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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民法典编纂采民商合一模式,并将商事领域广泛适用的职务代理规则一并纳入民法典的体系之下。但区别于一般民事委托代理,商事职务代理中的代理权来源有其独特构造,其不仅可以基于本人授权取得,还可以基于法律授权和习惯授权取得。也正是由于代理权来源上的差异性,每一类型的商事职务代理在代理权授予方式、代理权外观及认定标准上都存在显著差异。因此,以代理权来源为基础对商事职务代理的具体适用进行类型化研究,不仅有利于化解司法适用上的困境,还有利于商事规范更好地融入民法典。  相似文献   

2.
作为以国际重述形式对现有规则和惯例进行选择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在2004年修订版中新增了关于代理人权限的规定,其规定在代理权的确定及其范围、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无权代理与超越代理权等方面与我国代理法律制度存在着诸多差别。对两者的比较研究将有利于我国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3.
代理是民事商事活动中一项极为重要的法律制度 ,代理权的合理恰当行使 ,关系到被代理人、相对人、代理人三方的利益 ,本文对实践中代理权的行使、代理权的限制、无权代理及其效果归属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探讨。  相似文献   

4.
从理论研究的角度看,商事代理与民事代理的区分是极其必要的.事实上,与民事代理相比较,商事代理具有营利性、原则上的营业性、代理权权源的单一性、代理形式的灵活性、有偿性、代理效力确定上的宽松性、责任承担上的独立性和严格性等特征.当然我国应该在立法理念、价值取向、立法体例和内容设计上对商事代理法律制度有所完善.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代理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的代理制度已经初具雏形,代理人、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基本纳入了法律调整的范畴,但是,从立法体系上看,不协调之处甚多。另外,在我国代理法中,还存在不少原则性较强和可操作性较差的条款。为完善我国代理立法,应确立和贯彻两大法系兼收并蓄的原则,民商合一的原则,立法者强制干预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相兼顾等原则。当前,应以制定《民法典》为契机,完善我国代理立法,尤其是间接代理制度。《民法典》中的代理法体系可以设计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一般规定,第二部分是直接代理,第三部分是间接代理。应当将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共同适用的法律规则安排在一般规定之中,而在规范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时,应以代理关系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民事责任为框架进行系统的立法。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 ,由于“被代理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致使善意且无过错的相对人客观上、外表上有充分的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 ,基于此认识而订立的合同 ,对“被代理人”产生有权代理的预期法律效果的代理行为。  一、表见代理的成立需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以被代理人 (本人 )的名义与相对人订立合同  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行为要件。行为人可以是没有代理权人 ,可以是超越代理权的人 ,也可以是代理权终止后的人 ,总之他不是拥有代理权的…  相似文献   

7.
代理权授予行为是否具有独立性,直接影响到本人能否以单方行为授予代理权或撤销代理权而不必与代理人达成一致;代理权授予行为是否具有有因性,则直接决定着本人与代理人间的基础合同关系无效或撤销时,代理权授予行为是否归于消灭。为保护本人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应在民法典中确立代理权授予行为独立性并无因性理论。  相似文献   

8.
公司经理权法律问题比较研究——兼及我国公司立法之检讨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在西方国家,经理权为商事代理权,其授予应遵循特殊规则;其范围界定具有法定性、身份性和广泛性,同时,亦受法律、公司章程、合同等限制,这体现了“禁止权利滥用”和“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法思想;而且,许多国家立法规定经理有代表公司签名或为诉讼行为的权利;经理权通常也只在出现特定原因时,才依法定程序解除。由于对公司经理的性质、地位存在认识偏差,我国现行经理权制度存在颇多缺陷,权利膨胀与权利缺失现象并存,尤其是未肯定其代表权能(如签名权),这对经理执行职务十分不利。因此,正本清源,恢复经理人的代理人身份和经理权的代理权本质,重新设计我国的经理权制度,已为急务  相似文献   

9.
“显名主义”虽然是我国代理制度的基本原则,但是也承认非显名的代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虽然代理人没有明确指明被代理人的名称,但是法律行为的后果仍然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此类特殊情况可以总结成为:行为所关涉之人而实施的行为、未指名被代理人姓名的代理、与企业相关的法律行为,它们被称为“特殊的显名代理”。然而,与之不同的是德国法中的“间接代理”和英国法中的“隐藏代理”。虽然我国《合同法》第402条规定了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时合同的效力归属,但是这与“间接代理”和“隐藏代理”都不完全相同,修订《合同法》时应重新检视第402条。  相似文献   

10.
运用比较研究法,将我国代理法律制度与英美法和《代理公约》相关内容相比较,从民事代理、外贸代理等方面分析,认为应借鉴英美法,在我国建立隐名代理制度,这既有利于完善我国的代理立法,又可使我国的代理法律制度与国际公约和国际商事代理的通用规则相一致。  相似文献   

11.
论商事代理     
文章从商事代理与民事代理相比较的角度出发,论述了商事代理的特点、种类及其法律关系等问题,指出了我国商事代理立法的缺陷及其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2.
民商合一背景下,民法典编纂在即,商法典或商事通则之立法条件并未具备。于此情形,商事立法模式宜转变思路:对于民商共有而略有差异的部分,尽量使之嵌合于民法典;对于商法特有且商事共用的部分,设商事登记法以规范之;其余具体问题,则由商事单行法来调整。嵌合部分无疑是当前亟需解决之问题,商事行为则系须嵌合部分之核心内容。商事行为作为法律行为之一种,正是其在民法总则中得以顽存的契入点;而商事行为不同于一般法律行为之特征,恰是其在民法总则中得以展开的关键所在。因之,商事行为之意思表示解释、商事行为之效力判断、商事行为之代理问题等则宜以但书方式列于相应之一般规则后,以示商事行为之特性。  相似文献   

13.
表决权代理征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它就像一柄双刃剑,既可以成为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有力手段,又可能沦为投机人士争夺公司控制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工具。我国目前尚未建立统一完备的表决代理权制度,但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实践中已经出现了运用这一制度的真实案例,由于缺乏法律规制,其行为颇不规范。因此,笔者针对存在的问题,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立法经验,从征集主体、征集行为、征集过程中的信息披露、表决权征集之民事责任四个维度,对完善我国表决权代理征集制度进行相关研究。  相似文献   

14.
数字文明、数字经济、数字技术的颠覆式创新引发既有法律制度在法律关系、法律价值、法律体系三个层面的变革。中国《民法典》诞生于高速发展的数字时代,从规范数字经济要素、数字经济活动以及数字经济社会三个层面构建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民法典》的数字经济治理效能体现为:以私法自治原则为前提,以共商共治共赢的合约治理模式为基本路径,实现多主体、多手段、公私法规范协同下的数字经济“共治”;规范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完善网络侵权责任制度、兼顾个人信息保护与数字流通使用,实现以良法夯实数字经济的“善治”;《民法典》规范并保障数字经济安全有序发展,同时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与信息技术的持续创新也在不断延伸拓展《民法典》的适用范围,推动《民法典》吸收、凝练新的内涵,实现《民法典》与数字经济的“现代”协同发展。  相似文献   

15.
通过对意定代理权及意定代理授权的本质、意定代理权的结果与原因之间的关系以及意定代理的无因性对善意第三人保护的法律功能的分析,论证以意定代理权的无因性理论构建我国的代理制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16.
商事代理留置权是商事代理人享有的一种特殊权利,具有保全商事代理人债权的功能。商事代理留置权是建立在商事留置权的基础上,以商事代理独立于民事代理制度为前提。它具有民事留置权的一般特征,其形成条件受制于商事代理的营业性特点。商事代理留置权有拒绝返还的抗辩、留置物的处分以及优先清偿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7.
代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 ,方便了当事人诉讼。但是 ,审判实务中有的代理人没有获得代理权 ,却代理他人进行诉讼 ,导致法院的审判活动发生错误 ,使法院的裁判呈现出不稳定的状态。本文以审判实务中发生的两件案例为引子 ,对代理关系成立、以及如何审查代理人是否取得代理权进行探讨 ,并建议制定代理认定制度。  相似文献   

18.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商事活动本身对从商自由和意思自治存在客观需求,这种特点在制度层面上主要体现为商人们偏好于以自治性规范来界定交易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商事审判当中,法官以商事自治规范为依据来调整相关法律关系,应当是最接近商人意思自治的一种做法。根据不同的实践标准,商事自治规范的司法适用可以被区分为“法定适用”与“约定适用”、“主动适用”与“被动适用”、“补充适用”与“优先适用”,以及“直接适用”与“间接适用”。  相似文献   

19.
“事实习惯不等同于习惯法”是引发本文问题之嚆矢,从事实(商事)习惯与(商事)习惯法二元界分视角进行解读,将得出两种对于“商事习惯”的意解,继而导致商事习惯在司法适用中的定位分歧,即该多元义理触发了商事习惯的法律适用问题。《民法典》第10条作为我国的法源条款,是习惯参与法律适用的初始条款,其义理解读对于商事习惯的法律适用具有指导意义。基于法源属性、比较视角、条款规则分析、作用对象确认,此处习惯具有法之确信,故应取“习惯法”之义。在我国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下,第10条中习惯范畴应包含民事习惯与商事习惯双重内涵,法源条款中商事习惯义理应为在适用主体、主观目的、客观行为、适用领域方面与民事习惯形成差异的商事习惯法。  相似文献   

20.
代理是一项重要的民法制度,代理权是代理人从事代理活动的合法根据。在现代社会,代理行为已广泛渗入日常民事和商事活动的各个方面,无权代理问题也随之日增。本文重点对我国无权代理制度在理论上和实践中的若干疑难问题作了较深入的研究,较全面地论述了狭义无权代理的界定和特点,无权代理与有关概念之异同以及法人无权代理的构成等问题。尤其对我国民商法中缺漏的关于相对人应享有的撤回权和催告权,以及无权代理人的民事责任承担等重大理论问题作了详细阐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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