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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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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历史性权利是历史性水域的理论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历史性权利的地位并没有明确规定,但从条约解释规则及时际法理论分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没有否认历史性权利的存在。唯有通过利益相关国的不断努力才能使《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规定历史性权利在公约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2.
国际海洋法是国际法学中一门古老而实践性较强的法律分支。作为海洋法渊源之一的海洋习惯法是践行这种法律的重要表现,一系列的国家实践是海洋习惯法渊源的证据所在。海洋习惯法较海洋条约法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发挥着更大的作用。作为海洋条约法重要表现的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是解决所有海洋问题的唯一法律依据。当条约规定不明,或就某些事项没有规定时,海洋习惯法就起着重要的补充的作用。国际司法机构援引海洋习惯法作为裁判依据已成为惯例,在海洋条约法没有规定或者无法约束的情况下,海洋习惯法成为一项重要的选择。《公约》多处体现对历史性权利的尊重且海洋习惯法的内容属于一般国际法规范的范畴,无视其他与《公约》具有同样效力的海洋习惯法规则的存在是对《公约》和习惯法的误用。  相似文献   

3.
南海仲裁裁决错误解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历史性权利的关系,在岩礁认定方面也存在诸多法律谬误。第一,历史性权利源于国际习惯法,不应根据《公约》的规定来解读和切割。南海仲裁裁决依据《公约》否定中国在南海主张的历史性权利,适用法律错误。第二,南海仲裁裁决认为中国在南海主张的历史性权利否定了菲律宾享有专属经济区的权利。这客观上涉及中菲海洋划界问题。依据《公约》第298条,仲裁法庭对海洋划界争端不具有管辖权。第三,仲裁法庭曲解《公约》第121条第3款,提高了完全权利岛屿的认定标准,将中国南沙各岛均认定为岩礁,不能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此外,在论证过程中,仲裁裁决逻辑上存在诸多矛盾。中方应运用缜密的法律分析手段为自身“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不执行”南海仲裁的立场寻求国际法上的落脚点,并积极推动对《公约》强制仲裁制度的体制性改革。  相似文献   

4.
根据条约法解释理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没有对历史性权利的地位做出明确规定,但也没有否定历史性权利的存在。历史性权利是一般国际法规则在特殊情况下的适用,属于习惯国际法。时际法是国家取得领土主权的重要国际法原则,也是解决国家领土纠纷的重要依据,是我国在维护南海主权的有效法理支撑。解决南海争端,维护我国南海权益,需要从更高的国际海洋法层次乃至国际法的视野来看待和审视历史性权利的性质和地位,需要从发现原则、先占原则、禁止反言原则等岛屿争端的其他法律解决机制寻求到支持。  相似文献   

5.
有关北极科学考察的国际海洋法制度研究   总被引:3,自引:3,他引:0  
海洋法作为适用于北极的国际法制度,为各国在北极开展科学考察规定了具体的权利和义务。主要集中在航行权、科学考察的许可程序和行为规范以及环境保护三个方面。其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构成了有关北极科学考察的海洋法制度的主体部分,并且奠定了其基本框架。此外,一些相关国际组织订立的“软法”性规范在规范北极科学考察行为上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总体上,在北极法律事务中科学考察是最容易开展国际合作和拟定统一规则的领域。  相似文献   

6.
北极地区的重要战略意义已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环北极八国之一的俄罗斯对北部海航道实施了较为严格的法律管制。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俄罗斯在北极地区的相关规定却有与国际法相冲突之处,这些冲突影响到各国在北部海航道的通行,也对未来国际法解决北部海航道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  相似文献   

7.
低潮高地的概念是在20世纪中叶以后得以确立的。《领海与毗连区公约》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低潮高地的法律地位做出了具体规定。然而,对于界定低潮高地自然属性的潮汐基准面的选择、低潮高地是否可以被占领以及海洋的自然变迁对低潮高地法律地位的影响这三个重要问题,海洋法里并未存在明确的规则。通过分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条款,结合多个国际法案例,对上述三个问题的理论和实践进行考察,同时对“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中涉及低潮高地法律地位的判断问题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8.
国际法中关于“海湾”概念的确定问题,是海洋法一章的教学难点之一。很多教材都把它作为本章“内水”一节的重点内容,但多或语义不详,或分类模糊。笔者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海湾概念的界定,结合教学体会作一些探讨,并就教于同仁。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海  相似文献   

9.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规定了岛屿制度。日本于2008年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出要求延伸大陆架的申请,其申请理由为冲之鸟是岛屿,应有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之规定,冲之鸟礁不具有满足“人类居住”和“经济生活”两个要素,其实为岩礁,因此,日本对冲之鸟礁不能主张领海和毗连区,更不能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相似文献   

10.
介绍《越南海洋法》的主要内容,指出《越南海洋法》的立法特点为借助国际法来实现自身利益诉求,作为海洋基本法反映越南未来海洋战略走向,使南海问题法律化、国际化的趋势更为明显。对《越南海洋法》展开评析,指出《越南海洋法》仅为越南的一部国内法,关于南海的主张并无新意,并违反了"禁止反言原则",同时《越南海洋法》通过国内法规定争议岛屿法律地位的做法并不能产生类似"有效控制"的效力。提出中国应制定《海洋基本法》,推动两岸协商与合作,加强有效管理和控制,积极开发南海油气资源。  相似文献   

11.
1920年的《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在斯瓦尔巴德群岛确立了一套独一无二的法律制度。依据《斯约》挪威享有对斯岛陆地及其领海的主权。随着国际海洋法的发展,挪威作为《公约》缔约国开始主张更为广泛的海洋权利,由此引发了与缔约国之间的广泛争议。不可否认的是,挪威对斯岛的主权是基于条约义务下的有限主权,其主权来源的特殊性导致了权利行使范围的不确定,为缔约国做出合乎自己利益的解释留有余地。中国作为《斯约》的缔约国无需急于对这一问题表明态度立场,主张在《公约》框架下解决海洋纠纷,将之融入现有的国际秩序,是中国处理此类问题应有的一贯立场。  相似文献   

12.
专属经济区上空权利有其法律渊源 ;海洋法公约批准国的沿海国与非批准国之间在专属经济区上空的权利与义务问题 ,仍然应当遵循公约的规定。从国际法原理、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的实践等三个方面 ,沿海国都在其专属经济区上空享有无可置疑的主权权利 ,包括涉及安全考虑的主权权利 ,从而与公海上空的飞越自由相区别。  相似文献   

13.
专属经济区上空权利有其法律渊源;海洋法公约批准国的沿海国与非批准国之间在专属经济区上空的权利与问题,仍然尖当遵循公约的规定。从国际法原理,具体法律规定以及国家的实践等三个方面,沿海国都在其专属经济区上空享有无可置疑的主权权利,包括涉及安全考虑的主权权利,从而与公海上空的飞越自由相区别。  相似文献   

14.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海盗的惩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以介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海盗行为的界定、海盗行为的管辖原则及登临和紧追为基础,分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这些问题规定的不足,井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5.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所建立的海洋法律制度第一次对国家海洋权益进行了系统而明确的规定,标志着世界海洋新秩序的确立和国际海洋事务新时代的到来。然而,濒临半闭海的我国在主张《公约》所赋予的海洋权益时,与我国的海上邻国产生矛盾,尤其在海域划界、岛屿主权归属、海洋资源的开发与管理等方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我国应加强对《公约》的研究与应用,积极参与国际海洋事务,提高公众的海洋意识,完善我国的海洋法律制度。同时,我国还需要加强对争议海域的实际控制,积极准备海洋勘测资料及相关论证材料,以期全面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  相似文献   

16.
北极地区在世界事务中的地位不断提升。我国虽然是非北极国家,但是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基础和核心的国际海洋法充分提供了我国参与北极事务的相关权利依据,这主要包括航行权、科学研究权、海底使用权等。在这种背景下,深入研究我国在北极海域的国际法权利,有助于有效维护和拓展我国北极活动空间,增强我国在国际北极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北极权益。  相似文献   

17.
南海渔业资源合作开发的国际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之前,南海争端主要集中于岛礁主权争议。然而,公约生效以后,随着专属经济区制度的确立,专属经济区的海洋划界也随之产生。岛礁主权与海洋划界纠纷纠结在一起客观上阻碍了对该地区渔业资源的有效管理。因此,南海诸国有必要遵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就专属经济区海洋生物资源的开发和养护开展国际合作。以南海生态系统为基础在公约框架下实现南海争议海域渔业合作,促进南海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8.
专属经济区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创设的具有特殊性质的海域,对这一特殊海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和模糊之处。以中国为代表的沿海国和以美国为代表的海洋强国都从各自的立场角度出发,对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发生的一系列军事活动作出利己的诠释。本文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国际法基本原则为依据,分析中美两国对发生在专属经济区内军事活动的立场与态度,得出的结论是外国船舶和飞机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进行的军事活动应事先征求沿海国的同意,沿海国在维护国防安全和资源主权之说的依托下享有对此事的管辖权。我国可通过国内立法、缔约、谈判等多种手段来解决争端,从而有力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和国防安全。  相似文献   

19.
中国与国际海洋环境制度互动关系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对国际海洋环境制度建设的参与主要体现为,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产生过程中提出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国际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立场,提出了关于专属经济区海洋环境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主张,提出了关于国际海底区域国际制度的主张,并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进行了积极的参与,进而为国际海洋环境制度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国际海洋环境制度对中国海洋环境制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中国对国际海洋环境制度的参与促进了中国海洋环境制度建设的进程;国际海洋环境制度对中国海洋环境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在此基础上,笔者对中国进一步参与国际海洋环境制度建设提出了若干对策思考。  相似文献   

20.
中国在断续线内水域的历史性权利主张,直接关系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前后断续线内水域性质的辨析与协调。一国享有历史性所有权的水域可称为依附于所有权的"历史性水域",断续线内水域则构成中国自成一体的"历史性水域"。公约生效后,在断续线内上覆水域,若中国难以实现划定洋中群岛直线基线,可考虑对各岛礁单独划定领海基线,以此来实现中国"历史性水域"与适当面积之专属经济区的并存。根据海底区域的地形地貌,此区域应当由南海周边各国的大陆架以及国际海底区域构成,这种构成比"共同开发"政策更为符合中国的现实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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