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目的犯是以特定的犯罪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要素的一种犯罪形态,特定的犯罪目的是主观的超过要素。中国刑法分则中存在规定目的犯的多种形式,目的犯中的目的在本质上是特定的犯罪目的,它与直接故意之内的目的是不同的。目的犯的构成要件是一种主客观不一致的构成要件。研究目的犯有助于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犯罪,更有助于反观中国的犯罪构成体系,使其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2.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表现为犯罪构成中主观要素与相应的客观要素之间的统一关系,由于主观超过要素无需存在对应的构成要件客观事实,因此,该理论的出现似乎打破了主客观相一致的定罪原则。主观超过要素对不同类型的目的犯的影响也有所差异,断绝的结果犯的犯罪目的在本质上属于直接故意中的意志因素,因而不存在主观超过要素。以犯罪实行行为数量为标准考察主观超过要素对短缩的二行为犯的影响,能为我国司法实践中相关罪界之间的区分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3.
目的犯是刑法中的特殊犯罪种类。目的犯属于二主观要件的犯罪类型,其主、客观也并一致性。关于目的犯目的与故意的关系,我国刑法理论存在诸多争议,究其原因在于未对目的犯结构进行系统梳理。本文在对目的犯主、客观关系分析的基础上,对目的犯目的与故意关系提出了不同的见解,即目的犯目的不同于故意,是独立于故意的特殊、独立主观要素。  相似文献   

4.
刑法学上存在的"主观超过要素"和"客观超过要素"概念自身存在矛盾,其与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相冲突,而且"超过要素"概念的产生系由对客观情况认识不完全所致,因而"超过要素"概念是学术上不可取的伪概念。目的犯的目的不是主观超过要素,与其对应的客观要素是体现犯罪目的的危害结果的发生;倾向犯的内心倾向则是一种痛快型的罪过情感。而与客观超过要素相对应的主观要件是一种抽象的罪过情感,也即与客观超过要素相对应的罪过心理是行为人漠不关心的情感态度。  相似文献   

5.
在不纯正不作为犯情形中,只有义务人处于对刑法保护社会关系的排他性保护地位时,其不作为才能侵犯刑法保护社会关系;不作为与作为具有"等价值性"是不作为犯罪的客观方面要件,当刑法保护的关系对行为人的义务形成依赖并且履行义务就能避免危害结果发生时,不作为和作为之间就具有等价值性;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犯罪主体分为法律明文规定的主体、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主体、法律行为引起的主体及先行行为的行为主体;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主观方面要件与其对应的作为犯的主观要件是一致的,不能在此之外增加主观要件。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刑法中的目的犯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目的犯之“目的” ,实质是犯罪动机。为尊重现有刑法理论称谓 ,并与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相符 ,将这种目的称为“第二种意义的犯罪目的”是可取的。目的犯之目的 ,不是犯罪故意的内容。它是故意之外独立的主观要件。刑法分则将第二种意义的犯罪目的特别规定为犯罪构成要件的价值在于 :其一 ,只有具有第二种意义的犯罪目的 ,行为才能对客体造成侵害 ;其二 ,只有具有第二种意义的犯罪目的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才能达到犯罪程度 ;其三 ,第二种意义的犯罪目的只是某些犯罪的特别主观要件 ,必须由刑法分则规定。刑法分则规定目的犯之目的采取两种方式 :一是包含式的方式 ;二是明文规定的方式。据此 ,可将目的犯分为两类。  相似文献   

7.
非法占有目的:犯罪成立体系的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发展过程中,目的犯的目的首先作为责任要素,最终发展成为存在于犯罪构成该当、违法、有责之中都存在的要素。在我国的犯罪构成体系中,非法占有目的作为选择要件与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体都存在有机的联系,非法占有目的在刑法中具有存在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8.
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对构成要件要素的判断成为犯罪认定的基础和前提,而构成要件要素本身的意义也正在于此。对于如何界定构成要件要素,现实中存在着把构成要件混同于构成要件要素的说法,事实上构成要件要素与构成要件不是同一概念,应予区分。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性质特征,在理论上历来存在着对其认识的不断深化的过程,构成要件要素不仅具有记述性和纯客观性而且也理当具有主观性和规范性。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种类,则应合理分为客观的和主观的要素?记述的和规范的要素?违法性和有责性的要素三种类型。  相似文献   

9.
目的犯之目的与作为直接故意内容的犯罪目的一样,也是有着本罪行为客观要素与之相对应而表现为一种主客观相统一的关系。目的犯目的之主观超过要素论因其割裂了目的犯目的与本罪行为客观要素间此种内在的统一性,而违背了诸多刑法基本原则及哲学相关原理,故并不足取。  相似文献   

10.
关于证券内幕交易罪的主观要件问题,中国法学界一直存在着“故意、过失说”、“故意说”与“直接故意说”的争论,从立法宗旨与证券交易实际出发,应坚持“故意说”,内幕交易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而泄漏内幕信息罪可由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构成,并且本罪并非目的犯。在主观要素中,较难认定的是行为人对内幕信息的“明知”与“意图利用内幕信息”的故意,美国诸法中采用的以其他间接证据推定上述主观要素存在的做法颇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1.
论共同犯罪"意思联络"的客观预备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共犯之间的"意思联络"在我国刑法通说中一直被认为是共同犯罪的主观因素,也有个别学者认为是共同犯罪构成要件之外的前提条件,鲜有人肯定其客观属性。与此同时,无论大陆刑法理论还是国内刑法理论大都承认"共谋"的客观属性,共谋也是一种行为,参与共谋而没有实行犯罪者也是正犯之一。"共谋"与"意思联络"并无本质区别,"意思联络"在内容上是共同犯罪的主观因素,而在形式上却是一种客观预备性行为。因而,参与"共谋"或"意思联络"便意味着实施了共同犯罪的预备活动,只是由于在实行过程中的分工的不同,可能构成组织犯、教唆犯、实行犯或者帮助犯。  相似文献   

12.
犯罪构成要件有四,本文着重探讨了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对于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两类危害行为以及犯罪地点、犯罪工具等都要做实质解释。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表现为明知自己的危险驾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危险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危险结果发生。本罪的既遂形态是抽象危险犯,不是行为犯、实害犯、具体危险犯。在认定抽象危险状态时应坚持一般人标准。  相似文献   

13.
复行为犯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在一个独立的犯罪构成中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不独立成罪的、异质的、具有手段与目的关系的实行行为的要素行为的一种犯罪形态。根据既遂标准的不同,可以将复行为犯区分为行为犯型复行为犯和结果犯型复行为犯两种形式。基于犯罪客体对犯罪既遂判断所起到的决定性作用,应以目的行为的完成作为行为犯型复行为犯成立既遂的标志,以目的行为完成后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结果犯型复行为犯成立既遂的标志。  相似文献   

14.
晚近以降,结果加重犯适当性问题饱受争议,国内外众多学者以“责任主义”为基础,提倡对其加以废止或修正。但是,当前问题的核心在于我们没有厘清结果加重犯的结构构造,陷入了“复合形态论”的误区。与此相对,在犯罪类型上结果加重犯应当是危险犯的实害形态。据此,结果加重犯的结构构造具备以下特征:一方面,行为人实施的基本犯罪行为在客观上具有产生加重结果的高度风险性;另一方面,行为人主观方面对于加重结果存在危险故意。  相似文献   

15.
传统结果加重犯理论强调加重结果对犯罪认定的决定作用,暧昧结果加重犯之主观罪过,割裂行为主客观方面的内在联系,曲解行为概念的实质意蕴,陷入罪过判断的误区.为拨误反正,结果加重犯的判断需要在肯定罪过原则的基础上颠覆传统罪过理论之纯粹主观心态的偏见认识,肯定主观罪过在犯罪认定中的核心作用,并从主观罪过的内容及其实现程度考察行为的因果发展进程.同时,明确行为概念的控制内涵,揭示犯罪本质源起刑法所保护利益的对立意志,进而从行为人的罪过把握结果加重犯.  相似文献   

16.
共同正犯之“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根据在于参与人对结果的实现具有心理的因果性且共同分担了法益侵害事实,即共同性与正犯性的统一,这才是“共同正犯的本质”。行为共同说将共同正犯视为客观违法形态,不能正视“共同实行的意思”这一主观要素对于共同正犯之违法性的意义,无法区分同时犯与共同正犯。部分犯罪共同说纠结于共同正犯“犯的是哪一个罪”这种无实际意义的问题,并且在业已确定的共同正犯之外确定结果归属,不能说明“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理。所以,行为共同说与部分犯罪共同说不能独立承担共同正犯的认定,应当放弃这一对概念图式,而直接从“共同性·正犯性”这一真正的共同正犯本质上确定共同正犯的成立条件和责任归属逻辑。  相似文献   

17.
论危险犯的危险状态与停止形态之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学界在危险犯研究中存在对“危险状态”的误解、对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不加区分或对二者的范围界定不清等问题,这使得对“危险状态”及停止形态无法正确认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危险犯应以“足以发生某种实害结果的法定危险状态”为既遂的构成要件要素,对该“危险状态”判断时应瞻前顾后,根据客观事实以科学法则判断。在具体危险犯实行行为着手后,由于主客观因素的作用可以导致危险犯形成中止或未遂或既遂形态。  相似文献   

18.
2010年施行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10条"处罚种类"中明文增设了"行政拘留",然而其适用要件的立法界定与表达尚付阙如。因此,可以尝试借鉴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从环境行政违法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四项要素对环境行政拘留适用要件的应然形态加以构建。  相似文献   

19.
地区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与刑事犯罪率的快速攀升,是我国社会转型期出现的两个重要社会现象。地区收入差距所引发的跨省流动人口又与刑事犯罪率显著正相关,因此,控制流动人口因素是准确测度地区收入差距与刑事犯罪率相互关系不可忽视的问题。通过分解跨省流动人口方法,可以解决两者存在的共线性问题。当某地区居民收入水平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1个百分点,则该地区刑事犯罪率将下降0 .44-0 .49个百分点,上述负相关关系在1%水平上显著。该系数远大于城乡收入差距的相关系数,表明在诸多收入差距因素中,地区收入差距是影响我国刑事犯罪率的最主要因素,上述结论在一系列稳健性检验中均成立。  相似文献   

20.
浅论环境犯罪危险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环境犯罪危险犯从类型上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一类是故意危险犯和过失危险犯。当前,西方发达国家多已对环境犯罪危险犯有了完备的刑事立法,现代的环境立法价值取向的转变以及环境犯罪的特点决定了确立环境犯罪危险犯具有必要性,因此,我国也应尽早对环境犯罪危险犯进行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