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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专章27个条款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它是这个法的主要组成部分。自治机关的自治权问题,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问题。因为有了这个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才是真正实现了民族区域自治。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自治权的规定,保障了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地方经济和文化教育等事业的权利,保障了自治地方各少数民族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这对于巩固和发展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和文化教育等事业的发展,必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  相似文献   

2.
《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准用性规则存在两个方面问题:一是一些法律条文援引的法律对相关问题虽然作出了明确规定, 但与《宪法》第115条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条规定的“使自治机关有大于一般地方的自主权”的原则存在冲突,致使自治机 关的自治权失去了相关法律的支持和保障。二是一些法律条文援引的法律或其他国家规定并没有对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使得有关国家机关的职责履行缺乏有效的规则约束。为此,应对《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准用性规则进行修改,明确指出所援 引的法律或其他规定的具体名称或内容,为立法者提供一个比较明确的指引,以更好地维护法制的统一。同时,应对《土地管 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相冲突的法律规定进行修改,以切实保障自治机关在自然资源 开发、金融管理和税收减免等方面的自治权。  相似文献   

3.
民族区域自治法根据宪法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共27项,其中有两项变通权:一是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变通;二是对政策的变通。这两项变通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明确二者的联系和区别,有助于自治机关正确行使这两项变通权。  相似文献   

4.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是中国政府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民族区域自治的内涵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治机关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领导各族人民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速发展社会生产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1984年5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0年来,云南省深入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努力搞好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各民族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相似文献   

5.
论自治权的法律保障机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建立和健全自治权的法律保障机制,是涉及进一步完善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使自治权能够真正得到全面落实、正确适用的重要手段.法律保障机制是自治权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修改、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点之一.自治权的法律保障机制应由法律解释机制、审查监督机制、平衡争议机制、违法制裁机制构成.  相似文献   

6.
自治机关是我国民族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的机关。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自治机关是我国地方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治机关在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中担负着繁重的任务,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加强自治机关的建设,对于保证宪法和法律在自治地方的遵守和执行,加强新疆各民族的团结,充分发挥自治机关  相似文献   

7.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上级国家机关依法履行其职责,并充分尊重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民族地区产生实效,并实现其目的、要求和价值的重要保障。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二十多年来,上级国家机关在财政、金融、计划投资、资源开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文化教育、科技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民族地区经济增长不断加快,人民的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但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实践中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相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确保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政治制度地位不动摇,必须不断完善民族法实施的监督制度,督促上级国家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保障自治机关依法充分行使自治权。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一章《总纲》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法》),并于198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正是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与我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  相似文献   

9.
《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以来,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起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今后,民族地区要赶上或超越经济发达地区,同样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加速自治地方的改革与建设。《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自治权问题。本文就自治权以及行使与保障问题,作些粗浅探讨,就教于民族理论界的同行。  相似文献   

10.
<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改通过,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幸事.民族法制建设,不仅要求有较为完备的民族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重要的是应认真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应重视相关问题的解决必须充分认识<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要性和深入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必要性;应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保障措施和实施保障机制;进一步强化执法观念,严格执法制度,维护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深入宣传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充分重视<民族区域自治法>在民族工作中的作用;各多民族省应充分行使制定地方法规的权利,制定贯彻<自治法>的地方性法规及有关规章;民族自治地方应充分行使自治权,用足用活和用好自治权尤其是立法自治权.  相似文献   

11.
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和某些报刊的文章中 ,我们发现有些同志在对民族区域自治法本身的理解上存在着模糊认识。因而 ,有必要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一些基本原则进行再认识。①我们常说的民族自治地方既有“民族”又有“地方” ,因此既不能只说“民族自治” ,也不能只说“地方自治”。②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由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而不是由一两个民族行使自治权。③只有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才是国家法律。只有省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或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才是地方性法规。“尊重”和“保障”自治权 ,并不说明自治地方的自治法规可以规范和约束上级国家机关 ,如果那样 ,就颠倒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④自治条例的全面性、综合性就决定了它只能是代表全自治地方各族人民共同利益的法律文件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简称自治法)1984年10月1日起实行,中央和地方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一些同志认为自治法“只同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有关”,不考虑自治法规定的“支持”,“帮助”、“照顾”少数民族的法律责任;民族自治地方的上级国家机关,特别是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涉及民族地区的改革措施“一刀切”,同自治法条文有时相抵触;上级国家机关隶属的在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尊重当地自治机关的自治权不够;民族自治地方的各族人民群众、自治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缺乏自治意识,有的不知、有的不敢、有的不善依照自治法行使自治权或履行义务;监督机制作用没有很好地发挥,一些违反自治法的行为未能得到追究等等。这些问题的产生原因复杂,有管理体制的,有受经济规律制约的,也有自治法本身不完备的,但必须承认,这与自治法观念的培养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同各民族公民中特别是国家干部的自治法观念薄弱有关;而自治法规观念尚未普遍树立的状况,又是同对自治法的宣传教育不够有联系的。  相似文献   

13.
本文从分析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权的内容入手,结合具体案例探讨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权流失的原因,提出提升自治地方公民对自身权益的认识,理顺自治机关的体制,完善自治权的法律内容是解决民族区域自治权流失问题的主要对策。  相似文献   

14.
加强和完备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立法是有效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要途径之一。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立法的核心是通过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补充规定及变通规定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抽象原则和规则进行细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以切实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各项自治权的充分行使。  相似文献   

15.
200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了重大修改,使民族区域自治法更好地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但要加速实现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发展、缩小民族自治地方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促进各民族共同富裕繁荣的目标,民族区域自治法仍有待进一步完善:要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可操作性;进一步落实并扩大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机制和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6.
民族区域自治权作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是衡量是否真正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唯一标准,对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落实和完善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实践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非内生性、民族自治地方财政的非自足性、自治机关的双重性以及自治权的非彻底化等因素,严重影响了民族区域自治权的有效行使和落实。新形势下,如何保障民族区域自治权的有效行使与落实,成为摆在中央政府和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面前的重大任务。  相似文献   

17.
《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民族区域自治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以保障少数民族权益的基本规范,推动民族地区各方面事业发展的制度保障,多元一体的新型国家结构形式的制度标杆。为实现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自身完善、下位法完善、体系完善和实施完善等方面狠抓落实。  相似文献   

18.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法拥有立法自治权。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立法现状来看,现有一个自治区、五个自治州、六个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均在2000年以前拟定了相应自治条例征求意见稿,但最终并没有进入立法程序。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共制定单行条例20件,但重复立法、自我设权现象较为严重。涉及相关变通权行使的仅为一件,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补充规定。进一步完善立法自治权行使应不断提高自治机关自治意识;制定和完善自治条例,规范自治机关的行为;全国人大应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添补其"法律责任"的缺失。  相似文献   

19.
本文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关于自治机关的组成规定,结合已颁布的一些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对自治机关的组成规定和正在制定的自治条例中需要商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对自治条例中自治机关组成人员如何规定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20.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事管理自治权,是国家人事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权采取各种措施,从“当地民族”中大力培养和使用各级干部和各种专业人才(包括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和人才),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技术工人,有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人员进企业事业单位,有权采取特殊鼓励措施引进并优待各种专业人才。要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大胆选拔那些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政绩突出、群众信任的少数民族优秀干部担任各级领导职务。一定要把建立科学的、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当作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行使人事管理自治权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任务来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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