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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川劳社办[2005]102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以下简称《通知》)已经下发。按《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经研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招收职工后30日内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得先签订试用期合同、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招收职工之日起30日内,按有关规定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手续。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通知》第二条规定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  相似文献   

2.
《中国劳动》2001,(3):13
广东省汕头市去年底提出理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实施意见,明确今后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后不再安排进中心,而是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原已进中心且协议期满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含期满后没有及时终止)的,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尚未到期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按解除劳动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3.
《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1993年11月24日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自此《规定》实施之日废止。一、最低工资标准的含义《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  相似文献   

4.
《劳动法》对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满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即所谓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作规定,形成一个法律漏洞。理论上对这一问题存在争议,一种意见认为,劳动法对此未作规定,所以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另一种意见认为,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会鼓励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不签订劳动合同反而可以…  相似文献   

5.
用人单位有新进人员或劳动合同需续签时,劳动用工备案需提供哪些材料? 需提供以下材料:用人单位已取得的《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填写完整的《新签续签补签批量报盘模板》(在劳动用工备案管理部门拷贝,或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包括所有年份);填写完整的《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职工调动手续(该职工为用人单位新调入人员的);职工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限于非首次参加工作的职工).  相似文献   

6.
吴琳 《中国劳动》2012,(11):29-30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到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之前的这段时间,劳动者的权利保障存在法律空白。该时间段仍应属于试用期的一部分,工资按试用期标准发放。建议用人单位在用工同时就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使不能同时进行,也应在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时将已发生的劳动关系时间段覆盖。  相似文献   

7.
劳动者的辞职权是指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是劳动者劳动权的重要内容之一.辞职权可以分为法定辞职权和约定辞职权,法定辞职权又可以分为无条件辞职权和有条件辞职权.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有人认为此法条规定的是劳动者的有条件辞职权,理由是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人认为此法条规定的是劳动者的无条件辞职权(或称绝对辞职权),理由是劳动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30天后,即可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而无须任何理由.笔者认为,无论是30天的预告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还是视预告的结果为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皆有一定的道理,但两者都不否认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31条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必须以预告为前置,因此将此法条赋予劳动者辞职的权利称为"预告辞职权"更为合活.  相似文献   

8.
浙江省劳动厅:你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请示》(浙劳政〔1995〕19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2条的规定,是对《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具体解释。按照《声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  相似文献   

9.
孙付 《中国劳动》2007,(9):48-51
《工会法》规定,工会主席在任职期间,其劳动合同自动延长。本案当事人虽然劳动合同到期,但其仍然担任工会主席一职,用人单位如果不再续订合同,也不能终止与其的劳动关系。本文认为,是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与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10.
案情简介王某于2008年3月1日到郑州某机械公司从事文员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每月发放王某工资800元。2008年12月30日,公司给王某下达了《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并支付了两个月的工资1600元作为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王某认为:1、工作期间工资发放过低,按当地(郑州市)规定应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补足;2、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依法应以当地在岗  相似文献   

11.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对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作出了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可能会延长这一期限,此时就会出现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的冲突。法律规定的辞职预告期限不能被简单地理解为一种最长期限,当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发生冲突时,并非当然意味着合同约定无效,而是取决于司法的裁量——因为这不是一个完全凭借立法就能解决的问题。但司法裁量不能是任意的,而是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标准与实体标准,最终实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  相似文献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私营企业和请帮手带学徒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工商户),均应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为了保障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私营和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现就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切实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劳动世界》2016,(19):30-33
26.什么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职工个人无法提交怎么办? 答: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主要是指劳动合同.无法提交劳动合同的,应根据《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提交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以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一些企业在停产歇业后未及时与劳动解除劳动合同。部分职工又与其他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从而出现了同一个劳动双重劳动关系的现象。这种不规范的劳动用工行为,既增加了用人单位的负担.又违反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此,应采取以下办法:一是监督与处罚并重。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  相似文献   

15.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工会主席任职期间用人单位能否因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京劳社仲文[2004]8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受其他附加条件限制,因此,如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在任职期间存在《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工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若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  相似文献   

16.
傅晓 《中国劳动》2003,(10):57-58
医疗期是指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时,因职工自身的身体素质、工作岗位、工作性质以及工作强度等原因,而出现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情况,这时用人单位应安排这部分职工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除《劳动法》25条规定的情形  相似文献   

17.
来信照登     
拜读了《中国劳动》2005年第10期有问有答栏目的第一问:此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是否应该受理?笔者认为浙江省潘哲峰同志的观点值得商椎。第一,此案从劳动法的角度看就是竞业限制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该受理。根据《劳动法》第22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第102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5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  相似文献   

18.
正春华秋实,夏至秋临,岁岁年年,毕业季也是就业季,目前又一届高校毕业生即将离校,走向社会,一些大学生已经或正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在这过程中,不少人存在疑问,例如:如何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呢?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注意些什么?为此,我们总结了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避开的七大"雷区"以及几种需要注意的劳动合同,给您作为参考。一注意:审查劳动者主体资格合法性按照原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  相似文献   

19.
合同约定与规章制度的协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邱婕 《中国劳动》2005,(7):48-49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所做的约定,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也是对劳动关系的规定。尽管劳动合同主要是对特定的个别劳动关系的约定,主要涉及特定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而企业的规章制度则是对整个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管理,但是两者在很多情况下都会出现重合。也有可能出现,或者劳动合同签订在前,规章制度制定、变更在后;或规章制度制定在前,而劳动合同签订在后等情况。两者的效力如何确定,又如何协调呢?而效力的确定,将直接影响到劳动争议的审理结果。  相似文献   

20.
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共同意愿的表示,是以书面形式固定的法律要件。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遵守。随着用人单位劳动法律、法规意识的增强,签订劳动合同已是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劳动用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在劳动合同的签订中对劳动合同中的岗位约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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