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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经济(商事)法律规范的大量出现,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法的关系成了国际法学界奋力探究的重要问题。国内外学者对于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商法的含义众说纷纭。实际上,按照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将二者分成各自独立的学科具有逻辑上的合理性,但是从“公”“私”法规范在二者间的相互渗透、调整对象和法律关系主体的同一性以及法学教育的实际需要来看,二者并无分科设立之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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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经建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2,(1)
东北亚地区将开发成世界上又一个繁荣的经济合作区域,目前最迫切的任务是建立一套与出海相匹配的海洋一内水一陆地交通系统。吉林省建设一条以图们江为起点通向欧洲的大陆桥,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完成上述任务的最佳选择。但图们江问题涉及中、苏、朝三国的交界,因而必须首先解决陆桥起点的法律地位问题;第一,要确认中国在图们江出海的商业通航权;第二,要赋予图们江国际河流地位;第三,要解决在国际多式联运中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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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经济法的公平原则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对公平的概念有不同层次的解释。法律上的公平理念着重强调各主体的最终利益的实现 ;国际经济法上的公平是指国际经济交往中国家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和交往结果的合理性。但对于公平原则是否已构成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问题 ,法学界尚存在分歧。通过对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条件的理论分析和对国际经济关系及其法律秩序的实践考察 ,可以认为公平原则应发展成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社会应为之不断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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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两国于首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的经济对话中,就有关主权财富基金及其投资问题作出了承诺。承诺是在中美两国对于主权财富基金及其投资问题存在疑虑的背景下,为解答疑虑,促进贸易和投资,从中美各自和共同利益出发而作出的。承诺的内涵是中方同意遵守圣地亚哥原则等普遍接受的原则和做法,美方承诺遵守开放和非歧视原则。这种承诺对中美两国并没有“硬性”的法律约束力,但具有重要的法律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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