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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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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作为现代民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我国以法律形式已经确立。理论界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民法学领域,但始终没有涉足国际私法领域。很显然,各国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构筑与实践上存在着诸多差异,而这种差异恰为国际私法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找到了良好的契合点。通过对物权法律适用传统以及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具体适用的深入分析,从管辖权的确定与法律的适用两方面出发,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中探寻法律适用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基础,以展现一个多样化的法律适用体系。  相似文献   

2.
论国际物权关系的适当法——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之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物权关系统一适用物之所在地法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所采取的共同立场,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成为解决包括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在内的物权法律冲突的基本原则。但是,对于物之所在地法原则适用的理论根据学者们却有着不同的解释。其实,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所以成为解决物权关系法律适用问题的基本原则,既是由物权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也是由物权法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质言之,物之所在地法乃国际物权关系的适当法。  相似文献   

3.
涉外信托的法律适用制度的立法完善已是国际私法学界面临的一个现实而又重要的问题,因为我国涉外信托的冲突法立法还是一片空白.在借鉴国外丰富的实践经验及相关国际公约先进规定的基础上,可以修正<民法典(草案)>第九编第四十二条使之更加完善.不仅应进行结构上的调整,将涉外信托的法律适用规定从"物权"一章中分离,设立专章专门规定,而且应完善有关条文内容,即首先区分动产信托和不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信托适用信托自体法理论;然后区分信托的先决问题和信托的法律适用问题,两者适用不同的方法确定准据法;最后对信托法律适用的单一制或分割制作出取舍.  相似文献   

4.
本文从动产物权法律适用规则的演进历程、无体动产法律适用规则的立法考察角度寻求我国关于权利质押适用规则的依据,提出涉外权利质押所适用的准据法仍以“物之所在地法”为主,并辅以其他原则,但这个所在地在不少情况下乃于当事人的住所或居所地,有关法律行为的实施地等有莫大的关系。并以此为依据对我国现行立法进行评析,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5.
陈贵生 《学术探索》2006,7(3):67-71
在物权变动中规定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其意义非常重大,很多学者为此提出了各种保护第三人利益的规则,然而,笔者认为,它们实际上大多数只适用于依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类型中,能实现的也仅仅是对原物权人之第三人利益的保护,显然有欠周密。因此,文章从区分现实中第三人类型和物权变动类型出发,提出了对第三人利益进行区分保护的思路,即物权变动相对人之第三人的保护规则应有别于原物权人之第三人,同时,依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中的第三人的保护规则也应有别于非依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中的第三人。  相似文献   

6.
殷骏 《学术探索》2013,(8):33-38
全球化过程中,侵权行为的行为实施地和损害结果发生地分处不同国家(法域)的情况非常普遍。因这种侵权责任区别于一般侵权责任,应称其为跨境侵权责任。对于跨境侵权责任我国目前尚未从理论层面将其与一般涉外侵权行为加以区分,且包括在2011年4月生效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内的我国现行国际私法的法规体系中也尚未制定应对上述跨境侵权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相应规定。当发生跨境侵权责任时法律适用的总则性系属公式应为:责任适用损害发生地法。按照常理无法预见该损害结果在该地发生的,适用侵权行为实施地法。  相似文献   

7.
在涉及被盗文物的国际追索诉讼中,各国法律关于被盗文物所有权转移规则的不一致和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交互作用在很大程度上便利了文物非法贸易的发生.考虑到机械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对文物保护和返还产生的不利影响,理论和实践中提出了一系列的准据法确定原则,例如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来源国法或统一实体规则等,但这些原则并非完美无缺.较之寻找替代原则,采纳一个顾及文物特性而根据个案情况灵活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方案更为可取.  相似文献   

8.
论多元法律体系之公共秩序政策对国际私法的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私法的发展轨迹,主要是围绕各国私法与多元法律体系的公共秩序政策之对立和统一的轴心波动。国际私法实体规范的范围,包括各国私法、各国专用涉外实体法、"直接适用的法"和国际民商事统一实体法。国际私法冲突的产生、国际私法实体规范的性质以及国际私法的性质均是多元法律体系的公共秩序政策矛盾作用下的结果。厘清多元法律体系的公共秩序政策对国际私法之规制,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9.
《理论界》2016,(5)
作为国际私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弱者保护原则在我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得以确立。在涉外身份关系领域,弱者保护原则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涉外亲子关系、涉外收养关系、涉外扶养关系、涉外监护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一方的保护上。对弱者进行适当的特殊保护体现了国际私法的实质正义价值追求和人文关怀。基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弱者保护原则在我国涉外身份关系领域中的表现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存在着一定的不同,并且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如未明确对夫妻关系中的弱者以及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等。  相似文献   

10.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是我国"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不能彻底贯彻区分原则的产物,不利于善意受让人之保护。然而《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在"物权形式主义"的理论基础上认可了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该做法虽然更彻底地落实了区分原则,却不得不接受备受质疑的"物权行为"的概念。事实上,通过重新解释"债权形式主义",将事实行为的合法性也纳入影响物权变动之"事实构成"中,就能彻底落实区分原则,不必大费周章地引入物权形式主义。此外,落实区分原则,意味着无权处分合同是否有效不应由物权人决定,但不能反推其必然有效。当事人的主观状态应当被直接规定为影响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因素。  相似文献   

11.
如何理解物权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法是调整日常生活的法律,是规定经济生活和家庭生活的法律规则,属于私法。其所遵循的基本原理是意思自治,即经济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均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思,原则上国家不作干预。同时,物权法还是有形财产归属法。物权具有三个要点:特定物、支配性、排他性。物权的排他性不仅排除一般人的干涉,更着重排除国家的干涉。制定物权法的重大意义,就在于通过物权法明文规定物权的定义来教育国民。在物权法的关于国家财产的相关规定中,不应规定国有企业财产,只应规定非经营性国家财产。我们应正确认识物权法的作用:物权法的作用是定分止争,它不是保护法。制定物权法的重大意义在普及物权观念。  相似文献   

12.
国际私法性质的法理学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明 《社会科学》2007,(8):97-104
国际私法的性质,即国际私法究竟应属于国际法还是国内法的问题,历来的争论和分歧均着眼于对国际私法规范本身的分析和研究,而问题的实质则应在法理学的层面上才能得到准确的解释。文章从"国内法"论者分析问题的方法、以及他们对国际私法目的的认识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认为国际私法的性质应当是由国际私法的对象而不是其规范形式所决定;国际私法的目的是要对国际民商事交往当事人的行为予以制约而不是要去解决法律冲突。作者并在此基础上得出结论:国际私法应当是国际法性质的法律部门。  相似文献   

13.
国际私法作为一项重要的国际法律制度,在当代无政府状态的国际关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国际政治学界和国际私法学界对当代国际关系的无政府状态、无政府状态下外国法的有效适用、无政府状态下私法性国际条约的有效性、无政府状态下缺乏强制力的国际私法的遵守和国际私法对维护国际秩序的局限性等问题的认识和分析尚不够全面、深入。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有益于正确认识国际私法的效用和当代国际关系。  相似文献   

14.
《物权法》的实施以立法的形式肯认了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但其文本未采纳物权行为理论。债权合意使当事人负担特定给付义务,物权合意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同是法律行为的下位概念。当推演构筑完整民法体系的时候,绕不开对物权行为的判断、肯定和运用;《物权法》是否承认物权行为理论是立法者可为的选择,这并不妨碍物权行为是逻辑上的应然存在。  相似文献   

15.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民事关系,国际民事关系的国际性决定了国际私法内含国际法因素的必然性。随着国际民事关系国际性的不断增强,国际私法内含的国际法因素也呈现出日益强化的趋势。同时,国际私法发展史表明,国际私法的发展与其内含的国际法因素的不断增强存在明显的耦合关系,这也是国际私法发展的客观规律之一。  相似文献   

16.
章礼强 《兰州学刊》2006,1(8):192-197
本文以探索民法追求作为民法本位研究的逻辑起点,透过民法的历程,梳理国外、国内民事实定法本位的流变规律,探索民法本位演变的方向。回眸民法本位观及中西民法本位理念的源起与流变,正视民法本位观在现今的争鸣,破解民法本位社会化问题,质疑民法社会本位说,提出作者的民法本位观即近现代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论。采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人性等多学科、多视角的方法对民法本位的种种基础进行分析。民法本位即指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从一定意义上讲,民法本位就是民法最核心的价值,而民法原则则是民法本位价值取向的外载形式。以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观作导引,对民事实定法之物权法所有权个人本位的兴起及社会倾向进行辨剖,对债法合同自由中个人本位思想及社会化补修作些析辨,分析定式合同的主体本位自由与社会化制限的原因,结合司法实践案例,论析对于合同的社会顾虑与本位原则。对于民事立法实践,建议以带有社会顾虑的私主体权利为本位构设中国民法典体系、原则、制度和具体规范。  相似文献   

17.
随着国际经济(商事)法律规范的大量出现,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法的关系成了国际法学界奋力探究的重要问题。国内外学者对于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商法的含义众说纷纭。实际上,按照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将二者分成各自独立的学科具有逻辑上的合理性,但是从“公”“私”法规范在二者间的相互渗透、调整对象和法律关系主体的同一性以及法学教育的实际需要来看,二者并无分科设立之必要。  相似文献   

18.
我国古代曾长期存在着土地国有与私有并存的状态,虽然土地所有权国有的制度始终未被彻底打破,但以土地为核心的物权法律关系仍在一定条件下得到了实现与发展.土地所有权向私有方向发展虽起起伏伏,但从未间断,并最终形成了更加明晰的土地私有权制度,构筑起了具有中国封建社会特色的以土地为核心的物权保护体系.在土地所有权国有与私有的长期斗争中,法律最终从注重土地所有权的确认转向了更加注重对土地使用收益权利的保护,并最终孕育和完善了封建社会的物权制度.  相似文献   

19.
国际私法中的弱者利益保护原则是指在制定、运用和解释国际私法时,应侧重保护在国际民商事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或者不利地位的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顺应国际私法发展的趋势,在条文中凸显了对弱者利益加强保护的理念,但在内涵、外延、保护方法以及与其他原则、规则的关系等方面仍存在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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