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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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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为融通资金的一种重要手段,在一物之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的重复抵押使抵押财产的价值得到了最优化的利用。但重复抵押中,抵押财产的价值不能满足多个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总额的情形时有发生。如何使重复抵押中的多个抵押权均能得到公平的实现,于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维护和抵押权人利益的保护关系甚巨。我国《物权法》所确立的“以登记主义为主,以平等主义为辅”的一般清偿规则,虽极有利于保护顺位在先的抵押权人的利益,但对顺位在后的抵押权应如何实现则缺乏明确规定。对此,应在保障顺位在先抵押权的前提下,允许顺位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时,可先行申请实现抵押权。  相似文献   

2.
论共有物分割与抵押权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共有物分割有认定主义和移转主义两种立法体例。在分割已设有抵押权的共有物时 ,采用不同的立法体例对已设的抵押权影响很大。通过对两种立法体例的比较可以看出 ,认定主义在理论和实践上更加合理。在此基础上分析了采用不同分割方法时抵押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3.
相对于以在建工程设定的一般抵押权,工程价款优先权不具当然优先受偿性;鉴于对工程价款的合理保护,立法上应引进工程价款优先权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4.
抵押权实现方式对抵押权功能的发挥起着至关重要作用。自力实现应成为主要的抵押权实现方式。从自由、效率和公平的角度看,我国《物权法》存在一定缺陷。我国应允许当事人自由签订流押契约,赋予抵押权人占有抵押权的权利,引入强制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抵押权自力实现方式的优越性。  相似文献   

5.
抵押物不转移占有和立法对重复抵押的认可使得抵押权之间的竞存成为可能。在同一物上并存两个以上抵押权时,由于实现抵押权可能产生效力冲突,确定其顺位实属必要。对于抵押权之间的竞存,其顺位确定规则分别为:先登记原则与同时同序原则、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原则和均未登记的抵押权顺位相同原则。当同一抵押物上存在顺位不同的数个抵押权时,如果先顺位抵押权因实行以外的原因而消灭时,宜采取后顺序抵押权升进原则。  相似文献   

6.
抵押权实现是抵押制度的核心,实践中大多数抵押权都是通过公力实现方式得到保障.对于抵押权公力实现而言,我国现行立法仅规定了抵押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拍卖和变卖抵押财产,但是如何申请、具体采用何种程序仍然模糊不清,使实体上的权利很难得到司法程序的保障.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关于抵押权的实现有两种模式: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和通过非讼程序取得执行依据.我国在现阶段采用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模式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程序高效、低廉和正当的要求,同时也具备相应的理论基础和立法保障.  相似文献   

7.
抵押权是一种优先受偿的权利,在同一抵押权上允许多个抵押权的存在,在这个情况下就涉及到抵押权顺位的问题。顺位固定主义与升进主义对于如果次序在先的抵押权因实行以外的原因而消失时,顺位在后的抵押权是否可依次升进而相应变更抵押权人的次序权的问题有着截然不同的理解,这其中有对一般债务人,其他抵押权人以及抵押人等各方因素的考虑。在抵押权顺位上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的变动问题,有让与、变更以及抵押权顺位的抛弃等,它们在内容上在法律效果上都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并且对现实生活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同一抵押物上设定多项抵押权时,如次序在后的房地产抵押权先到期,应等到第一个债权到期时再进行拍卖或变卖,拍卖所得价款先偿还第一个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余款则用以偿还第二个抵押权;如次序在先的抵押权消灭,则采取顺序固定主义更有利于抵押权的交换价值在市场上发挥作用,从而减少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相似文献   

9.
关于抵押物的转让,物权法应承认抵押人对抵押物有自由转让权;关于抵押权的实现方式,物权法应增设强制管理方式、借用督促程序和赋予已登记抵押权以直接执行力;关于流押契约,物权法应持解禁态度,承认流押契约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10.
在分析实现抵押权的四个构成要件(主债权与抵押权有效存在,债务履行期已届满而债权人尚未受清偿,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的基础上,进一步从抵押权法律特性的这一新角度出发,分析得出了抵押权实现的立法变化分别具体表现为:代位性上以无过错责任等代替过错责任;优先性上采用了保证人绝对优待主义和平等主义相结合的模式代替绝对优待主义模式;顺序性上变为抵押权以登记时间为确定顺位权的唯一方式,并且将之视为一项私权、权利人内部可以自由处分,从属性上变更为抵押权与主债权共存同灭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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