳动》2012,(3):38-39
河北:失业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失业人员医保费河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落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将全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通知》要求,失业人员纳入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应缴纳的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按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费率为当地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单位及个人缴费费率之和,缴费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失业人员应按照当地的规定参加大病医疗保险,享受大病医疗保险  相似文献   

4.
政策吹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85号参保职工跨省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符合领金条件但未申领,以及正在领取期间的参保失业人员,跨省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至新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相似文献   

5.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或通过稳岗政策,从失业源头入手帮扶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预防失业的目的。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项目之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实行基金制度,其基金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通过互济筹集基金,失业保险统筹层次越高,互济功能越强,抗风险能力越大,基金的作用发挥的越淋漓尽致。实现省级统筹是失业保险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6.
<正>问:赵某于2010年12月10日应征入伍,2012年12月10日退伍,退伍后经人介绍至某化肥厂从事装卸工工作,工资实行计件,月工资为3000元。2013年5月10日,因某化肥厂更新设备赵某被解除劳动关系,赵某失业后及时到所在辖区进行失业登记并主张求职,要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时,某化肥厂告之赵某在某化肥厂工作缴纳失业保险费未满1年,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请问:赵某至某化肥厂工作前服现役年限是否视为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相似文献   

7.
2002年2月发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9条规定,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的稽核内容包括:(1)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2)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上半年当地统计部门公布了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后  相似文献   

8.
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是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五项保险费合并为社会保险费征收,实行参保登记、缴费基数、  相似文献   

9.
南京市现行的失业保险计发办法将与江苏省接轨。从明年元月1日起,将执行江苏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办法,也就是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计发,将与其企业和本人的缴费工资挂钩计算;失业人员之间领取保险金的差距将拉大。南京市失业保险现行计发办法是三挂钩一照顾,即职工的失业保险金与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本  相似文献   

10.
今年以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失业保险政策措施,以保障失业人员合法权益。本期概念解读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策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资金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1.
何玮 《劳动世界》2017,(33):9-10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促进就业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需要采取措施加以应对.本文在分析我国失业保险基金巨额结余及其原因的基础上,从我国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缴费机制、给付机制等方面得出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就业促进功能有限的结论,并通过借鉴国外相关经验,从制度层面、政府层面、个人层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就业促进功能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川人社发〔2015〕19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和个人负担,促进就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2015年3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  相似文献   

13.
《劳动者》2005,(5):37-37
以完善政策和制度为主线,不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提高人均月缴费;以调控失业为中心,建立防范失业风险的长效机制,协调推进全省失业调控工作;以并轨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为重点,全面落实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以建立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制度为契机,着力提升失业保险信息化管理水平,优化经办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保障生活、促进就业、调控失业、推动并轨、维护稳定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而这类群体失业保障的缺失是一项制度难题。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待遇与社会救助金、失业保险基金与公共服务费用混同使用的现象普遍存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也比较狭窄。此外,灵活就业人群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数额、期限的确定面临困境,“非自愿”失业的传统认定标准也不再符合现实需求。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制度,无论是其动因,还是从实践需要的角度考虑都实属必要,其可行性也有国内外成功经验支撑。因此,从现有制度出发,探索适合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制度,不仅在立法中要回归社会保险的基本理念,扩大保障范围,还应在现有制度基础上,灵活确定这类群体的缴费机制、期限,科学界定“非自愿”失业,以更好地实现对这类群体的权益保障。  相似文献   

15.
问:用人单位在失业保险工作中应履行哪些职责和义务?答: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在失业保险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严格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同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相似文献   

16.
《中国劳动》2012,(4):58-59
根据《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失业保险司制定了《2012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人社失业司便函〔2012〕1号)。2012年,失业保险工作的基本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为重点,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进一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和管理  相似文献   

17.
政策吹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遂宁市以劳务派遣服务机构为载体,对已参加失业保险,在企业破产、改制过程中,因领取自谋职业安置费而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积极提供签订用工合同、劳务派遣、代交失业保险及跟踪管理等服务,对推进就业服务工作和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起到了积极作用。2004年4月,通过调查摸底,市劳动保障部门发现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失业人员,由于很难在企事业单位就业,大多为灵活就业,不能接续失业保险,原缴费年限与再就业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的规定得不到落实。为此,他们采取由劳务派遣机构把这些灵活就业人员组织起来,统一参加失业保险,并对派遣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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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经国务院同意,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失业保险费率整体下调1个百分点。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利于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就业稳定。《通知》提出,将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和职工的费率应当统一。  相似文献   

20.
政策问答     
特别提示: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应该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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