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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卢尧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1):25-28
网络技术的发展在改变人们生活的同时,也使计算机、网络犯罪更加引人注目。通过对国外和国内学者关于计算机与网络犯罪概念的介绍和对比分析,指出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区分计算机犯罪与网络犯罪已经不具备典型意义,认为关于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概念也应该而且也有必要是统一的、一脉相承的。 相似文献
2.
周震欧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2,(1)
作者在(台北)《刑事法杂志》1990年第34卷第1期发表文章说,犯罪社会学功能学派的观点着重于“整体”,其基本的目标在于:社会的稳定应持续下去。至于社会使用何种方法能持续不辍,为其探求焦点。因此,它的理论多少带有价值判断的意味。学者称功能学派的社会模型不是“是什么”而是“应该如何?”功能学派的看法,有其启发性,它最 相似文献
3.
社会危害性与犯罪概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乐雪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3(3):80-82
社会危害性是不是犯罪的本质特征,有没有必要继续在犯罪概念中继续存在下去,受到许多学者的质疑.本文从哲学的角度分析了社会危害性仍是犯罪的本质特征,认为从犯罪概念的历史发展和其功能上考察,社会危害性必须在犯罪概念中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4.
何秉松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7,(1)
本文就西方犯罪学学者对犯罪概念所下的种种定义作了评述,然后根据马克思主义犯罪观对犯罪概念及其阶级性作了阐述,认为:犯罪是危害统治阶级利益,由统治阶级以国家意志形式规定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无论是犯罪行为自身的产生或统治阶级对犯罪的规定,都是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5.
刘哲石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5(1):66-70
计算机犯罪与普通犯罪相比,社会危害性更大,但目前,国际国内对计算机犯罪定义没有达成共识,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计算机下了不同的定义,因此,有必要对计算机犯罪及其相关问题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6.
7.
“犯罪学”这个名词含有多重意义,从广义上说,它包括犯罪科学的全部;从狭义上说,它只是指犯罪科学的一部分,即:在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描述犯罪的行为,并探究同犯罪和犯罪分子有关联的个人因素和社会因素。上述定义涉及通常称为犯罪原因学的一切内容。由于犯罪的背景极其复杂,而在这种复杂的 相似文献
8.
袁才荣 《渝西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4):35-37
计算机犯罪是人类社会进入现代信息时代以来特有的社会现象。与其他犯罪相比,它有自身的特点,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挑战。这些特点和挑战在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发生变化。本文主要分析和探讨计算机犯罪的主要特点和向人类提出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为社会的稳定、国家的安全、经济损失的减少而寻找切实可行的措施。 相似文献
9.
程风刚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1999,(2)
计算机犯罪是伴随着现代科技发展而产生的,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成为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计算机犯罪具有智能型、社会危害严重性、极强的隐蔽性、危害广泛性、目的多样性等特点,它破坏计算机系统、非法窃取钱财、非法获取信息和数据、制作和传播各种精神垃圾等。针对计算机犯罪现象,应从安全、技术、教育、法律四个方面对计算机犯罪进行有效的防治 相似文献
10.
庄建雄 《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Z2):56-57,59
犯罪是一个古老的社会现象。自从有了阶级,产生了国家,便有了犯罪行为。在人类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犯罪行为作为阶级社会所特有的社会行为,有着不同的内涵。恩格斯曾经说过,人类每进步一次就加大一步对自已的惩罚力度。当我们迈入信息社会的门槛,步入绚丽多彩的虚拟世界的时候,一种新的犯罪行为便悄然而至,它就是计算机犯罪。计算机犯罪是高科技发展的副产品,对社会危害日趋严重。本文拟对计算机犯罪的特征及防治对策作初步的探析。 相似文献
11.
错位的惩罚---谈谈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帅清华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5(1):58-61
当代各主要国家的刑法典均对医疗事故罪进行了规定,国外的通说认为,医疗事故罪作为业务过失犯罪的一种,其处罚应当重于普通过失犯罪。然而中国的情况却恰恰相反,刑法典规定的医疗事故罪的法定刑不仅轻于普通过失犯罪的法定刑,而且轻于其他的业务过失犯罪。这与我国刑法的罪刑相适应原则是背道而驰的,笔者就此问题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2.
黄美强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35-40
我国刑法中的“业务”与“职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业务过失犯罪不同于职务过失犯罪,在研究中应予以区分。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业务过失犯罪主要有18种。当前对这些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存在规范层面、理念层面与实践层面的问题,表现为:一是法定刑配置问题,二是刑罚目的偏重于惩罚而忽视预防,三是刑罚效果不容乐观。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不利于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另一方面无助于预防和减少该类犯罪的发生。因此,有必要通过贯彻罪刑均衡原则、协调刑罚的目的、关注刑罚的伦理性与注重非刑罚处罚措施等方法及时解决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中存在的问题,进而预防和减少该类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13.
蔡英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3(4)
想象竞合犯通常被认为是形式上的数罪、实质上的一罪,也有学者认为其是形式上的数罪、科刑上的一罪,尽管存有差异,但两者都主张对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处断.但是,仔细分析这两种观点,可以发现它们是概念不清、逻辑矛盾的产物,都存在混淆概念、肢解犯罪构成或者是逻辑前后矛盾的问题.事实上,想象竞合犯并非形式上的数罪,而是实质上的数罪;对它的处断原则也不宜按照传统"从一重处",而应该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14.
刑法第294条第3款规定的理解适用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第294条第3款规定的"其他犯罪行为"不包括敲诈勒索等罪的观点,这与"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规定不相符。尽管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看成吸收犯并无不当,因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两者之间确实存在轻重差异;但将其看成牵连犯更有道理。将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又有其他犯罪行为"依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这不违背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相似文献
15.
根据危害行为的属性,犯罪可以划分为行为性犯罪和事态犯罪两类。行为性犯罪包括作为犯和不作为犯。事态犯罪以持有事态作为构罪本质,形成持有型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以特定人员为规制对象,以特定人员对巨额"不明"财产的控制与支配现状定罪。从法理依据和表现形态上都应该归属于以持有为行为方式的事态犯罪;同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客观上,以行为人控制支配着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的不明巨额财产的现状作为定罪根据。而定罪后查明了财产真实来源的,应依不同情况做出不同处理:不构成犯罪的,无罪释放,不启动国家赔偿程序;构成其他犯罪的,另判其他罪名,已执行的刑罚作相应折抵。 相似文献
16.
随着我国海洋战略的实施和海洋经济贸易的发展,海洋犯罪活动也日益猖獗。而目前,我国有关海洋犯罪的刑事法律制度相对薄弱,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重要的是我国缺乏合理的海洋犯罪体系,不利于对海洋犯罪进行有效规制,因此,有必要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海洋犯罪体系。鉴于海洋犯罪的对象和其侵害法益的特殊性,以“海上”“海里”的二元模型构建我国的海洋犯罪体系存在着合理性,具体言之,对接国际条约中的海洋犯罪,整合新增以“海上”为场域的犯罪,建立刑法单独章节打击以“海里”为对象的犯罪,以此惩处海洋犯罪活动,保护海洋环境资源,使我国充分履行作为海洋大国的国际责任。 相似文献
17.
论计算机犯罪的刑法规制及其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江华 《南通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0(3):43-45,53
计算机及其网络的普及大大提高了社会的文明程度,但与之相伴随的计算机犯罪也在一定程度上冲击着稳定的社会秩序。如何有效地规制计算机犯罪,已逐渐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文章从计算机犯罪的概念着手,重点分析了计算机犯罪的特点,进而在剖析计算机犯罪构成要件的基础上评述了我国刑法中关于计算机犯罪的立法.并提出了部分建议。 相似文献
18.
根据刑法学上的定义,宏观上网络犯罪可分为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网络犯罪和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其他网络犯罪。实践中,应克服网络犯罪神秘化倾向,正确认识网络犯罪的本质。与域外网络犯罪法规对比,我国计算机网络系统犯罪立法与国际先进水平基本同步,为网络犯罪的正确定性提供了较为科学的法律依据。在网络犯罪定性上,应坚持刑法的谦抑性和罪刑法定原则;坚持两分法,对涉嫌犯罪的行为先归入两类之一;坚持类型化归纳,正确认定具体的犯罪罪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